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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方法论 [英]马克·布劳格-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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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是否维持经营”(1972年,第209页;1976年,第25页)。①这似乎忽视了一种事实,即除了维持经营外,竞争性厂商还必须决定生产什么产品。但是,论据的要点是,竞争性厂商不是生产利润最大化的产出量就是不生产任何产出:“我把各种行动(符合广义的理性行为概念的)方案仅仅由目标条件(成本、需求、技术、数量等)决定的情形,称为‘单出’或‘单行道’情形(singleexitorstraightjacket situ-ations)”(1972年,第211页;1976年,第19页)。
    换句话说,一旦一个独立的决策者拥有正常的利润函数,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且给定他所面临情形的完全信息,则根据新古典理论,他除了生产唯一的产出水平,或者放弃经营外,就无所事事了。在新古典理论中,没有中间决策机制,没有信息搜寻,没有处理遗漏和不确定性的法则,对各种行动方案的选择问题被简化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即利润最大化自动地寻找出最佳行动方案的假定。拉特斯总结说,传统理论的诱导性假定,可以从利润最大化弱化为避免破产而不影响它的预言(1972年,第233页;1976年,第24页)。
    那么,这些预言是什么呢?这种理论的目的是回答诸如下列的问题,“(1)商品为什么按给定的价格交换?(2)一旦发生调整,参数(如需求)的变动对我们模型中的变量有何影响?”(1972年,第212—13页)。拉特斯对给定环境下理论的这种定性预言,没有花费太多笔墨。他到处运用证据表明,高度竞争的行业有时候并不按照理论的预言去行事(1972年,第219—20页;1976年,第28页),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这样做只是为了承认传统理论只有非常差劲的预言记录,甚至连争论的余地都没有。
    拉特斯毫不费事地表明,习惯上很有吸引力的完全竞争条件向现实趋近,并没有能够确定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理论的适用范围,以便用相同的工具分析垄断者的行为。但是,这种批评没有告诉我们有关理论的“确证程度”的任何东西。为了搞清确证程度,我们必须有这种理论曾经面临的检验的严格性及其它通过或没能通过检验的程度这些以往实绩的报告(参见第一章)。拉特斯没有提供这种报告,这部分是因为他的中心论点是,所有框架的连续解释都没能产生经验结果。但有关的事实是他们很想这样做。例如,张伯伦的切点解被认为预言了在许多卖主拥有差别产品情形下的超额能力(exA cesscapa city)。与此相似,垄断条件下的联合利润最大化理论被认为预言了价格刚性。因此,我们难免要问,这些预言是否得到证据的证实。
    因此,我们很难无视这样一个结论,即拉特斯把新古典厂商理论描述为“退步的”(1972年,第234页;1976年,第30页),实际上是以对理论的假定的考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它的可检验情况为基础的。这个结论还为他对卡内基经营行为学派的讨论所充实,卡内基学派是与新古典厂商理论相抗衡的研究框架。拉特斯对西蒙、西耶特与马奇、威廉森和鲍莫尔的真正行为主义著作与组织主义著作,作了很有意义的区分,认为真正的行为主义强调在不断变动且只有部分确知的环境中的学习和不景气部分,组织主义则突出组织生存的要求:行为主义适用于单个决策者,但组织主义否认存在这种缺乏理性的人,坚持在现实世界中,决策者的目标不应该事先假定好,而应该通过对决策的考察而事后确定。传统理论把决策者变成了一个毫无作用的人,而行为主义理论和组织主义理论则都把焦点放在决策者的性质和特征上;它们为此抛弃所有最优化的“硬核”概念、甚至反对一般分析解适用于所有面临相同市场情形厂商这种观念。
    拉特斯论证说,试图把卡内基学派作为一个形成中的研究框架来评价,未免草率。对于有些问题,这种看法是很有道理的。对这些问题,传统理论是不适用的,但是,“新古典理论对于这些我们根据行为主义连提都不可能提出的问题给出了一些简单的答案(如市场结构和行为的范围)”(1972年,第233页)。相反,卡内基学派从未“成功地预言出任何不可预期的新鲜事实”,并且,“作为一个研究框架,它与其对手新古典研究框架相比,内容太空洞,太缺乏逻辑性了”(1972年,第234页)。但是,因恐这意味传统理论的优越,拉特斯马上补充说,这是两个不可比的研究框架:“在我看来,两种研究方法有重大区别,它们在广阔的领域中是相互排斥的”(1972,第233页)。①
    换句话说,新古典研究框架虽然在它的领域内一无对手,但它仍然被评判为“退步的”,而且,这种评判是以“情景决定论”的逻辑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它以往的经验预言记录为基础的。因此,在最终的分析中,拉特斯否认拉卡多斯MSRP的实质:新古典理论基本上被抛弃了,因为它在理论上是贫乏的,在经验上是无法确证的,它只是二流的理论。这种批评没什么错,但比把MSRP运用于经济学所期望的要逊色得多。
三、鄙视寡头垄断的竞争结果
    现代工业经济的代表是制造业,它几乎都是由少数大生产者组成的,那是一种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而不是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少数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之所以与许多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不同,主要是因为竞争者数量少导致了决策的相互依存,从而使每个厂商的行为基本上取决于它相信其它厂商有何行为,以此类推,无限循环。这种研究始于库诺,他的垄断竞争模型有效地摈弃了所有有趣的相互依存内容。自此以后,出现了许多特殊的垄断理论,都想抛开相互依存现象而得出确定的结果,但都不太成功。一些人可能会赞同马丁·夏别克(1970年,第415页)对垄断理论状况的总结:“没有什么垄断理论。只有一些模型,其中有些分析得相当精彩,有些则缺乏调查。我们所谓的理论,是建立在普通感觉、非普通感觉、一些观察、大量的因果经验和一些数学与逻辑的混合物基础上的”。
    新古典厂商理论对寡头垄断情形是不适用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的假定是“不现实的”,而且因为它的基本条件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从根本上说,力图通过考察美国钢铁公司的行为来检验新古典厂商理论的预言能力是白费力气,因为不管调查的结果如何,都与新古典厂商理论的经验意义无关。不过,在应用经济学中,该理论的基本定性预言得到了广泛运用,以便对超越厂商(包括明显属于寡头垄断的厂商)整个范围的问题,作出不够精确但足资实际之用的答案。结果是,尽管存在着垄断和寡头垄断,但大公司之间动态的角逐过程,还是产生了近似于完全竞争过程的结果,所以,你看,新古典厂商理论虽然彻底使用了它的全部辅助假定,但它仍然是有用的格言,作出了强有力的结论。有争论(利普西,1979年,第339—40页)认为,这种观点过于模糊,对作出预言和制定政策决策没有太大用。模糊是肯定的,但这并不是说这种观点并不暗含着对经济行为的预言。关于在长期内趋于完全竞争行为的所有厂商行为的理论内容,确实与静态新古典厂商行为理论不同:这是竞争过程的动态理论与竞争的均衡结果的静态理论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在我们讨论阿尔金命题(见第四章)之前就遇到了。
    在评价那种动态理论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困难,因为即使这种理论的基本原理也很少表述成可以检验的形式。人们普遍相信,为了给引致创新投资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必须使规模庞大且通过某些障碍的企业才能进入竞争行列——正如熊彼特喜欢说的,增长要求有大企业;对于寡头垄断行业,进入障碍的减少从未降低费用和价格;一个行业的厂商数目越大,价格弹性、有时甚至是技术活力也越大。但是,这些观念从未综合起来,用于大企业条件下可行竞争理论(theory of workablepetition)的合理发展,虽然那种理论的因素在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著作中,尤其是在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了(见彼得森,1958年;洛斯巴,1978年;威廉斯,1978年,第4章)。
    我们所拥有的,一方面是一种完全竞争条件下严格的经营行为理论,这种理论在现代经济学中已不能取得一致赞同,而且在寡头垄断条件下是绝对不可检验的;另一方面是松散地建立起来的可行竞争理论,这种理论几乎赢得了普遍承认,但却不够明确具体,以便可以证伪。我们放弃了对竞争均衡概念的几乎是彻头彻尾的捍卫:严格来讲,它没有在我们感兴趣的大多数行业应用,甚至在那些它神秘地给了我们许多相同结果的行业也不例外(见雅梅,1972年)。正如麦克莱兰(1975年,第125页)对此所作评论:“微观经济学(不管是理论性的还是应用性的)的基础是信仰,在任何所分析的经济情形中,新古典模型的边际相等原理都可以达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迄今为止,那种信仰无论从什么意义上看都相当大程度上是未经检验的假说。”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旧结论,因为经济行为可利用没有时间因素的均衡系统加以解释这种看法很久以来便受怀疑。象亚诺什·科尔内的《反均衡》(1973年)、布里安·洛斯巴的《选择:复杂性与无知》(1976年)以及新“奥地利经济学”著作都坚持,经济决策是在曲解不确定性和知识不完备情况下作出的;时间的流逝形成学习,因而从根本上说经济决策是不可逆的;这样,均衡经济学及其理性行为概念不可能用于解释长期经济行为。由此可见,精确的、预言性的经济科学是不可能有的:理论的目的不是预言会发生什么,而只是把各种可能的结果加以分类(夏克尔,1973年,第73—3页)。
    不用说,我们不赞成这种激进的反波普的结论,我们再次主张要完成萨缪尔森的“定性微积分”规划。如果人类行为的预言真的不可能,如果我们中没有一个人能预言其他人行为的任何事情,那么,经济生活本身,更不用说有关经济生活的理论,就都不可想象了。不仅对预言经济事件无能为力的传统经济学要摈弃,而且各种其它类型的经济学也要消灭,而给政府和企业提供的所有咨询则都成了骗人的把戏。
    毋庸置疑,经济人以完备的知识和正确的预期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理性地行动的假定,只是在我们处于均衡时才给我们以这种感觉,同时使我们如何从非均衡状态走向均衡状态变得更为复杂:在均衡状态,市场价格告诉我们所需要的全部知识,而当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市场价格就会整个儿使我们误入歧途。另一方面,我们如何对待错误的预期和不完备的知识呢?每个人和每种经济状态都存在一组以完备的知识为基础的正确预期,而错误的预期却数不胜数。从简单起见,把各种错误预期和所有可能的无知状态进行分类,实际上是一种基本法则(哈奇森,1977年,第78—80页)。即便赫伯特·西蒙及其“有限理性”概念是对“不确性条件下最大化”概念的建设性替代,他也没有自命能够对商业组织的决策过程提出一般意见(见西蒙,1979年)。简而言之,抛弃确定性条件下最大化假定的号召,迄今为止还没有被任何真正具有说服力的命题所实践,还没有别的什么东西去占领这个假定的位置。
    尽管如此,但传统厂商理论的关键问题依然是,在一个运用这种理论的条件很难满足的世界里,检验它的预言。情况也许是这样,传统厂商理论有一定的预言能力,但农业和股票市场例外,在这两个领域,我们或许应以清醒的头脑去考虑非均衡厂商理论,虽然如此,但还是说明传统厂商理论能对经济后果作出确定的预言。
    我们不可能不断地运用均衡概念而同时否认在现实世界中曾经观察到过它们的后果。正如哈奇森早就说过的(1965年,第105—6页):“要评价处于均衡状态的特定职业,必须承认一个可用经验检验的真理,这就是在我们的经济制度中,存在着趋向这种状态的趋势,或者说重新调整一般要比新的干扰的发生进行得更快”。
①“情境决定论”一词是由波普的《开放社会》演变而来的,在《开放社会》中,这种经济理论的方法描述为“情境分析,情境逻辑”。
①洛斯巴(1976年,第7、11章)根据库恩而不是兰开斯特的理论提出了一个方法论框架,得出了与拉特斯相同的结论,但在评价传统厂商理论无视企业决策的中间过程时,他要比拉特斯甚至更严厉(另见莱宾斯坦,1979年,第481—4页)。在回答拉特斯时,马克卢普(1978年,第525页)力图抓住承认行为主义与边际主义之间的不可分性做文章,声称“试图解释和预言具体厂商的行动的理论的研究框架,从来未能与边际主义理论的简明性和一般性匹敌,后者是建立在假设的利润最大化概念基础上的,不可能有解释现实世界中厂商的实际行为的雄心。” 冥王E书?2004 
'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

第八章 一般均衡理论
一、检验一般均衡理论
    1874年,瓦尔拉斯第一个提出,在各种经济产品和要素市场上,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最大化行为,在某些条件下能够导致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数量均衡。直到20世纪30年代,这种可能性命题、甚至一般均衡(GE)的可能性,一直没有得到严格的证明,但是,在此前的相当长时间里,瓦尔拉斯本人作出的那种粗糙证明,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工作者的信任。就瓦尔拉斯的GE而言,它只是经济事件最大化行为的一种逻辑结果,而严格的GE存在性证明,则力图对各种局部均衡理论的有效性提供一种独立的检验。然而,现代工业化经济常常展示出反均衡,在劳动市场中甚或显现出顽固的反均衡。那我们能因此而推断,一种经济在所有市场上展示均衡的明显失败,也可以证明象消费者行为的效用最大化理论和厂商的利润最大化理论这样的微观经济理论错误吗?不能。因为,规模经济在一些产业中的普遍发生,更不用说外生效应现象的广泛存在,无不明显表明,GE理论的某些基本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因此,GE理论是不适用的,而不是谬误。
    可是,应该可以证明,GE理论简直无法为检验其核心内含而加以公式化阐述。一般均衡理论的核心内含是在经济的所有市场中至少存在一种均衡价格。例如,业已证明,在没有引进普遍的不确定性假设的情况下,是很难把货币并入GE谱系里的。但是,消费者行为理论、厂商理论和对生产要素需求的边际生产率理论,都是建立在未来结果有关知识的确定性之基础上的。换言之,从总体上检验GE理论的任何企图,都包括比传统的种种局部均衡微观经济命题更多的东西。
    然而,检验GE理论的讨论似乎都发现了一个错误的暗示。即使我们观察到充分就业的条件,我们也很难仅仅通过直接观察证明在所有市场上存在GE。在某种意义上,GE理论没有作出任何预言:它力图确立GE的逻辑可能性,却没有表明怎样才能实现GE,它甚至没有提出由于自发力量的作用会在实际上达到GE。当然,瓦尔拉斯自己相信,他已经证明,现实世界的竞争市场会如何通过调整或“摸索”的过程实现均衡。但是,在瓦尔拉斯的调整概念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见布劳格,1978年,第611—12页),而且至今为止远不可能表明,整个经济的最终均衡是独立于所采取的趋向均衡的途径,或者说是独立于对所有可能途径的选择的。整个经济的最终均衡如果不选择一条一旦采取便必定会趋向均衡的途径,是很难实现的。在阿罗—德布鲁式的GE理论上的全部现代工作,已经精炼为“存在性定理”——这些定理表明了一个GE系统有唯一解的条件——和均衡一旦实现之后均衡的稳定性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几乎与瓦尔拉斯运用GE理论从现实世界中发现趋向均衡的力量走得一样远。
二、一种理论还是一个框架?
    阿罗—德布鲁对GE存在性的证明,主要依存于两个假设:消费与生产集合都是凸集,每个经济主体都拥有一些由其它经济主体计值的资源。因此,这种均衡的整体稳定性取决于某些动态过程,这些过程保证每个经济主体都具有总需求水平知识,并且没有一项最终交易实际上是按非均衡价格进行的。这当中的某些假定也许可以放松,以适应少数行业中的规模报酬递增、甚至所有行业卖方垄断竞争的度量。但是,寡头垄断的存在否决了所有一般均衡解(就象它否决竞争均衡的所有其它概念一样),更不用说消费和生产中的外在性的存在了。
    由于一般均衡理论没有经验内容,它很难成为名符其实的理论,而它的最卓越的捍卫者实际上已经很谨慎地把它称之为一种框架或范式(见哈恩,1973年a,第3页)。正在争论的问题并不是为什么我们需要这种框架,而是为什么我们要继续投入稀缺的智力资源对它不断进行精雕细刻。如果我们确实可以从一般均衡框架学到些什么的话,那么,我们在实际经济系统发挥功能的过程方面可以从中学到些什么呢?对这个框架的传统捍卫,是精确叙述一般均衡理论能设法搞清现实世界实际达到均衡过程的充要条件。但在最近,人们用消极的语言来整个儿捍卫一般均衡框架:现在我们被告知,它便于对通常坚持却无效的论点作出决定性的反驳(阿罗和哈恩,1971年,第vi——vii页)。
    迄今为止,从亚当·斯密到现在的经济学家中,存在着一支漫长而相当壮观的队伍,他们力图表明,受自我利益驱动并受价格信号指导的分权经济应与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相适应,从非常确定的意义上说,这种配置可以认为比大量其它可能的配置要优越。而且,价格信号应以巩固这种合理程度的方式而发挥作用。理解不受这种传统支配的人对这种主张必然如何惊讶很重要……这不足以断言虽然可以虚构一个这种主张在“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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