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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用处的命题。关于此点最冗长的讨论,又是涉及相反和矛盾与隶属和同
列的关系。当判断是被规定的概念的关系时,在判断那里才会发生真的关系。
要比较这些规定而不去想想它们的辩证法和其规定的连续改变,或不如说在
它们呈现着的对立规定的连结:这样的方式只会使——关于它们间有否一致
的东西,好象这种一致或不一致是什么孤立长存的东西似的——整个的考察
成为某种毫无益处、毫无份量的东西。——伟大的、对于掌握并组合较深刻
的代数的量的比率有无限成绩和锐敏的尤拉、尤其是枯燥的、理智的郎伯尔
以及其他的人,都曾尝试用线、形状之类来标示这种概念规定关系;总之,
人们指望把逻辑的关系方式提高到——或不如说,实际上降低到一种计算
法。假如把符号的本性和符号所应该标示的东西相互比较一下,这种标示的
尝试就立刻现出本身是藐不足道的。普遍、特殊、个别等概念规定,当然是
差异的,和线或代数的字母一样;——再往前进,它们又是对立的,并且在
这种情况下也容许加号和减号①。但它们本身,尤其是它们的关系,——即使
停留在蕴含和附属那样的关系里,也比字母和线及其关系、大小的相等和差
异、加和减、相互重叠的线的位置或线连结所成的角和线所包括的各空间的
位置等,其性质有本质的不同。那一类对象,与上述概念规定对比,其特点
就是:它们是互相外在的,具有一个僵硬的规定。假如以概念与那些符号相
应的方式来采用概念,那么,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了。所以概念规定不是一个
死气沉沉的东西,象它们的关系本身所不属的数和线那样;它们是生机活泼
的运动;一个方面有区别的规定性,对于另一个方面,也直接是内在的;在
数和线那里是全然矛盾的东西,对于概念的本性,却是本质的。——高等数
学,它也进展到无限物,并且容许矛盾,为了表达这样的规定,便不能再使
用以前的符号;为了标示两纵座线无限接近这样还很没有概念的表象,或者,
假如它要使一条弧线与无数的无限小的直线相等,它所做的事,不过是画两
条互相外在的直线,或在一条弧线中间直线但与弧又有差异;至于那里问题
所在的无限物,它却忖之于表象。
① 即正负号。——译者
最初引起那个误入迷途的尝试的东西,主要是以为普遍、特殊、个别应
该相互处于量的比率之中;普遍的东西被称为比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更广
泛,特殊的东西又比个别的东西更广泛。概念是具体的并且是最丰富的东西,
因为它是以前规定、即有的范畴和反思规定的根据和总体;因此,那些规定
当然也是在概念中发生的。但是,假如在概念中还用那种抽象来坚持它们,
假如普遍的东西较广泛的范围被认为是这样,即普遍的东西是一个比特殊的
和个别的东两更多的东西或更大的定量,那就完全误解了概念的本性。概念
作为绝对的根据,是量的、但也同样是质的可能性,即它的诸规定,就质而
论,也同样是有区别的;因此,假如这些规定单单在量的形式下建立起来,
那就已经违反了它们的真理去观察它们。所以反思规定也还是一个相对的东
西,其对立面也映现在这一规定中;它不是在外在比率中。象一个定量那样。
但概念比这一切都更多;它的规定址被规定的概念,在本质上自身就是一切
规定的总体。在数和空间的比率中,一切规定都各自分散,因此,想应用这
些比率来把握上述内在的总体,是全然不适当的,这些比率不如说是能够使
用的最后的和最坏的媒介。自然界比率,如磁性、颜色等比率,与上述不适
当的应用相比,还会是无限更高、更真的符号。人既然有语言作为理性所特
有的关系媒介,而还要去寻找一个不完全的表达方式,并以此吃苦头,那不
过是闲来无事的奇想而已。概念自身在本质上只能以精神去把握,它不仅为
精神所有,而且是精神的纯粹本身。想要通过空间形体和代数记号来帮助外
在的眼睛一个无概念的、机械的办法或计算,以牢固地执着概念,那是白 费
气力的。任何其他用作符号的东西,也最多能象为上帝本性的符号那样激起
概念的预感和回声罢了;但假如要认真地用符号来表示并认识概念,那么,
一切符号的外在的本性对此都是不相宜的,而共关系倒是反过来的,即:那
在符号中是一更高规定的回声的东西,要通过概念才会被认识,并且唯有抽
掉那原定要表示概念的威性附加物,才能接近概念。
丙、个别的东西
如上面所看到的,个别已经由特殊建立了;特殊是被规定的普遍,因而
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被规定的东西。
1。因此,个别最初显现为概念从其规定性出来的自身反思。当概念的他
有重又使自身成为一个他物,概念由此而恢复为与自身相等的东西但却在绝
对否定性的规定中时,个别就是概念通过自身的中介。———普遍的东西由
于自身中的否定物而成为特殊的东西,那个否定物以前曾波观定为双重的映
现;当它是向内映现时,特殊的东西就仍然是一个普遍的东西,通过向外映
现,特殊的东西就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后一方面到普通的东西中的回归,
是双重的回归:或者通过抽象丢掉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更高和最高的类;或
者通过个别,普通的东西本身在规定性中下降到个别。——这里出现了歧途,
抽象离开了概念的道路,迷失于歧途,抛弃了真理。抽象把自身升到它的更
高和最高的普遍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不过是愈来愈变得没有内容的表面:
为抽象所轻侮的个别,却是深度,概念在这个深度中把握自身并建立自身为
概念。
普遍与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又如已经指出过
的,它们本身又都是总体的概念,因此在个别中不过渡为一个他物,而只是
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普遍的东西是自为的,因为
它在自身中是绝对的中介,是仅仅作为绝对否定性那样的自身关系。当这种
扬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从而丢掉规定性时,普遍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普遍的东
西。因此,这个否定性虽然在抽象物中,但又在其外,作为抽象物的单纯的
条件;它就是抽象本身,这个抽象保持其普逼的东西与自身相对,普遍的东
西因此自身没有个别性,仍然是无概念的。——因为抽象离开其产物,即个
别性、个体原则和人格,就无非达到了那些没有生命和精神、没有光色和份
量的普遍性,所以它不能够把握生命、精神、上帝——以及纯概念。
但概念的统一是如此其不可分,以至抽象产物,当它们要丢掉个别性时,
本身反倒是个别的。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
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通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
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的个别化;通过抽象所
了解的,只是个别的特性或坏节;因为抽象的产物必定包含抽象本身所是的
东西。但抽象产物的这种个别性与概念的个别性的区别,就是:在抽象产物
中,作为内容的个别的东西和作为形式的普遍的东西,是彼此差异的;——
正因为内容不是作为绝对形式,作为概念本身,而形式也不是作为形式的总
体。——但这一较详细的观察,也表明了抽象的东西本身是个别内容和抽象
普遍性的统一,因此也就是具体的东西,即它所想要是的东西的反面。
由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
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
遍的东西。假如坚持这种抽象规定性,那么,概念便有了三个特殊的规定,
即普遍、特殊和个别;按前面所说,只有普遍和特殊被提出来作为特殊的属。
当个别性就是概念作为否定物而回归到自身时,那么,抽象便真正在这种从
抽象的回归中扬弃了,而这种从抽象的回归本身便能够与其他环节并列,算
作一个漠不相关的环节。
假如个别被提出作为特殊的概念规定之一,那么,特殊便是把一切规定
都概括在自身中总体;它作为这个总体,又正是一切规定①的具体物,即个别
性本身。它是具体物,仍就以前注意过的方面说,又作为被规定的普遍;所
以它是直接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这些环节②没有一个被建立为有区别或进
行规定的东西,它就以这种形式来构成形式推论的中项。
① 即上文所指普遍、特殊、个别三规定。一一译者
② 即上文所指的三规定。——译者
很显然,在以上对概念的说明中所作出的每一规定,都直接消解了,并
且消失于它的其他规定之中。每一区别都在它所要孤立#坚持的那种观察中
融混了。区别为了单纯的表象,曾把抽象的进行孤立起来,唯有这种表象才
能够分别坚持普遍、特殊和个别;所以它们是可以计数的,而为了进一步的
区别,表象便抓住了“有”的全然外在的区别,即最最与这里不相干的量,
——在个别中,概念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那种真关系建立起来了;因为这种不
可分离性,作为否定之否定,既包含概念规定的对立,也包含在自己的根据
中或统一中的概念;每一规定都与它的另一规定一齐消融了。因为普遍性在
这个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它本质上不仅是概念规定的否定性,即不仅是一
个对概念规定有差异的第三者,而且这个有差异的东西现在被建立为这样,
即: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这就是说,那些属于区别的规定自身
每一个也都是总体。被规定的概念的回归到自身,就是概念具有在其规定性
中成为整个概念那样的规定。
2。但个别不仅是概念回归到自身,而且是概念的丧失。概念在个别中既
是在自身申,而由于个别性,它又将在自身外,并进入现实。抽象,作为个
别的灵魂,是否定物对否定物的关系,如已指出过的,它对于普遍和特殊的
东西,丝毫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而是内在的;普遍和特殊的东两通过抽象,
也是具体物、内容和个别的东两。但个别作为这种否定性,却是被规定的规
定性,是区别本身;通过其自身反思,区别就成为固定的;通过个别才有对
特殊的进行规定;因为个别是这样的抽象,这抽象现在作为个别,正是建立
起来的抽象。
于是,个别的东西,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是否定物与自身的直接同
一;它是自为之有的东西。或者说,它是抽象,抽象按照概念的有的观念的
环节而把概念规定为一个直接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东西是一个有质的
一,或说是这个。它按照这种质说来,第一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由于这种
排斥,许多其他的一就事先建立起来;第二,它现在对这些事先建立起来的
其他的一,是否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西是排他的。普遍折回
到这些作为漠不相关的诸一那样的个别,一一因为普遍是个别性概念的环
节,它便必须折回到个别那里,一一它只是那些个别者的共同的东西。假如
普遍的东西是指那对较多个别者有共同性的东西,那么,它就将从那些个别
者漠不相关的长在状态中走出来,而在概念规定中与有的直接性混合在一
起。对普遍的东西所能有的最低级的表象,如在与个别者的关系中的普遍的
东西,就是个别者作为单纯共同性的东西的这种外在关系。
个别的东西在存在的反思领域中,就是这个,它不具有对其他属于质的
自为之有的诸一的排除的关系。这个作为自为的、自身反思的一,是没有排
斥的;或者说,排斥在这种反思中与抽象合而为一,并且是进行反思的中介,
中介在“这个”中的情况就是:“这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被一个外在物
指出来的直接性。“这个”有,它是直接的;但当它被指出时,它只是“这
个”。“指出”是进行反思的运动,这个运动把自己集聚在自身里并建立直
接性,但却作为一个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个别的东西现在作为从中介里恢复
起来的直接物,固然也是“这个”,但它并不在它以外去具有中介,它是自
身排斥的分离,是建立起来的抽象,下过在其分离中本身却是肯定的关系。
个别的东西这种抽象,作为区别的自身反思,首先是作为独立的。自身
反思的相区别者那样的建立。相区别者直接地有;再者,这种分离却又是一
般反思,是一个在另一个中的映现;所以它们处于本质的关系之中。它们彼
此相对还不是单纯有的个别的东西;这样的多属于有;那个把自身建立为被
规定的个别,不是在一个外在区别中,而是在概念区别中建立自己;于是它
把普遍的东西从自身排除出去,但普遍的东西既然是它自身的环节,所以在
本质上同样与它相关。
概念,作为它的独立规定的这种关系,自身消失了,于是它就不再是这
种关系的建立起来的统一,这个统一也不再作为概念的环节、映象,而是作
为自在自为、持续长在的统一。——作为个别,概念在规定性中,回归到自
身,从而被规定者本身变成了总体。因此,它的回归到自身,就是它的绝对
的。原始的划分;或者说,作为个别,它被建立为判断。
24…14
逻辑学(下卷)'德'黑格尔著 杨一之译
目录:第二部 主观逻辑 第三编 概念论
位置:第一部分 主观性 第二章 判断
第二章 判断
…
判断是在概念本身中建立起来的概念的规定性。概念规定,或如以前曾
指出过的与它是同一个东两的被规定的概念,已经各就它们自身考察过了;
但这种考察曾经比一个主观反思或主观抽象更多一些。但是,概念本身就是
这种抽象,其规定的相互对立就是它自己特有的进行规定。判断就是被规定
的概念通过概念本身而建立。
在进行判断即概念通过自身而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判断与形成概念
相比,是另一种功能,或不如说是概念的另一种功能;判断在判断差异性中
的进展就是概念进一步的规定。有什么被规定的概念,概念的这些规定又是
怎样必然发生的,这都要在判断中来表明。
因此,判断可以叫做概念最近的实在化,在这种情况下,实在就是指作
为一般被规定之有进入实有。更确切他说,这种实在化的本性是这样发生的,
即:首先,概念的环节通过概念的自身反思或它的个别性而成为独立的总体;
其次,但概念的统一却又作为这些总体的关系。自身反思的规定是被规定的
总体,即是本质上在漠不相关的、无关系的长在中,又是通过彼此的互为中
介。当进行规定就包含着这些总体及其关系时,进行规定本身也只是总体。
这个总体就是判断。——于是,判断第一包含两个叫做主词和宾词的独立的
项。每项是什么,毕竟还说不出;它们还不曾按规定,因为它们要通过判断
才会被规定。当判断是作为被规定的概念那样的概念时,那么,当前便只有
相互的一般区别,即:判断包含被规定的概念对还不曾被规定的概念。于是,
主词对宾词首先可以被认为是个别对普遍,或也是特殊对普遍,或个别对特
殊;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总之只是作为更加被规定的和更普遍的东西而互相
对立。
因此,判断规定之具有主词和宾词这些名词,是适当的、需要的;作为
名词,它们是某种还有待于获得其规定那样的不曾规定的东西;因此它们还
不过是名词。概念规定本身一方面出于这种理由而不能用来作判断的两端;
但另一方面;儿所似个能,更因为概念规定的本性表露出自身不是一个抽象
的、固定的东西,而是在自身中具有并自在地建上其对立物;由于判断的两
端本身是概念,亦即概念的规定的总体,所以两端必定贯穿全部规定并在自
身中表明全部规定,不论这是以抽象的或是以具体的形式。为了在其规定的
变化里仍旧以一般的方式保持判断的两端,最合用的名词是在变化中仍然相
同的名词。——但名词与事情或概念是对立的;这种区别出现于判断本身;
由于主词总是表示被规定的东西,因此也更是直接的有的东西,但宾词则表
示普遍的东西,本质或概念,所以主词本身最初只是一种名词;因为宾词卞
会表示出主词是什么,宾词包含着在概念意义上的有。这是什么,这是一株
什么植物?等等,所追问的“有”,常常仅仅是指名词,假如得悉名词,人
们也就满足,并且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了。这是在主词意义上的有。但是要
概念,或至少要本质和一般普遍的东西,才会给予宾词,它在判断中的意义
是就宾词去询问的。——上帝、精神、自然、或不论什么东西,作为一个判
断的主词,因此只不过是名词;这样一个主词是什么,就概念而言,是耍在
宾词中才呈现的。假如耍找出一个适合于这样的主词的宾词是什么,那么,
对于进行判断,就必须已经有了一个概念作基础,但只有宾词才会说出概念。
因此,构成主词的事先建立的意义并导致宣布一个名词的,毕竟是一个单纯
的表象;在表象那里,一个东西,无论是否似一个名词来了解,都是偶然的,
并且是一个历史的事实。关于一个宾词是否适宜于某一主词的许许多多的争
论之所以不过是字眼上的争论,是因为这些争论是从这种形式出发;那作基
础的东西(Subjectum,υπoKξμξνoν) 还不过是名词而已。
现在第二要更仔细考察一下,主词和宾词在判断中的关系是怎样规定
的,它们本身又怎样正是首先由判断规定的。判断总是有总体作它的两端,
这些总体最初是作为在本质上独立的。因此,概念的统一才只是独立物的一
种关系,还不是具体的、从这种实在回归到自身的、实现了的统一,而是在
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