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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日若彼,用力若此,岂非深固根蒂,不拔之道乎?《易》曰:“其亡其亡,系
于苞桑。”周德其可谓当之矣。秦观周之弊,将以为小弱见夺。于是废五等之爵,
立郡县之官,弃礼乐之教,任苛刻之政。子弟无尺寸之封,功臣无立锥之地,内
无宗子以自毗辅,外无诸侯以为藩卫。仁心不加于亲戚,惠泽不流于枝叶。譬犹
芟刈股肱,独任胸腹;浮舟江海,捐弃楫棹。观者为之寒心,而始皇晏然,自以
为关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岂不悖哉!是时淳于越谏曰:
“臣闻殷周之王,分子弟功臣千有馀城。(《文选》作人)今陛下君有海内,而
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而无辅弼,何以相救?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
非所闻也。始皇听李斯偏说,而绌其议,至于身死之日,无所寄付。委天下之重
于凡夫之手,托废立之命于奸臣之口,至令赵高之徒,诛锄宗室。胡亥少习刻薄
之教,长遭凶父之业,不能改制易法,宠任兄弟,而乃师谟申商,谘谋赵高,自
幽深宫,委政谗贼,身残望夷,求为黔首,岂可得哉!遂乃郡国离心,众庶溃叛,
胜广倡之于前,刘项弊之于後,向使始皇纳淳于之策,抑李斯之论,割裂州国,
分王子弟,封三代之後,报功臣之劳,士有常君,民有定主,枝叶相扶,首尾为
用,虽使子孙有失道之行,时人无汤武之贤,奸谋未发而身已屠戮,何区区之陈
项,而复得措其手足哉!
故汉祖奋三尺之剑,驱乌集之众,五年之中,遂成帝业。自开关以来,其兴
立功勋,未有若汉祖之易也。夫伐深根者难为功,摧枯朽者易为力,理势然也。
汉监秦之失,封殖子弟,及诸吕擅权,图危刘氏,而天下所以不倾动,百姓所以
不易心者,徒以诸侯强大,盘石胶固;东牟朱虚授命于内,齐、代、吴、楚作卫
于外故也。向使高祖踵亡秦之法,忽先王之制,则天下已传,非刘氏有也。然高
祖封建,地过古制,大者跨州兼郡,小者连城数十,上下无别,权牢京室,故有
吴楚七国之患。贾谊曰:“诸侯强盛,长乱起奸。夫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诸侯
而少其力,令海内之势,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则下无背叛之心,上无诛伐之
事。”文帝不从,至于孝景猥用晁错之计,削黜诸侯,亲者怨恨,疏者震恐。吴
楚倡谋,五国从风,兆发高帝,衅锺文景,由宽之过制,急之不渐故也。所谓末
大必折,尾大难掉。尾同于体,犹或不从,况乎非体之尾,其可掉哉!武帝从主
父之策,下推恩之令。自是之後,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淮南三割,梁代五分。
遂以陵迟,子孙微弱,衣食租税,不预政事。或以酎金免削,或以无後国除。至
于成帝王氏擅朝,刘向谏曰:“臣闻公族者国之枝叶,枝叶落则本根无所庇荫。
方令同姓疏远,母党专政,排摈宗室,孤弱公族,非所以保守社稷安固国嗣也。”
其言深切,多所称引,成帝虽悲伤叹息,而不能用。至于哀平,异姓秉权,假周
公之事,而为田常之乱。高拱而窃天位,一朝而臣四海。汉宗室王侯解印释绂,
贡奉社稷,犹惧不得为臣妾。或乃为之符命,颂莽恩德,岂不哀哉!由斯言之,
非宗子独忠孝于惠文之间,而叛逆于哀平之际也。徒以权轻势弱,不能有定耳。
赖光武皇帝挺不世之姿,禽王莽于已成,绍汉嗣于既绝,斯岂非宗子之力邪?而
曾不监秦之失策,袭周之旧制,踵亡国之法,而徼幸无疆之期。至于桓灵,阉竖
执衡,朝无死难之臣,外无同忧之国,君孤立于上,臣弄权于下,本末不能相御,
身首不能相使。由是天下鼎沸,奸凶并争,宗庙焚为灰烬,宫室变为榛薮。居九
州之地,而身无所安处。悲夫!
魏太祖武皇帝躬圣明之资,兼神武之略,耻王纲之废绝,愍汉室之倾覆。龙
飞谯沛,凤翔衮豫,扫除凶逆,翦灭鲸鲵,迎帝西京,定都颖邑。德动天地,义
感人神。汉氏奉天,禅位大魏。大魏之兴,于今二十有四年矣。观五代之存亡,
而不用其长策;睹前车之倾覆,而不改其辙迹。子弟王空虚之地,君有不使之民。
宗室窜于闾阎,不闻邦国之政。权均匹夫,势齐凡庶。内无深根不拔之固,外无
盘石宗盟之助,非所以安社稷为万世之业也。且今之州牧郡守,古之方伯诸侯,
皆跨有千里之土,兼军武之任。或比国数人,或兄弟并据,而宗室子弟,曾无一
人间厕其间与相维持,非所以强干弱枝备万一之虞也。
今之用贤,或超为名都之主,名为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以小县之
宰;有武者,必置于百人之上。使夫廉高之士,毕志于衡辄之内;才能之人,耻
与非类为伍,非所以劝进贤能褒异宗室之礼也。夫泉竭则流涸,根朽则叶枯。枝
繁者荫根,条落者本孤。故语曰:“百足之虫,至死不僵。”以扶之者众也。此
言虽小,可以譬大。且墉基不可仓卒而成,威名不可一朝而立,皆为之有渐,建
之有素。譬之种树,久则深固其本根,茂盛其枝叶。若造次徙于山林之中,植于
宫阙之下,虽壅之以黑坟,暖之以春日,犹不救于枯槁,而何暇繁育哉?夫树犹
亲戚,土犹士民。建置不久,则轻下慢上。平居犹惧其离叛,危急将若之何。是
以圣王安而不逸,以虑危也;存而设备,以惧亡也。故疾风卒至,而无摧拔之忧;
天下有变,而无颂危之患矣。(《魏志·武文世王公传》注引《魏氏春秋》,又
见《文选》。“以昔夏殷周”已下为《六代论》)
☆曹爽
爽字昭伯,大司马真子,明帝时为散骑常侍,转武卫将军,拜大将军录尚书
事。齐王即位,加侍中,封武安侯,正始十年为司马懿所诛。
○与司马宣王书
贱子爽,哀惶恐怖,无状招祸,分受屠灭,前遣家人迎粮,于今未反,数日
乏匮,当烦见饷,以继旦夕。(《魏志·曹爽传》》注引《魏末传》)
☆曹义
义,真次子,正始中为中领军,爽败坐诛。有集五卷。
○为兄爽表司马懿为太传大司马
臣亡父真,奉事三朝,入备冢宰,出为上将,先帝以臣肺腑遗绪,奖饰拔擢,
典兵禁省,进无忠恪积累之行,退无羔羊自公之节。先帝圣体不豫,臣虽奔走侍
疾尝药,曾无精诚翼日之应。猥与太尉懿俱受遗诏,且惭且惧,靡所底告。臣闻
虞舜序贤,以稷契为先;成汤褒功,以伊吕为首。审选博举,优劣得所。斯诚辅
世长民之大经,录勋报功之令典,自古以来,未之或阙。今臣虚暗,位冠朝首,
顾惟越次,中心愧惕,敢竭愚情,陈写至实:夫天下之达道者三,谓德、爵、齿
也。懿本以高明中正,处上司之位,名足镇众,义足率下,一也;包怀大略,允
文允武,仍立征伐之勋,遐迩归功,二也;万里旋旆,亲受遗诏,翼亮皇家,内
外所向,三也。加之耆艾,纪纲邦国,体练朝正,论德则过于吉甫樊仲,课功则
逾于方叔召虎。凡此数者,懿实兼之。臣抱空名而处其右,天下之人,将谓臣以
宗室见私,知进而不知退。陛下岐嶷,克明克类。如有以察臣之言,臣以为宜以
懿为太傅大司马,上昭陛下进贤之明,中显懿身文武之实,下使愚臣免于谤诮。
(《魏志·曹爽传》注引《魏书》,爽使弟义为表。)
○申蒋济叔嫂服议
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
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
乎,苟以交报数然後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
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
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
(《通典》九十二)
○九品议
伏见明论,欲除九品;而置中正,以检虚实。一州阔远,略不相识。访不得
知,会复转访本郡先达者。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于郡人。(《御览》二百六十
五引《曹义集》。)
○至公论
夫世人所谓掩恶扬善者,君子之大义;保明同好者,朋友之至交。斯言之作,
盖闾阎之日谈,所以救爱憎之相谤,崇居厚之大分耳,非笃正之至理,折中之公
议也。世士不断其数而系其言,故善恶不分,以覆过为弘;朋友忽义,以雷同为
美。善恶不分,乱实由之;朋友雷同,败必从焉。谈论者以当实为清,不以过难
为贵;相知者以等分为交,不以雷同为固,是以达者存其义,不察于文;识其心,
不求于言。且在私论,犹行之有节;明处公议,则无所固之矣。凡智者之处世。
咸欲兴化致治者也。兴化致治,不崇公抑□,割□情以顺理,厉清议以督俗,明
是非以宣教者,吾未见其功也。清议非臧否不显,是非非赏罚不明。故臧否不可
以远实,赏罚不可以失中。若乃背清议,违是非,虽尧不能一日以治;审臧否,
详赏罚,故中王可以万世安。是以君子知私情之难统,至公之易行。故季友鸩兄
而不疑,叔向戮弟而不悔。斯二士者,皆前世之通士,晋鲁之忠臣也。亦岂无慈
爱骨肉之心、愍恤同生之仁哉?夫至公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理之要也,人
之用也。昔鲧者,亲禹之父也,舜则殛鲧而兴禹。禹知舜之殛其父无私,故受命
而不辞;舜明禹知己之至公,故用之而无疑。无私者,虽父黜而子不言,况用之
于他哉。(《艺文类聚》二十二,《御览》四百二十九)
○肉刑刑
夫言肉刑之济治者,荀卿所唱,班固所述。隆其趣,则曰像天地为之惟明;
察其用,则曰死刑重而生刑轻。其所驰骋,极于此矣。治则刑重,乱则刑轻。
(《艺文类聚》五十四)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固未达夫用刑之本矣。夫死刑者,不
唯杀人,妖逆是除,天地之道也。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如其可改,此
则无取于肉刑也。且伤人杀人,皆非人性之自然也,必有由然者也。夫有由而然
者,激之则淫,敦之则一,激之也者,动其利路,敦之也者,笃其质朴,故在上
者,议兹本要,不营奇思,行之以简,守之以静。大则其隆足以牟天地,中则其
理可以厚民萌,下则刑罚可以无残虐。民静理则其化为恶之尤者,众之所弃。众
之所弃,则无改之验著矣。夫死之可以有生,而欲增淫刑以利暴刑。暴刑所加,
虽云惩慢之由兴,有使之然,谓之宜生,生之可也。舍死折骸,又何辜耶?犹称
以满堂而饮,有向隅哀泣,则一堂为之不荣。在上者洗濯其心,静而民足,各得
其性。何惧乎奸之不胜,乃欲断截防转而入死乎?(《艺文类聚》五十四)
☆曹彦
彦,真第五子,正始中为散骑常侍侍讲,爽败坐诛。
○议复肉刑
严刑以杀,犯之者寡;刑轻易犯,蹈恶者多。臣谓玩常苟免,犯法乃众。鲸
则彰刑,而民甚耻。且创黥刖,见者知禁,彰罪表恶,亦足以畏。所以《易》曰:
“小惩大戒。”岂蹈恶者多邪?假使多恶尚不至死,无妨产育,苟必行杀为恶,
纵害而不已,将至无人。天无以神,君无以尊矣。故人宁过不杀,是以为上,宁
宽得众。若乃于张听讼,刑以止刑,不可革旧。过此以往,肉刑宜复。肉刑于死
为轻,减死五百为重。重不害生,足以惩奸。轻则知禁,禁民为非。所谓相济,
经常之法。议云不可,或未知之也。(《御览》六百四十八引王隐《晋书》)
●卷二十一·魏二十一
☆夏侯
字元让,沛国谯人,武帝族兄,积功至前将军。文帝受禅,拜大将军,卒
谥忠侯。
○与石威则书
授孙贲以长沙,业张津以零桂。(《吴志·孙策传》注引虞喜《志林》)
☆夏侯惠
惠字稚权,征西将军渊子,为散骑黄门侍郎,迁燕相乐安太守。有集二卷。
○景福殿赋
周步堂宇,东西眷眄。彩色光明,粲烂流延,素壁皓养,赫奕倩练。尔乃察
其奇巧,观其微形。岑纡曲,盘牙欹倾。或夭矫而云起,或诘曲而钚萦。众木
附枝以连注,栾梧倚亚而相经。若乃仰观绮窗,周览菱荷。流彩的),微秀发
华。纤茎葳蕤,顺风扬波。含光内耀,婀袅纷葩。曾栌外周,榱桷内附。或因势
以连接,或邪诡以盘构。于是乎飞阁连延,驰道四周。高楼承云,列观若浮。挹
朝露之华精,漱醴泉之清流。(《艺文类聚》六十二)
乃造彼鞠室。(《文选》何晏《景福殿赋》注。)
乃涉乎文陛,以登华殿。(《文选》沈约《齐安陆王碑文》注。案:此二条
《选》注作“夏侯权”,当是夏侯稚权,转写脱“稚”字耳。)
○荐刘劭
伏见常侍刘劭,深忠笃思,体周于数。凡所错综,源流弘远。是以群才大小,
咸取所同而斟酌焉。故性实之士,服其平和良正;清静之人,慕其玄虚退让;文
学之士,嘉其推步详密;法理之士,明其分数精比;意思之士,知其沈深笃固;
文章之士,爱其著论属辞;制度之士,贵其化略较要;策谋之士,赞其明思通微。
凡此诸论,皆取适己所长。而举其支流者也。臣数听其清谈,览其笃论,渐渍历
年,服膺弥久,实为朝廷奇其器量。以为若此人者,宜辅翼机事,纳谋帏幄,当
与国道俱隆,非世俗所常有也。惟陛下垂优游之听,使劭承清闲之欢,得自尽于
前,则德音上通,军日新矣。(《魏志·刘劭传》)
☆夏侯玄
玄字太初,渊从孙,明帝时为散骑黄门侍郎,左迁羽林监。齐王即位,迁散
骑常侍中护军,出为征西将军,征拜大鸿胪,徙太常。嘉平六年为司马师所杀,
夷三族。有集三卷。
○皇胤赋
览二仪之上体,本人伦之大纪。道莫崇于后辟,统莫大于承祀。伊皇衢之光
赫,享乾坤之元祉,在太和之五载,肇皇胤之盛始。时惟孟秋,和气淑清。良辰
既启,皇子诞生,尔乃发恺悌之明诏,振湛恩之丰沛。殊惠洽乎黎民,崇施畅于
无外。爵群兆以布德,赦殊死以示仁。黔首咏而齐乐,愿皇祚之日新。(《艺文
类聚》四十五、《初学记》十)
○时事议
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于台阁,上之分也;孝行存乎闾巷,优劣
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何者?上过
其分,则恐所由之不本,而干势驰惊之路开;下逾其叙,则恐天爵之外通,而机
权之门多矣。夫天爵下通,是庶人议柄也;机权多门,是纷乱之原也。自州郡中
正品度官才之来,有年载矣。缅缅纷纷,未闻整齐。岂非分叙参错,各失其要之
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何者?夫孝行著于家门,
岂不忠恪于在官乎?仁恕称于九族,岂不达于为政乎?义断行于乡党,岂不堪于
事任乎?三者之类,取于中正,虽不处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行有大小,比有
高下,则所任之流,亦焕然明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于下,而执机柄者有
所委仗于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台阁临下,考功校否。众职之属,各有
官长。旦夕相考,莫究于此。闾阎之议,以意裁处,而使匠宰失位,众人驱骇。
欲风俗清静,其可得乎?天台县远,众所绝意。所得至者,更在侧近。孰不修饰
以要所求?所求有路,则修己家门者,已不如自达于乡党矣。自达乡党者,已不
如自求之于州邦矣。苟开之有路,而患其饰真离本,虽复严责中正,督以刑罚,
犹无益也。岂若使各帅其分,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
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
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如其所简,或有参错,则其责负自在有司。官
长所第,中正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然则内外相参,得
失有所,互相形检,孰能相饰?斯则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静风俗而审官才矣。
古之建官,所以济育群生,统理民物也。故为之君长以司牧之。司牧之主,
欲一而专。一则官任定而上下安,专则职业修而事不烦。夫事简业修,上下相安,
而不治者,未之有也。先王建万国,虽其详未可得而究,然分疆画界,各守土境,
则非重累羁绊之体也。下考殷周五等之叙,徒有小大贵贱之差,亦无君官臣民而
有二统互相牵制者也。夫官统不一,则职业不修;职业不修,则事何得而简?事
之不简,则民何得而静?民之不静,则邪恶并兴,而奸伪滋长矣。先王达其如此,
故专其职司,而一其统业。始自秦世,不师圣道,私以御职,奸以待下,惧宰官
之不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督监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宰牧相累,监察相司。
人怀异心,上下殊务。汉承其绪,莫能匡改。魏室之隆,日不暇及。五等之典,
虽难卒复,可粗立仪准,以一治制。今之长吏,皆君吏民。横重以郡守,累以刺
史。若郡所摄,唯在大较,则与州同,无为再重,宜省郡守,但任刺史;刺史职
存,则监察不废。郡吏万数,还亲农业,以省烦费,丰财殖谷,一也。大县之才,
皆堪郡守,是非之讼,每生意异,顺从则安,直己则争。夫和羹之美,在于合异,
上下之益,在能相济。顺从乃安,此琴瑟一声也,荡而除之,则官省事简,二也。
又干郡之吏,职监诸县,营护党亲,乡邑旧故,如有不副,而因公掣顿,民之困
弊,咎生于此。若皆并合,则乱原自塞,三也。今承衰弊,民人凋落,贤才鲜少,
任事者寡,郡县良吏,往往非一。郡受县成,其剧在下。而吏之上选,郡当先足。
此为亲民之吏,专得底下,吏者民命,而常顽鄙。今如并之,吏多选清良者造职,
大化宣流,民物获宁,四也。制使万户之县,名之郡守;五千以上,名之都尉;
千户以下,令长如故。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所牧亦增,此进才效功
之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