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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彻绦群μ油龅墓又囟G啬鹿妒墙囟映矗约≈氐睦窠诮哟馁八奈蛔谂奁湮蓿会犰洞文晁椭囟毓俏墓=墓彼雷余觯谇氐牟斡胂拢鹜跞烈模艹清В晌灾鳌H辏ㄇ�630年),秦又出兵帮助晋文公围郑。郑老臣烛之武夜裏从围城中绳出,见秦穆公说:「郑国灭亡,於秦不利。晋人这次开拓了东边的领土,下次就会向西边的秦国用兵。大君何必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共帮助晋国呢?」秦穆公於是与郑结盟,留杞子、逢孙、杨孙戍守,罢兵而还。
秦穆公三十二年(前628年)冬,晋文公死。这时,杞子从郑国派人送信回国,说:「郑人将北门的钥匙交给了我,如果悄悄地派军队来,郑国就能得到。」秦穆公问蹇叔和百里奚,两人回答道:「经过几个国家几千里路去袭击别人,很少有成功的。我军的行动郑国一定会知道,不能去!」秦穆公说:「我已经决定了,你俩不必再说。」於是派遣百里奚的儿子孟明视、蹇叔的儿子西乞术和白乞丙三将带兵出发。百里奚和蹇叔哭著为军队送行,秦穆公很生气,说:「我出兵,你们却哭著沮丧我军的士气,这是为什麼?」二老答道:「我们并不敢沮丧士气。只是我们年纪大了,儿子要出征,怕以後再也见不看了!」二老对其儿子说:「你们的军队一定会吃败仗,晋人将在崤山阻击。」三十三年(前627年)春,秦军东去,经过成周北门时,车左、车右都脱去头盔下车致敬,随即跳上车去的有三百辆战车的将士。王孙满看了以後说:「秦军轻挑而无礼,一定会失败!」秦军经过滑国时,郑国的商人弦高正贩了牛准备到周去卖,见秦军,就将所带的十二头牛全部迭给秦军,说:「听说大国将要诛灭郑,郑君已经作好迎战的准备,派我先迭十二头牛犒劳贵军士卒。」秦军三位将军商量道:「郑国已经知道我军要去袭击,去了也没有用。」於是灭了滑国,往回撤兵。滑是晋国的同姓之国。当时,晋文公还没有下葬。太子襄公愤怒地说:「秦国欺侮我丧父,乘机攻灭我的同姓之国。」於是,将丧服染成黑色,出兵在崤山阻击,大败秦军,将三位秦将全部俘获。
晋文公的夫人文赢,是秦穆公的女儿,她对襄公说:「这三人挑拨我们两国国君的关系,穆公对三人恨入骨髓。你何必自己去杀他们呢?不如放他们回去,让穆公去将他们煮死!」晋襄公同意了。秦穆公穿了素服,哭看到郊外迎接孟明视等人,说:「我不听从百里奚和蹇叔的话,使你们三位遭受耻辱,你们有什麼错?你们要专心谋划报仇雪耻,不可懈怠!」恢复了三人的官职,对他们更加信任了。三十四年(前62前6年),秦穆公又派孟明视等带兵东向,与晋军战於彭衙(今陕西白水东北),秦军再次失败。两次较量,秦东进的路被晋牢牢地扼住,只得转而向西发展。
当峙,在今陕甘宁一带,生活著许多戎狄的部落和小国,如陇山以西有昆戎、绵诸、翟,泾北有义渠、乌氏、朐衍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陆浑之戎。他们生产落後,披发衣皮,各有君长,不相统一。他们常常突袭秦的边地,抢掠粮食、牲畜,掳夺子女,给秦人造成很大的苦难。秦穆公向西发展,采取了比较谨慎的策略,先强後弱,次第征服。当时,西戎诸部落中较强的是绵诸(在今甘肃天水市东)、义渠(在今甘肃宁县北)和大荔(今陕西大荔东)。其中,绵诸有王,住地在秦的故土附近,与秦疆土相接。正好,绵诸王听说秦穆公贤能,派了由余出使秦国。秦穆公隆重接待由余,向他展示秦国壮丽的宫室和丰裕的积储,向他了解西戎的地形、兵势。又用内史廖的策略,挽留由余在秦居住。同时,给绵诸王送去女乐二八。动听美妙的秦国音乐舞蹈,使戎王大享眼耳之福。他终日饮酒享乐,不理政事,国内大批牛马死亡,也不加过问。等到绵诸国内政事一塌糊涂,秦穆公这才让由余回国。由余的劝谏,受到戎王的拒绝。在秦人的规劝下,由余终於归向秦国。秦穆公以宾客之礼接待由余,和他讨论统一西方戎族的策略。
穆公三十六年(前624年),秦穆公亲自率兵讨伐晋国,渡过黄河以後,将渡船全部焚毁,表示誓死克敌的决心。秦军夺得王官(今山西闻喜西)和郊。晋军不敢出战,秦军从茅津渡过黄河,到南岸崤地,在当年的战场为战死的将士堆土树立标记,然後回国。三十七年(前623年),秦军出征西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包围了绵诸,在酒樽之下活捉了绵诸王。秦穆公乘胜前进,二十多个戎狄小国先後归服了秦国。秦国辟地千里,国界南至秦岭,西达狄道(今甘肃临洮),北至朐衍戎(今宁夏盐池),东到黄河,史称「秦穆公霸西戎」。周襄王派遣召公过带了金鼓送给秦穆公,以表示祝贺。
三十九年(前621年),秦穆公死,安葬於雍(今陕西凤翔东南),殉葬而死的有一百七十七人,其中包括子舆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针虎。这三人十分善良、勇武,国人对此悲痛万分,赋《黄鸟》之诗,唱道:「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意思是,青天呵,怎麼将这麼善良的人给殉葬了?如果可以赎命,我们宁愿出一百条命将他们换回来!
秦康公
秦穆公之子。
当年秦康公送他
的舅舅重耳回国,送到渭阳,作诗云:“我送舅氏,曰到渭阳”后人
以渭阳喻甥舅关系。
秦桓公
秦桓公与晋厉公订盟,但后来秦桓公急欲向东发展而背约,与狄合力攻晋。公元前578年(桓公二十六年),晋率诸侯伐秦,秦军大败,退至泾。
秦哀公
申包胥痛哭七天七夜,秦哀公出兵救楚。
秦惠公
秦简公的儿子,秦惠公做了十三年国君,死了。
秦悼公
秦悼公在位十四年去世。
秦厉共公
春秋末期秦国君主。秦悼公之子。
公元前476~前443年在位。秦厉共公在位期间,蜀人、楚人、义渠之戎
都曾朝贡献礼。前476年,派兵拔魏城。前461年,沿黄河修筑防御濠沟。
同年,以兵2万伐大荔之戎(今陕西大荔朝邑一带),取其城。前457年,
他率师与绵竹之戎(今甘肃天水东)战。前451年,筑南
郑(今陕西汉中)城,置县。前444年,他派兵攻义渠之戎,执义渠王。
秦厉共公执政期间的这些举措,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作了一定准备。
秦怀公
秦躁公卒,其弟从晋归来即位,是为怀公。
秦庶长晁等包围秦怀公自杀。
秦献公
秦献公即位,下令废除用人殉葬的恶习。次年又迁都栋立,决心彻底改革,便下令招贤。
秦孝公
秦孝公嬴渠梁(前381…前338)
战国时代秦国有名的一位君主,他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使秦国开始富强起来。商鞅变法是先秦最彻底的一场变革,它取消世袭的特权,规定按军公给予爵位和田宅奴隶,使秦国国富民强,为後来的统一六国开辟道路。
秦惠文王
战国时秦国君主。名嬴驷。孝公之子。公元前337~前311年在位。
惠文王为太子时犯法,商鞅行法,曾黥其师傅公子虔。故孝公一死,他将商鞅车
裂。然而他并未废除商鞅之法。在位期间,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任用贤能,推行法治,并不断向外拓展领土。孝公时期的变法,经惠文王继续推行,确立了秦封建制度。
完壁归赵就是秦昭襄王。
秦孝文王
秦孝文王在位时间短暂,政绩平庸,是
秦国历史上一位无足轻重的君王
秦庄襄王
秦庄襄王是战国末期的秦王,本名异人,后为华阳夫人子,故另赐名子楚,前249年至前246年在位。秦始皇之父。相传他尚在赵国为质子之时,为吕不韦相中,并加以栽培,成功得到秦王的地位。由于他突如其来的早逝,有人认为是因为他撞破了吕不韦与赵姬的奸情而被吕不韦所杀。
秦始皇
秦始皇(前259~前210),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秦朝灭亡。
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长期以来,理论界都将韩非当做法家。笔者认为,这一看法欠妥。韩非从其学术性质上来看,应为法家。本文就谈谈对这个问题的新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先秦百家争鸣存在一个法家
理论界之所以将韩非当成法家,首要原因是不承认先秦百家争鸣存在过一个法家,既然先秦不存在法家,韩非就无可争议地是法家了。这是值得商榷的。
应当指出,在先秦百家争鸣中,申不害曾第一个打出了术的旗号,倡导并实践了以术治国的思想。如《韩非子·;定法》说:“今申不害言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韩世家》亦说:“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从韩非和司马迁的记述来看,术是申不害思想的核心。
申不害的“术治”是一种怎样的学说呢?《申子》二篇已不可尽见,我们只能从《群书治要》之《大体》残篇来窥其一斑,他说:“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迹),示天下无为。”就是说,君主首先要绝对集权,抓“本”对臣下“契名责实”,表面“无为”,实际“无不为”。这就是术治的最基本要求。
那么什么是“术”呢?“术”,今天来讲,就是策略、权术、阴谋,“以术治国”实际上就是将策略思想升华为政治思想,即有思想、有理论、有体系的阴谋政治,或权术政治。这便是法家的思相本质。
因此,中国古代百家争鸣确曾过存在过一个法家,申不害就是其创始人。过去,理论界有人将申子当做了法家,这是不对的。申子虽也说过应当“以法治国”,但法在他思想中不占主导地位,并是前人的思想理论,而术才是他拓天荒的发明。
二、秦汉时期对韩非思想所属的朦胧划分
在先秦,《韩非子》产生较迟,略晚于《吕氏春秋》,早于秦统一。所以,关于韩非学术性质的问题,先秦文献都未记载,我们只能从史记来窥其一斑。我们知道,秦是以韩非学说为治国指导思想的。《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载:始皇在废除《吕氏春秋》后,“人或传其书(指《韩非子》)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自此,秦便以《韩非子》治国了。秦统一后,“焚书”、“坑儒”的理论根据就出自《韩非子》。二世在责备右相冯去疾等人时,开口就说:“吾闻之韩子曰”(1);在责备李斯时,亦先讲“吾有私议而有所闻于韩子也”(2)。后来,李斯在向二世上的《大督责书》中,也反复说“故申子曰”;“夫不能修申、韩之明术,行督责之道,专以天下自适也,而徒务苦形劳神,以身殉百姓,则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贵哉”;“是故,韩子曰”;“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鞅之法,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秦虽以《韩非子》治国,但也包括《申子》,李斯在文中三次称申、韩,还有商鞅。就是说,在先秦人们是将申、商、韩并为一个体系来看待的。过去,理论界只笼统地说“秦以法家思想治国”不科学,应明确为申、韩思想。因为在先秦,法家还包括《经法》、《慎子》等,这些著作秦人并不喜欢。
汉初亦然。《史记·;儒林列传》说:“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所谓“刑名”,就是汉初对先秦所有谈法、术等文献的总称。然而,文帝所好的“刑名”是什么呢?我们今天从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文献可知:主要是《经法》、《十大经》。这两部著作的哲学思想虽是道,但其政治思想都是法,即真真正正的法家。这里不包括申、商、韩的“形名”。景帝也好“刑名”(4),但景帝所好的“刑名”与文帝不同,即对韩有所偏重,他重用晁错就是一例。司马迁说过:“晁错明申、商。”(5)不过,后来景帝很快就发现是个错误,便毅然诛了晁错,又回到文帝所好的“刑名”上来了。武帝继位,为避免“黄老之治”中的“刑名”与申、商、韩“刑名”相混,果断地采纳了卫绾的建议:“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之言,乱国政,请皆罢。”(6)正式罢黜了“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刑名”,这里不包括《经法》、《十大经》之“刑名”,后来《经法》、《十大经》之“刑名”是武帝六年田汀┮值摹�
2先秦诸子百家——法家
从以上分析可知,早在秦汉时期,人们就对古代之“刑名”学说自然分成了两派:一派是《经法》、《十大经》等之“刑名”,另一派是申、商、韩等之“刑名”。如果说《申子》是法家的话,那么在古人眼里,韩非毫无疑问也是法家。
三、韩非为法家之质疑
传统上,理论界将韩非当做法家,主要根据是:韩非赞同“以法治国”,这是值得商榷的。
诚然,韩非赞同“以法治国”。如《韩非子·;有度》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知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但应当指出:韩非除赞同“以法治国”,外还赞同“以术治国”,不要忽视了术在韩非时代,也是一种治国思想,而且是最先产生于韩国的治国思想身为韩国贵族的韩非,自然会受这种思想熏陶。如其《定法》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就是说,在韩非这里,术与法都是治国思想。因此,怎能片面地说韩非是法家呢?这里必须要认真分析:韩非思想的主要方面到底是“法”还是“术”?
我们知道,韩非曾认为:法与术不可分。其《定法》说:“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法与术不可分,是否意味着在韩非那里二者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呢?过去,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称韩非为“法术”家,就给人以某种等同的感觉。其实不妥。在一个人的思想中,若有两个相等的学术范畴,其中必有一个起主要作用,另一个起辅助作用,两个平起平坐是不可能的。正如哲学上的二元论,貌似公允,最后不倒入唯物主义就倒入唯心主义。韩非的法与术亦如此。
只要我们细读《韩非子》,就不难发现二者的差别。如:关于法,《韩非子·;难三》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说疑》言:“法者,官之所师也。”这就告诉我们,法就等于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