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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恩斯踏着思诺和穆勒的脚印,以他惯常的做法比他们更有力地表白自己:“在经济学科学和我们现在的工业体系之间并没有比在力学科学和我们现在的铁路系统之间有更多的联系”(见凯尔恩斯,1965年,第38页)。约翰·纳威斯·凯恩斯不仅只是象他的祖先已经做的那样在实证的科学和规范的艺术之间做了区分,而且还有用地区分了(1),一个“实证的科学”;(2),一个“规范或常规的科学”;和(3),一门“艺术”,这就是,一个为了达到给定目标的规则体系:
“一个实证科学的目标是建立一致性,一个规范科学的目标是决定思想,一门艺术的目标是定立规则”(见凯恩斯,1955年,第35页)。我们将看到,把“规范科学”看做是在“实证科学”和政治经济学“艺术”之间的桥梁的观点和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抱负是非常相近的。
但是纳威利·凯恩斯的三分法并没有为人们所接受,那个时期英国其他的经济学家只不过是重复了旧的实证—规范区分而没有加进任何新东西(见哈奇森,1964年,第32—41页;史密斯,1962年)。然而在大陆上,瓦尔拉斯和帕累托都不但在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而且在纯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之间划了一条分界线(见哈奇森,1964年,第41—3页);如果不是对于瓦尔拉斯,至少对于帕累托来说纯经济学只包括实证经济学而排除了纳威利·凯恩斯所称的“规范的或常规的经济学”和经济学的“艺术”。①帕累托对最优化条件的论述现在很有名,他断言,完全竞争能够自动地实现集体的经济满足最大化(他看不起效用这个术语,认为它充满一种基本化的色彩),其意思是资源再配置如果不至少使一些人的情况恶化,也不可能使另一些人的情况更好。就他所关心的问题而言,这是一个纯经济学命题,是完全独立于任何伦理价值判断的。的确,我们现在所称的帕累托最优化对他来说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经济满足最大化的定义;但是集体的经济满足只是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更一般的社会经济满足的子集,并且帕累托一直坚持纯经济学靠它自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见塔拉斯俄,1966年,第8章)。
对于和竞争均衡不同的情况,帕累托并没有提供任何可增加或减少集体经济满足的变化的指导。在本世纪30年代,先是约翰·希克斯,接着是尼科拉斯·卡尔多通过把一个在经济福利中的改善定义为可以使某些人的情况改善而又不会使其他任何人的情况恶化的变化,从而提出了补偿试验。说这样一种潜在的帕累托改善应该事实上用来补偿经济变化的受害者,这当然是在做一种价值判断,但是如果经济学家仅仅是描述一种帕累托改善变化,那就不和任何价值判断有关系。在一个可能的改善和一个可望的改善之间的微妙的区分就是建立在这一薄弱的基础上的,在这基础上又培育了“新的”价值中立的福利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得到罗宾斯论题的有力支持,这一论题是说价值判断的首恶是在不同政党的效用之间做基本的比较。①
就象一套均衡价格是在完全竞争的支配下产生的一样,帕累托最优化也只有考虑到社会成员中给定的起始资源分配时才能下定义,并且在帕累托最优化中是正确的东西在帕累托改善中也是正确的。这种限定有时候被解释为,帕累托规则所提供的仅是经济状态的部分秩序,不足以在资源没有限制的潜在分配中做选择的标准。新的价值中立的福利经济学同样把流行的要素服务分配看作是给定的,从而只要没有人真的建议补偿支付,它就不会恳求于价值判断。伯格森在1938年发表了论社会福利功能的文章,萨缪尔逊在他的《基础》中给这篇文章扩大了声望。这篇文章第一次植下了这样的思想,认为社会是通过它的政治代表来表达它自身的,实际上它并不比较不同的个人之间的效用;可以说这些比较记录在社会福利功能中,社会福利功能通过安排经济状态的社会等级来总括个人的偏好。经济学家一旦掌握了这一功能,就可以评价一个帕累托改善政策中的给定的变化,此后可以考虑是否用社会福利功能来决定是否应该真的做出补偿支付。
至今还难以否定福利经济学可以公开地、无愧地被算做是规范的这一结论,这可以说是占统治地位的正统观点(见肯尼普曼,1976年,第40—1页)。
然而那些回顾了帕累托的人他们自己一直把帕累托福利经济学视为实证经济理论的一个分支,视为象其他任何部分的实证经济理论一样是中立的、客观的。很值得比较小心地考察这一观点。
七、实证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
阿奇博尔德以巨大的气魄维护认为帕累托福利经济学不依赖价值判断基础这个异端的观点(见阿奇博尔德,1959年b)。他的观点基本上是很简单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所研究的是满足给定的要求的、不同安排的效率,这种要求是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选择的;因此,对于帕累托原理来说不需要对这些要求进行估价(见同上,第320—21页)。一个个人的偏好图和他的福利图是一样的,说他在B状态的福利比在A状态的福利高,只不过是说他将选择B而不选择A,如果他能自由和能够这样做的话。帕累托福利经济学只不过是问道:在什么样的安排下可以使这个个人的选择从A扩张到B而不会导致别人的其他选择受到限制,或换一种表达法,在什么样的安排下帕累托改善才能实现?只有当要采取制定法规这一重要步骤的时候,价值判断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见同上,第327页)。①假设我们不做任何规定,我们的争论也就不会在哪一点上依赖于赞同或不赞同,从而也就不会象实证经济学中的所有其他命题那样受到经验反驳的支配。甚至“人们所熟悉的帕累托命题,诸如:如果一个完全市场处于均衡状态,就没有什么变化能够允许当任何消费者的选择膨胀时却不会引起至少有一个其他的消费者的选择收缩”也是经验上可证伪的,至少当以可证伪的需求理论来叙述时是可证伪的(见同上,第325页)。
于是阿奇博尔德总结道:“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是实证经济学的理论;它们所关心的是给定的目的和可用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学中我们有一个二分法,即在对某些事情可能是怎样做的实证研究和什么事情应该做的规范建议之间的划分”(见同上,第320—1页)。
肯尼普曼(见肯尼普曼,1976年)是另一个信奉帕累托最优化的技巧的、客观的解释的作家:“在一定的假设下,象完全竞争是帕累托最优化的充足条件,垄断、关税和外差因素引起了福利损失,这些命题都是实证论述,这些命题都既是真的也是假的,既是独立于伦理的,也是思想意识信念”(见同上,第47页)。帕累托最优化建立在三个基本假定之上:
(1)只有自我选择的偏好才被当做个人的偏好或个人福利的尺度(依流行的说法:个人是他的福利的最好的评判者);(2)社会福利由社会的每个个人成员(小孩和疯子除外)的福利组成,并且除了包括社会的个人成员的福利之外不包括其他东西;(3)只有对资源的一致的重新配置才被当做是社会福利的改善。在这个假定的基础上就有可能证明萨缪尔逊很吸引人地贴上看不见的手原理标签的东西,这就是在完全竞争经济中的均衡和帕累托最优化的条件之间等效的东西。
肯尼普曼同意帕累托理论的这三个假定经常被当做价值判断来解释,从此又得出帕累托最优化是一个规范的概念(见同上,第51页)。但是象阿奇博尔德那样,他就认为第一个假定应该从实证意义上来解释,把个人偏好看做是给定的,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真的是对于什么对他有好处的最好的评判者。类似地,第二个假定可以理解为是否认独立的团体利益(诸如“国家”利益)的存在,这是关于事实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喜欢或不喜欢的问题:“当社会成员的经济福利是研究的主题时,那是‘每个人都在算’的不言自明的算术题”(见同上,第53页)。最后,第三个假定是肯尼普曼没有讨论的,只不过是用帕累托自己赋予那个概念的含义对帕累托最优化重新定义;因此,它并没有引起前面两个假定中没有包括的问题。
就象对于阿奇博尔德一样,对于肯尼普曼来说规范经济学的最根本目的是做政治建议,在这种背景下帕累托最优化的贡献最多是很微不足道的一个:它只是提供了对不同的社会情形的一部分等级安排;它是静态的,忽略了未来一代的福利,至今它只包括目前一代人所考虑的福利;他无视所有似乎不是个人目标的总概的集体目标。然而肯尼普曼坚持说,帕累托理论在实证经济学中也有一个作用,即说清楚经济行为的含义。因此他认为,说垄断、关税和外差因素导致福利损失的论述并不是要建议人们采取行动来消除这些因素;总之,证明帕累托改善的存在是一回事,要求采取行动来做一些事情又是另外一回事(见同上,第54—5页)。
要推翻帕累托最优化的客观解释所需要的全部东西就是引进价值判断,这对于消除一个帕累托改善的存在所意味着的“不足”会是合意的。肯尼普曼评论说,“在这短暂的变化中藏着矛盾的硬核”(见同上,第58页),这是一个应该强调的判决。让我们来概括这些争论:如果我们坚持帕累托最佳状态的纯中立的解释,那么帕累托标准就没有奠定任何政策规定;它只不过是坚持,当一个特别的经济结构产生了获得帕累托改善的机会时,就有可供分配的货物和服务,能使一些人的情况改善而不会使其他任何人的情况恶化;但是它否认这种超额分配是可望的,并且在它的结果使得某些人的情况恶化的情况下,它不能建议向受损失者提供补偿支付。
八、看不见的手原理
帕累托的最佳状态概念明显地贯穿着价值判断,而我们要从这有点紧张的辩论中得出的东西,也许不过是完全客观的、价值中立的解释?在纯逻辑的基础上,阿奇博尔德—肯尼普曼观点是无懈可击的:考虑个人的偏好,把社会选择看成是完全由个人选择组成的,这都是方法论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与此同时,它只不过是要求超人的不偏不倚不要滑到“简单”地假设消除帕累托改善是合意的,特别是如果我们不受帕累托自身的束缚而放弃第三个一致性假设从而允许对经济变化中的受害者做潜在的补偿支付时,就更要注意这个要求。总之,福利经济学是关心伦理标准的经济学分支,通过这种经济学我们就判定现实世界的一种经济状态比另一种经济状态更可取,而实证福利经济学的说法严格地说是着迷于荒谬的语言。没有什么观点是仅仅因为滥用迂腐的语言就应抛弃的,但是象把帕累托最佳状态做两种解释,一种是认为它价值中立并且完全处于实证经济学范围内,另一种是认为它是装满价值的从而是规范经济学的一部分,这种事情的确是显得太琐碎了。这个观点的基石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含义。
的确,市场机制允许个人做为他们自己的利益的最好的评判者,积极地鼓励他们独立于其他人地活动(象威克斯蒂德经常说的“没有tuism”),产生一种集体结果,在其中只有个人偏好被视为是社会福利功能的论据,而苦心想出来的功能的和个人的收入分配并不一定同超市场的、分配公正的伦理观点相一致。我们所需要的只是加上一个合适的基本的技巧(排除了规模收益递增)和一些关于信息和交易成本的条件(消除了可能产生的外差因素)来达到帕累托最佳状态的完全竞争下的均衡。这就是看不见的手原理,叙述它和证明它看起来只牵涉到市场过程的纯客观结果。于是,看不见的手原理显得是实证经济学的原理,在这种情况下,阿奇博尔德和肯尼普曼的观点很容易取胜。
如果看不见的手原理是一个实证经济学的原理,那么它在经验上是可证伪的,因为实证经济学是这样的经济学分支,它包含了所有可证伪的经济学假说。然而看不见的手原理并不是可证伪的。我们已经看到,阿奇博尔德宣称,说这一原理可证伪的首要意思是,它排除了正斜率需求曲线的存在,虽然他巧妙地补充说,它的可证伪只是从一个可反驳的需求理论方面来说的。可是我们将要证明(见下面第6章),公认的需求理论并不是一个可反驳的理论:它将指出正倾斜的需求曲线就象负倾斜的一样恰当。因此我们不能排除一个完全竞争的均衡将允许这样的可能性,即存在至少有一个消费者对至少一种吉芬物品的需要曲线是正倾斜的,其结果是存在一个帕累托改善:吉芬物品的价格下降使他的选择膨胀了,并且由于他对吉芬物品买得更少而不是更多,这就使资源宽松了,使其他消费者对正常货物的可用的选择膨胀了而不是收缩了。因此这就存在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使得至少有一个消费者的情况改善而不会使其他人的情况恶化,这就和看不见的手原理相抵触。由于看不见的手原理并不是可证伪的,它就不属于实证经济学而是属于规范经济学。
不应该把帕累托最佳状态的概念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怕累托改善的概念同实证经济学的原则混淆起来。如果这意味着经济学家必须向我们表明这样的观点,说对于某种经济变化存在纯技术的、价值中立的有效论据,并且“有效”和“低效”这些术语的确是规范经济学的而不是实证经济学的术语,那就更好:假装我们能“科学地”阐明“效率”的问题而又不愿意做任何价值判断,这就散播了巨大的混乱。
九、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独裁
在坚定地把帕累托福利经济学放在规范经济学的营垒内之后,我又忍不住要对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更奇特的特征做一些评论,虽然严格地说这个问题是偏离我们的主题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三个假定(消费者主权、社会选择的个人主义和一致性)经常被说成是无害的,因为它们得到人们普遍的或几乎是普遍的赞同。认为几乎人人都接受帕累托假定的这种信念有时被解释成是这意味着帕累托福利经济学是价值中立的。还有另一种毫无意义的对价值判断的定义:价值判断是那些有争议的伦理规定。
我们将不浪费时间来批评这个定义,但很值得一提的是帕累托假定并没有赢得普遍的赞同。当然不能认为每个人都绝对地把帕累托改善看做是明确地合意的。不仅仅是政治领域中的左派会在个人福利方面反对假定(1),特别是在社会福利方面反对假定(2),甚至古典自由主义者最近也造他们所说的“帕累托福利经济学”的反,把很大范围内的国家干预归罪于为了取得帕累托最佳状态,从而就极端地用看得见的政府的手来修正看不见的手的影响。罗利和皮科克认为(见罗利和皮科克,1975年),自由主义者接受了自由和个人主义的交换;他们愿意容忍对个人自由的侵犯,但这只是在当这种行为能保护其他人的更大的自由的时候;自由主义所关心的基本是保持和扩大负的自由,其意思是否认某些个人受到其他人的强制,而这种强制可能是和消费者主权,也就是和帕累托假定(1)相抵触的。无论如何,古典自由主义哲学中的基本价值前提是不能被归并为帕累托经济学中的三个假定的。如果不进一步揭示罗利和皮科克的观点,这种归并就只能是维护这样的观点,即认为人们对帕累托价值判断的接受比经济学家所愿意想象的要少得多。事实上,在评价其他人的价值方面经济学家是很差的:由于他们有意避开评价性讨论,他们自己大部分都否认价值判断分析是一个富有成果的研究领域。关于没有争议的价值判断根本不是价值判断这个荒谬的论题是于事无补的。
十、作为专家治国论者的经济学家
甚至是那些反对视帕累托福利经济学为实证经济学的观点的人也相信,如果不借助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做为一个经济学家对公共政策问题是说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的。这种情况通常是在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区别、在工具和对象之间的区别方面形成的,这立即提醒我们罗宾斯的有名的经济学定义,罗宾斯把经济学定义为是研究稀缺资源在给定但是有竞争的目的之间的配置的科学。让政府来决定从经济活动的多重目的或目标方面定义的“目标功能”,而论述对稀缺资源的不同配置的“可能性功能”、成本和效益是经济学家的任务;如果手段—目的区分是保持僵硬的,那么给政府的经济建议就是,或者说能够是价值中立的。①因此教科书上的那些东西就是把经济学家做为一个专家治国论的政策顾问来写的。
在某种意义上,这只不过是把“是—应该是”、“事实—价值”、“实证—规范”二分法再重复一遍,而这种做法就受到由这些区分所产生的同样的困难的支配。就象我们早先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分离做为澄清性的、医疗性的方法论常规来进行辩护一样,类似地我们可以赞扬和政府进行经济商议的教科书概貌,在其中作者把他的价值判断审慎地藏了起来,这样教科书的内容也就做为一种应追求的思想而不是规定实际上应采取什么行动。这也确实是当罗宾斯警告同行们说作为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家不能合理地推荐一个特定的公共活动方针的意图。
然而,分界线的问题超越了实证—规范划分的困难。这个观点是,经济学家亮出不同的可能性的菜单,然后典型的决策者根据他所偏爱的功能从这菜单中进行选择。不幸的是,经济忠告也是按典型找来的,不仅仅是阐明可能性功能,而且也阐明偏好功能。决策者既是为目的也为手段寻找忠告。经济学家确实应该怎样在客观的东西中间发现决策者的偏好功能而不加进自己的东西呢?这样问一个经济学家通常会使他无从对答:如果决策者是一个政治家,他首先被委托去帮助决策者得到最大的选举支持,对此最好是通过把客观性搞模糊来保护,而不是披露它们。经济学家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