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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性-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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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是合理的。

    人们一般认为,男人可以做一个优秀的丈夫,可他又是轻浮的:他的性插曲实际上并不会妨碍他和妻子的和睦生活。这种和睦甚至会更纯洁,更无矛盾心理,如果她不象征着束缚的话。

    我们也可以对妻子作出同样的让步;的确,她常希望分享丈夫的生活,为孩子做一个窝,然而她又想体验别人的爱情。通奸之所以可耻,是因为虚伪和谨慎必然会损害名誉;而基于自由和真诚达成的契约将可以消除婚姻的缺陷。

    可是也必须承认,当今那句令人恼火的套话——“这对女人不是一回事”,仍有某种真理性。有关上述差别的说法没有一种是自然的。有人坚持认为,女人不像男人那么需要性活动,但对不存在的东西不能持确信无疑的态度;受压抑的女人会变成泼妇,虐待的母亲,狂热的主妇,不幸和危险的人。但不管怎样,即使女人的欲望并非时常出现,这也根本不应当成为认为满足这些欲望实属多余的理由。

    这种差别存在于男女性爱的整个处境,正如它取决于传统和当代社会。女人的爱情行为仍被认为是她向男人提供的服务,因而他似乎是她的主人。如我们所见,他永远可以占用一个身为低劣者的女人,但如果女人委身于一个社会地位在她之下的男性,则是可耻的;她的同意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属于屈服和堕落。妻子欣然接受她的丈夫占有其他女人这个事实;她甚至可能自鸣得意:有些女人走得更远,甚至会模仿德…蓬帕杜尔夫人,扮演起拉皮条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女人在情人的怀抱中变成客体。猎物;在她丈夫看来,她似乎被外来的超自然力占有,她不再属于他,他被剥夺了拥有她的权利。实际上,她在床上常常触摸自己、希求自己,因而她是被支配的。然而由于男性的威望,她实际上也倾向于认可并模仿那个曾经完全占有她的其他男性,在她的心目中他是整个男人的化身。丈夫认为他所熟悉的她那里听到一个陌生人思想的回音时,会非常恼火,但并非没有道理——他几乎感到自已被占有了,被蹂躏了。如果德…夏里埃夫人和年轻的本杰明…贡斯当决裂(如我们看到的,他在和两个男性化的女人的关系中,扮演女性化的角色),那是因为她不能忍受他身上有德…史达尔夫人的实属可恨的影响。只要女人使自己变成奴隶,并且是她所“委身于”的那个男人的反映,她就必须承认这一事实:她的不忠行为比她丈夫的不忠行为有更大的破坏性。

    她即使维护了自己的完整性,也仍然会有她的情人认为她同她丈夫达成妥协的危险。妻子甚至很可能觉得,若是委身于另一个男人(哪怕只有一次,匆匆忙忙地,在沙发上),她便会取得超出她合法配偶的优越地位。一个男人若是相信自己已经占有了他的情妇,他就会更有理由认为他愚弄了她的丈夫。这就是有的作家有时把他的女主人公描写成她有意选择一个下层社会情人的原因;她在他身上寻求肉欲满足,而不是希望给他带来一种超乎有身份的丈夫之上的优越地位。马罗在《人的命运》中为我们描写了这样一对儿夫妇,他们达成了一个相互给予充分自由的协议;可是当梅告诉乔说,她和一个朋友睡了觉时,他十分痛苦,觉得那个男人将会自以为他已经“占有”了她;乔决定尊重她的独立性,因为他十分清楚,无论何时没有一个人能够占有任何一个人;但是另一个男人的自鸣得意的想法,却通过梅伤害并羞辱了他。人们往往把自由女人和放荡女人混为一谈。情人自己也容易对他从中获益的自由产生误解;他宁肯相信他的情妇已经屈服了,已经听任摆布了,他已经征服并诱惑了她。一个有自尊心的女人可以听任她性伙伴的虚荣心的摆布,但她将会发觉,让体面的丈夫不得不忍受这个性伙伴的傲慢,是一件可惜的事。让女人在平等意义上和男人共同行动确实很难,只要这种平等未得到普遍承认并得到具体实现。

    在任何情况下,通好、友谊和社交都只不过是婚姻生活的转移;它们对忍受婚姻生活的约束可以起到帮助作用,但不可能予以消除。它们是一种不安全的逃避,根本不会让女人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第五部 处境 第19章 妓女

    我们已经看到,婚姻与娼妓制度有着直接的联系;有人曾说过,娼妓制度犹如笼罩家庭的阴影,从古到今伴随着人类。男人出于谨慎,让他的妻子信誓旦旦操守贞节,但是他本人并不以强加于她的这种制度为满足。蒙田以赞同的口吻告诉我们说:

    波斯王们经常邀请他们的妻子一起参加盛宴;

    但是当他们的酒兴大发,因而情不自禁地想放纵一下肉欲的时候,他们便会让她们回到自己的私寓——因为他们不可能和她们一起共享淫逸之乐——

    并让别的女人来代替她们,对于这些女人,他们觉得没有尊重的义务。

    基督教的神父们认为,阴沟对于保证宫邸卫生是必要的。而且人们还往往认为,为了挽救其他人并预防发生更大的麻烦,有必要牺牲掉一部分女性。美国奴隶制的拥护者们,在支持这一制度时提出的论点之一是,南方的白人若是全都摆脱了对奴隶的义务,便能在他们中间维持一种最民主、最完美的关系;同样道理,“无耻女人”这一等级,使“正派女人”有可能受到骑士般的极大尊重。妓女是替罪羔羊;男人用她来发泄自己的卑鄙欲望,然后将她唾弃。

    她无论合法受到警察监督,还是非法秘密行娼,都被当做贱民对待。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妓女的地位和已婚女人的地位是一样的。马罗在《成年人》中说:

    “靠卖淫出卖自己的女人和靠婚姻出卖自己的女人,她们之间的唯一差别,是价格的不同和履行契约时间长短的不同。”两种性行为都是服务,前者是终身租给一个男人,后者则有按次数付酬的顾客。前者受一个男性的保护,不许其他男人侵犯;后者则受所有男人的保护,’不许任何一个男人进行排他性的专制。在任何情况下,她们用献出身体换来的利益都要受到现存竞争的限制;丈夫知道他可以搞到另一个妻子;履行“婚姻义务”并不是出于个人的偏爱,而是出于要履行的契约。在嫖娼时,男性的欲望不论在什么样的身体上都可以得到满足,这种欲望是特定的,但就客体而言又不是个体化的。无论妻子还是高级妓女都不能成功地利用男人,除非她对他有个人优势。她们之间的重大差别在于,合法妻子作为已婚女人是受压迫的,作为一个人却是受尊重的;这种尊重正在开始明显地牵制着压迫。而只要不给予妓女以个人权利,在她身上就会立刻集中表现出女性奴隶地位的所有形式。

    对驱使女人行娼的动机感到迷惑不解是幼稚的;今天我们不再接受龙蒲梭(Lombroso)

    的理论,即不再把妓女与罪犯相提并论,认为两者都是退化的人;或许如统计数字所表明的,妓女的智力水平稍低于一般人,有些人确实属于弱智,因为智力迟钝的女人很可能选择不需要专门训练的职业;但是她们当中多数人是正常的,有些人还十分聪明。没有任何命中注定的遗传因素和任何心理缺陷,使她们深感痛苦。实际上,在一个不幸和失业普遍存在的世界上,人们将会从事任何开放的职业。只要有警察力量和娼妓制度,就会有警察和妓女,尤其是在这些职业比其他许多职业有更高报酬的情况下。是男性的需要刺激了妓女这种供应,对此感到惊讶是十足的虚伪,因为它只不过是一种基本的、普遍的经济过程的活动。帕朗.杜夏特赖在他的1857年的报告中写道:“在各种卖淫的原因中,最重要的就是失业和低收入所引起的贫困。”有正义感的道德学家冷笑地回答说,妓女的悲惨故事,只是为了迎合头脑简单的嫖客才被描写得如此浪漫。实际上,妓女往往可以以其他方式谋生。但如果她选择的方式在她看来并非最糟糕,那便不能证明她天生就是堕落的;该谴责的毋宁说是社会,因为在社会上这种职业仍然是那些似乎最不令女人反感的职业之一。人们经常会问:“她为什么会选择这门职业?”其实倒是应该这样问:她为什么不会选择这门职业?

    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大部分妓女以前当过家庭佣人。只要稍留意一下女仆的地位,便可以解释这一事实。由于受到盘剥和奴役,被当做物而不是被当做人对待,打杂女仆、室内女仆不能指望她的命运会有任何改善;有时她不得不接受家长所献的殷勤。她从家庭奴隶地位和性的屈从,滑入了一种也许稍好一点的、她梦想会幸福一些的奴隶地位。而且,佣人们很可能离家很远;据估计,巴黎的妓女有80%来自外省他乡。一个女人若是离家很近,因而不得不注意自己的名誉,便不会从事一般来说声名狼藉的职业;但如果她沦落于大城市并不再和社会结为一体,“道德”这一抽象观念便根本不会构成障碍。

    中产阶级的人们用强有力的禁忌把性行为(特别是把处女贞操)罩上多久,这些禁忌在许多农民和工人阶级的环境中就会受到漠视多久。大量调查认为,许多少女在被第一个人夺走处女贞操后,发觉委身于任何人都是十分自然的。比扎德博士调查了100名妓女并得到这样的数据:l人在11岁时失去处女贞操,2人在12岁时,2人在13岁时,6人在14岁时,7人在15岁时,对人在16岁时,19人在17岁时,17人在18岁时,6人在19岁时;其余人在ZI岁以后。因而有5%的人青春期以前就被蹂躏。半数以上的人说她们为爱情而委身,因为她们需要这么做;其他人委身则出于无知。第一个诱惑者往往是一个年轻人。通常是商店或办公室里的同事,或者是童年的伙伴;紧接着时常是士兵。工头、男仆和大学生;比扎德的名单里还包括两名律师、一名建筑师、一名医生和一名药剂师。雇主本人很少如盛传的那样扮演这种角色;但他的儿子或晚辈亲戚或他的朋友却往往在干这种事。科芒涅在另一份调查中也提到45个年龄在12岁到17岁之间的少女,她们的处女贞操是被后来再也没有见到过的陌生人给夺走的;她们委身时态度冷漠,没有快感。这些报告提供的个体实例的细节表明,由于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明显无知或满不在乎,女孩子和年轻女人是多么频繁地、情况多么不同地委身于偶然碰到的陌生人、新相识和年长的亲属。

    我们可以肯定,这些被动委身的女孩子会一直受被夺走处女贞操的创伤的折磨;人们很想知道,这种野蛮的经历对她们的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影响;但通常人们不为妓女做精神分析,而且她们不善于自我表述,往往用陈词滥调支吾搪塞。在某些情况下,随时准备委身于第一来到的人,可以用我提到过的卖淫幻想来解释,因为有许多很年轻的女孩子,由于怨恨她们的家庭,由于对她们所萌发的性征感到恐怖,或者由于渴望像成年人那样行动,而模仿妓女。她们浓妆艳抹,和男孩子结交,举止轻浮且富有挑逗性。那些仍像个孩子、没有性感、冷漠的女孩子,则认为她们玩火不会烧身;总有一天某个男人会相信她们的话,于是她们从梦想滑到行动。

    马罗所援引的一个14岁的年轻妓女说:“门一旦撞开,就很难关上。”然而,少女在处女贞操被夺去以后,很少会立即决定去过娼妓生活。有时她仍然依恋第一个情人,和他一起生活;她有“正式”工作;当情人抛弃她时,她再找个情人来聊以自慰。她既然不再属于一个男人,便觉得她可以委身于所有的男人;有时是她的情人——第一个或第二个,建议她用这个行当来赚钱。也有许多的女孩子是父母让她们做妓女的;有些家庭,如有名的美国朱克人家庭,几乎所有女人都注定要从事这门行业。女流浪者当中有许多被亲属遗弃的小女孩;她们先是乞讨为生,后来落入娼门。在前面所提到的调查中,帕朗…杜夏特赖发现,在5000名妓女当中,有1141人是因受贫困的影响,1425人是因诱奸后被抛弃,1225人是因被父母遗弃后无谋生手段。这是1857年的情况,但当代的调查使人联想到同样的结论。疾病往往驱使无法做真正工作或失去工作的女人去卖淫;它打乱了收支平衡,迫使女人尽快发现新的财源。

    件上私生子也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在圣拉扎尔监狱,半数以上的女人至少有一个孩子。许多人抚养3至6个孩子,有的人则更多。极少有人把她们的孩子遗弃;的确,有些未婚母亲卖淫是为了赡养她们的孩子。大家都知道,在战时和战后的社会混乱期间,娼妓的人数在增加。

    有一个妓女用玛丽…泰丽莎这个笔名,在《现代》杂志上这样叙述她的身世:

    我16岁时和一个比我大13岁的男人结了婚。我这样做是为了离开家。我的丈夫只想让我怀孕,他说,“这样我就会呆在家里。”他反对我化妆和看电影,我婆婆也总是在旁边对我说,他是对的。我两年有了两个孩子……我无聊得很,便去上护理课,这是我喜欢的……医院里有个厚脸皮的护士,她对我说了一些我没有听说过的事,但6个月来我未和男人干过任何事。有一天,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他很粗鲁也很英俊,走进我的房间,劝我改变生活,和他一起到巴黎去,不要再工作了……一个月来,我和他在一起确实是幸福的。有一天他带来一个打扮得很时髦的女人,他说她能很好地照料自己。起初我没有走下去。

    我甚至在当地诊所有了工作,让他知道我不愿意到街上去。但我没有坚持多久。他说我不爱他,否则我会为他工作。我哭了,在诊所里一直很伤心。我终于让他带我去一家美容院……我开始做“短工”。朱劳特一直跟在我后面,看我能否当心自己,在警察来到时给我报警。

    这个故事和被老鸨置于街头的女孩子的传统故事有点相像。有时是丈夫在充当这一角色,有时则是一个女人。在一份对510名妓女进行的调查中,发现有284人过着单身生活,132人和男朋友住在一起,另有94人和女人住在一起,她们和她通常有着同性恋关系。这些女孩子当中有些人说,她们是被其他女人带坏的,还有一些人对女性卖淫。

    一个女人可能把卖淫仅仅当做增加收人的权宜之计,但人们常听说她后来不能自拔了。

    如果说“胁迫行娼”(wihteslav…ery——即用暴力、假话言、假装给她找工作以及诸如此类的手段让她掉进陷阱——的情况比较少见,那么让她违心从事这门行当倒是司空见惯的。老鸨或拉皮条者提供开业所需要的费用,她对他们负有义务,赚的钱绝大部分被他们拿走,她根本不可能摆脱他们的控制。玛丽…泰丽莎在成功地逃走以前,其实斗争了好几年:

    我终于认识到事实真相,原来朱劳特只想要我的钱,我想要是我能在我们之间保持一.点距离,也许我会攒下一点钱……最初我胆很小,一个认识朱劳特的女人在监视我,她甚至数我“接客”的次数。朱劳特给我写信,让我和那位女士一起把我的钱存起来,“以防被抢走”……我想买件衣服,她说朱劳特对她讲不许给我一分钱。我决心尽快逃出这所妓院。但我上了当,被送到了慈善收养院。我只好拐回那所妓院,去赚我的旅费……可我只来了一个月……我在另一个地方工作,但我太恨朱劳特了,不能呆在巴黎:

    他虐待我,有一次几乎把我扔到窗户外面……我和一个代理人商定离开这个城市,但我听说朱劳特认识他,就没有到约定的地方去……我逃走了,但六个星期后我就回到那所妓院讨饭吃……朱劳特在路上碰到我,把我给揍了一顿。对朱劳特我实在是够腻味的了,终于同意回到德国去。

    文学已让“朱劳特”成为众所周知的人物。他在妓女的生活中扮演了保护人的角色。他出钱买衣服,后来他保护她不受其他女人竞争的干扰,并且不受嫖客的干扰;而所有的嫖客简直是大乐意即使用她,又不付分文了,有些嫖客还想在她身上满足他们的虐待欲望。在几年前的马德里,法西斯分子的纨绔子弟在寒冷的夜晚把妓女扔到河里,借以取乐;在法国,出去寻欢作乐的大学生们有时把女孩子带到农村,夜里让她们赤身裸体地留在那里。为了得到钱,并避免受到粗鲁的对待,妓女需要一个男人。他也给予她精神上的支持:“别一个人那么卖命地干,别对这工作那么操心,否则你会吃不消的,”有人说。她往往和他相爱;由于爱情,她才投身于这种工作,或者才为它辩护。在她的环境里,男人极其优越于女人,这给某种爱情宗教带来了好处,这种宗教解释了某些妓女热情地放弃自己的权利的原因。在她的男人的力量与暴力中,这样一个女孩子找到了证明他有男性气质的证据,愈发心甘情愿地服从他。和他在一起,她懂得了嫉妒和折磨,但也懂得了女人陷入情网时的快活。

    然而,妓女对她的男人有时只感到敌意和怨恨;但她由于恐惧而仍处在他的淫威之下,因为,如我们在上面援引的故事中所看到的,他始终在控制着她的心理。于是,她很可能在顾客当中选一个情人来自慰。玛丽.泰丽莎写道:

    所有的女孩子都有除她们的“朱劳特”之外的情人,我也在其列。他是个水手,一个十分英俊的小伙子。虽然他实际上是个称职的情人,但我仍不能和他结合在一起,不过我们是好朋友。他常和我一起上楼,不是为了做爱而是为了交谈;他说我应当离开那里,那不是我呆的地方。

    她们也转向女人。许多妓女都是同性恋者。我们已经特别提到,在女孩子的经历伊始常有同性恋的体验,而且许多人一直和女朋友住在一起。安娜…鲁林认为,德国有20%左右的妓女,似乎是同性恋者。法伊弗尔报告说,监狱里同室的年轻女性常交换情书,信中的口吻十分亲热,末尾署着“始终居于你的”。这些书馆和中学生“如痴如狂”写的书信如出一辙。

    后者阅历尚浅,比较胆怯;前者则感情放荡,无论在言辞上还是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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