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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魂-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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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囚犯死了,另两个则因缺乏证据而获开释,这实在算不得是一件值得记忆的司法案例。然而,因为这样一件颇令人棘手的事终于得到了解决,屠知县却免不了感到如释重负。虽然为使自己不致在今后受到玩忽职守的指责,他必须发布那道关于这一剪发公案的公告,但他并不因此便认为有理由继续关押丘、陈两个乞丐。这只不过是一件荒谬的小事,只不过是一些在愚昧百姓中流传的迷信谣言而已。至于那个令人讨厌的孩子,也许只是在胡思乱想。

死了一个囚犯?——可是囚犯死亡是什么时候都会发生的事。会因为此事而惹出别的麻烦?——可能性实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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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洛赫的叙述,转引自博德:《十八世纪北京的监狱生活》,载《美国东方协会杂志》,第89卷第2期(1969年),第329页。

②转引自博德:《十八世纪北京的监狱生活》,第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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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口镇奇事

浙江省湖州府的法云庵是净庄和尚居住并从事法事的地方,它正好座落在离吴石匠遭遇妖术事件处不远的南条河下游。①1768年春,又到了要到苏州为庙里补充供给(例如采备焚香之类的供品)并探亲访友的时候。净庄雇用了一位桃姓的船民,送他和六个同行的和尚乘船顺太湖东岸去苏州城。净庄和侍僧大来随身共携带了一千文铜钱。其他人身上则带钱不等。

他们是5月4日(亦即乞丐们在苏州被逮捕的第二天)出发的。

第二天下午,他们的船停泊于湖边的商镇胥口镇。净庄和尚与船夫上岸去置办食物时,在胥王庙歇脚休息。一位名叫张子法的渔夫进得庙来,问净庄是不是从湖州来的。

近来,恐怖的谣言已使当地人相信,湖州来的和尚们正在当地剪取人们的发辫。难道净庄和尚也是他们中的一个吗?张子法威胁说,他要抓住他们探个究竟,吓得净庄和船夫逃出庙来。张以为自己的怀疑得到了证实,也大喊大叫地尾随他们追出庙来。

市场上的人群将这两人团团围住,并开始对他们拳打脚踢,使姚姓船夫受了重伤。

一个匆匆赶来调查此事的捕役收缴了净庄的物品,对之并连同姚姓船夫船上的行李物品一起,进行了搜查,并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物件(诸如剪刀等剪人发辫的工具,或是用来害人的迷魂药粉,等等)。然而,周围的人们是如此激愤,使他实在不敢擅自放走这些人。于是,他押着净庄、姚姓船夫、原告张渔夫以及其他和尚上了船,启程前往位于去苏州水路中途的木渎镇上的县丞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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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录副奏折·法律·其他》,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七日(傅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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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黑后,船停泊在木渎镇码头。捕役将其他人留在船上。自己押着净庄和尚去衙门。路上,他曾停下来向当地的兵营报到。到了衙门,他发现县丞出去了,便又押着净庄回到了营房。此时,在当地市场上,人们已得知剪人发辫的和尚被逮捕的消息,于是一大群人吵吵嚷嚷地聚集到了码头上。一批以唐华和李三为首的当地泼皮发现船上还有几个和尚,便将他们和船夫一起拖上岸来,带到了兵营。,当天深夜,几个不明身份的人上了船,偷走了那几个过路和尚的钱财衣物,姚船夫的船也被毁坏了。

现在,捕役开始担心,如果这几个嫌犯在木渎镇停留更久,恐怕会惹出大麻烦来。于是,他另雇了一条船,连夜将这批可怜的人送往苏州,让吴县知县亲自审理。因为缺乏剪人发辫的确切证据,知县判定,净庄及其同伴不过是几个守规守矩的和尚。他还进一步判定,张子法作为此事的肇始者,应对整个事件负责。可是,和尚们对自己仅仅获得了开释却并不感到满足。他们又越过知县,直接向知府衙门告状。要求对他们失落的钱财与衣物进行赔偿。尽管并无证据表明张子法本人偷过任何东西,知府仍命令昊县知县将他扣押起来,并强令他归还和尚们的钱物。

官僚机制对妖术的处理

1768年蔓延于中国东部与中部的大恐慌是以各地有关妖术的种种信念为丰富的养料滋生而成的。从细微末节来看,地区间的情况并不相同,但各地的信念中都包含有以下一些要素:在某种条件下,人的魂能够同拥有魂的躯体相分离;一个人若掌握了另一个人的魂,便可以利用它的力量来为自己谋利;若要偷取别人的魂(亦即“叫魂”),可以通过施展妖术来实现,或者可以对着已从受害者身上分离出来的某种实物(例如男人的辫梢或女人的衣襟)念咒,或者可以把受害者的名字放在一根将要打入地下的桩子的上面或底下,并在打桩时念诵受害者的名字;通过向受害者撤出粉状的迷药,可以使他在被剪去发辫时无法抵抗;受害者极可能是男性孩童;受害者会得病或死去。

在一个通过父系继承,婴儿死亡率又极高的社会里,对孩子(尤其是男童)的保护,是生活中唯此为大的事情。在清代,人们对大多数疾病的原因还不甚清楚或存有误解,因此,当孩子患病的时候,便不能排除这是否因妖术引起的可能。那些本来便与超自然事物打交道的人(如和尚与道士),在人们按情理的推想中掌握着操纵超世俗事务的种种手段(例如,大概是从密书中抄录下来的符文咒语),也就最有可能是妖党术士一流了。

那么,省里的官员们对这一切究竟是如何看待的呢?这里存在着三种可能。官员们可能相信,关于叫魂妖术的种种流言纯属胡说八道,根本不曾发生过这种事;他们也可能认为,尽管一些犯罪分子也许真的会剪人发辫,或会将人名打人桥桩。但这充其量只是民间的一种迷信行为,并不真能达到叫魂的效果;最后一种可能是,官员们不仅相信有人在从事叫魂妖术,而且也相信这种妖术确已害过人或可以害人。

通过省里官员们处理春天的妖术事件的方式可以看出,他们既因责任所在而需谨慎行事,却又对不可知论不以为然。要在两者之间保持某种平衡,使他们颇感棘手。当叫魂的疑犯被带到他们面前时,他们必须进行细致的调查。归根结底,面对这种为民众所深恶痛绝的罪行,又有哪个知县或按察使敢抱一种玩世不恭的嘲笑态度呢?正如读者在本书第四章将看到的那样,一系列在形式上相似的妖术行为均为刑典所禁,这就使情况更是如此。同时,也许妖术真的是存在的,尽管可能性很小,可又有谁敢担保这样的事绝不会发生呢?但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肯定还是因此而引发大恐慌的可能性。如果坏人试图施行妖术。他们实际上便已经在民众中触发了危险的恐惧感,因而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到头来,所有的妖党疑犯都因为证据不足而获得释放,反倒是那些对他们提出指控的原告却因为成了笨蛋或作假者而陷于难堪。当官员们在审讯大堂里站起身来时,一定轻轻地舒了一口气。在他们退堂后下去用茶时,一定感到自己对于无知大众的轻蔑态度本来就是有道理的。

可是,民间的恐惧难道就此便止息了吗?这实在不太可能。

不管判案的官员对妖术的存在信与不信,受到惩罚的是原告而非被告这一点,已使他看上去是对妖术手软。不管特定的官吏有着怎样的精神状态,官府在面对困妖术而引发的歇斯底里时,其反应总足要把案子从街上转移到官府大堂上来。若在某人的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公众动乱,那便是此人无能或无知的铁证。这比之未能完粮纳税更确定地会摧毁一个人的仕途生涯。虽说以私刑处死一个陌生人可能会使一大群人平静下来,但没有哪个官员愿意让自己的业绩中染上这样的污点。当然,根据《大清律例》,某些弄神弄鬼的行为是杀头之罪,一个妖党疑犯因而是可以被起诉的。但是,既然所有判处死刑的案子都要受到直到最高一级官府的复查并最终要由皇帝本人过目,那么,证据还是要充实一些才好。如果在这些复查中发现了作假或毁谤的情况,唯一的补救办法便是惩罚原告与释放被告,以此对民众中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无法无天的暴行提出警告。然而,要阻止公众为对付妖术而大动干戈,也许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根据其他文化所提供的例证,如果政府因为认为妖术不可知或不可信而禁止老百姓以暴力来对付它,则其声誉就会受到严重的损害。纳瓦霍人曾抱怨说,白人当局不仅禁止他们杀害巫师,甚至“对那些在我们看来已犯下了最严重罪行的人们也不予以惩罚”。①在现代,东非的一些政府曾对民间某些对付妖术的措施(例如通过毒物进行裁决)予以压制,其付出的代价则是被指责为“同罪恶站到一起去了”。②从维护政府公共形象的角度来看,最聪明的也许是乌干达的那种解决方案。在英国的管辖下,那里有一个法律,对为了威胁对手或为了制造一种使别人展惧自己的名声而“假冒”为巫师的人,要予以惩罚。在这个事例中,政府并不承认自己相信巫术实有其事,但却表明自己是在同假冒从事巫术的行为作斗争。可是,普通乌于达人却并无能力分辨什么是假冒的巫术,什么是真正的巫术。结果,那些有巫师嫌疑的人便被强行带到当局关押起来。③正如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大清律例》中有关反妖术的条款同乌干达的不可知论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由于事情大概本来就该是那个样子,省里的官僚们一定觉得自己的公堂在处理1768年初的这几个案子时还是相当顺手的。吴石匠受到的诬陷以及蔡捕役的贪赃枉法不是都被揭穿了吗?那几个在胥口镇和苏州事件中受刭诬告的人不是也都被开释了吗?还有,民众不是也都受到了恰当的警告,即他们不应匆忙不迭地对别人提出控告吗?虽然说,当皇帝在循例审阅因杀人而被定罪的案子时,那种对形迹可疑的流浪者动用私刑的情况最终是会引起北京的注意的,但至少在当时,还没有什么真正与妖术有关的案子值得劳动皇帝的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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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克拉克杭:《瓦瓦霍的巫术》,波士顿1967年重印本,第116页。

②米德尔顿和温特编:《东非的巫术与妖术》伦敦1963年版,第21页。参见该书《序论》③倍蒂:《班洋罗的妖术》同上书,第27~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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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妖术的恐惧依然深深地留存于人们的记忆之中。难道竟没有什么办法能保护人们不受这一灾祸的危害?公众所得到的保障实在是太少了!到6月21日,大恐慌已经越出长江下游的各个省份而扩散到了近千里外的上游城市汉阳府。在那里,一大群在街头观剧的人抓住了一个可疑的“妖人”,将他殴打至死,然后叉焚烧了他的尸体。①☆★☆★☆★☆★①《朱批奏折》,第865卷第1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定长)。读者也许会对我用“大恐慌”一词感到不解。我使用这一词是经过考虑的,因为这是西方的观察者们在其他的场台看到这种现象时所用的词。《字林西报》的一个记者曾在1876年亲眼目睹了一件由剪人发辫而引起的恐慌(参见第十章),他写道:“从上星期五起人们在这里(武昌)看到的骚乱”是由一种认为剪人发辫者就在户外,而受害者在三天内就会死去的信念引起的。“消息的流传使大恐慌蔓延全城……可以看到,人们脸色凝重,在街上行走时,有人将辫子由肩上拖到胸前,有人则将辫子小心翼翼地握在手里,遇到外国人或任何看上去可疑的人时,都会显得相等不安……几乎所有的孩子都在衣领上挂有一个装有符咒的红袋,或者将符咒写在一块黄布上,再系在头发上。”(《字林西报》,1876年8月4日,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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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盛世

当妖术大恐慌冲击到大清帝国的时候,这个中国的末代王朝尚未露出衰败的迹象,而仍然处于为人称道的“盛世”的顶端(所谓“盛世”,是一种惯用的说法,常被人们当作德政的护符,用来装点官方文件)。然而,关于世间存在着妖术的可怕意念,却从社会的各个层面都反映出来。在妖术恐慌所波及到的省份,居住的人口比当时整个欧洲的总和还多,不少人被搞得丧失生命或身败名裂。可是,从总体上来看,它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又远不及十六、十七世纪席卷欧洲的巫术大恐慌。为什么妖术恐慌在中国带来的危害如此有限?正如同这场恐慌究竟因何发生一样,这是一个颇值得深究的问题。

整个社会竟然感受到同样的危险,下层的民众与上层的权贵竟然受惑于同样的不测,这本身就暗示,社会上存在着一个有着紧密内在联系的文化网络。然而,农民、官僚和皇帝的生活方式不同。他们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也不同,妖术恐慌对他们形成的冲击也就不尽相同。在这里,统一性与多样化是并存的:在这个国家里,一方面,形形色色的事件分别发生在最高层与最底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社会就像一面多棱镜,将人们对叫魂的看法以各种各样的色彩反射出来。

弘历治下的镀金时代

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成就是以国内和平为基础的。此前,中国本土发生大的战争还要回溯到1681年。亦即弘历的祖父玄烨平定三藩之乱的时候。1683年,当清军征服台湾之际,中国的沿海地区也安定了下来。和平孕育了中国历史上就人口增长与商业扩展而言最为伟大的时期,然而,要追溯这一时期的渊源,却必须回到满清征服中国以前的年代。当十七世纪到来的时候,由美洲引进的各种新作物(玉米、甜薯、花生、烟草等适于在干燥高地上生长的作物)早已由那些打破了中国种种内部疆界束缚而迁徒他乡的人们移植到难以灌浇的山坡地上。到了十七世纪下半叶,征战年代人口锐减的现象已经扭转,导致现代人口激增的环境已经形成。有人认为,在整个十八世纪的过程中,中国的人口数翻了一番。以人数不断增加的大众百姓为服务对象,一个稠密的农村市场网络应运而生。虽然还谈不上城市化,但尘土飞扬(或泥泞不堪)的区域性小市镇却不断扩散发展,并在实际上使得每一个中国农民都接触到了地区性的交易体系。人们处处都在使用货币:来自西属美洲的白银推动了土地与劳动力的自由买卖。当时,西方人自己的工业革命尚处于起始阶段,在他们看来,中国的商业活力与人口增长正在创造出一个既生机勃勃又相当稳定的社会。①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里,黑色妖术的阴影正在1768年早春蔓延开来。

一个令人鼓舞的故事

对于中国的历史学家们来说,描述十八世纪的中国社会,比之探讨进入十九世纪后中国的衰落、破败、孱弱以及无所作为,是一种令人更为振奋的经历。②生活于十八世纪的中国人,在一个稳固而有效的政府治理之下表现出了经商办厂的天才,因而受到了整个世界的称道。中国历史学家在研究这一段杜会史时。其基调是明快的,有时甚至是歌功颂德的。西方历史学家对探讨这一“经济活动的新的与更高的形式”也表现了极大的兴趣。③确实,研究者们为中国当时的经济发展描绘了一幅繁荣昌盛的图景。十八世纪蓬勃发展的商业活动早在满洲征服前便已打下根基:中国的货币当时由银、铜两种金属构成,而两者的供应量均不断扩大,从而为持续扩展的国内贸易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使之不再局限于中国的主要经济地区。国外贵金属的进口和国内贵金属生产的增加都造成了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白银和铜源源不断地从国外流人中国,以换取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①韩书瑞和罗斯基:《十八世纪中国社会》,耶鲁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该书对关于这些趋势的学术研究做出了出色的概述。

②新近出版的一本书目,在中国帝制晚期经济发展的类别下(有一个时期,这被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共列出了中国大陆地区1951至1984年间发表的565篇论文,26本专著,7部资料集。参见田居俭、宋元强编:(中国车资本主义萌芽),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1016~1063页。

③韩书瑞和罗斯基《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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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外部世界所需的其他产品。交换过程变得更有效率,从而使得农民能够专职从事商品化的作物生产,并促使手工业得到迅速发展。政府则利用货币流通的加速来推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①这种发展图景,早在十六世纪末便可以看到,而当整个国家从明朝的崩溃与满清的征服中恢复过来时,又在更大的规模上出现。随着白银的输入,物价缓慢而持续地上升。但一般来说,这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它不仅使农民在出售农产品时更有利可图,而且也增强了他们的纳税能力。在十八世纪的长期通胀过程中,投资者十分活跃。②这就是我们能够为这个充满活力却又闹闹烘烘的时代描绘的图景。那么,这一切究竟对人们的社会态度造成了怎样的影响?为了对1768年这场大危机的背景有更好的理解,对此进行探讨是至关重要的,而我们对这一点实在是知之太少了。我们的探讨将从长江下游地区开始,因为这里正是叫魂危机最初发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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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艾特韦尔的著作为人们理解晚明经济中白银货币所起的作用打开了通路。尤其请参见他所著《关于中国与日本“十七世纪危机”的一些观察》,载《亚洲研究杂志》,第45卷第2期(1986年),第224

页;以及他的《关于白银,对外贸易以及晚明经济的笔记》,载《清史公报》,第3卷第8期(1977年),第5页。关于货币供应及其在十七世纪的影响,参见魏斐德《中国与十七世纪的危机》。载《帝制晚期的中国》,第7卷第1期(1986年),第1一26页。关于清代货币供应的一般情况,参见傅格尔:《清初中国的中央货币政策与云南的铜矿生产,1644…1800年》,哈佛大学东亚研究委员会;林满红:《货币与社会:十九世纪初中国的货币危机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哈佛大学1989年博士论文。

②韩书瑞和罗斯基:(十八世纪中国社会),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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