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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牛顿以来的科学家--近现代科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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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科学理论的形成过程可以推论出关于科学精神的丰富内涵,以下几条是比较重要的。

  ①非科学与科学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但科学假说与科学理论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需要把“科学与非科学”和“科学假说与科学理论”区分开来。科学精神拒绝的是不具备经验证据基础的、超自然的非科学,而不是带有探索性质的科学假说,因此对待非科学应当严格,对待科学假说应该宽容。

  ②科学理论的形成要经历不同的过程,不同的过程对科学家的思维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必须把“发现的非理性思维”与“辩护的非理性思维”分别开来(有的哲学家简单地把科学活动分为“发现”与“证明(辩护)”两部分)。科学精神不拒绝个别科学家某个阶段思维的突发奇想,如鼓励科学家依靠好奇心、直觉等提出原创性问题。科学精神拒绝的是科学家在假说检验与评价过程的非理性。

  ③科学理论需要的经验证据必须是有效的,因此既要保证通过自身观测和实验的经验证据是真实可靠的,也要保证采用的权威证据的来源是真实可靠的。科学精神就要求科学家在收集证据时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不仅不能伪造、任意修改经验证据,也要防止因疏忽造成的经验证据失真。

  ④一个科学理论的形成需要较长的和复杂的检验过程,任何科学家不能借助任何非科学的手段(比如媒体、广告、权威人物等)自我或者立即宣称一个科学假说为一个科学理论,这就要求科学家不管为自己的假说辩护还是反驳他人的假说时都要有开放的心态、等待验证的耐心和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科学精神要求科学家坚毅执着但不固执己见。

  ⑤在现代大科学时期,一个科学家往往只能完成一个步骤甚至只是一个步骤的一部分,因此科学研究活动提倡合作交流的团队精神,在这个团队中以多种形式(紧密的或松散的、实质的或者虚拟的)尽可能地集合起完成各个步骤所需要的科学家,这样才能尽快地完成科学理论形成的全过程。

  4、一个简例:量子力学的发展

  量子力学是逐步发现和形成的。1909年德国人普朗克(R。E。L。Planck;1858…1947)首先提出光量子论。1905年德国人爱因斯坦(A。Einstein;1879…1955)用光量子论解释了光电现象。1913年丹麦人玻尔(N。Bohr;1885…1962)提出电子轨道的量子化,用它解释了原子结构和原子光谱。1916年德国人索末菲(A。Sommerfeld;1868…1951)改进了玻尔模型,计算了电子的椭圆轨道。1923年法国人德布罗意(De Broglie;1892…1987)提出电子也是一种波动。1925年德国人海森堡(W。K。Heisenberg;1901…1976)引进矩阵作为力学量,德国人玻恩(M。Born;1882…1970)、约尔丹(E。P。Jordan)和海森堡建立起量子矩阵力学体系。1926年德国人薛定谔(E。Schrodinger;1887…1961)提出量子波动力学,证明波动力学和矩阵力学等价;同年,玻恩提出了波函数的统计解释。1927年德国人约尔丹和英国人狄拉克(P。A。Dirac;1902…1982)证明了普遍的变换定理,海森堡提出测不准关系,玻尔提出互补原理,从而量子力学理论的构建就完成了,并迅速成功地应用于原子、分子和固体结构的研究。

  量子力学发展的速度虽然很快,却是在激烈的学术争论中展开的。薛定谔提出薛定谔之猫的悖论和爱因斯坦与波多尔斯基(B。Podolsky)和罗森(N。Rosen)提出EPR佯谬,长期不同意海森堡的理论和玻恩的统计解释。爱因斯坦甚至终身都不认为量子力学是一个完备的理论,而是致力于寻找一种具有确定性的统一理论。贝尔(J。S。Bell)提出了贝尔不等式,证明了EPR的基本原理与量子理论不相容。量子力学的解释与爱因斯坦的诘难究竟谁对谁错只有等待实践去检验。

  5、另一个简例:冷聚变是病态科学吗

  1989年3月,美国犹他大学的庞斯(S。Pons)和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的弗莱希曼(M。Fleishmann)教授宣布,他们用简单的重水装置,在室温下的钯电极中实现了持续的核聚变(产生了过热效应和核产物中子),后被称为冷聚变(cold fusion)。不久,伯明翰·杨大学的琼斯(S。Jones)也宣称自己独立地实现了冷聚变,不过他只观测到了中子而为观察到过热效应。冷聚变的发现打破了核聚变必须在上亿度高温下才能进行的传统观念,震惊了整个世界。很快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个科研小组加入了研究的行列,不少小组宣布实现了核聚变。但这次高潮很快就衰退了,因为包括属于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在内的很多实验小组未能重复出庞斯和弗莱希曼的实验结果'6'。

  反对冷聚变的人把冷聚变看成是病态科学。病态科学的基本特征是:实验效应差,没有显着的因果关系,低统计的事例,惊人的高精密度,背离原有的理论基础,发现者沉醉于自己的索的结果,不能接受他人的批评。而冷聚变恰恰具备了这些特征:实验重复性低,直到现在对电解过热而言实验的重复性远未达到100%;核产物的不匹配上,测量到的中子信号只不过是宇宙射线作用的结果;中子数据在检验极限上与现有的和理论相违背;很多实验小组公布的结果经不起推敲而前后矛盾;冷聚变最先公布不是通过传统的在学术会议或者学术刊物上披露而是以新闻发布会这种形式加以宣传,面对记者和科学家的提问和责难时庞斯和弗莱希曼未能透露出实验的细节。

  赞成冷聚变的科学家也从多方面对此进行辩护:重复性低是因为实验的难度比较大,重复性也需要逐渐提高;任何一个反例的存在就足以判断常规科学是不完备的甚至错误的,而冷聚变提供了很多反例;观测到的异常需要新的理论进行解释,在未找到新理论之前不能简单地否定;传统的核理论不能覆盖一切,只是一定范围内的近似准确的理论,不能同来解释冷聚变;发表形式源于科学的竞争,与当年超导发现的情况类似。

  直到现在,许多国家对冷聚变的研究的资金投入很少,而热衷于冷聚变研究的科学家也在继续努力。只有时间才能真正检验一切科学的真伪。

  注:

  1、J。D。贝尔纳,历史上的科学,科学出版社, 1981。

  2、齐曼,元科学导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3、拉瑞·劳丹,进步及其问题,华夏出版社,1999年。

  4、K。R。波珀(现通常译为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科学出版社,1986年。

  5、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6、对冷聚变更详细的内容介绍可以参见英国科学知识社会学学者科林斯和平奇撰写的《人人应知的科学》一书(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

  自牛顿以来的科学家

  第一篇 科学与科学活动的运行

  第4章 科学研究中的越轨行为

  科学是由人和他的工具完成的。而人是有可能犯错误的。求知的动力,确切的说,是好奇心、利他主义和合理的动机。但是,创造就是几乎根源于无理的黑暗的肮脏的心灵,这里有害怕、有权势、有性欲、有童年的创伤,都在隐蔽的迷雾般的浊流中沉浮,鞭笞着我们往前走。不仅性格和深层的动机起重要作用,而且它负面也可能是的创造的动力。

  ——霍夫曼《相同与不同》

  美国的布劳德和韦德在《背叛真理的人们》一书中介绍了20世纪科学史上一些重大的伪造数据、杜撰实验结果和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越轨行为的案例,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科学研究活动中鲜为人知的阴暗面进行了解剖分析,把科学家从神圣的殿堂拉到世俗的人群中'1'。

  一般来说,科学是追求真理的社会活动,科学家应该严格依照科学精神从事研究。但是,正是社会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科学家行为的差异。科学不断发展,在人类社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科学家的队伍也逐渐扩大。科学家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科学家的越轨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连着名的科学家也不能幸免。

  当谈到科学家的越轨行为时,有几个问题是需要首先阐明的。首先,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与犯罪行为不能等同,因此大部分越轨行为不能通过司法或其他与科学活动无关的手段来解决。解铃还需系铃人,科学家的越轨问题最好通过科学共同体自己来解决。其次,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并非总是自愿的,也就是说有些越轨是被动的或者被迫的。第三,科学家的越轨虽然不被科学家共同体赞同,但现在已演变成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因此科学家不必讳言越轨行为,其他人也不必因为越轨的存在否认科学精神的存在。第四,科学家的越轨可以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行为。当越轨变成组织行为时,表明越轨和规范出现了严重的冲突,是规范需要改进的信号。第五,越轨并非是完全有害的,只有严重的越轨行为才会使科学的社会功能失调。第六,科学上的越轨需要区分道德性越轨和非道德性越轨,但这两种越轨又难于区分,可能造成对科学进步的扼制或者对越轨行为的失控。

  布劳德和韦德认为,像经济活动中起作用的是“无形之手”一样,科学中起作用的机制是“无形之靴”。它将踢掉科学中所有不正确的、无用的或多余的数据和从事科学活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偏见、人情等,最后使科学获得客观的本质。这只无形之靴就是时间。

  1、越轨行为的界定

  越轨行为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普遍行为规范的背叛。科学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必然像社会中其他成员一样,要遵守社会生活中法律、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种种规定。科学是一种特殊的职业,科学家作为科学共同体中的一员,必然要遵守职业规范,遵守科学共同体的某些特殊的规范,不能违背科学研究精神。

  因此,广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包括:①科学家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道德、社会秩序的背叛(例如吸毒赌博、实验室性骚扰或其他骚扰、用触犯法律的方式阻止与干扰其他科学家进行实验与观察、军事与企业科学研究中的泄密、挪用或者滥用科学基金等)。②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项目时的出现的种种背叛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行为。③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从申请立项到荣誉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行为;④发现和处理科研越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从越轨的道德属性来看,广义的越轨还可以分为非道德类越轨和道德类越轨,前者包括思想方法类越轨和过失类越轨,后者包括伪造类越轨、剽窃类越轨和僭誉类越轨。

  思想方法类越轨是指科学家不按照规范的科学方法和思想取得成果和荣誉。每一个科学家都被过去的知识灌输了某些规范,这些规范决定了科学问题的类型、解决方法和途径。而很多标新立异的观点常常被称为越轨,这些观点在后来有些被证明是错误的,有些是正确的,一般它们在开始时为科学传统和权威势力所抵制。

  过失类越轨是指科学家由于过失而并非主观故意犯下的错误。它包括是疏忽性、自欺性和被动性越轨。疏忽性是指由于科学家麻痹大意、漫不经心的工作作风从而导致观察到的结果失真;自欺性是指人们倾向于观察到自己熟悉或者期望出现的东西,而忽视那些自认为不会发生但已经发生的东西,从而不加怀疑地认为已经观察到的结果与期望的结果一致;被动性是指科学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去真正辨别就接受某些错误的结论和事实,从而被人欺骗。

  伪造类越轨是指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从而支持理论的正确性或者确认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它包括编造数据(根本未进行任何观察与实验,从而捏造不存在的数据)、篡改数据(以一些实验结果为基础推测实验结果,对另一些与推测结果不同的实验结果进行修改)、拼凑数据(按期望值任意组合实验结果,或者把与期望值不符的实验结果删除,只保留与期望值一致的实验结果)。

  剽窃类越轨是指系统、直接地、公开地使用别人的观察与实验数据、语言和原始性思想如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未曾发表的实验纪录而不与承认的行为。它包括完全剽窃(除署名外全部照抄)、部分剽窃(段落抄袭而不注明出处)和改写式剽窃(翻译外文、段落与结构重新组合而不注明出处)。

  僭誉类越轨是指科学家利用某种特权不恰当地获取荣誉的行为。剽窃类也是不恰当获取荣誉的行为,但与剽窃类不同的是,僭誉类越轨在当时是得到被侵犯荣誉的科学家默认或者允许的。它包括荣誉署名(如给没有任何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的人以论文署名)和僭越署名(如在论文署名时贬低贡献大的人而拔高贡献小的人)。

  思想方法类越轨有时是对当时科学方法的超越,往往为保守型科学家所反对,为变革型科学家所支持。方法类越轨在本质上促进科学进步的,从传统的归纳法到现在的假说—演绎法的形成可以说是方法类越轨的结果。过失类越轨本质上是一种诚实行为,是可以原谅或者很少受到谴责的行为,因为这种越轨行为不但使其他科学家被愚弄,连科学家自己也被蒙在鼓里。

  伪造类越轨和剽窃类越轨在本质上都是不诚实的欺骗行为,是令人无法原谅的并受到谴责的行为。僭誉类越轨是被僭誉者和僭誉者之间的一种利益交换或者妥协的行为,被僭誉者有时是自愿的有时是无奈的,僭誉者在获取荣誉的同时也承担了责任,对其行为的评价视不同情形而定。

  狭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主要指道德类越轨行为。本文定义的科研越轨行为包含上述广义越轨中定义中②③④包含的3种行为,即科学家在科研过程本身、科研社会化过程中伪造、剽窃、僭誉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发现、处理这些违规行为过程中的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当然,狭义的越轨也有不同的含义,有的仅仅包含②的内容,中国大多数学者定义的科学家的越轨行为包含②和③的内容'2'。与此比较近似的称谓还有“科研作伪行为”、“科研作弊行为”、“科研失范行为”、“科学中的弄虚作假”和“科研中的不端行为”等等。英语中的“scientific misconduct”或“misconduct in science”也属于此类。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对越轨的定义是“在提议、实施或者报告NSF资助活动中采用的弄虚作假、伪造、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公认的惯例的行为;对举报越轨行为的人和未同流合污的人进行打击报复。”'3'

  科学家首先应该反对的是狭义的道德类越轨行为,而不是广义的非道德类越轨行为,可是有的时候这两者特别容易被混淆,既可能造成对科学进步的扼杀,也可能导致对越轨行为的辩护。

  2、科研活动环节中的越轨行为

  现代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化过程包括申请立项、实施研究、论文写作与发表、成果评估、成果宣传、荣誉的获得与分配、越轨行为的发现与纠正等一系列步骤,科学家在其中任何一个步骤都有可能产生越轨行为'4'。

  1)申请立项中的越轨。除了极少数个人兴趣研究之外,现代科研总是从立项申请开始

  的。立项申请的目的在于获得资助的经费,而只有通过同行评议被认可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和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过去的业绩都是评议的标准和依据。因此,为了增加通过的可能性,申报者可能会虚报其实际业绩(主要是虚构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论文)或者窃取同行的申请方案。

  2)实施研究中的越轨。实施研究过程的越轨主要是伪造类越轨。越轨者通过对实验仪器、观测对象、工艺流程、实验纪录和观测结果等进行伪造,欺骗同行。

  3)论文写作中的越轨。主要指在文尾不能正确列出或者根本不列出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不对别人提供的有益的帮助进行答谢,不承认别的科学家对论文的创造性贡献。

  4)论文发表中的越轨。将尚不成熟、可信性和可靠性不高的成果提前发表;以获取优先权;将同一次实验改头换面多次发表,以获取发表数量;纯粹地剽窃别人的论文重新发表;借助权威的名声发表论文;不经过审稿专家而是通过与编辑的关系直接发表;等等。

  5)成果评议中的越轨。除了发表论文之外,一些科研成果还要通过同行的鉴定或者资助部门的验收,以便对成果的价值和完成情况做出判断。只聘请关系亲近的、同自己观点一致的评议人,用各种手段收买评议人,不加思考和批评地仓促评议,评议人做出不切实际的评议结果(如随意加上“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填补空白”等评语),评议中出具虚假的效益报告,都是成果评议中常见的越轨行为。

  6)成果宣传中的越轨。主要是指未经严格检验和同行评议,立即通过新闻媒介对科研成果加以夸张地宣传,或者借助同行评议之外的手段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评价,以便快速地获取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荣誉。这类越轨多发生在具有商业潜力的发明成果中。

  7)荣誉获取与分配中的越轨。这个步骤的越轨主要是僭誉类越轨,如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利用职权和地位之便谋取论文的署名,老师把学生应得的荣誉全部据为己有,贬低合作者或者竞争对手的贡献。

  8)越轨发现与纠正过程中的越轨。当越轨行为被发现后极力掩饰错误,报复检举者,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诬告科学家越轨。

  3、越轨行为的社会功能

  由于社会具有吸纳大量的越轨而使之免遭严重后果的能力,因而某一越轨行为或某人的越轨影响社会功能的发挥是不容易的。但是,科学家长期或广泛的越轨行为能从几个途径导致科学的社会功能失调。

  1)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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