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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规(变电所)-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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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戴安全帽。

13。2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13。3  变、配电站及发电厂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4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3。5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3。6  高处作业应使用安全带(绳),安全带(绳)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3。7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13。8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彩钢板屋顶)进行工作。

13。9  梯子应坚固完整,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硬质梯子的横木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梯子不宜绑接使用。

13。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11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

 

本规程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主编:周吉安、张雷、胡翔。

 

主要起草人:戴克铭、陆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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