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游泳游得快,来到这世上,不能白活,来无影去无踪,像个子孓随生随灭。用某人文诌诌的话说:如何理解自己的偶在。大白话就是:我为什么这德行。
一想就是很长的一本书。有那个精神准备,若写,一个字也不省,把既有的写作习惯写作风格都破一下。不再理会篇幅、故事、情节、叙谈节奏,彻底自由,随心所欲,沿儿可沿儿地真实一把。哪怕时时中断,哪怕处处矛盾,乃至自相残杀,都不管了。只设一个主人公,那就是我自己,其他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不给他们任何超出生活真实的机会。不使这整部小说越看越像个故事。不管涉及到谁,说真话,只说真话,爱高兴不高兴。读者,也不考虑,货卖识家,有一万个会意的这书印出来就不赔,没有,我自己留着当日记。总之,是个放开手脚,赤膊上阵,毕其功于一役的意思。
我是从头写起的。人之初,刚落草、什么是真实?真实就是一笔糊涂帐。周围的人倏忽倥偬,形态莫辨,周围的事也大都没头没脑,断简残篇,偶尔飘过一缕思绪,无根无由,哪里晓得是在图什么。这中间还隔着大段大段的空白,写出来想找到转承启合的字句都难,再混蛋的评论家也指不出具体意义——根本没意义。每写至此,洋洋几万字不着四六,我也乐了,真成给自己看的东西了。——若执意给自己看,我又何必见诸文字。
真正具有摧毁性,禁不起我自己追问的是:你现在想起来都是真的吗?谁都知道人的记忆力有多不可靠,这就是一般司法公正不采信孤证的道理。事件也许是当时的事件,情绪、反应难免不带今天情感烙印——那它还是原来的它么?如是一想,十分绝望。穷我一心,也无非是一片虚拟的真实,所为何来?看来“还原生活”也不过是句大话,又岂是下天大决心,拿一腔真诚换得来的?信念愈执着,扑空的几率也就愈大,这也是一反比关系。实际上这是走投无路了。也别吹了邮局别发狠了,想不想把这小说写出来?想!好,老老实实按照小说的规律去办。何谓小说?虚构。第一是虚构,第二是虚构,第三还是虚构。
至此,大哭而回,认命。停止对真实的纠缠,回到我们称之为“小说”的那种读物的基本要求上。那是个什么东西呢?不是自我宣泄,自我成圣,而是驾驭文字,营造情调,修正趣味,提纯思想,给读者一个惊喜。
也还允许回忆,但这回忆须服从虚构的安排,当引申处则引申,当扭转时则扭转,不吝赋予新意义,不惜强加新诠释。讲通顺,讲跌宕,讲面面俱到,讲柳暗花明。草蛇灰线,因果循循。于是,没听说过的人出现了,没干过的事发生了。平淡如水的日常生活铺垫为步步玄机,漫无边际的人生百态勾连成完整戏剧。世上本无事,作家自扰之。原本散沙一盘的人群被拴了对儿,小抵牾辄大起冲突,见缝下蛆,见包袱就抖,惟恐不热闹,惟恐不机巧,什么花招也使了,什么套路也用了,素不以为然的,常笑他人低级的,都顾不上了,语不惊人死不休,都只为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卖,卖一千万本才好。
全好,都不错,就一个小出入:不是我脑子里原来那东西了。这也怨不到别人,谁让我没本事呢,只会写小说。
所以,在这儿我先给读者提个醒:我这本书别当回忆录看,没几件事是真的,至多只是看上去像,谁当真谁傻。这就是一常规小说,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混用,爹不是爹,娘不是娘,朋友不是朋友,我不是我,谁要跟我三头六案对证,我是不认账的。
3
这小说写的是复兴路29号院的一帮孩子,时间是六一年到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主要地点是幼儿园、翠微小学和那个院的操场、食堂、宿舍楼之间和楼上的一个家。主要人物有父母、阿姨、老师、一群小朋友和解放军官兵若干。没坏人。有一个幼儿园阿姨有一点可笑,仅此而已。男主人公叫方枪枪,是我原先一些小说中叫方言的那个人的小名,后面等到上中学,我会让他改回来。他周围的小朋友,男生,都是我原先小说中的人物,一个院的,一个学校的,都还小。女生,有老人儿,大部分是新人。我准备让她们中的某几位连贯下去,在后面成年后仍在方枪枪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这是出于小说的需要,保持情节的连续性,并非实情。我们那个院还是有一些禁忌的,或叫难以逾越的纯洁,本院的男女小孩之问很少乱来,都挺淡的,给予敬重。不像海军,他们院同院结婚的很多,由纯洁的友谊最后走到一起去了。
这里必须解释一下,不想让人家以为我从小就惦记着谁,没敢说,最后写进小说过瘾去了。不好。
男孩尽管一些事迹昭著,一提,29号的旧人都知道谁干的,也不尽然。还是合并了一些同类项,使之性格迥异,各秉资质。其实当时大家都挺像的,文武之道都有一些类似的长处,都有相同的惊人之举,有的地方将张三的壮举按给李四,也是归范儿,令知情者胎笑大方了。有的事是成心多给了方枪枪一些,显得他多关键似的,这是我利用职权营私了,不好意思。
有一些过场人物,流言蜚语之中用了真人名,还罗列不少真外号,并非有意唐突,实为增添亲历感,越是假活儿越要煞有介事,各位海涵,别跟我一般计较。这里我要特别向真张明请个安。这是我一不周全。在“一半火焰”那小说里我用了这名字,在这里也只好继续用了,因为有互文关系,割舍不下。郑重声明:此张明不是那29号真张明。这张明有作风问题,那张明绝对好人。
为了把假做真,我在这小说中把背景尽可能坐实,路名门牌楼号校名什么的都使真的。社会上沸沸扬扬的大事也大致涉及,只是这些事都是从方枪枪这个糊涂小孩眼中反映,不可能在时间上太精确,有些事反映到他这儿来和资料上的历史发生时刻有出入,差个一两年也是有的,那就活该了,我也不是给别人编年,只是意在造染氛围。
一些当时的称谓,也不一定精确,因为小孩不一定完全搞得懂那些官称,会有很多口误,这个我就从孩子了。还有个别谁也说不清的叫法,像里面提到的“三军冲派”,我也是刚弄明白那是三派:老三军,新三军,再加上个冲派。当时小孩也就一块儿叫了。这个也就不改了。
对那时的一些独特简语,开头一般随行有几句说明,后来觉得也罗嗦,多事儿,也影响叙事,就不再解释了。相信中国人都还看得懂,谁不认识几个40岁以上的人,问问也就了然了,都不难。
文字中还有一些口语,有音无字,或者其字不雅,我就用象声词或同音字来拼。像表示乱动,一般和“蹬”联用的“哧呜啊”;形容难看和糟心的“哧诶”;还有“拨依”,这个字在口语中也往往拆音节避脏,不算生造。偶有英文我也全拿汉字拼。我是特意不用字母的。在这点上我守老派,我以为汉字文章,加进一两节字母,如馒头旁摆了根香肠,外道,隔路,还有点劲儿劲儿的。
另有一些无规范的或其规范不足以穷其义,我也擅加更动,只选我自己认为贴的。譬如矫情,用做形容时我用这俩字,同时伴有动作正“矫情”着呢,我用口字边的嚼——嚼情。譬如:较劲。相持不下我用这个,有时是单方面不服,带有叫板的意思,我也用这口字边的叫——叫劲。总的原则是从音。我以为人在看小说时会默读,意思再对音差了,有时也会摸不着头脑。特别是关碍口语,容易懵。大家也不是真都那么有学问,不会念没准就不认得了,或者给看拧了。
有的多音字,譬如“刺”“落”,都有个“拉”音,可一般习惯看到这两个字还是读主音,用做动词时常觉辞不达意,读起来不畅。这我也自作主张改写为“拉”。不是写错了,看官读到那里知道就行了。语言嘛,约定俗成,有习惯用法这一说,都别太轴了。像“大腕”“顽主”都换为原字“大万”“玩主”也不见得就好,读时嘴里也要换一下频道。
4
最后,这个问题容我专门饶一下舌。过去不慎,在这个问题上吃过亏,所以这次,天没下雨先打伞。
我既往文风失之油滑,每每招致外人不快。这次是做抒情文章,叠床架屋,繁缛生涩是有的。制造个气氛,给自己寻个小快乐也是有的。合沙射影血口喷人,决无。调佩,那也是文意兜转空留余响罢了。我是提着手刹一路开的这车。也是势在必行,文中小孩终篇不满八岁,能说得出口的昏话不过尔尔。若说有意图之,那是欲图一点童心,欲图一派天真。小孩子当然是有些糊涂想法,生于大时代,也不可能不在时尚中,胡乱关心一下政治,轻率赞同一些时事,那在当时是很自然的,也很正经,没人会发噱,搁在今天,这些忠厚便显得狡猾,有几分不怀好意,有点调了低,为了不引致误解,这些,在成书前,经与编辑细细会商,均一一删去了。
我们是反复检查过的,可删可不删的地方——删!删得肉疼,也自觉用心良苦。可百密一疏,未准仍有一句半句尚嫌造次,但请各位眼中容情,跳过去不看也罢。
再说点什么呢?咱们都别想歪了。很乐意受到猛烈的文学批评,人身攻击也可以。就是别寻章摘句,望文生义,那就不是与人为善的态度了。
一个才尽的老作家对老腕新秀的殷切期望
——《下个世纪见》序
关于小说我已经被形形色色有追求的作家、有信仰的批评家乃至广大读者的言论搞糊涂了。可以说一万个人有一万个标准和说法。都认为别人的说法是异端,是有害于文学的,起码是幼稚的。吵得越来越像“大专学生辩论会”,可好看的小说却越来越少。说句滑头话,我觉得各位老师说得都对,但都不重要,因为作为读者我更关心小说而不关心“小说是什么”。其实我也是个有偏见的,趣味介于有文化的病人和赶时髦的女青年之间,不爱看农村题材、不爱看知识分子内心独自、不爱看怎么做生意怎么搞活一个企业。总而言之,不爱看一个正派入如何过着惟恐他人不知的正派生活。因为我就是一个正派人,一个正派得连我自己都有些厌烦都感到乏味的人。我实在不爱看自己的事迹,不需要别的好人告诉我他和我多么相像。
也许我心理不太健康,也许我有窥阴癖,我比较喜欢看那些被驱赶到或者自首堕落于社会边缘的人写的那些轻佻的、好玩的、不干什么正事的生活流水账。在那些看似不经意的描述中常常不经意地说出我们平时想到但不好意思说出口的话,把我们内心深处隐藏很好的欲望一语道破。对一个孤陋寡闻自我感觉良好的正派人尤为有益的是我们可以通过那些我们看不起的人的眼睛看到我们自己的形象。这对我们修补破绽继续装下去十分关键。
艾丹的《下个世纪见》正是这样一本开卷有益的小说。它符合我喜欢的那类小说的全部条件:东技西扯、言不及义、逮谁灭谁、相当刻薄。“刻薄”在三十年代是上海左翼文人的强项。可叹如今的上海文人字字圆润、句句光滑、不疼不痒,也许是有了人文精神便工要代圣贤立言不方便再耍嘴皮子了。“刻薄”这东西转而成了北京一些没追求的写家的专利。当然按喜欢林语堂的女大学生的标准,“刻薄”与“幽默”全不相干,那只是耍贫嘴,很不善良,无助于我们增添优雅气度。我很同意女大学生的见解。这也是我要向艾丹同志指出来的本书的缺陷。我为艾丹同志可能会失去大批女读者感到难过。她们是我们图书市场主要的购买者,也就是激愤的人文批评家们所指认的“媚俗”的那个“俗”。由此可见,艾丹的这本书倒很难说是一本媚俗之作。
最后说几句老实话,艾丹这本书是关于一种不真实的生活的真实写照。这种生活的不真实是相对普通劳动者养家绷口的辛苦日子而言。这种不真实的生活大都存在于文化界、思想界和流氓团伙之中。总的精神状态为极度妄想和人格分裂有时伴有轻微的悲观厌世;总的生活水平在小康和未脱贫之间摇摆经常能吃到别人设下的大餐;总的人际关系是互相瞧不起;总的语言风格是咬文嚼宇和充满想象力的下流话。
尽管为人作序有义务吹捧,但也不能太过。艾丹这本书写得不错,但完全可以写得更好。关于我们同胞形形色色的嘴脸实在是比我们所有文学作品猫写过的要精彩得多。我们经常抱怨别人歪曲了我们的形象,那么我们的真实形象到底是什么样子?一个能拿笔写东西的人不去为自己画像,真是有愧于我们这个时代——这是我,一个才尽了的者作家对所有文学界老腕儿新秀的殷切期盼。
与其当披着狼皮的羊不如直接当羊
——为海岩新作《海誓山盟》序
我想序就是作者信任的第一个读者的读后感吧,好话要说,批评的话也要有点,假装公允,就是这类文体的通例。其实一个人替另一人张目其中必有私好,装不装公正也不吃劲,尽说好话乃至胡乱吹捧一番也没入计较,但我还是决定从俗,一是惯玩个性,二是我也发现一规律,如今当“托儿”就要当“反托儿”,“正托儿”的名声都给搞坏了。好在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赛着一个主意大,说什么都信的也不看书了。
海岩是当年四大公安才子来的,其犯罪小说《便衣警察》《一场风花雪月的事》《永不瞑目》影响甚大,改编成的电视剧也是同年最精致的。我说这三部作品是犯罪小说仅仅是表述方便,其实读过这三部小说或看过电视剧的读者都可以发现,与其他同样以警察为主人公,刑事案件为主线索的作品比,海岩的作品有他非常特别的气质,那就是情不自禁,时时流露出极大的柔情,有时他对这种柔情的关注程度甚至超过对案情本身发展的关注,以至你搞不清他究竟是写犯罪,还是借犯罪在写情感。这在《一场风花雪月的事》和《永不瞑目》中尤为明显,案情发展到后来基本是靠情感来推动的,情感在这里成了故事的核心,破案与否已不再重要,人们更关心感情的下落。把一部犯罪小说扭转为一部言情小说,当年公安诸才子的创作中都有这个倾向,但做得最极端,至今还在坚持且愈演愈烈的当属海岩。
这显然是有悖犯罪小说的规律的,有一位专写古代犯罪小说的金庸先生用他的成功告诉我们,这类小说中情感永远不能超出暴力展示之上。金先生似乎在暗示我们,读者看小说和看打架没什么两样,要赢得读者就要极尽残暴血腥之能事。书中人物必须是小心眼,感情狭隘的人,再加上胡扯淡的家国之恨,那才一触即怒,一怒便不可收拾,永远打不完的罗圈架,且个个师出有名,杀人便也成了行侠仗义和爱国行为。在这里,感情的作用接近一种淫媒,像段誉那样的多情种子无非是为了给其他凶手多拢几次开打的理由,其行径是可笑的,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读后颇觉此人下流麻烦,不免认同二月河的话:谁讲感情谁垮台。
跟金老师比,海岩的文笔也很不适合写这类小说。一位金老师的“迷”说过,金老师的文字有一种“速度感”。这是什么意思呢,我做了一点儿研究,就是什么词熟用什么,像马路上的交通标识一样,简单明确,尽量减少你在文字上的停留,一眼看过去全是事儿,而且每个路口都有相同的标志,不怕重复。单是不怕重复这一条,我看海岩就没这胆量,把笔放在情感上也不可能产生这样瞎眉磕眼一个劲儿往前扎的所谓速度,人的情感总是在心里孕育的,那些文字总是要安静一点儿,莫衷一是一些,有时需要新的旬式新的语言否则不足以描述新的念头,这就耽误读者往前猛跑了,特别是那些一们心思就想挤到第一排看打架的人,肯定很不耐烦。我就见过一位老兄,一边蒸着桑拿一边看着桑拿室电视中播放的海岩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很郁闷地哪贼:还不打,还不打,再不打我出去了。
所以,海岩冷丁拿出一本纯粹的言情小说我也不奇怪,早就想向他进言了,与其当那个披着狼皮的羊不如直接当羊,你的强项在这边。金老师早已坐大,一个足球迷,一个金庸迷,都跟义和团的似的,别招他们,咱们找咱们的读者去,琼瑶老了,也改喜剧了,三毛死了,张爱玲张恨水这帮都死了,一颗颗心眼看要荒芜,咱们别光让安顿一个人发财。
也许把一个人的小说冠以题材已经贬低了这个作家,写言情的,写犯罪的,写改革的,——除了写农村的,农村总是很深刻——就跟说这摊儿是卖杏的那摊儿是卖桃的。我不知道海岩是不是就只配写言情或者只配写犯罪,像我只配写痞子一样。我以为作家写什么都是天生的,像傻子为什么那么傻也是天生的,好作家坏作家之分也就在于一个找着了自己只能写什么,一个还以为自己什么都能来两下。
胡说了这么多,该进入正题说说《海誓山盟》这本书了。真要评论一本书,我发现自己很难胜任,每本认真写出来的书其实都是瑕瑜互见的,只有职业批评家才敢一网打尽说好或是不好。如同所有我读过的书,我不能不说这本小说中有我喜欢和不喜欢的部分。我喜欢这本小说中的所有女性,女主人公林星和她的妓女朋友。我喜欢这些女子身上的古典爱情精神:跟所有人打镣,只对一个人认真。我信这个东西存在。那种跟谁都认真或者跟谁都不认真的态度我觉得都是装孙子。这里妓女们比林星更真实一点,林星半天了还是处女让我很不自在,那并不能使我觉得她的感情格外伟大和难得,反倒觉得平白把其他同样注重精神也很高贵的姑娘给骂了。我不喜欢这本小说中的男性,尤其是林星那个对象,叫吴晓的吹萨克斯的小白脸。海岩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对男孩的想象则不那么清晰和坚定。他的恋爱中的男孩都有太多的女性气质,而且沾染了所有俗姐盼着的毛病:大款的儿子,不爱钱。我不赞成一个爱情故事给写成灰姑娘或茶花女那类模式,那不公平,也妨碍了爱情只在爱情的范围内发生。有钱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