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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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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力的概念。

但是理念不仅具有真正的有、即概念与实在的统一这种较一般的意义,
而已具有主观概念和客观性较确定的意义。概念,作为概念说来本,身就已
经是它自己和实在的同一;因为实在这个不确定的闹,毕竟不过是指规定了
的有,但这个有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和个别性那里所具有的。再者,客观性
也同样是那个从其规定性走出来而融合为与自身同一的总体的概念。概念的
规定性或区别,在那个主观性中,是一个映象,(这映象立即被扬弃了,并
回到自为之有,或者说,否定的统一),是固有的宾词。但在这个客观性中,
规定性却被建立为直接的总体,被建立为外在的整体。于是理念又把自身展
示为概念,这概念摆脱了它在客体内沉没于其间的直接性又回到了主观性,
与其客观性相区别,但这客观性又同样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它唯有在那个
概念中才具有它的实体性。这种同一因此有理由被规定为主体一客体,即它
既是形式的、或说主观的概念,又是作为客体那样的客体。但是这一点还须
耍更确定地去把握。概念,当它真正达到了它的实在时,它就是这样的绝对
判断,其主体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并
且是此客观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但本质上它是通过它自己而与此客观性相
关,因此是自身目的和动力;——但主体正因此而不是直接在它那里具有客
观性,这样,它就只是那消失于客观性中的客体的总体;另一方面,客观性
又是目的之实现,是一个由目的活动建立起来的客观性,它作为建立起来之
有,仅仅是被它的主体所渗透,才具有其持续存在和形式。作为客观性,它
在它那里具有概念的外在性环节,并且因此总之是有限、变化和现象的方面,
但其中也就有了它的消亡,必须回到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否定性就是概念本
身,客观性的漠不相关、彼此外在之有通过否定性,展示了自身是非本质的
东西和建立起来之有。理念因此不顾这种客观性而直截了当地是单纯的和非
物质的,因为外在性只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被容纳入概念的否定的统一之
中;只要它作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而持续存在,它就总是不仅委弃于机械性,
而且只是消逝的和不真的东西。——所以理念纵然在一种物质性中具有其实
在,这种实在却并不是一种抽象的、与概念对立而自为地持续存在之有,而
仅仅是作为空,通过漠不相关之有的否定性作为概念的单纯规定性。

从上述就得出理念的下列的较详明的规定。①它第一是单纯的真理,是概
念和作为一般的东西的客观性的同一,在概念中,对立与特殊东西的长在消
解为概念的自身同一的否定性,并作为自身等同。②第二,它是单纯概念的自
为之有的主观性及其与之相区别的客观性的关系③;主观性本质上是冲动,要
扬弃这种分离,客观性是漠不相关的建立起来之有,是自在自为的虚无的持
续存在。④理念,作为这种关系,是一种过程,即自身消散为个体及其元机的
自然界,并重新使无机的自然界受主体的支配,而又回到最初的单纯的普遍
性。理念的自身同一,与这一过程是一回事;①思想,它使现实摆脱了无目的
的变化的映象,并使之澄清为理念,就必须设想这个现实的真理不是死寂,
不是一个简单的图像,灰暗而没有冲动和运动,不是一个精灵,一个数目,
或一个抽象的思想;概念在理念中达到了自由,理念也就为了自由之故而在
自身中具有最强烈的矛盾;理念的静止在于安定和确定,它以此而永恒产生
矛盾、永恒克服矛盾,并且在矛盾中与自身融合。

① 参看第207 页。

② 参看第207 页。

③ 这句话中的“其”,指上述“概念的”,“之”也指“概念”。——译者

④ 参看第207 页。

① 参看第207—208 页。

但理念最初又才仅仅是直接的,或者说,仅仅在它的概念中;客观实在
虽然与概念相适合,但还没有获得自由,达到概念,而且概念也不是自为地
作为概念那样存在着。所以概念虽然是灵魂,但灵魂却是在一个直接物的方
式之中,就是说,它的规定性还不是作为它本身,它没有把自身当作灵魂来
掌握,不是在它本身中具有其客观的实在;概念是作为一个还不是灵魂式的
灵魂。

这样,理念第一是生命;概念,它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单纯在自身中,
渗透其客观性,并且作为自身目的而在客观性中具有它的手段,而且把这客
观性建立为它的手段;但在这个目的中,它却是内在的,并且在其中它就是
实现了的、与自身同一的目的。——这个理念由于它的直接性之故,以个别
性为其存在方式。但它的绝对过程的自身反思,却是这种直接个别性的扬弃;
概念,它作为一般性,在个别性中是内在的东西,通过自身反恩,使外在性
成为一般性,或者说,它把它的客观性建立为自身等同。这样,②理念就是,
第二,作为认识和意志那样的真和善的理念。它最初是有限的认识和有限的
意志,真和善在其中还相区别,两者才仅仅是目标。概念最初使自己自由,
到了自身,才仅仅给了自己一个抽象的客观性作为实在。但这有限的认识和
行动的过程,使最初是抽象的普遍性成为总体,从而理念就成为完全的客观
性。——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有限的、即主观的精神,使自身成为一个客
观世界的前提,譬如生命就具有一个这样的前提,但精神的活动就是要扬弃
这个前提并且使之成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两。所以精神的实在,对于精神来
说,就是客观世界,或者反过来说,客观世界就是观念性,在观念性中,精
神认识自己。

② 参看第208—209 页。

第三,精神认识理念作为它的绝对真理,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它是无
限的理念,在那里,认识和行动自相平衡了;并且它又是理念对自身的绝对
的知。


第一章 生命
…

①生命的理念涉及一个如此具体的,假如愿意的话,也可风说是实在的对
象,风致按照逻辑的通常观念来看,用这样的理念,似乎就会超出逻辑的领
域。当然,假如逻辑所应该包含的,不外是空洞的、僵死的思想形式,那未,
在逻辑中,便根本不能谈到像理念或生命这样的内容。但假如绝对真理是逻
辑的对象,而真理本身本质上又在认识之中,那未就至少必须讨论认识。—
—②因为人们也通常把一种应用逻辑放在所谓纯粹逻辑之后,——这一种从事
于具体认识的逻辑,许多心理学和人类学都不把它计算在内,它之掺入逻辑,
常常被认为必需。但是认识的人类学和心理学方面涉及认识的现象,在这种
现象中,概念就其本身来说,还不是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与它相同的客观性,
就是说,还不是以它本身为客体。考察这一点的逻辑部分,并不属于应用逻
辑本身;③那样一来,就会把每一门科学都引进到逻辑里去,因为每一门科学
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它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门科学都是
应用逻辑。——主观的概念具有前提,那些前提以心理学的、人类学的和其
他的形式展示出来。但是属于逻辑的,唯有纯概念的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具
有纯思想、抽象本质性的形式,即有和本质的诸规定。同样,关于认识,关
于概念的自身把握,在逻辑中所要讨论的,也不是概念的其他形态的前提,
而只是那种本身就是理念的前提;但是后者必须在理念中加以考察。这种前
提现在就是直接的理念;①因为当认识即是概念时,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本身
是自为的,但又作为主观的东西而与客观的东西相关,所以它自身与作为前
提的或直接的理念相关。但直接的理念就是生命。

① 参看第215 页。

② 参看第216 页。

③ 参看第216 页。

① 参看第216 页。

以上所说,似乎在逻辑中耍考察生命理念这种必要性,就会以这里所讨
论的认识的具体概念那种别处也承认了的必要性为根据。但是这个理念是由
概念自有的必要性导引出来的;理念,这个自在自为的真,本质上是逻辑的
对象;既然它最初须要在其直接性中去观察,那未就必须在这种规定性中(它
在其中就是生命)去把握并认识它,从而使对它的观察不会成为某种空洞的、
元规定的东西。这里须要注意的,只是:生命的逻辑观点与生命的其他科学
观点,区别究竟有多大;可是在非哲学的科学中关于生命究竟怎样讨论,那
并不属于这里的事,这里耍注意的,只是逻辑的生命,作为纯理念,与自然
哲学中所观察的自然生命,以及与精神联结时的生命,是怎样相区别的。最
初的是作为自然生命那样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它被抛出到了持续存在的
外在性之中,在无机自然中有其条件,并且正如理念的环节就是形形色色的
现实形态。生命在理念中,便没有作为现实形态那样的前报;它的前提就是
概念,正如概念一方面被当作主观的、另一方面披当作客观的那样来观察。
在自然中,生命显现为最高的阶段,其所以从自然的外在性而达到这个最高
阶段,是因为这个外在性进入自身,并在主观性中扬弃了自身。在逻辑中,
生命则是单纯的内在之有,这个内在之有在生命理念中达到了真正与它相应
的外在性;概念,它作为主观的概念而较早出现,是生命的灵魂本身;它是
冲动,这个冲动通过客观性,即透过自己的实在而使自身有了中介。当自然
从它的外在性出来而到达这个理念①时,它便超出了自身;它的终点不是作为
它的起点,而是作为界限,在此界限中,它杨弃了自身。——在生命的理念
中,生命的实在环节,也同样不再保持外在的现实形态,而仍然是包括在概
念形式之中。

① 理念指生命。——译者

但是在精神中,生命却显现为一方面与精神对立,一方面又与它合而为
一,并且这种统一仍又纯粹是由于精神而诞生出来的。生命在这里根本是以
它的自己特有的意义,即作为自然的生命来看待的,因为那成为精神的生命②
的东西,将被称为精神,它的特色与单纯的生命正相对立;正如人们也说精
神的自然③,尽管精神丝毫不是自然的东西,不如说倒是自然的对立物。所以
这样的生命,对于精神说来,一方面是手段,这样,精神便使自己和生命对
立起来;一方面精神又是有生命的个人,而生命便是他的躯体;一方面精神
与其有生命的躯体之统一,是由精神本身出来而产生了理想Idea1。这些与
精神的关系,全都不关逻辑的生命的事,逻辑的生命这里既不是作为一个精
神的手段,又不是作为精神的有生命的身体,也不是作为理想和美的环节来
考察的。——生命在两种慨况下,如它是自然的,又如它与精神有了关系,
它都具有其外在性的一种规定性,在前者就是通过它的前提,即自然的其他
形态,在后者则是通过精神的目的和活动。生命的理念却是自为的,既从那
个事先建立并进行制约的客观性得以自由,又从对这种主观性的关系得以自
由①。


② 我们应当说精神的“生活”,但这里黑格尔利用了德语的“生活”和“生命”部同是Deben。——译音

③ “精神的自然”,我们说“精神的本性”,黑格尔这里也是利用了“自然”与“本性”,德语同是Natur。
——译者

① 这里所说的“自由”,也指“没有”,如“入场不收费”,说”自由入场”。一一译者

现在昔在其理念中更切近地考察生命,它就是自在自为的绝对普遍性,
它在它那里所具有的客观性,全然披概念渗透了,这个客观性只是以生命为
实体,那作为部分或按照别的什么外在反思而与自身相区别的东西,也在自
身中具有整个概念;概念是那里无所不在的灵魂,灵魂仍然是单纯的自身关
系,并且在适合于客观之有的多样性中也仍然是单一的。这个多样性具有作
为外在于自身的客观性那样的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漠不相关的持续存在,
假如这里已经可以提到空间、时间的话②,它也是一个全然差异的、独立的互
相外在的东西。但是外在性在生命中同时又是生命概念的单纯规定性;这样,
灵魂便无所不在地灌注于这个多样性之中,同时又仍然绝对是具体概念与自
身单纯合一。——在生命那里,在客观外在性中生命概念的统一那里,在原
子物质的绝对的杂多里,对于坚持反思关系和形式概念的规定那样的思维来
说,一切生命的思想都绝对消失了;单纯的东西在杂多外在性里之无所不在,
对于反思来说,这是一个绝对的矛盾,同时反思又不得不从生命的知觉来把
握这种无所不在,从而不得不承认这个理念的现实,于是这就成了一个不可
理解的神秘,因为反思不了解概念,也不把概念当作生命的实体来了解。—
—但单纯的生命还不仅是无所不在,而且绝对是其客观性的持续存在和内在
实体,但却足作为主观实体那样的动力,并且诚然是特殊区训的特有动力,
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特有物一个和普遍的冲动,这冲动使它的这种特殊化重
新返回到处一中并在其中仍然保持着。生命唯有作为它的客观性和特殊化的
否定的统一,才是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的生命,才是一个灵魂,于是,生
命本质上是个别的,这个个别的东西与客观性相关,就像自身与一个他物、
一个无生命的自然界相关那样。①所以生命的原始判断②就在于:它把自己作
为个别的主体,和客观的东西分割开了,而当它把自己构成为概念的否定的
统一时,它又使自身成为一个直接客观性的前提。

② 这是指空间、时间将在以后的《自然哲学》中讨论,它们不是逻辑自身的范畴。——译者

① 参看第216 页。

② 这里的判断,含原始划分之意。——译者

因此,③生命第一须耍被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体,这个体自为地是主观的总
体,并且是漠不相关地作为前提以对一个于它也漠不相关对立着的客观性。
第二,它是生命的过程,要扬弃它的前提,把那对它漠不相关的客观性
作为否定的而建立起来,并使自身实现为客观的权力和否定的统一。于是它
使自身成为普遍的东西,后者就是它自身和它的他物的统一。生命因此:第
三是类的过程,要扬弃它的个别化,并把自身对其客观实有作为对自己本身
那样来对待。于是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回到它的概念和最初消敞的重复,展一
个新的个体性的生成和以前直接的个体性的死亡;另一方面,生命概念之进
人自身,又是那自身对待自身、作为普遍而自由、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的变,
即进入认识的过渡。

③ 参看第218 页。

甲、有生命的个体

1。生命的概念或说普遍的生命是直接的理念,是其客观性与之适合的概
念;但这客观性只有当概念是这一外在性的否定的统一,即将客观性建立为
适合自身时,它卞是适合于概念的。概念的无限自身关系,是作为否定性那
样的肉身规定,是它消散于自身中作为主观个别性和自身中作为漠不相关的
普遍性。生命的理念在其直接性中,最初只是创造性的、普遍的灵魂。由于
这种直接性之故,这灵魂的理念的最初的否定的自身关系,是作为概念那样
它的本身规定,——即自在的建立,这最初是作为回归到自身的自为之有,
——也是创造性的事先建立。通过这种自身规定,普遍的生命就是一个特殊
的;从而它便把自身分裂为判断的两端,而这判断也将直接变为推论。

对象的规定是概念的普遍规定;因为使这种分裂为二投合于概念的,就
是概念;但完成这种分裂的却是理念。一个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就是作
为直接的理念那样的理念,以前曾把自身显示为客观性。不过这里它是在另
外的规定之中。在以前那里,它曾经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
概念过渡到理念之中并且是仅仅消失在它之中;概念并不与它对立,或者说,
因为概念于理念仅仅是内在的东西,它便只是一种外在于理念的反思。因此,
那种客观性就是本身依靠直接的方式的那种直接的东西。这里却正相反,理
念只是那从概念出来的东西,以致它的本质就是建立起来之有,而理念也是
作为否定的东西。——必须把它看作是概念的普遍性方面,从而是抽象的普
遍性,本质上仅仅对主体是固有的并且是以直接之有的形式,这个有是自为
地建立的,对主体漠个相关。那适合于客观性的概念总体,在这种情况下,
好像只是一个借来的总体;它对主体所具有的最后独立性,就是那个有,即
按照其真理而言,那个有只是概念的那个环节;概念在一个自在之有的建立
最初规定性中,是作为事先建立的;这个自在之有的建立,还不是作为建立,
不是作为自身反思的统一。所以从理念发生的直接的“有”之独立客观性,
只是作为概念自身规定的判断的宾词,——那诚然是一个与主体不同的有,
但同时本质上又是建立起来作为概念的环节。

这种客观性,按照内容说来,是概念的总体,但这总体又具有概念的主
观性或说否定的统一来与自身对立,这个主观性构成真正的中心性,即概念
与其本身的自由统一。这个主体是在个别形式中的理念,作为单纯的但又是
否定的与自身的同一,是有生命的个体。

这一个体最初是生命,作为灵魂,作为生命本身的概念,(这概念在自
身中是完全规定了的),是开始的、自身运动的本原。概念在其单纯性中,
包含了被规定的外在性,它作为单纯的环节而包括在概念自身之内。——但
往后这个灵魂在其直接性中,又是直接外在的,并且在它本身那里具有一个
客观的有,——即置于目的之下的实在,直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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