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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苍鹰的欲望-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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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在他们后面走。”
  幸好!欧阳萱莎不禁松了一大口气。
  原以为他会执意要先结婚,而她则坚持要先找箱子,于是两人先来一场旷世大对决,拚个你死我活再说。没想到他却先行退让一步,提也没提什么时候要举行婚礼,看来他也没兴趣太早结婚,而她呢更没有兴趣和一个可以娶四个老婆的阿拉伯男人结婚。所以……
  上帝、阿拉、佛祖,随便哪一个,谢谢啦!
  以前,如果有人问欧阳萱莎,她认为地狱是什么样子的?
  她一定会说:谁知道!
  但现在,如果有人问她,她认为地狱是什么样子的?
  她一定会说:她现在就在地狱里!
  “Gee,我快烤焦了!”
  炎炎烈日、滚滚热气,层层峦峦的黄沙无边无际,不管怎么怎么走,景致永远不变,红色的沙浪起起伏伏,似乎延伸到天的尽头,沙丘的后面永远是另一座沙丘,永无止尽得令人厌烦。
  “到底要走多久?”欧阳萱莎呻吟着问:“一天?还是两天?”
  卡布斯沉默一下,“你最好不要知道。”再把水囊递给她。“一口就好。”
  好小气!
  不过欧阳萱莎没有抗议,因为他对自己更小气,他总是在她喝过七、八次一口以后,才会小心翼翼地喝上一口,可是他这种举动也让她有点忐忑不安——这表示他们离水源还有一段相当远的距离。
  “这里到底是哪里?”
  “靠近库利拜。”
  库利拜?哪里?
  欧阳萱莎两眼茫然。“有多靠近?”她念的是历史又不是地理,这种回答根本搔不到痒处嘛!
  “……最好不要问。”
  欧阳萱莎差点又呻吟出来。
  不过这还可以忍受,最可恶的是翌日午后不久,竟然刮起一阵强风,吹起浓密的沙尘来,旋转的沙子扑面而来,他们从头到脚都沾满了沙尘,能见度不到十步远,尽管如此,他们仍得顶着强风、咬紧牙关,奋力往前迈进。
  白天,强风持续不断地猛烈吹拂,沙暴尘飞弥漫,太阳早就不晓得被风刮到哪里去了,燥热的空气却依然滞闷得教人难以忍受,满身大汗彷佛刚从水里捞出来,出汗后又因潮湿而无法蒸发,嘴唇干裂,眼睛、舌头和喉咙发烫疼痛,真是令人苦不堪言。
  “我……”她想告诉他她快被风吹跑了,话还没说完,她已经被风吹跑了,幸好卡布斯及时抓住她。
  “不要乱跑。”
  “……”
  而夜晚恰好相反,冷风飕飕、寒意沁骨,汗湿的衣服使他们颤抖不已,在这种时候,卡布斯总会叫她脱掉湿冷的衣物,他自己也是,然后用他宽大温暖的怀抱包褁住她,让那些又潮湿又冰凉的衣服盖在他身上,由他来承受那份刺骨的寒冷。
  在大沙丘的下风处,两人半裸地依偎在一起取暖,在这一刻,考虑的不是贞节不贞节的问题,而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
  “你不冷吗?”
  “冷,但我承受得起,你承受不起。”
  纵使她从不浪费力气去抱怨﹗﹗1反正抱怨也没用,也从不闹别扭——那只会加快她的死期,凡事依照他所吩咐的去做——他应该比她更清楚如何在这种环境中求生,但她毕竟没有吃过这种苦,就算是连打七天七夜的篮球也比不上这种辛苦的百分之一,三天后,欧阳萱莎已经连半步也走不动了。
  “对不起,我实在走不动了。”
  “我背你。”
  然后,他不再喝水,把所有的水都留给她。
  “你不渴吗?”
  “渴,但我习惯了,你不习惯。”
  出发后第五天晚上,沙暴终于静止下来,隔天,炙热的太阳又跑回来晒得他们头昏脑胀,不到一个钟头就把他们身上的衣物全都晒干了,而他的脚步也逐渐跟跄起来。
  他们已经没有半滴水了。
  第七天——
  “你不累吗?”
  “累,但我们不能停下来。”
  第八天——
  “你可以扔下我不管,我不会怪你的。”
  他没有回答她,可是直至她失去意识之前,她仍然趴在他背上;他也没有把她丢下不管的迹象。不过就算他真的丢下她不管她也不会怪他,真要怪也只能怪那个把她设定到这里来送死的白痴。
  他已经背着她走了整整三天,十之八九的水都喝进她肚子里,这已足够回报她的救命恩情了,她心里很明白,如果不是她拖慢他的速度,他应该早就安全的找到水源了。
  她救了他,然后又拖累他,这笔帐应该算打平了吧?
  第二章
  雨声淅沥沥地滴在耳际,蟋蟀唧唧作响,飘入鼻端的甜美空气夹杂着淡淡的清草香,薄荷闻起来是如此清新,一时之间,欧阳萱莎还以为自己是在研究院的宿舍里作了一场噩梦,现在梦醒了,一切将回复正常。
  然后,她徐徐打开眼,三秒后阖上,再睁开,用力眨了眨眼,再仔细看,片刻后,长叹。
  呜呜呜,不是作梦!
  她挺身坐起来,环顾四周,这是一座已被烟熏得昏黑的帐篷,地上铺着色彩鲜艳的毯子,炉火上的尖嘴水壶冒着沸腾的烟,几张羊毛坐垫置于炉火远处,典型的贝都因人帐篷。
  看来卡布斯并没有扔下她不管,而且终于带她走出沙漠了。
  她想起身,就在这时,门帘掀开来,一个女人端着盘子进来,蓝袍、蓝头巾、黑面纱,只露出两只眼睛和两只手,标准的阿拉伯妇女打扮。
  “不,你还不能起来!”见欧阳萱莎想起来,女人连忙放下盘子赶过来扶她坐回去,“阿拉保佑,”她摘下面纱,露出温和慈祥的脸,原来是个五十多岁的中年女人。“你昏睡了两天,得再多躺两天,尽量多吃点东西补充营养,还有你身上的晒伤也得再抹两天药,然后才能起来。”
  “两天?原来我昏睡了两天?”一出声说话,欧阳萱莎才觉得喉咙仍然很痛,声带沙哑得好象刚用砂纸刮过。
  “是啊!整整两天呢!”中年妇人漾出和蔼的笑容,把盘子端过来给她。“我叫朱玛,是阿拉威部落酋长的妻子。”
  “我叫……”
  “阿伊莎。”朱玛又递给她一把铜制的汤匙。“卡布斯告诉过我们了,愿阿拉保佑他,他说你是他的未婚妻,感谢真主,我们都替他高兴,原以为他终此一生不可能会结婚,但慈悲的阿拉不忍看他孤独一辈子,于是把你送来给他,赞美真主的睿智!”
  “为什么他不想结婚?”欧阳萱莎漫不经心地随口问,瞪着盘子里的炖菜,总觉得和妈妈煮给她吃的不太一样,看上去有点恶。“是讨厌女人还是怎样?”
  朱玛失笑。“不,他不是讨厌女人,是自认没办法跟女人相处。”
  “怎么会?他和我就相处得很好啊!”应该算是吧?
  “那是你,不过……”朱玛想了一下。“老实告诉我,你认为卡布斯是个怎样的人?”
  “他呀?他是我见过最好看、最有魅力的男人,如果我不是女人,一定会嫉妒得恨不得宰了他。”欧阳萱莎直率地说:“不过,他的脑袋跟外表完全不搭,我原以为他不是很酷就是很浪漫,但偏偏都不是,他的个性出乎意料之外的严肃,像个老头子一样,真是令人失望……”
  她夸张地叹了口气。
  “幸好在必要的时候,他也懂得要变通一下,不然我一定受不了!”
  朱玛听得吃吃笑个不停,“没错,就因为他的个性很正经,才会自认没办法跟女人相处。”说着,拉了张坐垫在一旁就地坐下。
  阿拉伯人是没有椅子那种东西的,无论走到哪里都是铺上毯子就可以坐下,但一般还是会有座垫,富裕一点的也可以享受又松又软的厚丝绒靠枕,软绵绵的比躺在床上更舒服。
  “为什么?”欧阳萱莎又问,一边用汤匙舀起一杓盘子里的羊肉炖菜来看了半天,再小心翼翼地尝半口。
  朱玛无奈地叹了口气。“因为打从小时候开始,女孩子们就爱缠着他不放,那还不要紧,但那些女孩子们只要有一个以上在他身边,用不着几句话就会吵起来,甚至大打出手,如果是男孩子打架他还可以硬分开他们,但女孩子打架他实在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也不懂得要哄哄她们,只会一本正经的告诉她们女孩子打架不好,那样当然没有用,她们照打不误,最后他只好躲开……”
  唔,味道不错嘛!比妈妈煮的还好吃呢!
  欧阳萱莎大口吃起来。“然后呢?”
  “等他长大以后,女孩们又催促父母向他父亲提亲,他父亲要他自己挑四个妻子,而他一想到结婚后天天都会有四个女人在他身边打架头就大,于是干脆向他父亲要求跟商船出去,说是渴望到远方看看,其实是想躲掉这些麻烦。”
  “所以他就在外面流浪了一年?”
  “不,四年,他出去了四年,前年才回来,感谢阿拉保佑他平安。”
  “他也是你们部落里的人?”
  “不是,”朱玛摇头。“卡布斯是我儿子沙勒米的血盟兄弟,也是我们阿拉威部落的救命恩人。”
  “怎么说?”欧阳萱莎好奇地问。
  “九年前他才十七岁,当时他和沙勒米已经是很好的朋友,那一年干旱特别严重,我们部落到处迁移都找不到水,不得不请求卡布斯的父亲让我们进他的领地,但是他父亲不肯答应,于是卡布斯便亲自带领整个阿拉威部落的人硬闯人他父亲的领地,还扬言说如果他父亲要伤害我族人,必须先踩过他的尸体,由于他父亲很疼爱他,只好随他去,就这样,我族人才得以捱过连续三年的干旱。”
  “酷!”欧阳萱莎脱口赞叹。“呃,我是说,他真勇敢。”
  “他是个好男人,”朱玛赞同道:“虽然不懂得如何哄女人,个性严肃又无趣,但他是个非常勇敢的战上,也会是个细心体贴的丈夫,嫁给他你一定会幸福的。”
  或许是吧!但这个婚约只是权宜之计,她可从来没想过要留在这里,更没兴趣和其它三个女人战斗,而且,看在老天份上,他们几乎可以算是陌生人耶!
  他们流行陌生人跟陌生人结婚,她可不流行!
  “对了,我的袋子呢?”欧阳萱莎不落痕迹的把话题转开。
  “在那里。”朱玛用下巴指指枕头旁边。“那个袋子和你原来穿的衣服都有点奇怪,你是哪个部落的人呢?”
  “……回回族。”
  “回回族?奇怪,好象、没听过……”
  会听过才怪!
  两天后,朱玛终于允许欧阳萱莎起来走走,欧阳萱莎迫不及待地穿上朱玛为她准备的黑袍、黑头巾和黑面纱跑出帐篷外,不久即发现他们是在沙漠边缘的一座旱谷,由于连续下了好几天雷阵雨,大地悄然转化成一片翠绿的草原,灿烂的花朵纷纷绽放,沙漠松鸡和针尾鸭在低矮的灌木间吱吱唧唧。
  “现在应该是春天吧?”她喃喃自问。
  望眼看去大小不一的帐篷漫天遍野,穿著咖啡色、褐色长袍的男人们在照料一群群的骆驼、马、牛、羊;女人们则忙着挖小型灌木的根部和采收嫩枝,衣着鲜艳的儿童们到处嬉戏玩耍。
  欧阳萱莎睁着两只好奇的眼走在帐篷间,孩童们比她更好奇地围在她身边又跑又跳,这边扯扯、那边拉拉;而男人们都离她远远的,看也不看她一眼,好象她是蒙面黑衣死神;女人们则亲切的频频向她打招呼。
  “愿阿拉保佑你。”
  “愿真主与你同在。”
  除了那些已戴上面纱的未婚少女们——从十岁出头到二十岁全都包括在内,她们露在面纱外的眼神充满了强烈的嫉妒与怨怼,若非朱玛事先请酋长下令禁止她们“骚扰”欧阳萱莎,她们早就一窝蜂扑上来把她撕成碎片,但现在,在酋长的严令之下,她们不能接近她,只好用眼神“杀”她。
  “那个男人真是受欢迎啊!”她低低咕哝,懒得理会她们,继续往前走。
  但不到一会儿,天又落下雨来了,她环顾四周,不禁尴尬地猛搔脑袋,因为她已经不记得自己的帐篷在哪里了。
  不过在她尚未决定是要淋着雨继续闲逛,或者大声喊救命之前,人已经被那些热情的妇女们绑架到她们的帐篷里,七嘴八舌地抢着告诉她卡布斯的“伟大”事迹,还有他将会是个多么“伟大”的丈夫和“伟大”的父亲,语气在打从心坎儿底的喜爱里还带着一份崇敬。
  她真想告诉她们,那个“伟大”的男人曾经很“伟大”的被人脱光光绑在伟大的沙漠中等待伟大的死神光临,不知道她们会作何反应?
  “你们在做什么?”她们虽然很专心讲话,手里还是忙个不停。
  妇女们惊讶地相顾一眼,再看回她。“编织骆驼毛做外套啊!你不会吗?”
  “不会,”欧阳萱莎老实地点点头。“可以教我吗?”
  “当然可以,来……”
  尔后十来天里,她不只学会编织骆驼毛,又学会如何拆搭帐篷,挤羊奶,收集骆驼粪做燃料,还逛遍了整座阿拉威部落的营地,和所有已婚女人聊过天,跟所有小孩子玩过游戏,卸下肩上陈年的文明负担与现实的束缚,觉得自己从未如此自由自在过,心情也从未如此活跃过。
  另一方面,或许是妈妈流在她身上的血使她能够这么快就适应这种沙漠地区的酷热高温,以及相当原始的荒野环境,除了某些地方——譬如上厕所——让她觉得很不方便之外,她竟然觉得自己还满喜欢这种简单粗糙的生活,也或许,她天生就适合这种生活也说不定。
  总之,她过得很自由、很快活,还想说只要在期限内找到导引装置即可,能留在这儿多享受一点这种生活也不错。
  虽然卡布斯一直没来找她?不过这是阿拉伯人的习俗,只要还没有结婚,男人与女人连说话都不合适,他当然不能来找她,不过,这也使她有点怀疑卡布斯究竟打算如何带她去找那两个箱子?
  这个答案在他终于来找她的那一刻揭晓了。
  “阿伊莎,你出来一下好吗?我有话和你说。”
  低沉而富有磁性的声音,欧阳萱莎立刻听出是谁在叫她,急忙戴上面纱跑出帐篷,果然是卡布斯,半个多月不见,他削瘦了,但依然是那么英俊挺拔,依然散发着无人可及的男性魅力,洁白的棉布头巾和宽松的雪白长袍穿在他身上显得格外高雅,难怪少女们见了他要疯狂,要为了他拚个你死我活。
  “嗨,卡布斯,好久不见,我以为你要把我撇在这边不管了呢!”欧阳萱莎开玩笑地说。
  可惜卡布斯就像朱玛所说的,很无趣,根本无法响应她的幽默感。
  “以全能之神阿拉的名起誓,我们彼此既已许下承诺,我绝不会背信忘义,”他板着脸一本正经地否认她的“指控”。“倘若我背弃了承诺,阿拉会诅咒我死后入火狱受惩罚!”
  老天,这家伙彻头彻尾就是一根漂亮的木头嘛!
  欧阳萱莎差点笑出声来。“好好好,那你来找我做什么呢?”
  卡布斯正了正脸色。“我是来通知你,明天即将举行我们的婚礼……”
  咦?
  “……朱玛已为你赶制好新娘服……”
  新娘服?!
  隐在面纱后的笑容陡然僵住,欧阳萱莎不可思议地瞪住卡布斯,无法相信他竟敢在半个多月不见后,莫名其妙突然跑来通知她这种事,他是看她过得太爽,存心想吓死她吗?
  “慢着、慢着,为什么要这么急?”她气急败坏地打断他又说了一大堆她根本没听进去的交代。“等我们找到箱子以后再行婚礼也还不迟呀!”
  “我明白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行婚礼你可能不太满意,但你也同意了……”
  她同意了?
  胡说,什么时候?
  “……一切要按照规矩来,或许在你们回疆对女人外出的限制不大,但在这里,除非是在丈夫或亲人的陪同之下,女人是不能出门超过两天的……”
  没错,她同意了,他向她求婚那时候!
  可是,当时她以为他说的是戴面纱呀!
  “……所以除非我们尽快举行婚礼,否则我无法带你一起去找那两个箱子。”
  “但……”
  “原本我是不能来见你的,可是我想亲自向你解释为何会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卡布斯朝在不远处“监视”的朱玛瞟去一眼。“现在,我解释过了,希望你能谅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你可以问朱玛,她会向你解释。”
  仍张着嘴,欧阳萱莎瞠目结舌地望着匆匆离去的颀长背影,不解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
  她真的过太爽了?
  冷静一点、冷静一点,先让她搞清楚现在是什么状况!
  欧阳萱莎在帐篷里走来定去,努力厘清思绪。
  首先,卡布斯说的没错,在这里,除非是在丈夫或亲人的陪同下,女人不能出门超过两天,所以正经的男人不会带她去找导引器;会带她去找导引器的男人不正经,不正经的男人多半没安好心眼,换句话说,除了仰赖卡布斯以外别无他法,但若要卡布斯带她一起去,就得先和他结婚……
  啊哈,简单,那就不用带她去,请他去找回来给她不就行了!
  先前她是打算一找到导引器就立刻离开这里,但现在倒不急着离开了,所以她可以在这里耐心等待,只要他在期限之内把皮箱找回来给她就可以了,没错,就是这样!
  主意打定,她安心了,正想出去找朱玛,不意门帘一掀,朱玛先进来了,手里还捧着一件绿色长袍。
  沙漠贝都因人男女的长袍颜色不一,男人披头巾、戴头箍,但在阿拉伯半岛东南方的部落里,男人一律穿白袍,缠头巾不戴头箍;而女人一律穿黑袍,不过所有的阿拉伯人的新娘服都是绿色的,代表丰饶和繁盛。
  “来来来,先来试穿看看,哪里不合身可以马上改。”
  试穿?
  老天,新娘服!
  “等等,朱玛,我……”
  “不能再等了,现在不修改,明天就来不及了!”朱玛一边替她脱下黑袍,一边叹息地呢喃,“真高兴是参加他的婚礼而不是葬礼。”
  葬礼?
  欧阳萱莎皱眉,原先要说的话吞回去,改问:“你为什么这么说?”
  朱玛放下黑袍,瞥她一眼,再拿起绿袍,“这件事……”犹豫着。“卡布斯说最好不要告诉你……”
  “告诉我!”欧阳萱莎语气坚决地要求。
  人家愈说不要给你知道,你愈想知道,这是女人的天性。
  朱玛又看她一下,轻叹。“好吧!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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