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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史-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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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平安前期班田农民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他们进行生产的最大障碍——徭役负担,大多变成国棚和庄园里的小名主,相对地获得了为提高自己生活所需要的有利条件。马克思指出:徭役地租是“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扩闭,是建立在早期封建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洲原始性”'注7'的基础上的。实物地租同路役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注8'这对于发挥生产者的劳动和改进生产技术的积极性很有作用。因此可以说,平安前期以来封建地租主导形式从徭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换,是日本早期封建社会发展的标志之一。



第二节 庄园制的形成与经济的发展


一、庄园“不输不入”化 

    庄园除了以“神田”、“寺田”等不输租田为基础形成的外,原则上都是输租庄园,即庄园主必须从征收庄民的年贡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田租上交国家,并且在初期,庄民还被国家课以临时杂役等“国役”,庄园土地的调查权(“检田权”)也属于国衙,国衙的检田使和征税吏等各种“国使”有权进入庄园(“入部”)进行检田、收租和征调劳力。马克思说:“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注9'庄园主不能独占地租而必须把它分给国衙一部分,说明直至乎安前期庄园尚不具有完全私有地的性质。

    从9世纪起,贵族庄园主开始争取自己的庄园不输租化。他们借助自己的权势,设种种口实向政府申请庄园免租。政府一旦批准;便发放可不输租的“太政官符”和“民部省符”。这种手续称“立券庄号”,获得不输租特权的庄园称“官省符庄”。这种庄园出现于今世纪中叶。10世纪以后,庄园主又开始力争获得“不入”特权。“不入”原来仅指国衙检田使等不得进入庄园,后来它的涵义扩大到不承认政府在庄园里拥有司法权和警察权。其结果,取得不输租权、杂役免除权、不入权的庄园便完全排除了国衙的一切干涉,庄园主获得了统治庄园的一切权力,变为领主,庄园则成为他的私人领地。不输不入庄园自公元11世纪起迅速增多,至公元12世纪在日本各地已经到处皆是。

二、封建领主等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10世纪以后,有别于自垦地型庄园的寄进型庄园逐渐增多。这是指通过接受“寄进”(进献)土地形成的庄园。原来地方开发领主为得到权力的庇护和借助这种权力使自己的庄园不输不入化,便往往把自己的庄园进献给中央贵族和大寺社,奉之为领主,称之为“领家”,分给庄园年贡的一部分,自己则保留“下司职”或“预所职”(均指庄官)'注1…',留在原地,管理庄园。如果“领家”以为自己的权势仍不足以同国司抗衡,则将庄园进献给更有权势的贵族,奉之为“本家”'注11',于是“本家”成了更高一级的领主。从而在庄园内部形成“本所职”一“领家职”,“下司职”这种层层瓜分年贡、土地的等级所有的体制。

    但是,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既不同于后来武家领主等级所有制,也不同于西欧封建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它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分封领地,下放土地所有权的方式,而是通过自下而上层层进献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形成的。而且这种土地等级所有制,由于进献者和受献者之间没有建立以私人武装组织为基于的严格等级关系(主从关系),所以得不到强有力的保证。进献者和受献者间只是寄进契约所规定的关系,而这种规定主要是保证进献者(开发领主)在庄园里的实力地位。'注12'实际上,“本家”、“领家”等各级领主大多是名义上的领主,充任庄官的开发领主才是庄园的实际所有者。他们不只掌握庄园经济、行政、司法等权力,而且也是庄园武装力量的组织者。庄园领主能不能顺利地调动庄园武力,完全取决于庄官的态度。正因为如此,后来许多庄官成为武家政权的支柱。所以这种庄园领主土地等级所有制是极不稳定的。

    这个时期庄园的农民已经成为庄园的专属农民,即“庄民”。庄民生产粮食、农副产物、山林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这些产品除满足庄民本身需要外,还供应住在奈良、京都的庄园领主。庄园领主只有那些高级享用品才依靠中国的输入,满足他们的奢侈生活。这表明,庄园经济是一种农业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整个庄园便是一个同外界很少联系的经济整体。

    公元12世纪,庄园领主制确立起来。封建庄园占全国土地之半,而所剩余的一半土地由于“知行国”制的确立,也逐渐封建领地化了。“知行”意为对土地财产的直接支配。“知行国”或“领国”是指特定的个人(皇族、廷臣、后来也包括“武家栋梁”)拥有知行权的国(地方),实际就是采地。至公元13世纪,这些知行国进一步变成了皇亲、权贵和武家的世袭领地。

三、封建经济的发展

    公元10世纪以后,铁制农具和使用牛马耕作在田堵、名主中已普及,水稻生产方法获得显著进步。如实行播种前浸种,插秧,开始用水车灌田,还懂得田间除草,利用稻架晒干的干燥法等等。'注13'水稻产量因之有了提高,从前国家从农民那里充其量只能收缴产量3%的租,而现在庄园领主却能够从名主那里征收产量30%的贡租。公元10世纪的日本古辞典《倭名类聚妙》中列举的旱田作物(粮食和莱蔬)多达70种(14),证明这一时期旱田作物也得到显著发展和普及。

    农业同手工业的分工扩大了。在古老城市奈良、京都和一些庄园附近的手工业作坊,拥有掌握特殊技能的工匠:织匠、木匠、泥瓦匠、刀匠、炉匠、漆器匠、金银器匠、佛像铸造匠等等。这些工匠或按订货生产,或从事寺社和官衙的建造、修理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在奈良和京都,从市集商业已发展到店铺商业,出现称作“市人”、“市女”的独立商人。在地方,寺社门前和庄园要地都开辟了定期集市,出现称作“贩夫”的独立商人。在水陆要地出现了称为“津屋”'注15'、“问”'注16'一类的货栈,经营货栈的“问丸”(往往是经济力量雄厚的名主)为庄园保管、运送年贡或代理贩卖,收取手续费。在物资集散 。最繁盛的淀川沿岸这类货栈特别多。
第三节 藤原氏的摄关政治

一、摄关政治的出现

    在公地公民制破坏的同时,天皇政治(律令政治)也危机四伏,其标志之一就是藤原氏摄关政治的出现。早在奈良末期僧侣政权垮台后,贵族势力复又膨胀,以大化改新功臣自居的藤原家的势力恢复显著,尤以其四家中之北家一直扶摇直上,至9世纪下半期,竟达到建立摄关政治、独揽朝政的地步。

    作为最大的权门贵族,藤原氏一直受到天皇政府的优厚赏赐,以接受“职分田”、“位田”、“职封”、“位封”和临时赏赐的名义,获得大量土地、劳力和财富,远胜他人。这是藤原氏政治发家的经济基础,但能攫取最高权力,主要是靠不断玩弄权术打击他氏,以及同皇室联姻取得外戚身份的手段。公元9世纪初,藤原冬嗣(公元775年—公元826年)在被任命藏人头之后,立即将其女儿送进宫中作仁明天皇女彻,因其女生文德天皇(公元850年—公元857年在位)而获得天皇外祖父身份。冬嗣之子藤原良房(公元804年—公元872年)如法炮制,也将其女送进宫中,从而成为清和天皇(公元858年—公元875年在位)的外祖父,再通过制造“承和之变”'注17'和“应天门之变”'注18'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压倒政敌。结果先则于公元857年以文德天皇母舅身份破例当上非皇族身份的第一个太政大臣,继则翌年以太政大臣身份为幼小外孙清和天皇“总摄庶政”,进而于贞观8年(公元866年)正式获得“摄政”称号,开始了名副其实的人臣(臣下)摄政。良房之后,其养子藤原基经(公元836年—公元891年)任摄政,并于公元887年'注19'被刚即位的宇多天皇赋予总揽国政全权。沼书说:“其万机巨细,己统百官,皆先关白太政大臣,然后奏下。”'注20'“关白”一词出自《汉书》,系“禀报”之意,在日本不久便变为官职之名。这样,藤原氏便开创了日本史上“关白政治”这一特殊政体,即以外戚身份在天皇年幼时作“摄政”、天皇成年后作“关白”的政体。

    以藤原氏为代表的官僚贵族集团的统治已完全失去进步性,政治上腐朽,生活上堕落。他们追求的是富丽堂皇的宫殿、神社和当作别墅用的佛寺,盛大的节日仪式,游宴,装潢贵族老爷身份的文学和音乐。对于满足这种奢侈生活来说,来自国家的庞大收入犹感不够,于是便大搞卖官政治。对于能够出钱承包工程的人,按其出钱多少卖给国司及其以下相应的官职。国司一职最有贪污发财的机会,许多官僚贵族纷纷通过贿赂藤原氏弄到兼任国司之职,身在京都,派代宫赴任,称为“遥任”。国司毫不顾及生产,在国衙领内瞬任代官搜刮人民,因此有“受领”绰号。当时流行着“受领跌个跟斗也要抓把土”的说法,形象地说明了国司的贪婪。

二、“延喜、天历之治”

    藤原基经死后,宽平9年(公元897年)宇多天皇让位给醍醐天皇(公元897年—公元930年在位)。醍醐天皇为抑制藤原势力,不置摄关,实行亲政。为维护律令制度,授权政府严厉监督国司行为,严禁国司拖延轮换,取消遥任国司;励行班田制度,禁止院宫王臣私占空闲地、荒田、山川英泽,即禁止新立庄园;铸造“延喜通宝”。在他统治期间还完成了《延喜格、式》的编纂,它与《弘仁格式》、《贞观格式》总称《三代格式》。这《三代格式》加上《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形成日本早期封建国家一套较完备的法典。

    延喜14年(公元914年)醒酗天皇向群臣征求治国意见,式部大辅三善清行(公元847年—公元918年)提出了著名的《上谏书》(《意见封事》)12条。他在《上谏书》中首先指出了严峻的现实:“自后风化渐薄,法令滋彰,赋敛年增,徭役代倍,户口月减,田亩日荒。”加以建寺造佛,帝室权贵奢侈浪费日甚,导致国库空虚,经济凋敝。他建议:应请“消水旱求丰穗”、“禁奢侈”、“赦诸国随现口数授口分田”、“加给大学生徒食粮”及“依旧制增置判官”等措施。'注21'醒酗天皇予以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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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名   │ 卷数   │        编辑者│    编成时间│    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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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仁格│    10  │    藤原冬嗣等│     820    │      820   │
│    弘仁式│    40  │      同上    │     820    │      820   │
│    贞观格│    12  │    藤原氏宗等│     869    │      869   │
│    贞观式│    20  │      同上    │     87l    │      871   │
│    延喜格│    12  │    藤原时平等│     907    │      908   │
│    延喜式│    50  │      同上    │     927    │      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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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醍醐天皇的治国方策为村上天皇(公元946年—公元967年在位)所继承。他在统治期间下令禁止奢侈,节省开支,降低物价,还制定“新仪式”’铸造“乾元大宝”。天德元年(公元957年)大内记营原文时(公元899年一公元981年)上书天皇,提出“禁奢侈”、“停售官职”和“恢复鸿炉馆”等三条建议,受到天皇重视。'注22'

    醒酗、村上两皇实行亲政,改除时弊,被史书誉为“延喜(醍醐年号)之治”与“天历(村上年号)之治”。实际上这两代政绩并无效果,律令制度继续走向崩溃,因为他们所依靠的宫廷贵族已经无所作为,维护公地公民制和天皇制已和时代趋势背道而驰了。

三、摄关政治的确立

    “延喜、天历之治”对藤原氏的摄关政治来说是一次危机。及至安和2年(公元969年)当时的摄政藤原实赖迫使左大臣源高明下台之后,藤原氏的摄关政治终于牢固地确立。因为正是从10世纪下半期起,藤原氏通过接受庄园寄进开始变成大庄园领有者,而且为势愈猛。至11世纪中叶,藤原氏庄园已占全国土地十几分之一'注23',“天下土地悉成一家之领”,从而扩大了摄关政治的经济基础。此后百余年,藤原氏一直专擅朝政,随意废立天皇,管理摄关家的机关“政所”成了国政的中心,从摄关家发出的命令作为“政所下文”、“殿下御教书”,取代了迄今为止的“宣旨”、“官符”,朝廷变成仅司礼仪的场所。藤原道长有四个女儿被选为后纪,后一条、后朱雀、后冷泉三天皇皆其外孙。他有一首诗道出了他执政30多年得意的心情,其
中一句是:“此世即我世,如月满无缺。”

    摄关政治继续腐败下去,地方国司对农民的掠夺日甚。永延2年(公元988年),尾张国(爱知县)八个郡的郡司、农民来到京都,向朝廷控诉国司藤原元命的暴政,要求罢他的官。从控诉的31条罪行来看,藤原元命在其三年任职期间额外征收了17万石租米和大量绢、庶、油及其他物品,侵吞了发给下级官吏的薪俸和施舍给饥民的粮食。元命的儿子强征农民牛马,谁若陈述苦请便以暴力相加。元命还驱使郡司、农民耕种他一族的私有地,逼迫人们替四、五十年前死者和逃亡者偿还欠债。'注25'藤原元命的暴行仅仅是无数国司暴政
的一个例子。


第四节 农民的斗争与武士阶层的形成

一、农民的斗争

    从9世纪后半期起,农民纷纷组织起来,以直接向朝廷控诉(“直诉”)的形式同国司进行斗争,上述公元988年尾张国八个郡郡司、农民的“直诉”就是一个典型。从10世纪末到11世纪40年代,尾张、淡路、大和、因幡、加贺、丹波、但马、近江、赞歧、和泉等国的农民接踵上京,在距天皇宫殿最近的阳明门前集会直诉。被神社和寺院所统治的豪族和农民也展开了同样的斗争,如伊势神宫的“神人”'注26'、九州宇佐八幡宫的“神人”、兴福寺和延历寺的“大庄”'注27'等也纷纷来京直诉国司。农民的斗争不仅以直诉为限,在地方,农民或是在武装起来的豪族率领下进攻国府,或是变成统怕阶级所诬蔑的“强盗”、“路劫”、“山贼”、“海贼”。一些地方豪族利用农民同国司斗争是为了抗拒国司对私有地的干涉,拒纳租税相同国司争夺劳力。天安元年(公元857年),对马国的郡司率“党类”300人袭击了国府。贞观3年(公元861年)武藏国出现了“凶猾结党,群盗满山”的形势。元庆8年(公元884年),石见国的两名郡司抗议国司恶政,同270名农民袭击国府,打死国司。以物部氏水为首的“东国强盗”袭击国郡官仓,截获运往京都的贡物、驮马、运船,从公元889年起活动10余年之久。几年后,“坂东群盗”也开始行动,踏遍信浓、上野、甲斐、武藏各地。在京畿地区,有一些武装的破产农民、流浪人不时闻进京都,袭击、火烧皇宫、摄关家和留京国司的邱宅。据统计,从公元960年至公元1167年的200年间,皇宫被烧33次,平均每隔6年就发生一次。'注28'直至公元11世纪30年代;各地方仍然是“国内骚动,众人相互敌视,每日皆斗”'注29'的形势。

二、武士与武士团的产生

    农民反对藤原政权的斗争中,新兴武士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从9世纪中期起,强大的庄官(往往是在乡领主)逐渐组织起以自己的一族为骨干的私人武装力量,借以镇压庄民,反抗国司,保卫庄园和扩大庄园。所谓武士和武士团,就是以在乡领主为核心组建的武装组织。随着军团制的崩溃和健儿制的采用,这种武装组
织日益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公认的军事力量。

    武士'注30'和武士团也出现在国有地即“公地”、“国衙领地”。这时残余的国有地实际上日益变成中央政府作为“本家”,身在京都的遥任国司作为“领家”,国衙官吏作为庄官而层层掠夺名主的一种庄园。这种国衙官吏和庄园庄官一样,也已走向在乡领主和武士化的道路。还有,在藤原氏垄断政权的情况下,许多被排挤的中下层贵族来到地方当国司,其中有一些同地方豪族联姻,任期满后也不回京而定居下来,蓄养武士,在地方发展势力。这一类贵族中有一些是属于出身皇族而被赐与新姓降为臣籍的人。

    武士团是按照宗族结合、主从结合这两种关系组织起来的。在乡领主往往都有一门庞大的宗族。在某一门中,在乡领主本身是“本家”,此外都是“分家”。“本家”就是族长,当时称为“(物心)领”(总领)。“分家”称为“庶子”。“分家”奉“本家”为首领,听从其命令。一旦有事,该一门便团结起来战斗,“(物心)领”任指挥。在平时,祭祀祖先和祭祀一门的神祗也是(物心)领的权利与义务。当时武士团的这种结合极其牢固。主人同从者结成主从关系,乃是主人从其宗族子弟和非宗族子弟中挑选出有能力的人作“从者”,给与从者土地并予以庇护。出—身宗族子弟的“从者”称“家子”,出身非宗族子弟的“从
者称为“郎党”或“郎从”。“从者”在战时和平时须尽军事和其他义务,绝对效忠主人。主从关系是武士团的重要支柱。大约10世纪以来,武士团已经出现在各地,几个小武士团合并成大武士团,小武士团头领变成强大“主君”的“郎从”。武士团的武力开始得到官方的承认,国司常任用武士团的首领为“押领使”和“追捕使”,委以军事、警察之权,维持地方封建秩序。有的武士被召到京都,或警卫皇宫(“泷口武士”),或充当中央贵族和寺社的“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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