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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知碌说,离了婚之后,他也曾经想过戒彩。“戒彩”这个词真是太出彩了。但是最后他没戒成,因为他思来想去,没有什么工作是既能挣钱,又能跟他深爱的数字们在一起的。唯有彩票,他又爱又恨的彩票。他说彩票的数学模型一直在变化,背后有很高的高人坐镇,不是他这么个肉脑子能算明白的。他只能偶尔钻个空子。几年里,他钻了不少空子,日子过得起起落落。有时候中个一万,有时候赔个八千。你很难想象一个对数字这么敏感的人不会理财,朱知碌就是这么一个人,他很清楚自己有多少钱,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但他不会管钱。他花每一分钱时,脑子里都图形化地呈现出自己一共有多少钱、有多大一块飞出去了、剩下多少钱。他起初也买几件衣服,买喜欢的镀金打火机,买了当年混中关村时就一直想要但买不起的MP3和昂贵的耳机,还给自己买了个银戒指。他无论怎样清楚自己的财务状况,都总是把钱花秃噜。一开始,他靠预留出一部分锁在抽屉里的方式,还能租得起房,吃得起饭。但一个数学模型攻破之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想实战一下,而模型级别的实战不是拿两块钱机选一注那么简单的,他需要规模化的投入,才能带来更大规模的产出。10块钱中巨奖那种事,后来只重现过一次。在他脑子里,每一个模型都像是一件新生产出来的、全身闪着摄人心魄的阴森森的光、肩膀上的一排镀金的铜管子喷着蒸汽、关节泛着机油味儿的复杂而凶残的重型武器。去买彩票,就像带着这些武器上阵打仗一样,令人全身肌肉紧绷,喉头忍不住发出低吼。
他把自己想象成了一个孤独的骑士,不断地挑战更大的风车。我有心说,别扯淡啦,人家再惨的骑士,好歹也有头驴呀!您都捡烟屁了。但这话太伤人了,我怕他揍我,没敢说。听完故事,我无以为报,但觉得给钱不太合适,就又给了他半盒烟。这回他没客气,全拿走了。我觉得故事听到这儿,差不多了,我并不喜欢这个人,当时。我觉得一个人买彩票买得都捡烟屁了,这种人还是离他远点儿吧。但是一分钟之后我就在想,已临深秋,朱知碌住在什么地方,怎样过冬?现在想来,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
朱知碌的武器博物馆里,摆满了各种各样凶残威猛的数学模型。他凭借这些武器,风光过,也落魄过。落魄的时候多。我见过一次他风光的时候。他风光的样子,跟落魄的样子,唯一的差别就是精神面貌特别好,喜欢说笑,说话的时候,腿总是颠颠颠,走路较快。外观上没有任何改变,还是那一套西部行头。那回我去吃早饭,还没进肯德基呢,他就早早地等在那儿了。见我来了,霍地站起,挥手说道:“嗨!”我以手掩面,从手指头缝里看周围的人,果然大家都在看我。
除了“嗨”之外,朱知碌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咱中了!”说了不知道多少次,不过相对于他中的金额来说,中多少次也不算稀奇。他还给我看一份报纸,报上不但写了他中奖的金额,还有张照片。照片上,他穿着翻毛儿破皮衣,脖子上挂着耳机,对着记者的麦克风不知道在说什么蠢话。报上的标题匪夷所思:《外来务工人员最后十元买彩票独中大奖》,下面的金额吓死人。当时已经是一或一一年,但是他的这笔奖金扣完税,依然可以去六环边上买套不大的房子。说实话,我也十分震惊,只是故作不震惊而已,因为我如果表现出震惊,怎么想都是正中朱知碌的下怀。他双脚总是一颠一颠的,抑制不住兴奋,像个欠揍的熊孩子,但无论怎样兴奋,眼角眉梢还是耷拉的,此乃浑然天成。他说要求我办件事。“你不是搞电脑的吗?”他问,“我现在想买台电脑,再买个手机,你带我去中关村吧!”我啐了一口,说老子要上班,就走了。
那天中午我们没去中关村,我带他去了百脑汇。以他现在的身家,实在不用在乎百十块钱的差价,何况中关村鱼龙混杂,我这种老江湖也不免失手。其实我当时忘了,我车上坐的这个货不但是人肉计算机,还是真正的中关村老江湖。去的路上我问他,平时住什么地方?他说通惠河边儿上的一个棚子里,还问我想不想去看看。我平时开车从通惠河北路过,曾经俯瞰过那个棚户区,挨着铁道,真是难以想象,一河之隔就是北京最发达的CBD。他见我不说话,就开心地给我讲他家的样子,绘声绘色。他说现在没媳妇管了,墙上随便写随便画,最近攻破的几个大型模型都是在墙上画出来的。
买完电脑,我把他送回通惠河畔,没有去看他的窝棚就告别了。此一别总有一年余,再见面时,也就是前一阵子,又是刚刚入秋。他还是穿那么一身,在肯德基门口等我。见我来了,他摘下耳机,耷拉着眉眼,看不出是高兴还是不高兴。我沉默了一会儿,递上一盒烟,问他:“是中了一个亿还是又穷×了?”他接过烟,抽出一半,把盒还给我,不说话。点烟的时候用的是一个一次性打火机,快没油了。好容易点上,他说,你有打火机吗?给我一个。我俩在门口抽烟,没话可说,这时间里我一直在想打火机对于捡烟抽的人的重要性。抽了几根烟,他从兜里掏出一张纸,上面写满了数字,破破烂烂的,似有玄机。“这个我早就想给你了。前一阵子做出来的模型,全买下来需要三万多。我已经没有三万多了。而且,我隐约觉得这是犯罪了,现在。”我说,你这意思是要犯罪就让我先犯吗?他摇头说,要犯罪的话,他早就犯了无数回了。好在没犯过什么滔天大罪。我问他现在住哪儿,他说延庆山里的一个小院子。他用黑炭一样的手指戳了戳那张纸的背面,上面写着地址。我一看,去过,我有个同事辞职去养兔子了,租的院子就在那儿附近。我说这可真够偏的。他听罢一笑,问我:“你知道我的钱都怎么花了吗?”我摇头不语等他说。他也摇头不语。末了,他仰头叹道:“穷在长街无人问,富隐深山有远亲。我不玩了,给你玩吧,回见。”说罢,趿拉着哗啦作响的靴子,走了。
后来有一次,我在听评书的时候听到他说的这句话了。我想起朱知碌,猛然觉得我一直站在一个错误的立场上看朱知碌,他身边的其他人也是一样。在我这等凡人眼里,如果一个人只身来到北京,凭自己的过人的商业头脑,从打零工开始,到贷款开小公司,最后做大,挣个几百万,这是一个很好的励志故事。而一个人把所有的钱都花了,弄得自己无家可归,媳妇也跑了,成天捡烟屁抽,只为了买彩票中大奖,这就是一个傻×。至于这个傻×是不是只身来到北京、凭自己的过人天赋和不懈努力最后挣到了几百万;而他的朋友和爱人在他努力时嘲笑他、唾弃他、背叛他,在他成功后又找他借钱,且不还——只要他买了彩票,这些好像就不重要了。想到这里,我觉得我的普通逻辑真是白学了。
捷达之王冯如庸
我读高中的时候,学校周末不让进。学校这地方就是让你进的时候你不想进,你想进的时候不让进。我周末之所以想进学校,当然不是想念书,而是为了打篮球。既然中学不让进,我就想到了大学。我去打球的那个大学现在好像已经没了,过去它在八十中对面,好像叫机械什么什么来的。我当年只关心球场。八十中附近有条街,当时我们叫它“修车一条街”,皆因为这条街从南到北布满了大大小小的汽车修理厂和零配件门市部。现在回想起来,就跟如今的汽配城差不多,只是门脸儿大多没有那么气派,都是一间黑漆漆的小屋,地上挖一道深槽,让人一看无法不联想到刘文彩。没有生意的时候,老板带着年轻的师傅就在门口喝茶聊天,有时候也拉着街坊打牌。夏天和冬天,他们生意好起来,街上人头攒动,车水马龙,引擎声、喇叭声、吆喝声、吵架声、工具敲击的打铁般的叮叮当当声不绝于耳,整条街跟《清明上河图》似的。你如果不从那儿过,就无法想象九十年代北京有那么多汽车。尤其是夏天,有头脑的店主还会在门口支个摊儿,卖冰镇饮料和烟。那时候管这事儿的不叫城管,叫市容科,听起来没什么威慑力,修车师傅都不怕他们。他们来了,师傅们就举着冰棍儿企图行贿。那是一个生机勃勃的时代。现在这条街叫三里屯南街,一家修车的都没了。前些年,在街角一直停着一辆白色的破捷达,车身和后玻璃上刷满了字。那字都是红漆刷成,笔走龙蛇,一股反动标语的架势,其实是修车铺广告。那就是冯如庸的车。冯如庸那年才二十多岁,在汽修行儿里已经出了名。
再往前些年,回到我打球的那个时代,冯如庸跟我一样是个挣扎在青春期尾声的少年。那年头,有一种饮料叫黑加仑,据称含酒精,但我每次打完球都一口气喝一大瓶,从没醉过。那玩意儿的瓶子就跟现在的大号啤酒瓶差不多,一人经常喝不完(我是例外),几个人同喝一瓶又嫌埋汰,所以销量不好,整条街只有一家卖这东西,就是冯如庸所在的修理厂。这个厂的店面儿在街上还算大的,一拉溜三间,两间修车,一间卖零配件。店里有两个小伙子学徒,冯如庸是其中比较扎眼(注9)的那个。当时我正值有些延迟的叛逆期,留着学校明令禁止的长头发,现在看来就是非主流。而冯如庸比我还非主流,不但头发长,还染了色。大概因为没钱,他的头发经常是半截金黄半截乌黑的,且不是很整洁,活像戴了一脑袋某种节肢动物,十分可怕。但在当时,我们显然是某种同类,某种反抗精神的代表,某种智力和审美上处于优越地位的族群。所以,骑自行车儿的我和修汽车的冯如庸就这么认识了。这真是个悲剧。
事实证明,那个发型其实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帅,因为我上学的时候一直没有女朋友,冯如庸更没有了。我好歹还有辆自行车,他连风车都没有。不过,青春期少年有爱慕的女孩是发育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正如打架、往高处跳跃或拆解复杂的机械。我跟冯如庸都有各自喜欢的女生,不过彼时我们还没有熟到可以交流这种事情的地步。据我观察,男生喜欢一个女生而得不到她的爱情时,往往转而攻向其他领域,如上所述。我转向了消耗体能、刺激肾上腺素的运动,爱上了疯狂的奔跑、攀爬和跳跃,而冯如庸则爱上了拆解机械、修理汽车。这种事,同为天涯沦落人,我一眼就看懂了。然后只须稍加观察就可以确定:冯如庸爱上了一个姑娘。这个道理不是很简单吗?一个年轻的修车师傅,穷如狗,忙似驴,没有任何业余生活,他能有什么机会爱上别人?只有两种可能:路过的人和店里的客人。
一开始我以为是后者。我每次去打球,喝的黑加仑从一瓶增加到了三瓶,这让我的肾脏负担很重,妈的,但是现在找它清算已经来不及了。很快我就发现不太可能是店里的客人,因为开车来的不是男的就是老太太。有一回,我坐在马路牙子上喝黑加仑,看见冯如庸也拿着一瓶,时不时地喝上一口,迎着风不停地甩他头上的节肢动物,动作帅极了(个人意见),我顿时想起了动物世界——这小子在求爱是不是!赶忙顺着他的眼神一找,果见二三女大学生,说说笑笑往北走去。冯如庸的脑袋就如纪录片里的月球一般,缓慢而坚定地转动着,不错眼珠儿地盯着那几个姑娘,时而甩一下头。这不全明白了吗?穷小子爱上了女大学生,不消说,这必定发展成一个结局恶俗的悲剧。
结果一开始事情的发展还挺出乎意料的。我关注这件事,完全是出于一种“连我这么帅都没有女朋友你能有吗”的心理,而我有更多的时间和更恰当的理由出入那所大学。该学校极小,只有一座宿舍楼,男女生混住,四层女生,往下是男生。面向操场这一面是走廊和水房,由于楼层之间互相看不见,大约给这些单纯的大学生造成了一种有隐身树叶在手的错觉,所以他们总是穿着内衣内裤走来走去,整个楼看起来活像是被一柄巨刃从中剖开了,展现给我们的是其纵剖面,而楼内人不得而知。回想起来当时真是太不懂得欣赏了。冯如庸喜欢的女生十分好认,因为她不光有一头漂亮的长发,且所有的内衣都是粉色的,而且洗漱频率极高,每次打球都能看见好几回。掌握了第一手信息之后,我就跑去贿赂冯如庸,企图得到议价黑加仑。
冯如庸当时大概正是学徒,只能修理一些简单的毛病,活儿并不多。但他有一项特长:听力极好,善于分辨车内异响的来源。有好几次,我神秘兮兮地跟他说:你是不是看上谁家姑娘啦?是不是那个头发又黑又长又直总穿粉裙子的呀?我跟你说,我发现她——每次说到关键处,总是被他们老板一声巨吼打断:“冯如庸!上车听响儿!”冯如庸干吧唧嘴,说不出话来,一跺脚转身就走了,等他再回来,我当然已经回家吃上炸酱面了。这种事能把他憋吐了血,我跟一起打球的哥们儿总是乐此不疲。要是说到关键处,老板没有叫他,我们就编点儿别的。我没有出卖内衣的事,倒不是因为我多么有道德,而是觉得这种稀缺资讯理应私藏的好。
后来冯如庸急了,怒道:“嫩说不说?嫩说不说?再不说,不卖水了!”我大笑道:“这也不归你说了算啊!”冯如庸就软下来,做忸怩状,求我给他讲那姑娘的事,把我恶心得够呛,为了制止他,只好说了。他听说我根本不认识人家,认为我是骗子,勃然大怒。我为了安抚他,赶忙祭出内衣的事。没想到这是火上浇油,他怒喝道:“她的内衣是嫩这种人看的吗?”抄起扳手追了我半条街。
那时候,修车一条街上打架是家常便饭,修理厂之间抢生意、泼脏水引起的武装冲突每天都有,大家早已司空见惯。每个人都养成了两个好习惯:一是随身带扳手,二是有冲出来打架的就抄手看热闹。所以我被追着满街跑的时候,四周的伙计师傅全都吹口哨叫好。论跑,别说冯如庸,这条街上也没有人是我的对手,可是他们往我脚底下推轮胎,扔机滤清洗剂的罐子,最可恨的是还有人撒了一把钢珠。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汽车里什么地方用得着钢珠!总之,我一屁股摔倒,冯如庸追上来骑在我身上,举起扳手就要我。我大喊:“刀下留人!嫩青岛人咋这狠咧?你别打我,我教你个追姑娘的法门。”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太扯了,我自己还过着给姑娘写匿名信的日子,哪有什么追姑娘的法门?真可谓贼起飞智。
打过架的人都知道,你刚从地上爬起来的时候,一定得说话,切忌抬脚就跑。道理就不赘述了。总之,我开始像煞有介事地给冯如庸出主意。一开始我只是想分散他的注意力,好抽工夫逃走,但说着说着,连我自己都认真起来。男人之间是这样的:如果你们打过架(包括单方面的追打)后还能心平气和地说话,你们就会产生友情。我们之间若有所谓的友情,大概就是从那一刻开始的。
理智地说,当时我说的都算不上什么好主意,甚至连主意都算不上,只是一些最浅显的现状分析,听完只能更加陷入绝望。但是冯如庸的脑袋实在太简单了,他听得目瞪口呆,最后已经进入了朝圣的神态。当时的核心问题是这样的:你白天都在店里走不开,晚上你下班了人家也不出来了,你如何才能想见就见?你修汽车,人家姑娘又不开!你要是修自行车还差不多。不解决这个问题,一切都是空谈。这个本身就是空谈的问题使冯如庸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我借机逃脱了,两周都没敢去打球。
根据常理推断,过了半个月,再见面时要么他已经忘了这事儿,要么就不想再提,只需一瓶黑加仑,江湖一笑泯恩仇。打完球去买水的时候,冯如庸正把脑袋扎在一辆捷达里,两手忙个不停。可见,此时他已经能上手修车,而不限于判断异响了。修了一会儿,他直起腰来,把机器盖子“砰”地一扣,发出令人安心的声响。“好了!”他吆喝道,“开走试试!”车开走以后,我看他情绪挺好,走上前去,冯如庸递上一瓶冰凉的黑加仑,酷炫地一甩长发道:“你说得没错,我想出办法了!”
我曾经总结过,我的朋友有两个特点:一是胖,一是逻辑思维能力为零。两者必居其一,或兼而有之,否则跟我成不了朋友。冯如庸不算胖,只能说是结实。所以后来我们能成为朋友,显然是因为他的逻辑太散乱了。首先,他自己想出办法,却归功于我。其次,一般的男生遇到他那种情况,哪儿还有心思想出什么办法?第三,他想出的那个办法也太天马行空了。他遇到的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天,他发现姑娘有男朋友了。这个故事,如果不是因为他实在太蠢了,每次我讲到这里都几乎讲不下去。自己喜欢的女孩有了男朋友,这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吗?就算不哭,至少也应该做出明智放弃的决策才对。冯如庸却不这么想,他高兴起来,有两个原因:
其一,他听见那女孩的男朋友叫她“小童”。也可能是“桐”或别的什么字,这不是他关心的。要是有机会面对面,只消问一句“您贵姓”,不就知道姑娘的全名了吗?
其二,那男的骑摩托车。这不就行了吗?比自行车靠谱多了,只要说服老板增加一个修摩托车的业务,不就结了?
听完,我目瞪口呆,瓶子差点儿掉了。我从没听过这么神经病的分析。我们知道,一般人们说的“神经病”往往是“精神病”,但我觉得他这真的是“神经病”,是发生在大脑某个关键区域的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否则解释不通。我想要反问的问题千头万绪,最后落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怎么说服老板增加修摩托车的业务?冯如庸说,嫩咋这傻,能多赚钱干吗不赚啊!我问,你会修吗?冯如庸一缩脖子说,我×,这我倒没想过咧。
夏天过去了,冯如庸工作的修车铺门口支起一个落地灯箱,上写三个大字:摩托车。这主意是冯如庸出的。他对老板说,这一条街都是修车的,谁也不会以为嫩是卖车的,灯箱就这大个儿,能省一个字是一个。冯如庸要是把这些智力用在正道上就不会有今天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人家的车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