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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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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单纯的违例(不是干涉得分或干扰)发生。将球判给B队以及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地点的端线外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陈述3:

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并在球触及了篮圈之后,在球进入球篮前如果任一队员合法触及球,则罚球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变为了一次2分投篮。

 

举例:

A4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触及了篮圈并弹起在篮圈上方,这时B4试图将球拍走但球进入球篮。

解释:

因为球被合法触及,罚球的状态发生了改变,判给A队得2分。

 

陈述4:

在一次投篮后,在球向上飞行时,如果一名队员触及球,所有关于干涉得分和干扰的限制都适用。

 

举例:

A4的一次投篮后,球在空中向上飞行时被B5(或A5)触及。在球下落飞向球篮中,球被:

(a) A3触及。

(b) B3触及。

解释:

A5(或B5)在球向上飞行中接触球是合法的,并且并不改变投篮的状态。然而,随后在球下落飞行中A3或B3的接触球是一次违例,并且:

(a) 将球判给B队掷球入界。

(b) 判给A队得2或3分。

 

陈述5:

在一次投篮中,如果防守队员使得篮板或篮圈晃动,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此举已妨碍球进入球篮,这是干扰。

 

举例:

在临近比赛结束时,A4进行了一次3分试投。球在空中时,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在信号之后,B4使篮圈或篮板晃动,裁判员认为此举已妨碍球进入球篮。

解释:

即使在结束比赛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球仍然是活球,因此一次干扰违例已发生。判给A队得3分。

 

陈述6:

在一次投篮中,当球与篮圈接触并且仍有机会进入球篮时,一名队员触及了球篮或篮板是由防守队员或进攻队员发生的干扰。

 

举例:

在A4的一次投篮之后,球从篮圈上弹起然后又落向篮圈。当球还在接触篮圈的时候,B4触及球篮或者篮板,这是一次干扰违例吗?

解释:

是的,在球有可能进入球篮的时候,干扰的限制就适用。

 

第35条 双方犯规

陈述:

每当在大约同一时间裁判员们做出矛盾的宣判或发生多个规则的违犯,并且其中一个判罚是取消得分,则该判罚有效和不判给得分。

 

举例:

正在做投篮动作时,在投篮队员A4和B4之间有身体接触。球进入球篮。前导裁判宣判A4一次进攻犯规因此中篮不计得分。追踪裁判宣判B4一次防守犯规因此中篮应计得分。

解释:

这是一次双方犯规并且中篮不计得分。

 

第38条 技术犯规

陈述1:

裁判员已对队员的一次行动或举止给予了警告,如果重复这种行动或举止将导致一次技术犯规。此警告还应通知该队教练员和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该队任何成员均适用。裁判员的警告应只在比赛计时钟停止和球成死球时给出。

 

举例:

A队一名队员被给予一次警告,由于:

(a) 干扰掷球入界。

(b) 面对正做成功投篮的对方队员拍手。

(c) 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d) 如果重复了可导致一次技术犯规的任何其他行为。

解释:

警告也应通知A队教练员和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A队所有成员均适用。

 

陈述2:

在比赛休息期间,如果一名有资格参赛的并被指定为队员兼教练员的球队成员发生了技术犯规,此技术犯规应算作队员犯规并应算作随后一节的全对犯规处罚状态的犯规。

 

举例:

A4是A队的队员兼教练员,A4被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由于:

(a) 在赛前或半时热身中悬挂在篮圈上。

(b) 在比赛休息期间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解释:

在(a)和(b)中,A4作为一名队员都应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该犯规应算作导致随后一节全队处罚状态的犯规之一,以及导致A4必须离开比赛的5次犯规之一。

 

陈述3:

当一名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时,不允许对方队员用诸如挥手阻碍投篮队员的视野、大声叫喊、用力跺脚或靠近投篮队员拍手等行动来破坏投篮。如果由于此种行动使投篮队员被置于不利,可导致一次技术犯规;如果投篮队员未处于不利,应给予一次警告。

 

举例:

A4正在做投篮动作,此时B4用大声喊叫或用力跺地板来试图分散A4的注意力。投篮是:

(a) 成功的。

(b) 不成功的。

解释:

(a) 应给B4一次警告,并应通知B队教练员。此警告在剩下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B队所有队员均适用。

(b) 应给B4登记一次技术犯规。

 

陈述4:

如果一名队员已经发生第5次犯规后和已通知该队员不再有资格参赛后又进入比赛,一发现此非法的参赛就应立即处罚,只要不置对方队于不利。

 

举例:

B4 第5次犯规后,并且通知他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B4作为替补队员又进入比赛。B4的非法参赛被发现:

(a) 在恢复比赛球成活球之前。

(b) 在球再成活球之后并且由A队控制球。

(c) 在球再成活球之后并且由B队控制球。

(d) B4进入比赛后球再次成为死球。

解释:

(a) 应该立即从比赛中清除B4。应给B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b) 比赛应该立即停止,除非A队被置于不利。立即从比赛中清除B4,并给B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c) 和(d)比赛应该立即停止。B4应该立即从比赛中清除,并给B队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记录为B)。

 

陈述5:

如果一名队员因为第5次犯规已被通知不再有资格参赛之后,他又进入比赛并且在发现非法参赛之前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被对方队员犯规,则投篮得分应计算,犯规应被看作是队员犯规。

 

举例:

在B4第5次犯规之后,并通知他不再有参赛资格参赛,他作为替补队员又进入了比赛。B4的非法参赛被发现:

(a) B4投篮得分之后。

(b) 在B4发生了一次犯规之后。

(c) 在A4对B4犯规之后(第5次全队犯规)。

解释:

(a) B4的投篮得分应计算。

(b) B4发生的犯规被认为是队员犯规。

(c) B4应得的2次罚球由B4的替补队员执行。

与(a)(b)(c)有关的所有活动终结之后,应执行B队教练员的技术犯规罚则(记录为B)。

 

陈述6:

如果一名队员发生了第5次犯规之后并且没有被通知到不再有资格参赛,他留在(或重新进入)比赛中,此错误一经发现就应从比赛中清除(没有置对方队员于不利)。对该队员的非法参赛不予处罚。如果该队员投篮得分、发生犯规或造成对方队员犯规,投篮得分应计算,犯规应被认为是队员犯规。

 

举例1:

A10要求替换A4。作为A4犯规的结果紧接着球成死球,并且A10进入比赛。裁判员没有通知A4的犯规是第5次犯规。后来A4作为替补队员进入比赛。A4的非法参赛被认清: 

(a) 在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和A4作为队员正参赛时。

(b) 在A4投篮得分之后。

(c) 在A4对B4犯规之后。

(d) 在一次不成功的投篮中B4对A4犯规之后。

解释:

(a) 只要没有置B队于不利。比赛应停止且A4应从比赛中立即清除,由一名替补队员替换。对A4的非法参赛不予处罚。

(b) A4投篮得分应计算。

(c) A4发生的犯规应被认为是队员犯规并按照规则处罚。

(d) B4发生的犯规应被认是对一名队员的犯规,A4的替补队员应被判给2或3次罚球。

 

举例2:

比赛开始前10分钟,A4被判一次技术犯规。在比赛开始前B4执行2次罚球。比赛以跳球开始时但B4并不是B队首发队员之一。这合法吗?

解释:

不合法。被指定为首发队员中的一名队员必须执行罚球。在比赛时间开始前替换不能被允许。

 

第39条 打架

陈述:

如果判给某队掷球入界是因为该队控制球的时候打架突然爆发或险情突然发生,当比赛重新开始时,该队应只有24秒钟剩余的无论多少时间。

 

举例:

当可导致打架的情况发生时,A队已控制球达20秒。裁判员取消了双方球队离开球队席区域范围的成员的比赛资格。比赛由A队以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解释:

在打架之前已控制球的A队,应被判给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在24秒钟周期中只剩下4秒钟。

 

第42条 特殊情况

陈述1:

在特殊情况中,在同一停表期间有数个有效的罚则要执行,裁判员必须对发生违例或犯规的次序给以特别的注意,从而决定哪些罚则要执行和哪些罚则要取消。

 

举例:

A4跳起投篮。当球在空中时,24秒钟装置信号响起。在信号之后,但A4仍在空中,B4对A4发生了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且:

(a) 球未碰到篮圈。

(b) 球只触及篮圈但没有进入球篮。

(c) 球进入球篮。

解释:

在所有的三种情况中,B4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不应该被忽略。

(a) A4做投篮动作时,B4对A4犯规(罚则:2次或3次罚球,接着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A队发生24秒钟违例之后(罚则: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应判给A42次或3次罚球,但A队的掷球入界权应该被取消,因为不是最后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以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b) 没有24秒钟违例发生。应判给A4 2次或3次罚球,随后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c) 没有24秒钟违例发生。应判给A队2分或3分,随后判给A4一次追加的罚球。然后由A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陈述2:

如果一次双方犯规发生在罚球活动中,或者带有相等罚则的犯规发生在罚球活动中,这些犯规应被登记但不执行罚则。

 

举例1:

A队被判给2次罚球,在第1次罚球后,A5和B5发生了一次双方犯规。

解释:

应给A5和B5登记犯规,此后A4应执行第2次罚球,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一样的正常地重新开始。

 

举例2:

A队被判给2次罚球,在第1次罚球后,A5发生一次技术犯规,随后B5也发生一次技术犯规。

解释:

应给A5和B5登记技术犯规,此后A4应执行第2次罚球。比赛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一样的正常地重新开始。

 

举例3:

A队被判给2次罚球,两次罚球均成功。在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能再次成活球之前:

(a) A5和B5发生了一次双方犯规。

(b) A5和B5发生了技术犯规。

解释:

在(a)和(b)中,这些犯规都应给相应的队员登记。此后比赛应如同任何成功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之后一样的从端线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陈述3:

就一次双方犯规来说,比赛应由双方犯规宣判时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至于特殊情况,当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都抵消后没有其它罚则执行,比赛应由第一次违犯前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如果第一次违犯前双方都没有控制球或拥有球权,这是一次跳球情况:比赛以交替拥有掷球入界重新开始。

 

举例:

在第1节和第2节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

—— 在A5和B5之间宣判一次双方犯规,他们互相殴打并被取消比赛资格。

—— A队教练员被宣判技术犯规,然后B队教练员被宣判技术犯规。

交替拥有箭号指向:

(a) A队。

(b) B队。

第2节应怎样重新开始比赛?

解释:

(a) 比赛应由A队在最靠近发生双方犯规或第一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当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的时刻,箭号应转向B队。

(b) 按照相同的程序,判给B队以掷球入界开始。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陈述1:

为使失误是可纠正的,必须在失误后开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记录台人员或技术代表认出。就是:

发生失误                      所有的失误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活球                          失误是可纠正的

比赛计时钟开动或继续运行      失误是可纠正的

死球                          失误是可纠正的

活球                          失误不再是可纠正的

在失误纠正之后,比赛应在为纠正失误而被停止处重新开始。应将球判给为纠正失误在比赛被停止的时间拥有球权的队。

 

举例:

在处罚规则(全队犯规)生效之前,B4对A4犯规。裁判员错误地判给A4 2次罚球。在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之后,比赛继续并且比赛计时钟开动。B5接到球,运球并得分。

失误被发现:

(a) 在A队队员在端线掷球入界可处理球之前。

(b) 在A队队员在端线掷球入界可处理球之后。

解释:

B5的中篮算得分。

在(a)中,任何罚球得分应被取消。失误仍然是可纠正的并且将球判给A队在为纠正失误比赛被中断的端线处掷球入界。在(b)中,失误不再是可纠正的并且比赛继续。

 

陈述2:

如果失误构成错误的队员执行了罚球,作为失误结果的罚球应被取消,并应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或者如果比赛已经开始则在比赛被中断的地点掷球入界。

如果裁判员觉察到错误的队员有执行罚球的意图,并且这一意图在第1次罚球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之前被裁判员认清,他应立即以正确的罚球队员来替换,无需任何处罚。

 

举例: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6次全队犯规。A4被判给2次罚球。代替A4执行2次罚球的是A5并且都是成功的。失误被发现:

(a) 在A5第1次罚球可处理球之前。

(b) 在A5第1次罚球中篮之后。

解释:

在(a)中,失误应立即被纠正,并要求A4执行2次罚球,对A队无需任何处罚。在(b)中,2次罚球被取消,并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部分以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陈述3:

当失误被纠正时,比赛应在纠正失误的中断处重新开始,除非纠正包含判给应得的罚球并且:

(a) 如果自从失误以来球权没有改变,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b) 如果自从失误以来球权没有改变并且同一队投篮得分,失误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投篮得分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举例1: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5次全队犯规。A4没有被判给2次罚球而是错误地被判给掷球入界。A5在界内控制球,此时B5从他的手上拍球出界。A队教练员请求暂停。在暂停期间,裁判员认识到这起可纠正的失误或者被提醒注意到A4应该判给2次罚球。

解释:

A4应被判给2次罚球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举例2:

B4对A4犯规,这是B队第5次全队犯规。A4没有被判给2次罚球而是错误地被判给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之后,A5运球并试图投篮但被B4犯规,并且被判给2次罚球。在停表期间,裁判员认识到这起可纠正的失误。

解释:

A4应被判给2次罚球,队员不占位。然后A5应执行2次罚球,并且比赛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之后一样的重新开始。

 

举例3:

B4对A4犯规,并且这是B队第5次全队犯规。A4并没有被判给2次罚球而是错误地被判给掷球入界。在掷球入界之后,A5投篮并得到2/3分。在球再次成为活球前,裁判员认识到这起可纠正的失误。他们应如何处理?

解释:

失误应忽略并且比赛应如同任何正常的投篮得分之后一样的继续。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陈述1:

在一场正常的篮球比赛中,很有可能发生没有在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官方解释中明确涵盖的事件或情况。在这类事件或情况中,主裁判员被授权根据他的个人判断,在公平比赛的精神和意图以及规则的宗旨之内作出决定。主裁判员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通常被称作主裁判员的“弹性权力”。

举例:

A队投篮得分后,球滚到远离球场的地方。

 

解释:

裁判员通常会鸣哨以停止比赛计时钟。这时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球成死球,双方均被允许暂停和替换。然而,这不适用于第4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比赛的投篮得分后。如果此时一名裁判员鸣哨,将会置有权掷球入界的球队于不利,因为这会允许得分队替换或请求暂停。因此裁判员不应鸣哨,因为这样会造成比赛的中断。

陈述2:

主裁判员在他的决定或教练员的请求下,有权使用技术设备,以核实在一节结束时最后一次投篮是否在比赛时间内离手。他是唯一可以决定应不应该使用这种设备的人。

如果需要重放复审,这个复审应该由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和计时员来操作。主裁判员应作出最后决定。

使用重放设备的要求必须在下一节开始前或在主裁判员在记录表签字前提出。

 

举例1:

A4在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时投篮。投篮成功,裁判员判给A队得2分。B队教练员发表他的意见,认为最后一投中,A4是在比赛时间终了后球才离手,并要求使用重放设备。裁判员应该遵循怎么样的程序?

(a) 裁判员绝对地确信他们的决定。

(b) 裁判员在这一投是否在结束一节或比赛的信号响起之前离手问题上存在疑问或者分歧。

解释:

(a) 主裁判员拒绝B队教练员的请求。

(b) 主裁判员同意B队教练员的请求。

重放复审应在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和计时员面前进行。如果重放提供清晰直观的确证,球是在一节或比赛的比赛时间终了后出手,那么得分取消。如果重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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