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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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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不耕不蚕,其利自至。耕不免饥,土非其有也。蚕不得衣,口腹夺
之也。鉏耰未乾,喉不甘矣;新丝出盎,肤不缝矣。巨产宿财之家,谷
陈而帛腐。佣饥之男,婢寒之女,所售弗过升斗尺寸。呜呼,吾乃今知
井地之法,生民之权衡乎!井地立则田均;田均则耕者得食,食足则蚕
者得衣。不耕不蚕,不饥寒者希矣。”(文集卷二○潜书) 
上文提出三个论点:(一)直接生产者农民饥不得食,寒不得衣;而不
耕不蚕的人反而其利自至,巨产宿财之家谷陈帛腐。这里,反映了农民同地
主的阶级对立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二)所以产生这种对立情况,是由于
农民“土非其有”。(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田均”。田均之后,直接
生产者农民有了衣食,而不耕不蚕的人则非饥寒不可(“不耕不蚕,不饥寒
者希矣”)。这里必须特别指出,李觏提出了不劳动不得食的人道主义的理
想。这种理想,在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第三里也有类似的表达:“天之生民, 
未有无能者也。能其事而后可以食。无事而食,是众之殃、政之害也。” 
李觏认为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是“有国者”的根本之图,指出不解决
这个根本问题,则什么办法也是徒然的。他批评有国者“不知其本而求其末”: 
“生民之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也。不知
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获末也。无地
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
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
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末如之何矣。放平土之法,圣人先之。”(文集
卷一九平土书序) 
在平土书里,李觏根据他所美化的周礼田制,提出了平均土地的空想的
蓝图。他认为应该按周制一夫百亩,定其居处,使之乐业。赋税徭役应该平
均,“税轻者不减二十而一,重者不逾十二,皆以役多少参折之也”(平土
书十九)。因为据他说,周税轻近而重远,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近者
多役故也。制军旅,具车甲,也都同田制联系起来。与平土书相辅而行的, 
他制定了三幅地图:“一曰王畿千里之图,二曰乡遂万夫之图,三曰都鄙一
同之图。”图今不传。李觏叙述了他的整个理想图景以后,在平土书的末章

总结道:
“大哉周公乎,接文武之圣,救商人之敝。以之为礼,礼无不中; 
以之为政,政无不和。土,天下之广也,而一块莫敢争,先为之限也。
口,天下之众也,而勺饮无所阙,先为之业也。率饱暖之民,而纳于仁
义,欢焉,可不反顾矣。其曰兼三王,不亦宜乎?后虽有作者,周公其
弗可改也已。曰:然则如之何则可?曰:法而行之,复为一周乎?” 
李觏的这种“平土”思想是封建制社会的一种异端式的平均思想,幻想
着通过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这样反映农民对土
地要求的主张,无疑地是受了北宋的农民起义,如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影响。
潜书的写成年代是公元一○三一年,平土书的写成晚于潜书五年,上距王小
波、李顺起义(公元九九三——九九五年)三十多年。而王小波、李顺起义, 
明确地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在封建制社会的“均贫富”思想,其归结
点只能是一种“财产普遍化”的平均土地。
李觏认为“平土”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不但可以均贫富,而且使人
无遗力,地无遗利,发展生产: 
“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则无贫,各自足也。此知其一未知其二。
必也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亩无不稼,谷出多
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财丰者乎?”(文集卷六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第四) 
“人无不耕,。。力岂有遗哉?。。地无不稼,。。利岂有遗哉?” 
(同上) 
“人各有事,事各有功,以兴材征,以济经用,无惰而自安,无贼
于粮食,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同上国用第三) 
“一手一足无不耕”就是把能够劳动的劳动力都投入生产,“一步一亩
无不稼”就是把能够耕耘的土地都种上庄稼。劳动力的充分使用,土地的充
分利用,就是发展生产的基本措施。李觏认为由于充分发挥了人力,水旱天
灾也可以克服,这里包含着一种反天命的道理: 
“农既得其时,种既得其宜,然且不熟者,水旱贼之也。水旱之灾, 
虽天所为,至于人力,亦有可及矣。”(同上国用第五) 
李觏傅会了周官的沟洫制度之后,发表了一种人定胜天的思想,认为正
确地应用人力修治了沟洫,就可以蓄水排水,防旱救涝。“虽大雨霖,其水
有所渫,能为害者希矣。。。虽久不雨,其水可以得,能为害者希矣。”但
是后世水官不修,往往障塞,雨则易溢,谓之大水;霁则易涸,谓之大旱。
沟洫之所以障塞,由于“机巧趋利之民得行其私,日侵月削”之故(同上)。
所谓“机巧趋利之民”,实际上指的就是有特权的官僚地主。
李觏肯定农民一人的生产足够维持一人的生活而有馀。但是封建的统治
阶级剥夺了农民的生产物,必然使农民不免于冻馁,以至于死: 
“一夫之耕,食有馀也;一妇之蚕,衣有馀也。衣食且有馀,而家
不以富者,内以给吉凶之用,外以奉公上之求也。而况用之无节,求之
无艺,则死于冻馁者,固其势然也。”(同上国用第八) 
上文指的是农民被封建国家和封建社会的寄生阶层剥夺的情况,这即是说, 
农民的义务就是统治者的私有权。农民的生产品,“内以给吉凶之用”,就
是婚丧疾病的支出,包括很大一部分迷信支出,供养了缁黄巫医卜相之流(文
集卷一六富国策第四);“外以奉公上之求”,就是赋税支出,也包括了贪
官污吏的“狗偷蚕食”在内(同上)。这种封建的剥夺使农民失掉自由的身

分,则饥寒以至于死。
李觏从人道主义出发,揭露出封建制社会的基本矛盾:农民同地主的对
立,农民同封建国家的对立。他提出“平土”主张,主观上企图否定封建制
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然他所提出的不耕不蚕不得衣食(“不耕不蚕,不
饥寒者希矣”)的主张,则是一种“财产普遍化”的要求。这些思想对封建
主义是带有叛逆式的人民性的。但是,如上所述,李觏只想通过圣王自上而
下的来一套改革以达到目的,而对起义农民仍然称之为“群盗”(文集卷二
八寄上孙安抚书),这就可从看出李觏的阶级立场来。他代表着带有非品级
性色彩的庶族地主,他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可以和自由农民的利益一致,而在
一定的条件之下又和他们背离起来。李觏的“平土”思想并不是什么社会主
义,相反地在客观上是一种反对封建特权而维护私有权的富民思想。
李觏揭露了农民同地主、农民同封建国家的矛盾之外,又揭示出统治阶
级内部的矛盾,即庶族地主同品级性地主的矛盾、庶族地主同不生产的商人
的矛盾,这些矛盾围绕着与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皇帝的关系而展开。
品级性地主有免役特权,但是庶族地主所谓乡户上三等户则为北宋政府
“徭役专取”的对象。李觏反对这种办法,主张“均役”。他竭力为庶族地
主说话:
“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六曰安富,谓平其徭役不专取也。。。 
田皆可耕也,桑皆可蚕也,材皆可饬也,贷皆可通也,独以是富者,心
有所知,力有所勤,夙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如此
而后可以为人之民,反疾恶之,何哉?疾恶之则任之重,求之多,劳必
于是,费必于是,富者几何其不黜而贫也?使天下皆贫,则为之君者利
不利乎?故先王平其徭役不专取,以安之也。”(文集卷八国用第十六) 
“夙兴夜寐,攻苦食淡”的“富者”,就是乡户上三等户,就是庶族地
主。李觏认为这种主张私有权的富者的“富”是合理合法的。这一阶层是国
家“任之重,求之多,劳必于是,费必于是”的“专取”对象。国家对“富
者”的“专取”,结果将使富者黜而为贫,这对最高统治者也不利。李觏为
此而感到不平,因而反对品级性地主的免役特权,主张把免役特权只限于品
级性地主本人,而不及其家人。这样,就可以相对地减轻一般性的“富者” 
如庶族地主的负担。
“君子之于人,裁其劳逸而用之,可不谓义乎?世有仕学之乡,或
舍役者半,农其间者不亦难乎?而上弗之恤,悖矣。贵者有爵命,服公
事者有功劳,诚不可役,然复其身而已,世有一户皆免之!”(文集卷
八国用第十五) 
李觏还分析庶族地主被不生产阶级商人剥夺的情况。他认为商人“操市
井之权,断民物之命”,通过货币与谷物的交换,不论换进与换出,吃亏的
总是谷物生产者。因此谷贱要伤农,谷贵也要伤农。他提出“人君理财”, 
禁止“蓄贾专行”,以“纾贫窭而钳兼并”: 
“愚以为〔谷〕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贱则利末(工、商,此处专
指商贾),贵亦利末。。。以一岁之中论之,大抵敛时多贱而种时多贵
矣。夫农劳于作剧于病也,爱其谷甚于生也。不得已而粜者,则有由焉。
小则具服器,大则营婚丧,公有赋役之令,私有称贷之责。故一谷始熟, 
腰镰未解,而日输于市焉。粜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贱。贱则贾人乘势而
罔之,轻其币(使用劣质的货币)而大其量,不然则不售矣,故曰敛时

多贱,贱则伤农而利末也。农人仓廪既不盈,窦窖既不实,多或数月, 
少或旬时,而用度竭矣。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或无食也,于是
乎日取于市焉。籴者既多,其价不得不贵。贵则贾人乘势而闭之,重其
币而小其量,不然则不予矣,故曰种时多贵,贵亦伤农而利末也。农之
粜也,或阖顷而收,连车而出,不能以足用;及其籴也,或倍称贱卖, 
毁室伐树,不能以足食。而坐贾常规人之馀,幸人之不足,所为甚逸而
所得甚饶。此农所以困穷而末所以兼恣也。易系辞曰:何以聚人曰财,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财者君之所理也,君不理则蓄贾专行而制民
命矣,上之泽于是不下流而人无聊矣。”(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六) 
“阖顷而收,连车而出”,这样粜谷的“农夫”,正是庶族地主,也即
是李觏所说的“富者”。解决庶族地主同不生产阶级商人的矛盾,李觏主张
行平准、平籴等法,加强皇帝对商业的控制,限制商人的垄断。
李觏积极为提高庶族地主的政治地位、保障庶族地主的政治利益而发
言。他主张鼓励“富家”垦荒,凡在规定的占田限额以外多垦荒地,可以给
以官爵,使他们也有机会从非品级性地主转化为品级性地主: 
“富家之役使者众,。。于占田之外,有能垦辟者,不限其数。。。 
今宜远取秦汉,权设爵级。有垦田及若干顷者,以次赏之,。。因以拜
爵。”(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二)他还主张专制君主应该“出外行远”, 
“博览详问”,“谋及庶人”: 
“升高居广,出外行远,明视达听,博览详问,亲贤临众,讲礼播
乐。。。外朝则有三询三刺,大廷则谋及庶人。”(文集卷二一庆历民
言广意) 
所谓“出外行远”、“谋及庶人”,显然是谋及庶族地主,就是扩大庶族地
主的政治发言权。然而,李觏从草泽召试,曾亲身经历过这种“天子亲贤” 
的滋味,提起来还有馀痛。他写诗追忆那次召试情况说:“旷日及孟秋,皇
慈始收试,崇祟九门开,窈窕三馆秘。主司隔帘帷,欲望不可跂,中贵当枨
闑,搜索遍靴底。呼名授之坐,败席铺冷地,健儿直我前,武怒足防备。少
小学贤能,谓可当宾礼,一朝在槛阱,两目但愕眙。”(文集卷三五寄祖秘
丞)满身搜索的不信任,冷席铺地的恶坐位,这对满怀天真幻想的李觏,诚
然是深刻的讽刺。
李觏论君主和人民的关系,承袭了中国古代民主思想的传统,认为天“不
以天下之大私一人”。他说:“君以有民而贵。。。天之于立君,命之以符
瑞。无民而灭之者,不以天下之大私一人也。。。倚君之贵而不能爱民,国
之丧王也。”(文集卷二○潜书)在安民策里,他也同样指出“非天命私一
人”,而是“为亿万人”。他说:“愚观书至于‘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
威自我民明威’,未尝不废书而叹也。嗟乎,天生斯民矣,能为民立君,而
不能为君养民。立君者天也,养民者君也。非天命之私一人,为亿万人也。
民之所归,天之所右也;民之所去,天之所左也。天命不易哉,民心可畏哉!” 
(文集卷一八安民策第一)他又指出天之所以制兵革,乃是为了警告那些残
暴的统治者,而不是为了服从独夫的意志以威胁天下,是为了“为天下威一
人”,而不是“为一人威天下”: 
“天之制兵革,其有意乎?见其末者,曰为一人威天下;明其本者, 
曰为天下威一人。生民病伤,四海冤叫,汤武之为臣,不得以其斧钺私
于桀纣!”(潜书)

把军队的设置,说成不是为了镇压人民,而是为了惩治暴君,这种看法虽然
不合历史实际,但却带有丰富的人民性。
在北宋中期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李觏提出“富国”、“强兵”的主张。
他认为儒者贵义贱利是本末倒置,实陈应该是“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
国家的政治礼教,一切依靠“财用”。所谓“财用”,指的就是物质财富。
这种见解,接近于唯物主义的观点: 
“愚窃观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
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是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盖城郭宫室,非财不完;羞服车马,非财不
具;百官群吏,非财不养;军旅征戍,非财不给;郊社宗庙,非财不事; 
兄弟婚媾,非财不亲;诸侯四夷,朝觐聘问,非财不接;矜寡孤独,凶
荒札瘥,非财不恤。礼以是举,政以是成,爱以是立,威以是行。舍是
而克为治者,未之有也。是故圣贤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所
谓富国者,非曰巧筹算,析毫末,厚取于民以媒怨也,在乎强本节用, 
下无不足,而上则有馀也。”(文集卷一六富国策第一) 
李觏的富国办法,跟王安石的新法很相似,主张发展农业生产,把和尚、
道士、巫、医、卜、相等不耕不织的人都归之于农,投入农业生产劳动。国
家薄税均役,抑止商人兼并,设平准、平籴、义仓诸法,改善庶族地主和农
民的经济状况。
李觏的强兵办法,主要是主张兴屯田立利,不论边境戍兵和京师禁旅, 
都应该屯田,用国家控制的官地强制兵士生产。屯田的目的,要达到“撮粒
不取于仓,寸帛不取于府,而带甲之壮,执兵之锐,出盈野,入盈城,其所
输粟又多于民,而无养士之费”。他又主张发展乡兵,“屯军以征戎,乡军
以守备”,这是针对北宋佣军靡财而提出的办法,与王安石的主张相似。

第二节 李觏的礼论和易论
除了政治论文以外,李觏的学术著作,主要有礼论七篇、礼论后语一篇、
易论十三篇、删定易图序论六篇(其中删定易图序论,实则为序一篇、论六
篇)。此外,明堂定制图序、五宗图序各一篇,亦为论礼之作。政治意味较
强的学术著作如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平土书二十章,亦为论礼之作。可
见,李觏的学术著作,主要是礼和易,而更多的则集中在礼这方面。上文已
将李觏的社会政治思想作了阐述,本节专述其礼论和易论。
在礼论七篇里,李觏系统地提出了有关礼的一整套见解。他认为礼是人
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最高准则,统治阶级内修外治,主要依靠礼。他说: 
礼是“人道之准,世教之主也。圣人之所以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 
一于礼而已矣”。他把礼、乐、刑、政等“天下之大法”,仁、义、礼、智、
信等“天下之至行”,统统“一本于礼”。他认为:饮食衣服,宫室器皿、
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婚丧祭祀等等,是礼之大本;乐、政、
刑是礼之大用,是礼之三支;仁、义、智、信是礼之大旨,是礼之四名。礼
与乐、政、刑的关系,礼与仁、义、智、信的关系,犹之身体与四肢筋骸的
关系,礼包括了乐、政、刑、仁、义、智、信七者在内,犹之人的身体包括
了四肢筋骸在内一样。文集卷二礼论第一说道: 
“饮食衣服、宫室器皿、夫妇父子长幼、君臣上下、师友宾客、死
丧祭祀、礼之本也。曰乐、曰政、曰刑,礼之支也。而刑者又政之属矣。
曰仁、曰义、曰智、曰信,礼之别名也。是七者,盖皆礼矣。。。三支
者,譬诸手足焉,同生于人而辅于人者也。手足不具,头腹岂可动哉? 
手足具而人身举,三支立而礼本行。四名者,譬诸筋骸之类焉,是亦同
生于人而异其称者也。言乎人,则手足筋骸在其中矣。言乎礼,则乐、
刑、政、仁、义、智、信在其中矣。故曰:夫礼,人道之准,世教之主
也。圣人之所以治天下国家,修身正心,无他,一于礼而已矣。” 
李觏用“礼”这一概念,包括了衣食住物质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包括了
音乐、政治、法律、道德等一切上层建筑在内,称“礼”为“法制之总名”。
礼论第五:“乐、刑、政者,礼之支也,未尽于礼之道也。。。今言乎仁、
义、智、信,则礼之道靡有遗焉。。。仁、义、智、信者,实用也;礼者, 
虚称也,法制之总名也。”他认为仁、义、智、信,只是一些“无其物”的
观念,只是礼之“别名”,这些观念所依存的根据,则为“有其物”的礼, 
则为“法制”,法制就是“礼乐刑政”: 
“夫仁义智信,岂有其物哉?总乎礼乐刑政而命之,则是仁义智信
矣,故止谓之别名也。有仁、义、智、信然后有法制。法制者,礼、乐、
刑、政也。” 
“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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