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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华悲观论集卷-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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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导致其后继者产生,才能被视作为原因。这些单一的必然要素联合在一起形成和构造
了这一原因,即可被称作为因果要素或条件,因此,这一原因即可被再分为这些要素或
条件。另一方面,把这些客体本身称之为原因而不是状态是非常错误的:例如,上述例
子中有人把凸透镜称之为燃烧的原因;另外一些人又把云雾称之为原因;还有人任意地、
无规则地把太阳或氧气等等称之为原因。但是,称一客体为另一客体的原因是荒唐的;
首先,这是因为客体不仅包含着形式和性质,而且还有无始无终的物质;其次,这是因
为因果律只与变化有关,即与时间中各状态的产生和消失有关,所以,因果律支配着这
种特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先出现的状态称为原因,后出现的称为结果,两者之间的
必然联系即是一个从另一个产生。
    我要在这里请善于思考的读者参照我代表作中所作的说明。①因为我们关于因果概
念之真实确切的含义和它的有效范围应该具有明确和切实的认识: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
因果律只与物质状态的变化有关而与其他无关;因此,当与因果律无关时,就不要使用
因果律;这是至为重要的。因果律支配着在时间中发生的我们外部经验的客体变化;但
是,这些客体都是物质的。每一变化都无例外地由另一个在它之前的变化所产生,这是
法则所决定的,新的变化必然由先前的变化衍生出来。这种必然性就是因果锁链。    
  ①《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四章,特别是第二版的第42页以后;
第三版的第46页以后。

 
    因此,无论因果律显得多么简单,在所有的哲学著作中,从古到今,我们发现对于
因果律的表述悬殊甚大,即它越是具有概括性,就越抽象,因而也就越不确定。例如,
我们在这本书里读到因果律是他物据以产生的规律,在另一本书里又读到它是产生另一
事物或使之存在之物,如此等等。沃尔夫说:“原因就是另一事物的存在或现实性所依
赖的原则”,①因此很显然,在因果律中,我们只有与处在不生不灭的物质形式中的变
化相联系,而先前并不存在的东西突然跃入存在状态是绝对不可能的。无疑,缺乏思维
的明晰性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因果关系产生这类看法;但是可以肯定在有的情况下一
个隐蔽的意图会潜藏在背景之中——出于神学的目的而轻浮地对待“宇宙论证明”,为
此甚至不惜曲解先验的、先天的真理,这一人类理智的乳汁。我们在托马斯·布朗的一
本460页的书《论因果关系》中,即可找到这方面的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这本书在183
5年已经出到第四版,而且此后可能还出了几版。这本书尽管令人讨厌,显得卖弄学问、
杂乱无章且冗长,但还算抓住了主题。这个英国人正确地认识到,因果律必与变化相关,
因此,每一个结果都是一个变化。然而,虽然很可能他已经认识到,但他不愿意承认每
一个原因也是一种变化,因此,整个过程只是在时间中前后继起永不停歇的变化锁链。
相反,他笨拙地坚持把原因称作为一个客体或实体,它是先于变化的,他明知这是错误
的,却背着自己的良知在这本令人乏味的书中用这种完全错误的表述整个地歪曲了自己
的思想,破坏了他要说明的所有内容,这都是为了使他的定义不至于给宇宙论挡道,以
免后人因此加以责难。——但是,如若真理借此手段开辟道路,这样的真理能值几何呢?          
  ①沃尔夫:《本体论》第881节。

 
    自从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宇宙论致命的一击以来,尊贵诚实的德国哲学
教授们——这些视真理高于一切的先生们——为他们倍感亲切的“宇宙论”干了些什么
呢?他们确实智穷计尽,因为——正如这些大人物众所周知的,虽然他们并未这样说—
—第一因就是自因,即使前一种表达较之后一种使用更广泛,但仍然是自相矛盾的。而
且,他们在表述这种观点时,即使不说是郑重其事,也至少是很严肃的;甚至有很多人,
特别是“英语国家的牧师们”,当他们煞有介事地特别提及这一自相矛盾的“第一因”
时,他们昂首仰视,摆出一副诲人不倦的架势。他们知道,第一因就如同在一点上空间
终结或时间开始一样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因为每一个原因都是一个变化,这就必然促使
我们探究产生该变化的前一变化,如此下去,以至无限!即使物质的第一状态,一切后
续状态由之而生,但现在它已不是物质的第一状态,这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假如这
一状态自身是后继状态的原因,那么它们一定同样是从一个永存的存在中产生的,而且
当下存在的实际状态就不可能只是刚刚产生。另一方面,假如第一状态只在某一特定阶
段开始作为原因,那么总有某些东西使它发生变化,使它摆脱其惰性;但是,某些东西
肯定已经发生,某些变化肯定已经发生;这又促使我们追求它的原因——即在它之前的
变化;这样我们就又一次陷入因果锁链之中,驱使我们一步步地向前探索,越来越甚,
直至无限!(这些绅士们无疑不会无颜对我谈论物质始于无!假如他们这么说,他们可
供使用的推理是无限的。)因此,因果律不像出租马车那样方便,要用时召之即来,到
达目的地后挥之即去。相反,它倒像歌德诗中小巫师所唤醒的那把魔法扫帚,一旦动起
来,就不停地来回奔跑、打水,只有大巫师才有法力使它安定下来。然而,这些绅士们
之中并没有大巫师这样的人物。那么,当哲学真理显现时,这些无时不警觉,以追求真
理为已任的高贵者们做了些什么来宣告这于世有益的真理的降临呢?他们根本不可能从
那些徒有其表的人的著作中移开视线,而是对其谬误狡猾地加以忽视、卑鄙地加以掩饰,
抢先承认它们的价值,这跟愚蠢宣称热爱至上的智慧有什么区别?他们帮助老朋友——
已经痛苦不堪、行将就木的“宇宙论证明”又做了些什么?噢,他们的手段可精着呢!
“朋友,”他们说,“由于你必然会遇到寇尼斯堡那个固执的老人,因此,你才处境艰
难,不过,你的兄弟本体论的和物理—神学的证明也步履维艰。请不要介意,我们不会
抛弃你(你知道,我们拿钱就是干这个的);不过你得改名换姓——这是不得已的——
因为,如果我们直呼你的真名,人们就会拔腿就走。相反,如果改名换姓,我们就能挽
着你的胳膊,堂而皇之地再次步入社交界;只是,正如刚说过的,得用化名!这一招准
行!首先,你的论据从此以后必须被称为‘绝对’。因为它有一个既新颖又壮严,而且
高贵无比的光环;对付德国人就得摆架子,这一点谁也没有我们清楚。当然,所有的人
都知道,而且会因此而洋洋自得。但是,你本人必须用省略三段论的形式乔装打扮一下。
还有,那些演绎推理和前提,就是你以前用来吃力地把我们拖上长梯顶点的玩意儿,可
一定得留下,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它们是多么地毫无用处。板起面孔,摆出神气十足的样
子,好像一个沉默寡言的男子汉,这样,你只要一跃,即可大功告成。大声呼喊(我们
也会响应),‘该死的,绝对,要么就是绝对,要么就是什么都不存在!’这时,你还
得用拳头狠敲桌子。‘绝对’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多么愚蠢的问题!难道我没告诉你
这是‘绝对’的吗?’——这就成啦,绝对没错!这肯定能成!德国人习惯于用语言而
不是用思维来满足自己。难道我们不是从摇篮起就这样训练他们的吗?不信只瞧黑格尔
主义!除了空洞、虚伪、令人作呕的蠢话之外别无所有!然而,这个见风使舵的哲学贩
子一生是多么辉煌!几个唯利是图的人只不过抢先吹捧了这种玩意儿,便立即得到无数
个无知的蠢蛋的喝彩声——这种喝彩声不断地回荡,扩大——好不热闹!一个智力平庸
的书生,一个普通的骗子一下子就成为卓绝的思想家。因此,振作起来!另外,我们的
朋友和保护人,我们还要从其他方面保护你,因为说真的,没有了你,我们怎么谋生?
一向吹毛求疵的老头康德,不是老在批判‘理性’,剪断它的翅膀?好吧,我们就创造
一种新的‘理性’,一种前所未闻的‘理性’——不可进行思维,但可直接直观——可
透察‘理念’(一个夸张词,用来产生神秘感),透察实体;或者,直接领会你和其他
人想方设法要证明的这个玩意儿;还可以说,对所有的这一切都有预示——这最后一点
对于那些不肯大幅度地让步,但又很容易满足的人来说,可是很合胃口的。因此,让我
们把从前经常使用的、流行的概念遮盖一下吧,这可是为了这种新的‘理性’的直接启
示,也就是为了天赐的灵感。至于那个陈旧的‘理性’,既然已经在批判中名誉丧尽,
我们不妨给它降职处理,称之为‘知性’,也算是适当地给它安排了一个工作。那么,
真实存在着的‘知性’又是什么呢?我们究竟该将它置于何地?——你不置可否地微笑
着;但是,我们了解我们的听众以及这些在场的人,我们看到这些人就坐在我们面前的
学生坐椅上。维鲁兰男爵培根在他活着时就说过:‘年轻人在大学里要学会相信。’在
这方面,他们从我们这里要学多少就能学到多少,我们手头上有许多关于信仰方面的文
章。假如你还为任何疑虑所困扰,请记住我们是在德国,别的地方不可能的事情在这里
却是不难办到:一个迟钝、无知、冒牌哲学家,他的难以言喻的空洞赘语彻底长久地扰
乱了人们的头脑,一个劣等的作家——我所指的就是受人爱戴的黑格尔——不仅被实实
在在地宣称为永远正确的深刻思想家,甚至引不起任何嘲笑,而且还为大家欣然接受:
是的,这个虚妄的故事在过去30年中确实没有人置疑,而且到今天仍在相信的也大有人
在!——因此,你一旦帮助我们获得‘绝对’,就会十分安全,还怕他康德及他的‘批
判’。——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崇高的语调,通过最异质的演绎,不厌其烦地——顺便
一提,这是它们唯一的相似点——从‘绝对’中推出‘宇宙’,并使之哲学化。我们把
世界称为‘有限’,把‘绝对’称为‘无限’——使我们的胡言乱语悦耳动听——只谈
上帝,解释如何、为什么和通过有意或无意的途径他就可以创造或造就这个世界,说明
他是否在或不在这个世界中,等等,仿佛‘哲学’就是‘神学’,仿佛这是为了追求认
识上帝的启蒙方法,而不是宇宙的!”
    我们这里不得不牵扯到的宇宙论证明,上文对此已有评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可
以恰当地说,宇宙论证明在于主张生成的充足根据律或因果律必然会导致一种摧毁并宣
判它死刑的思想。因为第一因(绝对)只有通过延长了的无限系列不断地从结论到根据
的上溯,才可抵达;但是,在没有宣布充足根据律的无效之前,就立即停留在第一因上,
这是不可能的。
    在扼要地表明了“宇宙论证明”的彻底无用之后,由于我已在第二章中表明了“本
体论证明”的无效,赞同我的观点的读者也许希望我同样论证“物理—神学的证明”的
无效,因为它似乎更加有理。然而,就其本性而言,它属于哲学的另一个不同的部门,
因此,不宜在这里论证。请读者参考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及他的《判断力批判》,
在那里他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同样,作为对康德纯粹否定过程的一个补充,请读者参
考我本人的一本著作《自然中的意志》,这本书篇幅不大,但内容丰富、材料翔实。至
于漠不关心的读者,尽可以把这本书及我的所有其他著作未经阅读就传给子孙后代。这
对我来说无关紧要;因为我不是为一代人著述的,而是为许多代人。
    既然因果律是为我们先天认识的,因此是一个先验法则,适用于每一种可能的经验
而无例外,这可以从第二十节中看到;而且,因果律决定了在某一确定的相对的第一状
态之后,第二状态必然同样确定地根据法则即总是随后产生;因果间的关系是必然的,
因此,因果律引导我们形成假设判断,表明自身是充足根据律的一种形式,所有的判断
都以此为基础,所有的必然性也都以此为基础,对此将会进一步加以说明。
    我把这种形式称之为生成的充足根据律,因为它的运用总是以产生新状态的变化为
先决条件,因此是一种生成。它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在时间里原因总在结果之前(对照
第四十七节),在因果这两种状态组成的密切相联的因果锁链中,只有据此我们才能获
得唯一的最初标准来区别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相反,在某些情况中,我们要
通过先前的经验才能认识因果锁链;但是,不同的状态依次更迭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致
我们难以捕捉到状态发生的前后顺序。这样,我们须借助于因果律前后相继这种特性才
能彻底明白,例如,我们可以推论火药的点燃在爆炸之前。①          
  ①请读者参阅《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第二版第二卷第四章第41页,第三版
第45页。

 
    从因果和继起之间的这种本质联系来看,我们得知,“相关”这个概念严格地说没
有意义;因为它假定结果又是它的原因之原因,即结果同时又是原因。在《康德哲学批
判》中,作为对我的代表作的补充,我详尽地表明了这个受人偏爱的概念是不能令人接
受的,请读者参阅。②我们可能注意到,作者求助于它恰恰是悟性每况愈下时,是由于
这个原因它才被广泛使用的。特别是作用在其概念行将罄尽时,“相关”这个词较之别
的更容易出现;事实上,它可被看作为一种预警枪,以此警告读者,作者已经到了山穷
水尽的地步。另外值得注意,“Wechselwirkung”这个词从字面上应作“相关作用”解
释——或者我们宁愿把它译为“相关”——这个词只能在德语中才能找到,其它语言中
的日常用语找不到完全与之对应的词。          
  ②同上书,第二版第一卷第517~521页,第三版第544~549页。

 
    从因果律中必然可以延伸出两个结果,若把落脚点放在其根源上,这两个结果都被
看作是先天即被确认的,因此也就被看作是毫无疑问的,且无一例外的。它们是惯性定
律和物质不灭定律。前者表明,物质可能存在的每一种状态——就是说既是静止的又是
运动的——如果没有什么原因意外发生,使之改变或取消,那么它将毫无变化地永远存
在着,既不缩小也不膨胀。但是,后者则可用来证明“物质”的永恒性,它来自于这样
一个事实:因果律只运用于物体的状态,像静止、运动、形式和性质,因为它统辖着存
在状态的生灭变化;但是,它完全不能运用于承受这些状态的存在本身。我们把存在称
为实体,这是为了确切地表明其自身是没有生灭变化的。“实体是永恒的”,意指它既
不产生也不消亡,因此,在宇宙中它的存在量既不增加也不减少。我们是先天认识到这
一点的,这可由不容置疑的意识来证明,虽然我们看到一个物体消失——无论是通过变
戏法、不断的分割、燃烧、挥发,还是任何其他途径——但是,我们都坚定地相信,它
的实体,即物质在量上恒定不变地存在于某处,尽管形式可能已经改变;同样,当我们
发现某个位置突然多了一个物体时,那它一定是由某些组合在一起的不可见的微粒——
例如,通过沉淀——产生或形成的,但是,它的实体不可能彼时才开始存在;因为这是
完全不可能的,也是无从想象的。我们据以对上述现象预先(先天的)加以设定的确定
性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的知性绝对不拥有任何可以知道物质起始的形式。因为如
前所述,因果律——我们能够认识变化的唯一形式——只运用于物体的状态,在任何情
况下都绝不能运用于所有变化背后的存在:物质。这就是为什么我把物质不灭定律置于
因果律的推论中的原因。而且,我们不能后天地获得“实体是永恒”的这样一种认识,
一部分原因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经验地确定;另一部分原因是任何经验认识都毫无例
外地由归纳法而来,这种认识只具近似性,其结果是不确定的,因而不可能是绝对可靠
的。因此,我们对于这一原则之信念的确定性在类别和性质上与对于从经验中获得的自
然法则之精确性的信念相比是不一样的,因为前者与后者完全不同,前者的确定性深不
可摇,根深蒂固。其原因是,这一原则表达了先验认识,即在一切经验之前决定和确立
了我们整个经验范围内可能存在着的任何东西;而且,也正由此而把经验世界变为仅仅
存在于我们大脑中的现象。在不具先验性的自然法则中,即使是那最具普遍性、最没有
例外的——引力定律——法则,由于来源于经验,因而不能保证其具有绝对的普遍性;
因此,对它的怀疑会时而产生,超出太阳系其有效性如何更令人生疑;天文学家认真地
观察他们可能碰到的足以证明其为可疑的迹象,这就说明他们把引力定律看作为是纯粹
经验的。当然,有人可能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即引力定律在被绝对真空分开的两个物
体间是否有效呢,或者它在太阳系的作用是否以某种以太为媒介呢,并且在恒星之间仍
起作用呢?像这类问题只允许给予经验的问答,这就证明了这里与先验认识无关。另一
方面,假如我们承认康德和拉普拉斯的假设是最为可能的,每一个太阳系都是从原始星
云中不断凝聚发展而来,也绝不能设想那种原始实体可能会从无中产生:我们不得不假
定,在某个地方它的粒子已先在,并以某种方式被聚集到一起,这正是由于物质不灭定
律的先天本性决定的。在我的《康德哲学批判》①中,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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