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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完了身子,小歌诧异的发现御风的皮相非常不错,长大后或许能与老头一比,只是老头很具有欺骗性,不管心黑成了什么样,外表都是宛若谪仙般冷淡疏离的,而御风,眉眼生得极为凌厉,一看便知日后定是个霸道的。“皮相不错。”小歌支着下颌赞道。
御风露出了羞涩腼腆之色,不管小歌的男女观念有多么的稀薄,他都清楚的知道,对方是女孩,而他是男孩。
看着御风腼腆的样子,小歌笑了笑,捏了捏御风没有一两肉的脸,跟药王谷那些疯子比起来,御风实在是太可爱了,药王谷那些疯子压根不知害羞为何物,英俊的少年或美丽的少女在他们面前脱光了衣服,他们想到的绝不会是风月旖旎之事,而是目不转睛的打量对方的裸体,判断如何下刀能最精准的观察到经脉与骨骼内脏。
闹够了后小歌又帮御风洗了个头,结果发现御风的头曾经应该受过伤,摸起来有些不同。“你的头受过伤?”
“以前被王孙召用木棍敲过一下。”
“你家的那些家伙可真是禽兽,老头都比他们有人性。”小歌愤愤道,御风的身上根本没有好的地方,甚至有几根骨头曾经断过,只是小孩子恢复力强,自己长好了。但能够看得出来御风很会保护自己,虽然一身是伤,但内脏很完整,显然,打架时他护住了自己的要害,但这应该是他在挨打中慢慢学会的,因为他的身体底子已经被毁得差不多了,有不少陈年的毛病。虽然伤害孩子这种事她家那老头也干得出来,但不会这么折磨人,老头只会一杯毒酒给个痛快,亦或是丢进亭池喂鳄鱼,绝不会长年累月的折磨,老头在她阿母以外的人和事上一向缺乏耐心,也包括她。
“他们打我,我也有偷着报复回去。”御风道。
小歌闻言笑了。“那就好,你打断了他们几根骨头?”
御风默,跟小歌比起来,他忽然发现自己这些年做的事一点都不凶残了。
小歌身上带着很多的药,从□□到伤药应有尽有,若有识货的人在,只怕会为之疯狂。小歌却似翻垃圾一样从中找出了伤药,想了想,又将自己平日里服的丹药取了一丸给御风。“虽然不是很对症,但对你也有好处。”
小歌吃的丹药是药王谷谷主苏三七精心炼制的,虽然主要药效不是治伤,但调理身体补充身体的元气药效却很对御风的情况,服下去后,御风觉得四肢百骸似有暖流流过,那些伤痛似乎都消失了,并且精神也好了很多。
给御风身上的伤口与淤青都抹上药膏后,小歌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点在御风的穴位上,似有一股暖流顺着穴位慢慢浸入御风的体内,梳理着他体内的陈年旧疾。
“很舒服。”
小歌蹙眉:“别乱动,灵力走岔了很容易出人命的,你不怕死,我可是怕得很。”
“灵力是什么?”
“一种很特殊很神奇的力量,我方才加热水用的就是火灵。”
“我能跟着你学吗?”
“修炼灵力是很辛苦的,而且要天赋,你不适合修炼灵力。”
御风哦了声,落寞的趴在床上,小歌见了,继续道:“不过你可以习武,你的根骨很好,很适合习武,我可以教你。”
御风狐疑的看着小歌单薄的身子骨,小歌看着可不像习武之人。辰国尚武,公子浔的儿子们,五岁后都会跟着府中的护卫习武,他虽然因为不受公子浔待见,完全被公子浔给忘脑后了而没能习武,但他见过那些习武孩子的身形,绝无小歌这般单薄的。
小歌道:“我不会武功,但我家中有很多的武功秘籍,我找一卷给你便是。”
“你有家?”
“废话,没有家,我大老远的从药王谷偷跑出来是为了什么?”
“那你的家人为何让你行窃?”那溜门撬锁的本事,显然身经百战。
“我偷窃与他们无关,是我。。。。。。总之一言难尽。”小歌不想提起自己之前的生活,若是可以,她希望那段记忆就此被遗忘。
将御风的身体疏离得差不多后,小歌便躺在一边睡了起来,灵力的消耗使得身体极为疲惫,她需要靠休息与冥想来恢复。
御风将衣服穿上,看了看睡着了小歌,没有去睡地上,仲春二月睡地上,他才不要受那个罪,躺在小歌的身边休息起来,碰到小歌的身体,发现小歌的身体冷得一点温度都没有,精致却苍白的容颜,似是亡者。这个认知让御风觉得很难受,这是一个活人,可为何身体如此差?
被褥薄得盖了与没盖一半,怕小歌冻着,御风将小歌抱在怀里,这样应该能暖和一些。
小歌一直睡到了次日的午时,精神还是有点焉,但还是教御风打五禽戏。“这是我曾祖母的父亲发明的,强身健体,你的身体还没完全好,需要锻炼一下,五禽戏最适合,你练一段日子,身子骨强健一些了,我便教你武功。”
御风不懂这些,但他信小歌,小歌说练,他便练,练了几遍,出了一身的大汗,发现身体似乎通透了很多。傍晚的时候两个孩子又去拜访了一趟厨房,带回了不少吃食,小歌更是拿了一罐羊奶,吃食与人都由御风负担,险些将御风压得站不起来,回到草屋的时候又是一身大汗。但用完膳后,御风还得去洗澡洗衣服,小歌没有洁癖,但从未生活在一群有洁癖的人中,不免受影响。因此小歌对卫生的要求很高,御风跟她睡在一起,便必须保持干净,不然就睡地上。
御风的衣物不多,只有两套,不管是哪一件都谈不上干净,于是在小歌的要求下,两套都被洗了,将衣服都洗了后御风只能裹着小歌的小披风呆在屋里,所幸他的身形比小歌大不了多少,小披风倒也够了。
吃饱喝足,小歌又踩了一回点,回来后看御风无聊的样子,便提议道:“我教你识字如何?”
御风奇道:“你会识字?”在他的印象里,识字是贵族的专利,即使是公子浔的府邸,除了伺候笔墨的仆人便只有公子浔的子女才有资格识字,当然,他不在其中。
“嗯,我可是一岁时就会识文断字了,厉害吧。”小歌露出了骄傲的神色。
御风惊讶的看着小歌,公子浔的那些儿女最快也是四五岁时才能够识字写字,除了王孙榭,王孙榭两岁时便能识文断字,被誉为神童,也因此是公子浔最喜爱的儿子。小歌比王孙榭更上一层楼,一岁便能识文断字了。
识字需要有书,但书是富贵人家才能有的东西,公子浔虽是王族,但御风只是一个不存在的人,自然没有书,小歌便从自己的包裹中摸出了一个尺许长的檀木盒子,里面是满满一盒子的帛书,帛书多得盒子一打开就滚出来好几张,显然,当初小歌是硬将这么多帛书挤进去的。
“学上面的字吧。”小歌随便从帛书中挑出了一张字不多的。
檀木盒中的帛书全都是家书,在小歌将帛书上的内容念给御风听后,御风便意识到了这一点。帛书上的笔迹属于两个人,一个笔迹风骨卓绝却又透着娟秀温婉的味道,另一个的字迹透着一股子邪气,字里行间也有着一丝丝的别扭。
是的,别扭,两个人写信的人中,其中一个的内容繁琐而温馨,似是与孩子聊天,另一个则是别扭到极致,硬梆梆的,没心没肺却又透着淡淡的关怀。让御风很是羡慕,若是他离家在外,定不会有人这般日日家书,没错,日日家书,他留意过,帛书的日期间隔不大,少则一日,多则三日。
因是写给小孩子的家书,所以帛书上的内容都非常的繁琐直白,似出自启蒙稚子之手,但那成熟而别具一格的字迹却是启蒙稚子无法拥有的。但御风学起来很轻松,若直接学深奥的词赋,从未识过字的他必然跟不上,这浅白的家书最是合适。
“忽然下雪了,出了青园,冷,断云雪山应该更冷,当心冻死,我不管埋。”
御风拿着帛书读着上面的字,读完后忍不住问:“小歌,你与你父亲。。。。。。”这家书怎么听都觉得味道怪怪的,有人这么写家书的吗?
“我跟老头有点过节。”小歌磕着瓜子回答。
“很大的过节?”什么样的过节能够让一对相互在意的父女一个不称呼对方为父亲,另一个以容易挑起别人火气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关心。
小歌微怔。“我也不知道算不算大过节。”
“能说来听听吗?”
“我体弱多病,注定短命的身体是他造成的。”
御风愣了下,这两日他已摸清了小歌的一些身体状况,非常糟糕,小歌如今还活着只能说是奇迹。“为什么?”
“阿母身体不好,不宜生育,却偏偏有了我,医者给出选择,孩子与大人只能保一个,老头要保大人,阿母要孩子,意见不合,我就一直在阿母的肚子里,他也非常尽心的帮阿母安胎。”说到这里,小歌的表情有些古怪。“只是,那都是他装的,在阿母放下戒心时,他给阿母用了药,剖开阿母的肚腹将我取了出来,成功的保住了妻子的命,而我,命硬,六个月便早产竟活了下来。”
御风愣了下。“六个月出生?”
小歌笑道:“对啊,听阿母说,我刚出生时非常小,就比耗子大那么一点。”说着手还比划了一下。
御风心疼的看着小歌,六个月出生的孩子基本活不下来,前两年公子浔有个宠婢怀了孩子,七个月的时候“意外”摔了一跤,早产了,比小歌多了一个月,但孩子生下来没几日还是夭折了,而小歌虽然体弱,但并未夭折,并且在一定程度内可以活蹦乱跳一会,也不知吃了多少的苦头才有今日。“你恨他?”
“不恨。”
“可你的身体。。。。。。”
小歌含笑道:“若他不那么做,我即使健康的出生,那健康也是建立在亲人的死亡上的,如此康健,要了,必然一生不安,死也不能要。如今这样,虽非我所选择,却是我最满意的。”她活了下来,虽然没有健康,但她活的坦然,而她的母亲也还活着,爱着她。
“你一点都不介意?”
“还是有点介意的,只是我能说什么呢?老头告诉我当年之事说得很清楚,妻子与孩子之间,选择前者最划算,孩子没了就没了,过继一个便是,但妻子没了,他找不到第二个。”小歌磨着牙叹道,老头很坦诚,坦诚的在她问起自己的身体怎么回事时告诉她所有的真相,坦诚而残忍。同时,她也是羡慕的,老头虽然残忍,但他的一辈子是那么的满足与幸福。清楚自己最想要的是什么,并且倾尽一切的抓着,保护着。
御风道:“小歌你不是无关紧要的。”
小歌笑了笑,没说什么,她的确不是无关紧要的,却也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老头还是阿母,他们最爱的从来都不是她,这一点她很清楚,还是婴孩的时候便清楚了,有的时候她都觉得老天是不是跟她有仇,让她那么小的时候便有了记忆,为什么她要记得那日的事。
“我想生下她,是因为她是你的孩子,她是我们的结晶。”
那日摇篮边妇人的话她一直都记得,她是妇人的亲生骨肉,但只是因为老头一直没有子嗣,她才会想要一个孩子,一个延续他们生命与爱情的结晶,但比起结晶,她更在意老头。
“我是说认真的。”
“我知道,我不是无关紧要的路人。”小歌笑眯眯的摸了摸御风的脑袋,她是熟悉的过客。
看着小歌,御风总觉得小歌没明白他的意思,而他也不知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思,小歌是独一无二的,是最珍贵的宝物。
虽然教御风教得很上瘾,但小歌也没忘记自己的正事,她是奔着千年乌莲来的。
华族是一妻一妾多婢制度,男子可以娶妻,也可以蓄婢,但纳妾的话,除非成亲二十年妻子始终无所出,不然妾是别想了。只是这是古礼,到如今,很多贵族都不怎么理会成亲二十年妻子无出方可纳妾这条规矩,即使妻子有出也会纳一名妾。公子浔便是其中之一,除了正妻,他还有一妾,妾名红珠,人称红珠夫人,据说是天下第一美人。只是小歌一直对此嗤之以鼻,要说天下第一绝色,当属她阿母。
见到红珠夫人时,小歌更加笃定自己的看法,红珠夫人美虽美,但那笑容下总感觉隐藏着深切的悲哀,而自家阿母虽然不常笑,但笑得很真,温婉而幸福,比红珠夫人高了不止一个档次,所以当年凭红珠夫人是天下第一绝色的人肯定是个瞎子,那哪是天下第一绝色,分明是天下第一丑女。
小歌对红珠夫人的看法并没有瞒着御风,听着小歌振振有词的说法,御风默然,这么多年他还是第一次听人说红珠夫人丑,红珠夫人年近四旬,但保养得很好,看上去最多双十年华,不然也不能让公子浔多年对她宠爱不减。“红珠夫人很丑?”
小歌理直气壮的反问:“扒开那张人皮,她里面那颗心比老头还黑,不丑吗?”
御风愣了下,明白了小歌的意思,随即点头:“丑。”公子浔的后院暗流汹涌,没有刀光剑影却比刀光剑影更加要人命,红珠夫人能够活到如今并且风光不减,自然不会是纯洁无瑕的白莲。这些年虽然被忽视,但也因为这份忽视,御风看到了很多别人看不到的肮脏事,红珠夫人,那女人的手上可是干净得紧,公子浔夭折的那些儿子,红珠夫人功不可没。
“奇丑无比。”
御风赞同的点头,想了想,又问:“你要偷的东西在她那里?”
“嗯。”小歌挫败的点头。“她的院子里人来人往的,我根本偷不到。”
“你一定要偷?”
“当然,千年乌莲对我阿母的身体很有好处的,偷到手的话,阿母应该能多活几年。”小歌琥珀色的眸子是对千年乌莲的志在必得。
“但红珠夫人的院子里防范很严密。”公子浔的子嗣夭折率太高,红珠夫人自己估计也心虚,怕别人把她的儿子也给害了,院子的防范是里三层外三层的。
小歌道:“我再想想吧,实在想不到的话就去找老头,千年乌莲他应该会有兴趣。”只是老头与公子浔似乎有些过节,公子浔未必会将千年乌莲给老头,而他不给,老头一定会把公子浔全家给灭了,鸡犬不留,再光明正大的拿走千年乌莲。先礼后兵,借不到就抢,达到目的就行,自家老头什么德行小歌太清楚了。
御风提议:“不如放一把火。”
小歌不解的看着御风:“放火?”
“你不是说人很多吗?放一把火把人都给引走,不就方便偷千年乌莲了?”
小歌微怔,问:“这是你家吧?”放火烧自己家,御风真行。
“我不介意。”
既然当事人都不介意了,自己这个外人还介意什么?烧呗。
作者有话要说: 第一次写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诀九天
第二章九天诀
不是自己的家,烧着不心疼。对此小歌很理解,但公子浔府是御风的家吧,怎么是他的家也烧得这么不心疼?
偷盗放火两件事同时进行,所以两个孩子分工合作,而她溜门撬锁门清,偷东西的事自然交给她,御风负责放火,小歌的意思是随便在红珠院放一把火,能够把人引开就成,但御风却是放了一把大火,浓烈的厌恶熏得小歌险些哮喘发作,沾了药的毛巾死死捂住自己的口鼻才没发作。
小歌清楚自己的哮喘有多严重,她的哮喘药都是夏枯草配制的,效果不错,但架不住她的情况特殊,别人身上能起十分的效,在她身上能够有三分的药效便是不易。因此毛巾上沾的药不可能撑太久,必须速战速决。
好不容易找到了红珠夫人放重要物品的小箱子,却在看清箱子上的某些东西时愣了下。“娘的,遇同行了。”
放弃了撬锁,小歌直接抱着箱子走了,若只是锁还难不倒她,但这箱子上除了锁还有密咒,撬开了锁也打不开,反而可能将里面的东西给毁了,还是回家找老头那个专业的比较稳妥。
箱子的分量不轻,小歌一只手抱不动,只能两只手一起上,但没有第三只捂住口鼻,烟雾一进鼻子,哮喘立刻就发作了。忍着哮喘的痛苦,小歌抱着箱子向外飞奔。
终于跑出了红珠院,小歌还没来得及松口气便听到一把温润的声音。
“云月歌?”
王城中竟然有人认得自己?小歌颇为奇异,她当年可是满月没几日就被送走了,便是她亲爹亲娘都未必认得出如今的她,谁这么厉害?不管谁这么厉害,先解决了再说,运转灵力,一个法术过去绊向身后的人,然后箱子砸了过去,想要将人给砸倒,却没成功,对方一早就身手敏捷的躲开了。
没成功,小歌也不再出手,对方已经有了防范,而自己的身体,除非用那些厉害的法术,不然打不过,而那些法术多半要死人,她是来行窃的,不是杀人,能和谈的话还是和谈吧。心中思量着,小歌看向那人,眼睛不由一亮,好一个俊俏的小少年。
七八岁的少年,身形虽未长开,却也出色,有着精致得可以用漂亮来形容的小脸,嘴角挂着温润的微笑,更添三分魅力,看得出,日后定是蓝颜祸水。
“咳咳。。。。。。少郎君真俊。。。。。。咳咳。。。。。。瞅着眼熟。。。。。。咳咳。。。。。。”小歌一边咳一边道,她的记忆里貌似没这位,但又有点熟,应该见过,只是不是很重要,但她强大的记忆力连路上碰到过的路人都能记下来,可用得时候得仔细找,不然即使觉得眼熟也想不起对方是谁,如今小歌就是这种情况。
小少年没有说话,茶色的眸底流传耀眼的光彩,见小歌茫然的样子,心中不由失望,忘了吗?心思虽百转,小少年面上却未露分毫,茶色的眸子看向小歌腰间样式奇特的玉佩,形状似一只眼睛,中心还镶嵌着一颗黑水晶。小歌见了,低头看了看玉佩,没觉出什么问题。这玉佩她从小佩戴,是从她家传的那块玉料上取下来,由老头亲手雕琢而成。。。。。。她明白问题出在哪里了,这玉佩太特别了,但凡见过她阿母的人都能猜到两人的关系。“咳咳。。。。。。我把玉佩这茬给忘了。。。。。。咳咳。。。。。。”
既然被认出来了,小歌也不怕了,若是没被认出来,她可能还会担心被当成窃贼,然后被杀了或砍了两只手,公子浔是国君之子,杀个窃贼根本不会有事。但认出了她是谁,那么想要杀她,就得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