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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的抑制力较小。它也意味着总的看来,在再次管理自己的事务方面,奥地利人一开始就受到了鼓励。如前所述,甚至在盟国到达之前,许多地方已经形成了新的管理体制的核心。尽管俄同士兵有过种种不正当的举止,尽管俄国人对奥地利有组织地进行过掠夺,但他们不仅建立了一个临时政府,而且允许这个政府在苏联控制区范围内享有相当大的行动自由。在其他占领区内,三个西方盟国都通过自己的若干方式而且比别人更早一点允许在州一级基础上成立临时行政管理机构,并且采取尽可能通过这些机构来进行工作的原则。所有这一切,从一开始就使占领国与当地人民之间的关系比同时期的德国情况要好得多。
还有一点是战争破坏的相对程度。奥地利的伤亡人数绝不是微不足道的——死亡或失踪者估计为三十五万人,伤十七万人;1945 年底有数以万计的人仍然是战俘,大多数在苏联。这对总数只有七百万的人口来说,遭到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空袭与战争的破坏,奥地利也未能幸免。德国人在林茨建立了一个重工业的联合企业;在兰斯霍芬有一个制铝厂;德国梅塞施密特垄断组织在维也纳新城有一个重要的飞机工厂。这些目标和其他工业目标都遭到猛烈的轰炸——在维也纳新城,经过联合轰炸和最后几次战役,只有十八所房屋完好无损,城内人口从1944 年的四万五千人减至1945 年4 月的八百六十人。在维也纳市内,许多地方的街道上瓦砾成堆;街灯荡然无存;运输缓慢得犹如涓滴细流。然而,按比例来算,这种破坏程度还不如德国之巨大,因为德国的工业城市是既大又多。在相当多的奥地利农村地区,村庄和小市镇实际上还完整地保持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在奥地利西部的一些地区,甚至可以说从未发生过战争。无庸置疑,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委员会开展初步工作,比在德国面临的相应任务要轻松得多了。
最后,如果加以比较,谁都知道,奥地利人民和德国人民在性格上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我们假定奥地利不是被解放而是战败的,这种性格也一定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把性格一般化了,那是很危险的。在德国南部和奥地利西部的居民之间,他们的性格区别也许不太明显。但从总的看来,区别是仍然存在的。奥地利人具有这么一种特性,他们的敌人称之为懒懒散散,不负责任,他们的朋友则称之为快快活活,宽恕容忍,不愿意把事情看得太悲惨。这种特性是“摇摇欲坠的帝国”互让互谅的产物,是奥地利人处于欧洲的一个十字路口的产物,是他们相对地接近地中海的古老文明的产物。这种特性具体表现在他们偏爱莫扎特的轻松愉快的喜剧作品,而不喜欢瓦格纳的宏伟的英雄乐章。盟国对奥委员会的成员完全不受此种性格的潜移默化和息怒消疑的影响者,确实是寥寥无几。
第二节 政治发展
(一)1945 年的选举
在9 月11 日盟国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上,盟国对德政策和对奥政策的总区别,已如前述,由委员会的声明加以阐明了,声明说委员会的第一个任务是为建立一个独立的政府创造条件。9 月20 日,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对此继续加以研究,一致同意伦纳提出的邀请西部诸州代表来维也纳开会的建议。西方各国的成员,特别是英方成员,迄今为止以临时政府无充分代表性为理由一直未予承认,而伦纳也同他们一样,急于要消除这种反对的理由。
伦纳建议的会议于9 月24 日至26 日在黑伦街下奥地利州议会召开。 其结果是实际上扩大了临时政府,因320 为增添了来自各州的人民党新部长。这些新部长中有外交部长格鲁贝尔,他是蒂罗尔州临时政府的州长;有一个负责财产管理的国务部长,还有几个副部长。会议还采取了两个重要步骤。西方盟国对于共产党人弗朗茨·霍纳担任内务部长一直有点耿耿于怀,伦纳也意识到西部诸州都有类似的不安。为了照顾西部诸州和西方盟国的情绪,会议建立了一个五人委员会来监督普选的安排和控制警察。这个委员会由人民党成员两名、社会党人两名和共产党人一名组成。其次,会议建议11 月份举行大选。这些措施大有助于消除西方盟国的忧虑。10 月1 日,盟国委员会同意向四国政府建议把临时政府的权力扩大到整个奥地利并给予有条件的承认。但在10 月20 日的第六次会议上,委员会对此通过正式决议,重申盟国委员会是奥地利的最高权力机构,临时政府可以把它的权力扩大到整个奥地利,但必须置于盟国对奥委员会的全面指导之下。会议还规定大选应不迟于1945 年12 月31 日举行,并授权临时政府通过适用于全奥地利的法律,其条件是这些法律要经过盟国委员会批准,并不得与军政府的法律相抵触。
联合声明的和谐调子为第二天苏联政府的行动所破坏了:苏联政府单方面通知奥地利临时政府,说它决定完全承认该政府并互派大使。但从其后两个月的情况来看,西方的忧虑好象又一次证明是被夸大了。7 月份又召开了两次州会议,起草了举行选举的建议,包括剥夺纳粹分子选举权的规定。
这些建议得到了临时政府的同意和盟国委员会的批准。11 月25 日,奥地利全国开展中央议会和州议会的选举。
投票是经过精心筹备的。它是在山区冬季雪封之前举行的。尽可能在大黑前收齐票箱,计算选票。如前所述,监督工作由各党派组成的一个委员会负责。然而,选321 举自始至终没有发生任何事件,也没有任何关于徇私舞弊的指控,这一事实是令人可惊可佩的。不应忘记,自1930 年以后,奥地利人民没有参加过普选,而当时的国内局势也决不是稳定的;褫夺纳粹分子的公权自然要产生一种不满的因素;对选举的实际监督是由缺乏经验、尚未完全组织好的警察执行的。可是,在西方人看来,最令人惊奇的是,在苏占区内没有任何干涉,那里的公民到投票场去投票,享有与这个国家其他地方同样的自由。
投票率是很高的——为应参加投票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四。右翼人民党在选举中获胜,得到百分之五十的选票和国民议会一百六十五席中的八十五席。社会党人获得百分之四十五的选票和国民议会中的七十六席。共产党人获得百分之五的选票和国民议会中的四席。选举结果有趣地证明,尽管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两次大战间的党派先后在陶尔斐斯、许士尼格以及纳粹的独裁统治之下遭受压制而销声匿迹,但奥地利人的政治忠诚还是坚持不衰。和第一共和国的初期一样,天主教势力强大的农村地区主要是投人民党的票,而城镇则投社会党人的票。但与1934 年前那段时期比较,社会党人已经改善了他们的地位。在维也纳本市,选民的大部分逃票是集中的,社会党人赢得的选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七,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证明除因斯布鲁克外,各州首府对他们的支持都有所增长。
在选举期间,三个政党都约定继续结成联盟,因此在这个基础上成立了新政府,以人民党领袖利奥波德·费格尔为新总理。12 月8 日,盟国委员会接到了推荐的新部长名单。部长职位按比例分配给两个主要政党:人民党八名,社会党六名。余下两个职位给无党派人士,一个职位给共产党。按照严格的公平合理的做法,共产党所获选票甚少,分配名额是没有份的——当然也不能保留原来共产党人的内务部长和教育部长职务。然而,人民党领导人认为完全排除共产党人是不策略的,因此新建一个动力和电气化部,由共产党人任部长,目的在于继续取得该党的合作。这一着是厉害的,使共产党没有理由诉说自己受到歧视。322 盟国委员会没有立即批准这份名单。特别是苏、法两方对于曾与纳粹有过瓜葛的几个人表示不同意。经过四次调整,包括否定尤利乌斯·拉布(后来他在1953 年当上了总理),盟国委员会才在12 月18 日的第十二次会议上批准了调整后的名单。12 月19 日新国民议会召开会议。12 月20 日又召开了国民议会和上院联席会议。上院是同时由各州议会选举的。卡尔·伦纳博士当选为奥地利第二共和国总统,所得票数为二百零五票中的二百零四票,一票弃权。伦纳任命人民党领袖利奥波德·费格尔为联邦总理,社会党领袖阿道夫·谢尔夫为联邦副总理。
菲格尔抓住时机宣布他的政策。他在12 月21 日的议会开幕词中强调,为了重建和恢复奥地利的自由,需要各党合作,需要重建一支独立可靠的警察力量和司法体系。他呼吁占领国放宽占领区之间的往来限制,并通过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对奥地利进行经济援助。同时他极力主张奥地利有必要与四国合作,他说奥地利虽然是“倾向四方的”,但一向是“传统的通向东方的门户”。因此,它自然要寻求与多瑙河流域重建贸易关系。
这项政策是无懈可击的。1946 年1 月1 日,盟国委员会正式承认了奥地利共和国,其后与新政府互换了政治代表。盟国驻维也纳的代表就是前已提到的那四个政治顾问。
从许多方面来看,这次大选和通过自由选举建立起经四国正式认可的奥地利政府,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这向外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奥地利的民主精神虽经多年的独裁统治和战争,却远远未被压服,不仅能够继续存在,而且变得更为成熟了。两个主要政党各自抛弃了战前基督抄社会党人某些比较极端的教权思想和社会民主党人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伦纳政府当政期间,他们已经显示出能够在一起共事,其合作程度是第一共和国时期所难以想望的。现在他们表明毫不迟疑地同意323 把这种合作继续下去,而且在职务分担方面几乎没有耽搁什么时间就取得一致意见。其所以更为引人注目,是因为他们即使在各自的观点方面较少地趋向极端,但还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各自的纲领,而这个国家的几个地区仍然非常明显地信守其旧时的政治忠诚。
如果说往日左翼与右翼间的泾渭分明在今天再一次得到肯定乃是确切无疑的话,那末问题也极为明显,奥地利人民是不想和共产主义打交道的。西方国家从这一点上得到了双重保证。这不仅仅是一个吉兆,预示奥地利将保留在西欧民主国家的结构之内发展其政治前途,而且在下列事实上也看到了充满希望的迹象,那就是俄国人在其占领区内允许选举自由进行,而且丝毫不想加以干涉。有人议论说,如果俄国人已经容许在奥地利产生这样的结果,那么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其他东欧国家说不定也有希望能和平地朝着民主方向发展,虽然从一切表面现象来看情况是适得其反的。
然而,事实真相似乎是这样,苏联当局过高地估计了共产党人竞选的实力,到选举揭晓时他们不禁大吃一惊。他们似曾估计共产党人可获选票高达百分之三十。如果选举结果真是如此,他们大概希望共产党人仍可掌握内务部和教育部这两个重要的部长职位,在适当时机好从中渔利。选举的实际结果显然促使他们要重新检查一下自己的政策。事实上克拉克上将已经表达过这样的看法:这次选举标志着苏联除搞假合作外,确已无计可施了;并继续说,不久以后他们就着手既要限制苏占区内奥地利当局的自由,又要不顾选举结果给予共产党人以较大的特权。但在当时,苏联观点所造成的损失已经无可挽回了。不管用什么理由来说明共产党获得选票之低,总不能说西方盟国在苏占区内施加了影响。苏联方面不可避免地丢了面子。在任何人的心目中,这种情况之所以出现,其主要原因无疑是苏军在占领初期的所作所为确实使奥地利人丧失了对共产主义可能产生的任何同情。
更为有趣的是,尽管苏联在政治标准上推行真正温324 和的政策,但还是产生了这样的结果。苏联当局单方面批准成立奥地利临时政府,是不符合一致同意的盟国计划的,这自然或多或少引起埋怨和猜疑。与此同时,伦纳本人决不能称之为亲苏派,他的确在自己的回忆录里清楚地写过,他在和苏联军事当局谈话时明确表示过这一点。再进一步说,每一个部除部长外,再任命两个不同党派的副部长,保证了临时政府成为真正的联合政府。当时所有的报道一致说,伦纳政府在当时苏占区范围内享有相当程度的行动自由。但严峻的事实是,在缺乏必要的物资以使战后的混乱变得井井有条的时候,在一切动产都被当作战利品运向东方的时候,理论上的自由是无济于事的。
如前所述,西方盟国在其占领区内所采取的政治态度与俄国人在其占领区内所采取的态度比较,事实上要谨慎得多。一位记者有点夸大其词地总结了这种情况,他说:在苏联占领区是有自由而无物资,在西方占领区则是物资多而无自由。就政治自由而言,到选举开始就一反原来的趋势了,虽然情况还不是立刻和全面的改变。通过自由选举成立了各州政府,国家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大部分交给奥地利人自己去担负,占领国的任务自然减轻了。在以后许多个月里,主要问题是带根本性的生活问题,即提供粮食和公用事业,以及恢复国家经济。在这些方面,奥地利的确是一定要依靠盟国的。但这次选举还是标志着奥地利向恢复自由迈出了明确的一步。
(二)新管制协定
尽管经过了选举,盟国仍得按照1945 年7 月4 日欧洲咨询委员会有关管制机构协议的条款对奥地利政府进行管制。的确,选举后不久,盟国委员会正式通知奥地325 利政府,把奥地利的法制推行到整个奥地利,不得解释为否定盟国管制和监督“奥地利政府和向该政府负责的一切机构及其一切行动”的权利。事实上,奥地利政府所通过的每项法律仍然要盟国委员会一致同意才能生效。虽然法律管理处除了批准外要提出什么建议,那与其说是常规,不如说是例外,但是否决权仍然存在,而且在11 月份委员会要求废除临时政府关于军事方面的一切法律时,就曾行使过否决权。
在已经举行过选举并按选举结果成立了自由选择的政府之后,这种情况还继续存在下去,当然是一种反常现象,而且的确是与莫斯科宣言的规定完全抵触的。这种情况预示奥地利人更加坚信他们要不失时机地对之发表意见了,而时机很快也就到来,那是因为关于宪法问题的情况令人不满而造成的。
1945 年5 月1 日,在临时政府赞助下连续印行了政府公报,其中有五种法律的文本。这些法律谋求调整奥地利的地位,把原来是纳粹德国的一部分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共和国,同时恢复1929 年宪法的条款。新选举的菲格尔政府于1945 年12 月19 日通过一项法律,再次肯定这些较早的立法。虽然盟国委员会里的三个西方国家成员准备表示同意,但苏联代表却加以拒绝。由于盟国委员会的决议必须得到一致同意,只能对这项法律拒不认可。
此外,由于苏联的坚持,1946 年3 月30 日盟国要求奥地利政府不迟于7月1 日提出“一份依据民主原则的永久性宪法”。因苏方反对而否决了临时宪法的消息由美方透露给新闻界后,立刻引起了反应。奥地利新闻界抗议苏方出尔反尔,前后矛盾,他们在1945 年5 月单独控制维也纳时同意通过法律,毫无意见,而现在却提出反对。接着费326 格尔于4 月12 日在国民议会发表一篇演说。几天以后,伦纳总统利用记者招待会的机会用独特的生动语言描述了他的政府的困难处境。据报道,他说:“我一直在扪心自问:四大国希望我们用什么模子来塑造一部宪法呢?要我们仿效苏联的宪法,或者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吗?要我们模仿美国的总统制,或者法国的宪法吗?法国宪法本身尚不存在。各式各样的抗议以国民议会向盟国委员会提交一份正式决议而达到顶点。到7 月1 日,新宪法尚未提出。但盟国委员会并不采取行动。事情就到此为止,因为情况是这样,实际上经新政府再次肯定的伦纳政府的立法仍然生效,而奥地利宪法乃是1929 年修改过的1920 年的宪法,再加上解放后通过的一切补充性的法律。
在1946 年的春季和夏初,又向盟国提出了几次申诉,要求放松其严格监督并履行它们的正式保证,给予奥地利以自由。强有力地指出,一个经过自由选举并得到承认的政府,居然把立法交给外国,这种怪事真是空前未有的。此后不久,社会党人副总理谢尔夫博士在他和一位社会党议员皮特尔曼先生非正式访问伦敦时,得有机会就这方面的问题向英国外交大臣欧内斯特·贝文陈述意见。但就英国而言,事实上修改1945 年7 月的管制协定并不是一个新的想法。早在11 月选举之前,委员会中的英方成员就已经对此着手工作了。1946 年初,在政治管理局内,四方开始讨论英国的草案,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保留权力问题,在占领初期已经造成了种种困难,看来可能在一个时期年对这件事的达成协议,也要起阻碍作用了。但是,经过几个星期的谈判,在6 月份英方担任主席时,以英国草案为基础的新协定最后提交盟国委员会,并于6 月28 日签署了。新协定标志着一个重要的进步。无怪乎9 月29 日伦327 纳在人民剧场受到了热烈的欢迎。有鉴于迄今为止奥地利政府的一切法律都必须获得四国的批准,因此新协定的第六条把这种规定只限制在立宪性的法律方面。至于其他一切立法措施和国际协定,如果在盟国对奥委员会收到后三十一天内,奥地利政府没有接到该委员会持有反对意见的通知,则可视为盟国委员会业已批准。既然在这方面和其他一切方面盟国委员会作出决议时仍须取得一致同意。因此新协定中规定的任何不属于立宪性的措施,即使得到占领国中一方的批准,也不能再对它正式宣布反对。
当然这是协定中最重要的一条规定。但除此而外,更进一步具有重大意义的是放宽了管制。第四条规定,除少数情况外,盟国委员会应消除一切“对奥地利内部人员往来、货物运输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