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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过分地关注实现目标的技术手段,那么很可能最终将失去所要追求的目标,并且由于过分地拘泥于忠实执行法律的形式内容而牺牲自由。
同与精神的依赖关系相比,自由对法律的依赖关系是多么地微弱啊!从管理自由的角度看,自由是法律和一致性的结果;从维系和保存自由的角度看,自由则是精神的成果。法律必须不仅是好的法律,还必须得到人们的遵守;法律不能仅仅是获得人们的遵守,它还必须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遵守。
正是那些产生了法律的思想情感的生机和活力维系了法律的存在。如果法律得以从中生根发芽的思想信念和条件消失了,那么,法律接着也会消失。这正如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舆论的状态比法律更为重要。
法律是具有地域性和时代性的。正是这种观念在历史长河中生存了下来,并广为传播。
(三)现代国家和专制主义
伴随着现代历史的开端而来的一个首要而又极其重要的事实是:当国家在追求它自身的目标、获取权力、扩大疆域、增进繁荣、提高民族的声望或满足民族的自豪感的时候,国家就开始超越是非约束而走向高高在上的地位。国家的这种地位既无法阻挡,也无须人们的同意,因为国家所从事的事业是最基本的犯罪行为——通过战争、司法审判或暗杀剥夺人类的生命。只要看一看其中的后果,看一看不断扩张的整体利益,就会对现代国家的作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了。
威尼斯,作为一个商船所有者的共和国而不是土地所有者的共和国,它第一次回归到古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它按自身的目的行事而不受任何利益的约束,它遵从的不是多数人的意见,而是全体人民的意见。
最坏的一些政府延续了最长的时间:如古希腊的斯巴达、意大利的威尼斯。
法国大革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在作为最丰富和最灵活的政治形态的君主立宪制和作为最僵化和最贫困的单一制共和国之间作出选择。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人类的罪恶和比罪恶还要更加致命的错误,是这些因素主宰了当时的选择。人们为这种选择的后果在其他领域赎了罪;但人们为这种愚昧付出的代价则接踵而来。
要求拥有占绝对优势的支配性权力,这种想法是专制主义的组成部分。这种想法起源于对权威的同样的热爱,对伟大的同样的自豪,对人类平等权利的同样的漠视,对国际和国内的优越性和特权的同样的追求。
征服战争和对外扩张在我眼里实在不会比谋杀好多少。
专制主义:主权是引发战争的祸根,这是它的本性使然。在战争中,主权免受伦理道德的普通法则的约束。这时,你可以杀人,你可以骗人,你可以撒谎。因此,一切都可以不顾了,特别是连道德都可以不顾了。为什么在和平时期不能这样放肆呢?因为和平时期大家的目标是相同的:公共安全。而战争时期则不存在这个公共目标了。
国家专制主义而不是君主专制主义是现代的最大危险。无论是代议制政府还是民主制度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国家专制主义之害,而这种祸害又被革命的浪潮不断地加剧。如果我们不把这点认识牢记在心,那么,我们将因为只注重表面的形式而忽略了本质的东西,进而常常误人歧途;我们将因为注重行动的自由而断送言论的自由;我们将认为反对多数人的压迫比反对暴政更加安全;我们就会认为自由在比利时、美国比在法国、俄国更加长久和安全。
几个世纪以来,有一个道理一直没有被人们发现:教育应该是国家的一项职能,而国家则从未努力去履行这项职能。然而,当现代专制主义诞生以后,国家就以主权者的身份向任何事物施加影响和提出要求:商业、工业、文学、宗教都被宣布为国家的份内事务,相应地,这些领域也就被国家霸占和监控。根据同样的方法,所有事物的教育职能,国家都把它归属于市民自己去完成,并以同样的理由把其余的职责从自己身上免除掉。当呼唤以革命来推翻旧政府建立新政府的理论开始流行起来的时候,当教会和国家发现它们对社会的教育达到的是它们不愿看到的相反的目的并塑造了社会的反抗精神的时候,国家就毫不犹豫地彻底清除孩子们头脑中所受到的宗教影响。
一位曾经经历过中央集权的政党暴政和普遍管制的人,说出了一句丝毫不带感情的真理:“无论自由主义是打着1789年的原则的旗号,还是打着神圣权利的绝对原则的旗号来实行,它的祸害丝毫不亚于专制主义。”
自由存在于权力的分立之中。专制主义存在于权力的集中营里。
专制政府不是暴虐的就是搞一言堂家长式的统治。如果它是暴虐的,就像在大陆国家所表现那样,那么,这种政府常常用来实现公共目的或对外目标;如果它是家长式一言堂式的统治,就像在古罗马所表现的一样,那么,它就会把自己关注的焦点集中于个体私人所关心的事情之上。
官僚主义毫无疑问是一个暴虐政府的武器和标志,因为无论它为什么样的政府服务,它都赋予政府以暴虐的权力。
官僚主义试图建立那么多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规则,以致于部长们受到法官的监控和规范性指导越来越小。
在官僚主义国家,任何旨在激发政府部门和人民大众的独立自主精神的事物都是民主性质的事物。
(四)革命
革命的目的是防止以后再发生革命。革命可以提供防止滥用暴力的安全保障。专制政府只能通过实力来制衡。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政府应该进行和平的调整,以免老是处于亢奋状态。革命告诉统治者这么一个道理:无论一个政府曾经有过多么大的功绩,它都有可能被它所统治的人民推翻,前提是这个政府已经腐烂透顶并暴虐得不可救药。但是,革命的理论也有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应用的例子,它告诉人们即使一个国家没有侵犯它的邻居,它也可能被它的邻居们所吞并。因此,在一个忠诚的义务、甚至良好政府都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各种条件和国际保证乃至公共法律,又有何安全可言呢?
法国大革命是一次旨在建立以欧洲准则为基础的公共法律的努力。这种意图在由法国帮助下的美国《独立宣言》的原则中宣示:一个妨碍自由的政府丧失了要求人民服从它的权利,那些为摧毁这种政府而愿意付出家破人亡的代价的人们,他们的所做所为不应超出他们本来应负的义务。美国革命并非是由暴政或令人难以忍受的冤屈所激发的,因为当时美洲殖民地各州的生活比欧洲各国还要好。北美殖民地人民武装起来所要反抗的是他们认为已经产生只是具有可能性效果的一种还不十分明显的危险、一种邪恶。北美殖民地人民发布的谴责英王乔治三世的文告内容对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是致命的,法国大革命的情形比美国革命的情形要厉害得多。然而,是美国革命产生了国际性效果。它谴责了其他国家的政府,它认为,如果革命的政府是合法的,那么,保守的政府就是不合法的。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政府会相互威胁对方。从政府存在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国大革命是鼓励那种反抗相邻国家的起义或暴动,主张为了服从于一种更高的法律,现存的权力平衡状态应当进行修正和调整。
革命是改革的最大敌人——它使得进行一种明智而公正的改革成为不可能。
进化与革命:如果倾听别人的愿望,就会选择革命;如果倾听上帝的旨意,就会选择进化。
如果我们把过去与未来、内在的影响和外在的影响综合起来考虑,那么,结果将是选择进化。如果我们听从内在的影响而拒绝外在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遵守良知的旨意,那么,结果就是选择革命,那是唯一的革命选择。
权力
主张绝对权力的理由是:在某些地方你总得需要绝对权力来为自己增强信心、撑腰打气嘛,因为你无法避免人性的软弱给你造成的困难啊!但是,我们的主张是:把绝对权力放到责任的集中营里吧!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也几乎总是一些坏人,甚至当他们施加普通影响而不是行使权威时也是如此;而当你以自己的行为增强上述趋势或由权威导致的腐败真的出现时,情形更是如此。
绝对权力会败坏社会道德。
历史并不是由道德上无辜的一双双手所编织的一张网。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最多和最活跃的因素。
伴随着暴虐权力而来的往往是道德的堕落和败坏。
不是为自由而存在的权威就不是权威,而是暴力。
权威基于自由的原因而存在,就像手段基于目的而存在一样。但是,有些思想权威则只适合于它自己——它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作为一种实现更加高尚事物的工具。这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得益于天主教对权威的理解和帮助。
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
自由二自我管理。主权是不负责任的权力。不负责任的权力必定是不受制约的权力。
古罗马人发现了这么一个道理——正是按这个原理建构了罗马共和国,那就是:权力,一旦它处于分立状态时,那么,就没有必要取消它的存在。
对权威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当一个政府受到有效的限制时,它才是合法的。
围绕着是集权还是限权和分权所展开的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是现代历史的一种伟大的律动。我们通常所说的这种斗争,诸如宗教之间的斗争、种族之间的斗争、政治形式之间的斗争,实际上都是各种权力为增强和维护自己或弱者为捍卫自己而进行的永恒努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对暴力的坚持不懈的抵抗中,自由发挥了战斗的威力,自由获得了拯救并得到了发展。
千万别轻易摧毁一种暴力。因为当它不具有压迫的性质时,它是可以用来制衡压迫的。
在查理五世时代,主张实行绝对统治的思想在欧洲成了一种主导性力量,因为当君主制在国内国外都获得了一种宗教上所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之后,它就更不愿放弃这种绝对统治的思想了。几个世纪以来,这种主张一直被视为一种必要性和权利的要求,它也是现代国家的最高宣言。根据马基雅维里所建立的国家理论的说法,国家不受任何限制或平等的伤害,不受任何对民族或对人类的义务的约束,因为这些对国家的伤害和约束会摧毁和牺牲那些旨在增强权力的任何努力。这一现代世界的法则,即权力趋于无限扩张,并超越任何国际国内的约束现象,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的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这两种原则和力量的相互斗争,构成了现代历史有规则的运动。从此,无论是种族、宗教还是政治理论,都不再是一种导致普遍敌意和民族斗争永存下去的诱因。那些受到威胁的利益不得不联合起来,共同追求民族自治、宗教宽容和普遍人权。正是这种弱者近于无奈、为抵抗暴力和冤屈的统治而联合起来的努力,使得自由在一个飞速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长达百年的缓慢进程中得以保存并安然无恙,且得到发展壮大,最终被人类所理解和领悟。
再也没有任何说法比一位古代历史学家的这种著名说法更不正确的了,这位历史学家说:“人们可以用获取权力的方式和手段来保持权力的存在。”这种说法对整个人类来说是不正确的,虽然这种说法在某些国家的情形下是正确的。
古代的人和事
古人热爱自由。他们承认国家受制于更高的法律和人类的各种权利。但是,即使当基督教到来以后,人类也没有完成这个事业。权力的绝对统治延续了1000年,从中并未发展出自由来。
古希腊人认为国家就是一切。如果国家就是一切,那么它和权力就绝不应当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保障人民安全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人民的这种权力绝对不应受到限制,但可以把它分散。在古希腊人的理念中,哪里存在着对权力的最多参与,哪里的自由度也就最大。但这种做法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使国家权力变得更加不可抵抗。因为:自由的增长就是权力的增长。
在古代,是国家自己给自己设定义务。自由不是来源于国家,而是国家的一点附属物。当时缺乏的不是权威,而是对权力的参与。
在古代世界,国家执行着教会的职责。国家把政教两大功能合二为一到自己手中。是基督教把政教两大功能分离开来,这是一个伟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在政治上产生的显著行为就是对权威施加限制。代议制,是现实中所能存在的最好政府形式,这对古人来说是闻所未闻的东西。
防止一个党派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占绝对支配地位,这种理念是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斯多噶学派等人的政治学说本义。
在民主制度下,公职通过投票获得,这防止了党派集团对公职的垄断性支配。
在古希腊,政治思想是被现实生活中政府的缺陷所激发出来的——在古罗马则是被宪法的美德所激发出来的。
在古希腊,哲学产生于自由出现之时。
在近代以前,我们知道仅有三个人是由内在心灵主宰自己的人:苏格拉底、西塞罗、圣奥古斯丁。
苏格拉底宣扬:法律是独立于国家并高于国家之上的东西。
苏格拉底确实是为自己的宗教信仰而献身的。
波利比阿无法诊断出隐藏在神奇的罗马宪政结构中的瑕疵,因为这套宪政在表面上显得完美无缺,它的平衡性也被完美地保存着。因此,波利比阿当时不可能寻找到一部他认为更好的宪法,他认为这样一部更好的宪法应当是一部混合政体类型的宪法,这对许多文明国家来说还是捉摸不定和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但是,真正导致罗马自由毁灭的因素不是罗马宪政结构的缺陷,而是一种活生生的行为状态——长期存在的战争状态。战争引发了那些推翻罗马共和国的各种事件——格拉古改变了军队在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扩大了意大利人民的投票权。
罗马和犹太这两个共和国是政教合一的例子。正常状态下这两种教化都是必要的。权威的冲突不应该使人民产生迷乱错觉,并迫使人民不得不在相互对立的权威中各自做出判断并选择其一作为自己的立场。
罗马的宽容不是为了良知而存在,而是为了统一所有的神明而后吞并所有的国家,征服艺术中行之有效的规则。
在罗马……国家拥有禁止任何宗教存在的独裁权力,没有从国家里面得不到的任何特权。因此,当时,无论宗教看起来是多么自由,它也只不过是国家权力的展览品,而不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罗马法也是对历史连续性的一种破坏,它为专制主义作好了准备。
宗教上的排外和清洗运动并未能拯救罗马,就像后来基督教的类似行为一样。解放、宽容和代议制也都没能拯救罗马。这就是罗马覆亡的原因所在。当时没有奴隶制,就会有农奴制来填补空缺;当时若有宽容,基督教就早已成了自由的同义语。
当一些欧洲民族被罗马征服而并入罗马帝国的时候,我们把这些欧洲民族的不幸归因于他们的文明发展程度太低,就像当初某些野蛮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的经历一样,这种观点从普遍意义上讲是错误的。相反,这些被征服的欧洲民族的文明程度在当时处于最先进的地位:(1)具有高度的教养;(2)已经达到文明的成熟状态并像当时的亚洲民族一样开始走向衰退。我们知道……当时的高卢民族的文明程度已达相当高的水平。同样的情形是西班牙民族的文明水平。这些民族的反抗精神是很悠久的,这点我们可以追溯到这些民族早期文明的一些标志上。绝大多数被罗马征服的民族的文明要比罗马文明悠久得多。……征服与被征服在古代历史阶段与文明程度高低没有多大关系。
如果我们仅仅是谈论制度水平,那么它在古代是很低的,它无法实现自由。然而在理念的王国里,它的功劳是很大的。
很多异教徒的制度都没能幸存下来——只留下了观念上的影响。
斯多噶学派为罗马贡献了它的哲学。首先,是一种高水平的法律观念;其次,是这种法律观念认为法律既不受制于宗教传统也不受制于民族传统,法律拥有高于人类理性的权威,所有的人在这个权利上都是平等的,他们都是兄弟姐妹,都是上帝的孩子。而这一切,又是良知教导给我们的法则。
基督教与波斯帝国格格不入,但在罗马帝国则大行其道。为什么?因为在罗马帝国,哲学观念摧毁了旧的信念,使人们产生了对一种更好信念的需求,这为基督教的流行准备了条件。相反,在波斯帝国则存在着一个不可动摇的宗教,并且不存在哲学。
乡镇是自由的保姆。
中世纪的最后200年发展了自由的形式,但是却没有产生自由。为什么?因为不宽容。
文艺复兴
文艺复兴期间所恢复的、与古代相类似的真正古典人文学科只有政治学。中世纪的政治学理论主张国家受道德法则、教会以及个人利益的限制;法律只能为公共利益而制定,而且为了公共利益,有时法律可暂时搁置起来;如果公共利益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才能换取,这样的公共利益就不值得考虑;只有当权威的统治是较好时,权威才是合法的,而这种是否较好的评价应由受权威统治的人民来决定;不成文法要优先于那些具体的法律……这些现代的思想在一个对宗教表现出冷漠、对其他世界不了解、对过去缺乏耐心和宽容以及对古希腊文明礼貌也不熟悉的时代是难以维持下来的。当教会衰落之时,古代国家又出现了,这是一种不知教会为何物,是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