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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二十讲-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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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释罗马时代,子女处于奴隶地位,这是罗马立法的一大污点。伦理在其最内部和最娇嫩的生命中所受的这种侮辱,是了解罗马人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以及他们的法律形式主义倾向的一个最重要关键。
  儿童所以感到有受教育的必要,乃是出于他们对自己现状不满的感觉,也就是出于他们要进入所想望的较高阶段即成年人世界的冲动和出于他们长大成人的欲望。游戏论的教育学认为稚气本身就具有自在的价值,于是就把稚气给予儿童,并把认真的事物和教育本身在儿童面前都降为稚气的形式,但这种形式就连儿童自己也认为不很高明。这种教育学乃是把自己感到还处在没有成熟的状态中的儿童,设想为已经成熟,并力求使他们满足于这种状态。但是这样一来,它破坏了、玷辱了他们对更好东西的真实的、自发的要求。它一方面使儿童对精神世界实体性的关系漠不关心和麻木不仁,另一方面使他们轻视人,因为人自己对儿童表现得像儿童那样稚气可鄙,最后,使他们产生自以为高明的那种虚无心和自负。
  补充(儿童的感觉)作为一个孩子,人必然有一个时期处于为父母的爱和信任的环境中,而理性的东西也必然在他身上表现为他自己特有的主观性。在他幼年时代,母亲的教育尤其重要,因为伦理必须作为一种感觉在儿童心灵中培植起来。必须指出,总的说来,子女之爱父母不及父母之爱子女,这是因为子女正迎着独立自主前进,并日益壮大起来,于是会把父母丢在后面;至于父母则在子女身上获得了他们结合的客观体现。
  由于婚姻只是一种直接的伦理理念,所以它是在真挚的主观情绪和感觉中获得了它的客观现实。它的实存的最初偶然性也就在这里。强迫结婚既然很少可能发生,同时,当两个主体的情绪和行动变得水火不相容时,也很少可能有单纯法的积极的纽带来硬把他们联系在一起。于是遂要求第三个婚姻当事人双方是其他两个权威。伦理性的权威来维持婚姻(伦理的实体性)的法,以对抗出于这种敌对情绪的单纯的意见,以对抗只是一时脾气的偶然性,如此等等。这种权威把上述各种情形同完全隔阂相区别,只有在确证完全隔阂的情况下才准离婚。
  补充(离婚)因为婚姻所依存的只是主观的、偶然性的感觉,所以它是可以离异的。相反,国家是不容分裂的,因为国家所依存的乃是法律。诚然,婚姻应该是不可离异的,但我们也只是说“应该”而已。又因为婚姻是伦理性的东西,所以离婚不能听凭任性来决定,而只能通过伦理性的权威来决定,不论是教堂或法院都好。如果好比由于通奸而发生了完全隔阂,那么宗教的权威也必须准其离婚。
  家庭的伦理上解体在于,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被承认为成年人,即具有法律人格,并有能力拥有自己的自由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儿子成为家长,女儿成为妻子,从此他们在这一新家庭中具有他们实体性的使命。同这一家庭相比,仅仅构成始基和出发点的第一个家庭就退居次要地位,更不必说宗族了,因为它是一种抽象的,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由于父母特别是父母的死亡所引起家庭的自然解体,就财产来说,发生继承的后果。这种继承按其本质就是对自在的共同财产进行独特的占有。这种占有是在有远房亲属以及在市民社会中个人和家庭各自独立分散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由于家庭的统一感越来越淡薄,又由于每一次婚姻放弃了以前的家庭关系而组成了新的独立的家庭,这种财产移转也就越来越不确定。
   。。

第九讲 论婚姻、家庭与子女(7)
附释有这样的想法:继承的基础乃是由于死亡而财产成为无主之物,作为无主之物,它便归首先占有者所有,而取得占有的多半是亲属,因为他们通常是死者最接近的人。于是为了维持秩序,这种经常发生的偶然事件就通过实定法而上升为规则。殊不知这种想法忽视了家庭关系的本性。
  由于家庭的解体,个人的任性就获得了自由。一方面,他愈加按照单一性的偏好、意见和目的来使用他的全部财产;另一方面,他把周围一批朋友和熟人等等看成是他的家人,并在遗嘱中如此声明,使之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
  附释以意志作这样一种财产处理似乎是以这样一批人的组成为其伦理根据。但在组成时有很多的偶然性、任性、追求自私目的的企图等等因素在起作用——尤其是因为这种组成产与立遗嘱有关——致使伦理环节变成某种非常模糊的东西。承认有权任意订立遗嘱,很容易造成伦理关系的破坏,并引起卑鄙的钻营和同样卑鄙的顺从。这种承认更使愚昧任性和奸诈狡猾获得机会和权能,把立遗嘱人死亡后(那时财产已非为他所有)生效的虚荣的和专横而困扰的条件,同所谓善举和馈赠结合起来。
  家庭成员成为独立的法律上人格这一原则,使在家庭范围内部出现了一种任性以及在自然继承人中间的差别。然而这种任性与差别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以免破坏家庭的基本关系。
  附释不能把死亡者赤裸裸的直接任性建立为立遗嘱权的原则,尤其如果这种任性违反了家庭的实体性的法。其实,主要是家庭对已死家庭成员的心爱和崇敬,才使它在他死后还重视他的任性。这种任性本身不包含任何比家庭法更值得尊重的东西,恰恰相反。又有人认为最后意志的处分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别人对它任意承认。这样一种有效性,只有在家庭关系(遗嘱处分是它所固有的)变得更加疏远而无效时,才能被认许。如果这种家庭关系实际上存在而又无效的话,那是不合乎伦理的。扩大上述任性的有效性以对抗家庭关系,就等于削弱后者的伦理性。
  把家庭内部的这种任性确立为继承的主要原则,乃是罗马法的残酷性和不合伦理性的一部分,上已述及。根据罗马法,父亲可以把儿子出卖,如果儿子被人释放而获得自由,他又重新处在父权之下。只有在他第三次从奴役中被释放而获得自由之后,他才算是实际上自由的人。又根据罗马法,一般说来,儿子不能依法成为成年人,也没有法律上人格,他只能占有战利品(peoulium castrense)作为他的所有物。如果他经过三次被卖、三次获释而脱离了父权之后,这时如无遗嘱规定,他就不能同其他依旧处于父权下的一些人一同继承。同样,妻子如果不是处于作为奴隶关系的婚姻关系中(in manum conveniret,in manoipio esset),而是作为matrona(主妇)的话,她就不是新家庭的成员,然而这一家庭她正是通过结婚而协作建立起来的,而且现在实际上是她的家。但她依然属于她出生的那个家庭。因此,她被排除于实际上是她的家庭的财产继承之外,而这个家庭也不继承妻子和母亲的财产。
  随后,由于对合理性的感情的增长,审判上规避这些或那些法律中不合伦理性的部分而不予采用。例如审判上借助bonorum possessio(资产占有)[这一术语又同possessio bonorum(财产占有)一词有别,但这是渊博的法学专家们进行研究的问题]一词来代替hereditas(继承)市民法上的继承称hereditas,裁判官法上的继承称bonorum possessio。,又通过拟制把filia(女儿)改称filius(儿子)。前面已经指出,这一点对裁判官说来是一种悲惨的必然性,因为他必须用机巧的手段,把理性的东西系偷运进去,来对抗坏的法律,或至少对抗它们所产生的某些后果。各种最重要制度的极端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防止这些法律所产生的恶果而进行杂乱的立法工作,都是与这种情况有联系的。
  

第九讲 论婚姻、家庭与子女(8)
在罗马人立遗嘱时这种任性的权力引起了哪些不合乎伦理的后果,从历史中、在卢西安和其他人的描写中可以充分看到。
  婚姻是在直接阶段中的伦理,依据它的本质,它必然是实体性的关系、自然的偶然性和内部任性的混合体。如果现在由于子女的奴隶地位,由于上述其他种种法律规定并与之相关联的规定,又完全由于罗马人离婚并不困难,于是任性被赋予优越的地位,以对抗实体性的法[甚至西塞罗——他在所著《义务论》(De Offioiis)和在其他作品中到处说着不知道多少关于Honestum(诚实)和Deoorum(礼节)的漂亮话——都作了一番投机,他逐出他的妻子,而用再娶新嫁娘的妆奁来偿还债务],那么,这就等于替败坏风尚铺平一条合法的道路,或更正确些说,法律成了败坏风尚的必要条件。
  制定继承法而用信托遗赠或指定后备继承人的办法来保持家庭或门楣光辉,不论是排除女儿而只让儿子继承、或排除其他子女而只让长子继承都好,或者一般地使继承人之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也好,总之,这种制度一方面破坏了财产自由的原则,另一方面,它是以绝对无权获得承认的一种任性为基础的,或更正确些说,是以希望维持这一宗族或家族而不是这一家庭这种思想为基础的。但是,不是这一家族或宗族而是家庭本身才是理念,而有权获得承认。伦理的形态将由于财产自由与平等继承权而得到维持,因为家庭不会由于相反的情形而得到维持的。
  这些制度,好比罗马那样的制度,一般地误解了婚姻法。婚姻完全在于组成一个独特的现实的家庭,同这种家庭相比,一般所谓的家庭,stirps(家系)或gens(氏族),只是一种抽象,由于世代相隔,它愈来愈生疏,愈来愈不现实。爱是婚姻的伦理性的环节,作为爱,它是一种感觉,它的对象是现实的当前的人,而不是一种抽象。
  这种理智的抽象之表现为罗马帝国的世界史原则。
  但在更高政治领域中出现的长子世袭权连同不可让与的宗族财产,却不是一种任性,而是从国家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结果。
  补充(遗嘱)在罗马早期,父亲可以剥夺其子女的继承权,如同他可以把他们杀死一样。后来,他再不许这样做了。人们总想把不合乎伦理的东西同它的伦理化之间的这种不彻底性建成一种体系。坚持这种不彻底性就是德国继承法所以是烦难和错误的原因。立遗嘱当然是容许的,但是我们的观点应该是,这种任性的权利必须随着家庭成员的分散和疏远而产生或扩大;其次,用遗嘱造成的所谓友谊家庭,只有在缺乏婚姻所组成的较亲近的家庭和缺乏子女时,才能成立。遗嘱一般是跟那些令人生厌和惹人不快的事联系着的,因为在遗嘱中我总是宣布哪些人是我所宠爱的。然而宠爱是任性的,它可用这种或那种不光彩的手法获得,也可能同这种或那种愚蠢的理由相联结,此外,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可能因此被要求去做最卑鄙龌龊的事。在英国,异想天开的事屡见不鲜,而与遗嘱相关的愚蠢想法更是层出不穷。
  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家庭自然而然地和本质地通过人格的原则分成多数家庭,这些家庭一般都以独立的具体的人自居,因而相互见外地对待着。换句话说,由于家庭还是在它的概念中的伦理理念,所以结合在家庭的统一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从概念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实在性。这就是差别的阶段。首先抽象地说,这种情况提供特殊性的规定,诚然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有关,不过普遍性是基础,尽管还只是内部的基础;因此,普遍性只是在作为它的形式的特殊性中假象地映现出来。所以,这种反思关系首先显示为伦理的丧失,换句话说,由于伦理作为本质必然假象地映现出来,所以这一反思关系就构成了伦理性的东西的现象界,即市民社会。
  附释家庭的扩大,作为它向另一个原则的过渡,在实存中,有时是家庭的平静扩大而成为民众,即民族,所以民族是出于共同的自然渊源的,有时分散的家庭团体通过霸道者的暴力或出于自愿而集合在一起,自愿结合是由于相互需要和相互满足这些需要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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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 论婚姻、家庭与子女(9)
补充(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的社会)这里,普遍性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从这一观点看,伦理看来是丧失了,因为对意识说来,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关系,即特殊物对我说来应当成为最初规定者,从而伦理性的规定也就被扬弃了。其实,这不过是我的错误,因为在我信以为坚持着特殊物的时候,联系的必然性和普遍物依旧是最初的和本质的东西。所以我终究还是在假象的阶段上,并且当我的特殊性对我说来还是规定者、即还是目的的时候,我也正因此而为普遍性服务,正是这种普遍性归根结底支配着我。
  节选自《法哲学原理》,第175196页,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第十讲 家庭的悲剧(1)
  [俄]赫尔岑
  赫尔岑(Александр Иванович Герцен,18121870)俄国哲学家,作家,革命家,1812年生于莫斯科一个富裕的官僚贵族家庭。赫尔岑少年时代受十二月党人影响,立志反对沙皇专制制度。1829年秋进莫斯科大学哲学系数理科学习。学习期间,他和朋友奥加辽夫一起组织政治小组,研究社会政治问题,宣传空想社会主义和共和政体思想。1833年大学毕业后,曾计划出版宣传革命思想的刊物,因1834年被捕入狱未实现。1835年,他以“对社会有极大危险的自由思想者”的罪名被流放。1842年回到莫斯科,立即重新投入战斗。从18421847年,他发表了一系列哲学著作。1847年3月,赫尔岑携家来到法国。10月,他赶到爆发民族独立运动的意大利。当他在罗马听到法国1848年2月革命消息后,又日夜兼程赶回巴黎。他的革命活动招致反动势力进一步迫害。法国政府搜捕他,沙皇政府不让他回国。1849年他来到日内瓦,全家加入瑞士国籍。1852年他侨居伦敦,创办《北极星》、《钟声》等革命刊物,刊物通过各种渠道传入俄国,对俄国的革命运动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这期间,他还写成回忆录《往事与随想》,是世界文学中的精品之一。1870年1月21日赫尔岑病逝于巴黎。
    【编者按:一个所谓的诗人——德国人黑尔韦格无休止地纠缠在作者的家庭和他妻子之间,造成了对他家庭的破坏,作者很诚实地记录下他自己在这过程中的痛苦、嫉妒和情绪的冲动以及对妻子的不公正,但最后爱的力量本身使他们夫妻之间相爱如初,本篇描写的就是夫妻和好的状态。】
  ……7月7日至8日的夜里1点多钟,我坐在都灵的卡里尼亚诺宫的台阶上,广场上空空荡荡,离我不远有一个乞丐在打瞌睡,一个哨兵慢慢地踱来踱去,一边哼着什么歌剧里的一支曲子,枪不时铿锵作响……夜是炎热的,空气暖和,充满着西洛可风从北非沙漠吹往欧洲南部的一种带沙土或带雨的热风。的气息。
  我的心情非常好,这已经很久没有了——我又感到我还年轻,浑身是劲,我有朋友,也有信仰,我充满着爱,就像13年前一样。我的心跳动着,这是最近这段时间我已丧失了的感觉。1838年3月的那一天,我裹着大衣,站在波瓦尔大街的路灯柱子旁边等待凯切尔时,我的心跳个不住,今天它还是这么跳跃着。
  现在我也在等待一次约会,要会面的也还是那个女人,我等待着,也许还怀着更热烈的爱情,虽然这爱中已掺杂了忧伤的、阴郁的调子,但在这个夜里,我听不到它的声音。我路过日内瓦时袭击过我的悲哀和绝望,经历了疯狂的危机以后,现在变得好一些了。纳塔利娅那些亲切的信充满着哀怨、眼泪、痛苦和爱,使我恢复了健康。她写信说,她要从尼斯到都灵来接我,打算在都灵住几天。她是对的,我们必须再一次互相认识,互相洗净伤口的血迹,拭干眼泪,最后明确地知道,我们是不是还有共同的幸福——为了这一切必须单独在一起,甚至离开孩子们,而且得在另一个地点,不是在那个环境中,因为那里的家具、墙壁都可能不合时宜地勾起我们的回忆,在我们耳边提起已快忘记的话……
  驿车应该在一两点钟从滕达山口方向驶来,我在阴森的卡里尼亚诺宫门口便是等它,车子到了离此不远的地方一拐弯便可看到了。
  这天上午我才从巴黎经过塞尼山到达这里;我在费德尔旅馆租了一套宽敞高大、陈设相当漂亮的房间,包括起居室和卧室。我喜欢这种节日的华丽外表,它很合适。我预定了简单的晚餐,便出外闲逛,等待天黑了。
  马车驶近驿站时,纳塔利娅认出了我。
  “你在这里!”她说,从窗口向我点头。我拉开车门,她扑到了我的脖子上,情绪这么兴奋、愉快,流露了对我的爱和感激,我的头脑中突然闪过了她信中的一些话:“我这次回来,像轮船经历了暴风雨、触礁和灾祸以后,回到自己亲切的海港中——船虽然百孔千疮,但得救了。”一个眼神,两三句话便完全够了……一切都明白了,解释清楚了。我拿起她不大的旅行袋,用手杖把它挂在背上,一只手挽了她,我们便沿着冷清的街道愉快地走回旅馆。那儿除了门房,全都睡了。桌上铺好了台布,放着两支没点火的蜡烛,坐在空桌旁边,彼此瞧着,蓦地想起了弗拉基米尔的生活。
  

第十讲 家庭的悲剧(2)
她穿的是白薄纱连衫裙或短衫,这是在路上穿的,因为天气非常热——我流放回来与她第一次见面时,她也穿一身白衣衫,她的结婚礼服也是白色的。甚至她的脸也流露出提心吊胆、忧虑、沉思和痛苦的明显痕迹,使我想起她那时的面容。
  我们还是原来的两个人,只是现在我的握手时不再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自以为是,充满自信也彼此信任,相信我们的命运会与众不同了,我们像两个在生活的洪波中考验过自己的力量,也意识到自己的弱点的历尽坎坷的老兵……好不容易才摆脱了沉重的打击和不可挽回的错误。我们要重新踏上旅途,不咎既往,共同挑起过去的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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