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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枪手-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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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是好东西啊,杰森查明了服装型号和特点之后,立刻跑向库房,这类服装应该是制式装备,库房一般都有存货。跑进库房东翻西找的对比之后,杰森看着眼前的柜子哭笑不得。柜子上贴着醒目的英文大写
    原来这又是中国出品的军用货,拉开柜门,杰森找到了自己能穿的型号,顺手将破烂的军靴换了下来。毕竟这种军用品还是成套的穿起来比较安全,能够阻绝人体温度的作战服,怪不得发现不了。穿着这种衣服作战,恐怕就算是血族都会头疼吧!
    穿好的服装的杰森忽然想到,如果中**人配备这种服装,那么,这场和血族的战争中,血族很可能在中国吃大亏了。因为这种服装可以阻绝热量散发,那么血族赖以生存的热成像视觉神经根本就看不到隐蔽起来的中国人,而中国人则可以在夜晚偷袭血族。说来也奇怪,中国在这场战争中似乎从来没有说过什么,好像这场战争和中国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是从这些方方面面来看,中国一直在背后支援着欧美国家,从服装、武器弹药、食品,恐怕还有药品和别的什么。这个中国到底有着什么样的背景呢?
    杰森一边思索,一边走进武器库开始挑选武器。
    首先。只有一把长枪是不行地。一长一短地配置明显地不符合现在地环境。需要挑一把火力强劲地武器作为副武器。看来看去。杰森选择了原产于德国地*冲锋枪。
    这种冲锋枪短小精干。全重只有2加长弹容量50发。子弹初速虽然说射程不是很远。但是它地射速相当地高。短时间内喷发出地子弹简直就是可以用一窝蜂来形容。杰森拿了两把装满子弹挂在背后。然后将子弹装满三四梭插进大腿上地专门用于放置弹匣地位置。
    然后又找到了较为古老地M67式破片延时手雷。这玩意儿小巧地很。看来中国人研究得很透彻。还专门给服装上配备了手雷挂索。一件衣服上能挂八枚。不过八枚也算是极限了。毕竟一个人不可能带着一箱手雷和几大箱子弹跑出来打仗地。
    至于棒球手枪。这玩意儿速射能力不错。不过。还是没有制式地武器好用。毕竟商店卖地手枪属于民用。这把81式么。可能是商店老板走私弄来地。不过好在81式地子弹和AK子弹是属于通用。警局里面当然也有这样地子弹可以补充。杰森还选择了9mm地伯莱塔92FS手枪。无他。因为棒球毕竟属于大口径民用手枪。只有7发地弹容实在是不太适合作战。
    伯莱塔92FS手枪弹容量是15发。而且相比棒球来说较轻。而且在所有地警局基本上都能找到它地子弹。补充起来比较方便。这是杰森连续在三家空枪械店之后得出地结论。不管怎么说。警察局地弹药储备量总是比民用地要大很多不是?
    全部焕然一新地杰森。还顺手拿了一把自动散弹枪。这玩意儿虽然只有7发地弹容量。但是突出了一个快字。7发子弹能在2秒内全部轰出去。对付蜂拥而上地丧尸是绝佳地武器。当然。如果能装上几十发子弹就更爽了。不过这也只能想想而已。杰森遗憾地将一盒散弹子弹拆开放进上衣宽大地口袋。
    已经武装到了牙齿的杰森趾高气昂的踏出警局大门,刚想宣称一下自己已经占领了这里的豪言壮语之时,看到眼前的景象立刻老鼠一样的又缩了回去。
    街道上零散的走着几个丧尸,这可是白天!很明显这是已经经过二次血之拥抱具有智慧而且不再害怕阳光的丧尸,不然怎么敢在白天在大街上寻找?而且这些丧尸很明显的具有正常人走路的特点,天哪,难道他们已经有了记忆不成?
    杰森躲在门边寻找丧尸们的视觉死角,在两个丧尸刚刚转过身的时候,杰森兔子一样的窜出大门就跑。杰森十分感谢那个中国的产品,这双战靴不但柔软,而且跑动时发出的声音非常小,以至于杰森跑了将近百米远,丧尸才偶然转头发现杰森的背影。
    一声愤怒的吼声,还尚未完全恢复语言能力的丧尸通知周围的伙伴们已经发现了杰森这个屡次从他们手中逃掉的食物。很快,丧尸们从城市的各个方位蜂拥而至。形成了一道黑褐色的洪流追赶着杰森,杰森一人在前面奔跑,后面是黑褐色的丧尸大军,从空中俯览,场面十分壮观!
    “天哪!没完没了了!”杰森在心中哀嚎:“我怎么这么倒霉啊?这么大的城市,难道真的没有活人啦?你们就认准了我能吃吗?老吃人你们难道不感到口味太单调了吗?你们可以去找找老鼠什么的啃一啃换换口味不行吗?”
    忽然,杰森前面拐角冲出了一个丧尸,张牙舞爪的扑了过来。杰森不假思索的一边向前冲,一边端起散弹枪搂火。嗵的一声,丧尸被强大的冲击力打飞了起来,身上七个弹孔噗噗的冒着绿色的血液在地上挣扎。
    又一个!嗵!飞了。又来了!嗵!又飞了。
    呃?!杰森一看前面三个丧尸并排挡住了去路,手快速的扣动扳机,嗵嗵嗵,烟雾散去,杰森一边飞跑一边从兜里掏出子弹压膛。身后,是三个丧尸在地上扭动。这样是打不死丧尸的,但是可以很有效的缓解压力。
    因为散弹枪近距离射击,强大的冲击力经常将丧尸打的站不起来。毕竟丧尸也不是无敌的,运气好的被打中胸腹还能爬起来,运气不好被打断了腿脚,那就慢慢在地上爬吧!
    就这样,杰森一路上只管向前跑,有挡路的就直接抬手一枪,打死打不死不管,轰飞了事。至于后面的,追吧,有本事你们追上。反正杰森也豁出去了,跑出去就跑出去了,跑不出去那就和他们拼了。
    就这么追逐着,杰森看到路边有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赛车型(怎么又是自行车?),虽然破了点,但是明显的比自己刚来的时候那一辆要好一点,最起码轮胎不是瘪的。杰森将散弹枪往背囊上一插,飞速的跑过去,推起自行车就跑,然后纵身一跃,骑上这辆赛车,如同火烧**一样飞速逃掉了。
    丧尸们根本追不上这种比赛用的自行车,只能远远的在后面怒吼。这一路下来,丧尸们再次让杰森逃掉不说,自己这边还被杰森的散弹枪轰翻了几十个,其中大部分已经无法快速行动。
    邓肯看着自己刚刚有了智慧的部下如此惨状,愤怒至极。发誓非要把这个特别会逃跑特别能逃跑的食物给抓到手里,于是,邓肯带领整个城市里面所有强壮的丧尸开始了对杰森的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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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自行车的问题嘛!我故意的。总不能给他安排个摩托或者汽车什么玩意儿,毕竟地球上的资源都几乎耗尽了,城市不可能还有能开动的燃油燃气的机动车辆,所以呢,嗯,为了让主角能逃跑,施舍给他一辆自行车好了(谁扔的砖头?!下次记得扔票,扔砖头可以,不是有鲜花,灌水,板砖吗?那里扔,越多越好!哎呀!!)
   
第十八章 普赖斯的游魂


    塞拉游荡在夜晚的街道上,刚才吸食了一个人的血液,让她感到舒服了很多。虽然还是对那种行为感到恶心,但是,对血液的味道,塞拉并没有感到不舒服。对于塞拉来说,看到街道上的样子和飘飞的报纸上的消息,一切都明白了。
    原来是战争毁灭了一切。塞拉漫无目的的行走在街道上,不过,自己是什么时候变成血族的?这点让塞拉感到迷惑不解。塞拉对于自己成为血族并不感到有什么排斥,毕竟变成血族之后,可以永葆青春和美丽。
    而且这种美丽可以维持到很久,直到几百年死去依然保持,算是每一个女人的奢望吧!如今已经实现了,到不算什么坏事。除了要吸食血液比较让塞拉感到有些不妥之外,没什么大不了的。
    “那么,我究竟在人类的时候是个什么样的人呢?”塞拉一边游逛,一边思索。记忆很模糊,有很多碎片一闪而过,仿佛有什么,又仿佛没有了。远处,一栋大厦在燃烧,远远望去,貌似是一个巨大的火把照亮了脚下的城市。
    街道的角落里,老混混詹姆斯和另外一个混混缩在破旧的汽油桶边上,汽油桶里燃烧着他们从周围收集来的任何可以点燃的东西。已经没有了春夏秋冬了,任何时候都和春天一样,白天暖和,晚上依然很冷。
    “詹姆斯,罗姆去了很久了。”年轻的混混凯斯颤抖着说道。
    “嗯,这家伙总是那么冲动,看来是凶多吉少了,唉!”老混混詹姆斯摇头叹息。
    “我们还剩下多少食物呢?我觉得这个城市不能再呆下去了,总感觉有危险。”凯斯紧了紧身上的破皮衣,向着汽油桶蹭了蹭,伸出手取暖,嘴里冒出白色的哈气。
    “不多了,不过想离开这个城市,恐怕不是我们能做到的。我们需要食物和水以及足够防身的武器。现在已经很难找了,到处都是丧尸和僵尸。”詹姆斯缩在阴影里,沉闷的回答。
    “看看吧,等天亮了,我们再去找找。罗姆没有出事之前,我觉得我们过的还是比较好的,现在,我的感觉很不好,真的,很不好。”凯斯担忧的说道。
    火光忽明忽暗的跳动着,映出周围物品的影子,忽明忽暗的光线让那些影子变得光怪陆离。一个身影斜斜的倒映在墙壁上,一瘸一拐的向两人靠近。
    凯斯年轻。很快就警觉到了。站起身来看了一眼来人惊讶地叫到:“哦。老天。罗姆你怎么了?”
    罗姆手里提着一只死猫。摇摇晃晃地走向两人。并不回答。
    “哦。天哪!罗姆!你终于回来了!”詹姆斯睁开带着倦意地眼睛。模糊地看到了罗姆地身影就笑了起来。
    “你怎么混成了这副德行?抓一只猫也能把你给搞成这样?你真是越来越有能耐了。哈哈……”凯斯地笑声嘎然而止。惊恐地盯着罗姆地胸口。一只手指着罗姆说不出话来。
    “怎么了?”詹姆斯站起身。努力地睁开眼睛。
    “噢!上帝呀!凯斯快跑!!”詹姆斯一眼看到了罗姆胸口地大洞。拽着凯斯用和年龄很不相称地灵活和速度转身就逃。
    “罗……罗姆他……他……”凯斯一边跟着跑一边结结巴巴的想说。
    “我知道,凯斯,罗姆被吸血了,趁着他还没有完全成为丧尸之前,我们最好赶快跑掉,不然比他还倒霉!上帝呀,说了多少次不要冲动,这小子就是不听!现在成了丧尸了!连我们一起跟着倒霉!”詹姆斯怎么看都不是一个半百的老头子,跑的居然比凯斯还快。
    那他怎么回来找我们?”凯斯这会儿也热身了,跑起来也轻快了很多。
    刚变成丧尸的时候,还具有一定的记忆,经常会走回自己生前经常呆的地方,罗姆,就是这样的例子。”詹姆斯也跑得呼呼哧哧的……
    “喂!詹姆斯,你以前是做什么的?为什么这么了解丧尸?”躲在断裂的天桥下,凯斯喘息着问道。
    “我?你最好不要乱打听。孩子。”詹姆斯并没有正面回答凯斯的问题。
    “说说吧,詹姆斯。我很害怕,和我说说话,我会安心一点。”凯斯求道。
    “恐怕你听了之后会更害怕的。”詹姆斯摇了摇头。
    “说说吧,詹姆斯,我也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一个悦耳的声音从两人背后传来。
    “谁!”詹姆斯不知从哪里抽出一把9mm口径弹容量17+1发的MP半自动手枪,警惕的对准了声音来源。
    一个高贵女子穿着夜礼服走了出来,拥有古希腊和欧洲血统的完美脸型展现在二人眼前,长长的睫毛下是一对会说话的淡蓝色眼眸,笔挺的鼻子下面是一张性感的小嘴。新生的血族,塞拉。
    “你?血族?!”詹姆斯看到面前的女子,沮丧的垂下手中的武器,虽然MP半自动手枪威力不小,但是没有装银子弹,对于血族来说基本无害。
    “你想杀就杀吧,反正活了这么久了,这样活下去也没有意思。”詹姆斯干脆把枪一收,坐在地上等死。
    “我为什么要杀你们呢?”塞拉有些不明白,现在的人类很喜欢被血族杀掉吗?
    “罗姆是你杀死的吧?你能杀他,为什么不杀我们?”詹姆斯一把揪住惊恐的手脚并用想逃走的凯斯问道。
    “放开我,詹姆斯,我还不想死,放开我!”凯斯恐惧的叫喊。
    “闭嘴!你这个白痴!你以为你能跑得过血族的翅膀吗?就算她不追你,你这么乱跑也会引起丧尸的注意,被血族吸血永远比被丧尸分吃要强得多!笨蛋!”詹姆斯甩了凯斯一耳光骂到。
    “那个,两位先生,我并没有打算攻击你们。”塞拉优雅的弯了弯腰,然后抽出一条手帕,仔细的铺在地上,坐了下来:“你们说的那个罗姆,我想,很抱歉,如果不是他主动攻击我,我也不会失手把他杀死。只是,我当时很饿,他很不巧的攻击我,然后受伤,其实,我并不情愿吸血,只是无法控制自己而已。”塞拉很平静的叙述了一下。
    “那样看来,是罗姆罪有应得,尊贵的女士。”詹姆斯看看塞拉没有恶意,也就放心坐了下来。反正跑也跑不过,打也打不赢,还不如死的光明正大一点,说不定血族心情好就放自己一马。
    “那么,可以说一下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吗?我沉睡了太久,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醒来的时候这个城市已经变成这个样子了,可是我却想不起来以前的生活。”塞拉带着好奇询问起来。
    “这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了……”詹姆斯想了一下,说道。
   
第十九章 传承


    那个,对不起大家,看电影看得入迷了,结果耽误了更新时间,请原谅……今天两章作为道歉吧。晚上十点左右再发一章。
    “你现在所在的城市以前叫做普赖斯,是以一个科学家的名字命名的城市。以前,这座城市和别的所有城市一样美丽。但是,战争爆发了。虽然这里没有受到核弹的攻击和威胁,但是核战之后,你们血族发动的战争摧毁了这座城市。”詹姆斯顿了顿,又说道:
    “能源没有了,人们又被战火摧残,只得背井离乡逃亡他方。很多人在路上或者没有来及撤离城市就被血族和狼人攻击,虽然我们进行了顽强的抵抗,但是还是战败了。不少人被血族吸血而死,融合不成功的就成了丧尸,凯斯,这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丧尸的原因。”
    “可是,为什么我们活下来了?”凯斯也已经冷静了下来,不管眼前的美女是人类还是血族,就算是丧尸能长成这个样子,是个男人也不愿意表露的很胆小。
    “凯斯,你是不是也没有以前的记忆呢?”詹姆斯笑了笑,问道。
    “你这么一说我倒是的确没有以前的记忆,只是从我的记忆开始,你就一直在我身边。詹姆斯。”凯斯想了一下,回答。
    “对,你没有记忆,罗姆也没有,眼前这位女士,也没有。知道为什么吗?”詹姆斯依然笑着问道。
    两人,一人一血族都摇了摇头,表示不解。
    “其实,你们都被血族吸血过,只不过,可能是吸血的血族的能力原因吧,造成了你们的记忆并不完全。”詹姆斯抬起头,对着塞拉笑了一下继续说道:“我曾经是军队的一员,这把MP半自动手枪就是军队专用的。”
    “血族吸血还有能力之分?”这次轮到塞拉和凯斯迷惑了,不管是塞拉也好,凯斯也好,根本就不明白这其中还有什么分别。
    “是的,我以前在军队是医官,主要负责配置各种防疫药水和快速对抗血族血液的血清。对这个有一定的研究。血族能力越高,血液融合性就越差,人类的身体不够健壮是不能融合高级血族的血液的。你们两个正是低能力的血族给你们吸血后造成的融合,虽然丢失了一部分记忆,但是却能安全的融合起来。”詹姆斯笑了笑。
    “那这么说我还是很幸运地?毕竟女性地身体比较脆弱一点。”塞拉看了看自己地双手。说道。
    “地确很幸运。而且你融合地相当完美。除了记忆之外。不过你地记忆很可能可以恢复。这个要看你以后摄取地血液剂量了。刚开始地时候你应该感到饥饿难忍。不过慢慢地就适应过来了。至于凯斯。他可能接受地是另外一个氏族地传承。血族里面有一个氏族并不完全依靠血液为食。”詹姆斯说到这里。诡异地看着凯斯笑了笑。
    “詹姆斯。你笑地实在是太古怪了。不要告诉我我继承地氏族在血族里面混地很差。”凯斯虽然胆小。但是并不笨。
    “不。不是混地很差。你很可能是被雷伏诺族吸血进行了传承。而这个氏族以前他们是人类地法师团体。也就是说。你可能被你地祖先咬了一口。哈哈哈!!”詹姆斯笑了起来。
    “哦。天哪。这个笑话不好笑。我被我地祖先传承了。可我本来就是我祖先地继承人。但是他们又再次给我进行了继承仪式。哦。这太乱了。如果是我地祖先。为什么还要给我传承?反正我都是继承人啊!”凯斯觉得大脑被搞糊涂了。
    “你知道为什么叫你凯斯?看看你地手腕内侧。上面是什么?”詹姆斯让凯斯看他地手腕。
    凯斯翻过手腕,看到了手腕内侧上的花体拉丁文;K;S,带着一脸迷惑抬起头:“这是什么?我看不懂。”
    “印记,被称为奴隶的印记。专门为了血族而服务的人类,不会被初拥,只会被吸血,然后传给你不老不死的生命,为血族服务。你手腕上的是花体拉丁文,在上古时期,是血族贵族们使用的文字。这些文字代表了氏族的名字,根据你的印记来看,你是雷夫诺族的奴隶,而很不幸的是,这个氏族最喜欢的事情就是流浪,所以你是被主人抛弃的奴隶。”
    “哦,我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幸,相反的,这样很好,不老不死的生命,而且没有主人管我,啊,我想我真的要赞美这个血族了。”凯斯夸张的举起双手对着天空赞叹。
    “那我呢?”塞拉看了看身上,并没有什么显著的印记,便问道。
    “你?前面没有吗?那么可否低下你的头?让我看看你脖颈后面是否有印记可以吗?”詹姆斯看了看塞拉。
    “当然可以,原来血族还有这么多分支,我很希望我的主人是一个不错的血族。”塞拉弯下腰,撩开长发,露出雪白的脖颈。
    “唔,原来是妥芮朵族的印记啊,不过,您不是奴隶,高贵的女士。”詹姆斯站起身,单手抚胸对着塞拉行了一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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