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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条令-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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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队、部队敬礼 
1.停止间敬礼 
要领:当首长进到距本分(部)队适当距离时,指挥员下达“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首长前5-7步处敬礼。礼毕后,向首长报告。 
例如:“团长同志,步兵第×连正在进行队列训练,全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报告完毕,待首长指示后,答“是”,再敬礼。礼毕后,跑步回到原来位置,下达“稍息”口令或继续进行操练。 
2.行进间敬礼 
要领:由带队指挥员按单个军人行进间敬礼的规定实施,队列人员照原步法行进。 
第七章 军旗的掌持和迎送 
第四十三条 军旗的掌持 
军旗由部队首长指派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携冲锋枪成挂枪姿势,位于掌旗员两侧。 
掌旗员通常由连、排职军官或军士充任,护旗兵通常由军士或士兵充任。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一)持旗、扛旗、端旗 
掌持军旗的姿势分为持旗、扛旗和端旗。 
持旗要领:立正时,左臂自然下垂,右手持旗杆,使旗杆垂直立于右脚外侧。稍息时,持旗姿势不变。 
扛旗要领:听到行进的预令后,左手握旗杆套下约10厘米处,两手协力将旗上提,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听到命令,开始行进。 
端旗要领:右手握旗杆套下约10厘米处,右臂向前伸直,右手约与肩同高,左手握旗杆下部,左小臂斜贴于腹部。 
(二)扛旗、端旗互换 
1.扛旗换端旗 
口令:正步--走。 
要领:听到“正步--走”的口令后,在左脚落地时,左手在右手腕处握旗杆;在右脚落地时,右手移握距旗杆套约10厘米处;再出左脚的同时,右臂向前伸直,左手向后压,两手协力转换成端旗姿势,继续行进。 
2.端旗换扛旗 
口令:齐步--走。 
要领:听到“齐步--走”的口令后,在左脚落地的同时,收右臂,左手前推,将旗扛于右肩;在右脚落地时,右手移握旗杆下部,右臂伸直;再出左脚的同时,左手放下,换齐步行进。 
(三)掌旗员、护旗兵行进中变换方向时,以掌旗员为轴。迎送军旗时,其行进、转变、步法变换和停止的口令均由掌旗员下达。 
第四十四条 迎军旗 
将展开的军旗持入队列时,部队应整队举行迎军旗仪式。步兵团迎军旗时,通常成营横队的团横队。特殊情况下,可由机关和指定的分队参加,按部队首长临时规定的队形列队。 
步兵团迎军旗时,主持迎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立正”、“迎军旗”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扛旗)、护旗兵齐步走,当由正前或左前方向本团右翼进至距队列40-50步时,主持迎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余人员行注目礼;掌旗员(由扛旗换端旗)、护旗兵换正步,取捷径向本团右翼排头行进,当超过团机关队形时,主持迎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礼毕”口令,部队礼毕;掌旗员(由端旗换扛旗)、护旗兵换齐步。军旗进至团指挥员右侧3步处时,左后转变立定,成立正姿势。 
第四十五条 送军旗 
将军旗持出队列时,部队应整队举行送军旗仪式。步兵团送军旗时,参加人员和队形与迎军旗同。 
步兵团送军旗时,主持迎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立正”、“送军旗”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成扛旗姿势)、护旗兵按迎军旗路线相反方向齐步行进。军旗出列后行至团机关队形右侧前时,主持迎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向军旗--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掌旗员(由扛旗换端旗)、护旗兵换正步,全团按照迎军旗的规定敬礼。当军旗离开距队列正面40-50步时,主持迎送军旗离开距队列正面40-50步时,主持迎送军旗的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部队礼毕;掌旗员(由端旗换扛旗)、护旗兵换齐步,反回原出发位置。 
第四十六条 军(兵)种部队和院校的迎送军旗 
军(兵)种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和迎送军旗,可参照步兵团迎送军旗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八章 阅兵 
第四十七条 阅兵和阅兵首长 
阅兵,是军政首长对部队实施的检阅。通常由军政首长1人检阅,有时也共同检阅。 
第四十八条 阅兵形式 
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通常进行两项,根据需要,也可只进行一项。 
第四十九条 步兵团阅兵 
步兵团的阅兵,分为上级首长检阅和本团首长检阅。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团长任阅兵指挥;当本团首长检阅时,可由副团长或参谋长任阅兵指挥。阅兵程序是: 
(一)迎军旗 
迎军旗,在阅兵式开始前进行。 具体实施按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阅兵式 
团阅兵式的队形,通常为营横队的团横队,或由团首长临时规定。列队时,各枪、炮手分别持枪(冲锋枪手挂枪)、持炮,40火箭筒手肩筒。必要时,重机枪、12?7高射机枪架枪、82迫击炮、82无座力炮架炮。 
阅兵式程序: 
1.阅兵首长接受阅兵指挥报告 
当阅兵首长行至本团队列右翼适当距离时或在阅兵台就位后(当上级首长检阅时,通常由团政治委员陪同入场并陪阅),阅兵指挥在队列中央前下达“立正”的口令,随后跑到距阅兵首长5--7步处敬礼,礼毕后报告。例如:“师长同志,步兵第×团整队完毕,请您检阅”。报告后,左跨1步,向右转,让首长先走,尔后在其右后侧(当上级首长检阅时,团政治委员在团长右侧)跟随陪阅。 
2.阅兵首长向军旗敬礼 
阅兵首长行至距军旗适当位置时,应立正面向军旗敬礼。 
3.阅兵首长检阅部队 
当阅兵首长(军政首长共同检阅时,应并列行进)行至团机关,各营部、各连及后勤分队队列右前方时,团机关由副团长或参谋长、各营部由营长、各连由连长、后勤分队由团指定的指挥员下达“敬礼”的口令。听到口令后,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余人员行注目礼,目迎目送首长(左、右转头不超过45度)。当首长问(军政首长共同检阅时,由1人问候):“同志们好!”或“同志们辛苦了!”队列人员应齐声洪亮地答“首--长--好!”或“为--人民--服务!”当首长通过后,指挥员下达“礼毕”的口令,队列人员礼毕。 
4.阅兵首长上阅兵台 
阅兵首长检阅完毕后上阅兵台,阅兵指挥跑步到队列中央前,下达“稍息”口令,队列人员稍息。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团政治委员陪同阅兵首长上阅兵台,然后,跑到自己的列队位置。 
(三)分列式 
团分列式队形由团阅兵式队形调整变换,或由团首长临时规定。 
团分列式,应设四个标兵。一、二标兵之间和三、四标兵之间的间隔各为15米,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为40米。标兵应携带半自动步枪,并在枪上插标兵旗。 
班用机枪手、步枪手托枪,40火箭筒手托筒,冲锋枪手挂枪,重机枪手、12.7高射机枪手扛枪,82迫击炮手、82无座力炮手扛炮(通常成结合状态)。 
分列式程序: 
1.标兵就位 
分列式开始前,阅兵指挥在队列中央前,下达“立正”、“标兵就位”的口令。标兵听到口令,成一路纵队持(托)枪跑步到规定的位置,面向部队成持枪立正姿势。 
2.调整部(分)队为分列式队形 
标兵就位后,阅兵指挥下达“分列式,开始”的口令,尔后,跑步到自己的列队位置。听到口令后,各分队按规定的方法携带武器(掌旗员扛旗),团、营指挥员分别进到团机关和营部的预定队列中央前,各分队指挥员进到本分队预定队列中央前,下达“右转弯,齐步--走”的口令,指挥分队变换成分列式队形。 
3.开始行进 
变换成规定的分列式队形后,团机关由副团长或参谋长下达“齐步--走”的口令。听到口令后,团指挥员、团机关人员齐步前进,其余分队依次待前一分队离开约15米时,分别由营、连长及后勤分队指挥员下达“齐步--走”的口令,指挥本分队人员前进。  
4.接受首长检阅 
各分队行至第一标兵处,将队列调整好;进到第二标兵处,掌旗员下达“正步--走”的口令,并和护旗兵由齐步换正步,同时换端旗(掌旗员和护旗兵不转头。此时,阅兵首长和陪阅人员应向军旗敬礼。副团长或参谋长和各分队指挥员分别下达“向右--看”的口令,队列人员听到口令后(可喊“一、二”),按规定换正步(步枪手换端枪)行进,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行举手礼,其余人员向右转头(各列右翼第一名不转头)不超过45度注视阅兵首长,此时,阅兵首长答礼,其他陪阅人员可不答礼;进到第三标兵处,掌旗员下达“齐步--走”的口令,并与护旗兵由正步换齐步,同时换扛旗;其他分队由上述指挥员分别下达“向前--看”的口令,队列人员听到口令后,在礼毕的同时换齐步(步枪手换托枪)行进。当上级首长检阅时,团长和团政治委员通过第三标兵后,到阅兵首长右侧陪阅。各分队通过第四标兵,换跑步带到指定的位置。待最后一个分队通过第四标兵,阅兵指挥下达“标兵,撤回”的口令,标兵按相反顺序跑步撤至预定位置。 
(四)阅兵首长讲话 
分列式结束后,阅兵指挥调整好队形,请阅兵首长讲话。讲话完结,阅兵指挥下达“立正”口令,向阅兵首长报告阅兵结束。当上级首长检阅时,由团政治委员陪同阅兵首长离场。 
(五)送军旗 
送军旗,在阅兵首长讲话后或分列式结束后进行,具体实施按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师以上部队阅兵 
(一)师以上部队组织阅兵,应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设阅兵指挥和副指挥,负责阅兵的组织指挥。成建制阅兵时,由受阅部队最高首长担任指挥,不同(军)兵种和不同建制部队联合阅兵时,由合成军队的最高首长或由上级指定的首长担任指挥。阅兵指挥陪阅时,由阅兵副指挥接替其指挥。 
(二)阅兵式 
受阅部队可根据阅兵的目的、场地条件和部队的数量、装备等情况确定阅兵队形。一般分为徒步方队(按陆军、海军、空军序列排列)和乘车方队(按机械化步兵、摩托化步兵、装甲兵、炮兵等序列排列,乘车方队的车辆通常成3-4路、4-6列;车与车的间隔为2-3米,距离:坦克为5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和汽车均为2-3米。人员一般在本方队车辆前成数列横队列队(力求与车辆排面宽度一致),后列人员与车辆相距3-5米。 
阅兵首长乘车阅兵时,阅兵指挥乘车到达阅兵首长车的右前方(两车头相距约5米)停车向首长报告。之后,在首长车的后右侧(指挥车前轮与首长车后轮在一线上,两车间隔2米)陪阅。首长车距受阅队列10-20米,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从队列前通过,反回阅兵台时,以每小时约40公里的速度行驶。 
(三)分列式 
分例式开始前,应设好标兵。标兵的间隔可适当调整;也可增设若干个辅助标兵(枪上不插标兵旗)。 
分列式行进时,按徒步方队、乘车方队的顺序行进。乘车方队之间的距离为20米。乘车方队长径大于二、三标兵之间的间隔时,可分别下达“向右--看”和“向前--看”的口令。车与车的距离:坦克为13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和汽车均为10米;车与车的距离:坦克为2-3米,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和汽车均为4米;时速:从第一标兵线起为10公里,通过第四标兵后为10-15公里。各乘车方队的指挥员应立于指挥车上,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的乘员(除一炮手、驾驶人员外)和载员应在自己的座位上。汽车打开驾驶室右门玻璃窗,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开窗驾驶。 
标兵就位和撤收的时机、方法和阅兵指挥确定。 
(四)师以上部队组织阅兵时,持受阅部队最高单位的军旗,不同军种团以上部队联合阅兵时,分别持各军种团以上建制部队最高单位的军旗;均不统一组织迎送军旗。乘车受阅时,将军旗插在指挥车上(坦克、步兵战车或装甲输送车的指挥塔门右侧,汽车前车厢板的中央)。 
(五)阅兵首长通常在阅兵式结束后进话。 
(六)武器携带方式由阅兵首长规定。其它动作,参照步兵团阅兵的规定实施。 
第五十一条 军(兵)种部队和院校阅兵 
(一)军(兵)种团一级部队和各级各类院校的阅兵,应根据具体情况,编组受阅分队(相当于连队规模),参照第四十九、五十条的规定实施。 
(二)海上、空中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海军、空军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令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令自颁发之日起施行。1983年10月5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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