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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信的人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因为他受着天主的权威以奇迹证实的道理所推动,而且还受着天主用人内在的本能的催促。为此,他并非轻率地相信。不过,他缺乏充分的理由,以得到知识。所以,他并不失去自己的功劳。
第十节 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是否减少信德的功劳
有关第十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支持我们信德的理性理由,似乎减少信德的功劳。因为:
一、(大)额我略说:「相信理性所证明的事,没有什么功劳。」(福音论赞,第二十六篇)为此,如果人的理性提供充分的证据,信德的功劳就完全失去。所以,支持信德内容的任何理性理由,似乎就减少信德的功劳。
二、此外,凡能减损德性之理的,就能减少功劳之理;因为「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一(第九章)说:「快乐是德行酬报。」可是,理性理由似乎减损信德的德性之理,因为信德主要是关于看不见的事物,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题第四及五节)。但是,一件事越有理性理由支持,就越缺少「看不见」的成分。所以,如果人的理性理由支持信德的事,就减少信德的功劳。
三、此外,相反的事必有相反的原因。可是,相反信德的引诱,无论是由于有人用暴力来迫使信徒背弃自己的信德,或者是因为有人用理论来说服他这样去做,都可以增加信德功劳。所以,辅助信德的理性理由,减少信德的功劳。
反之 伯多禄前书第三章十五节说:「若有人询问你们心中所怀信仰和希望的理由,你们要时常准备答复。」可是,假如这样做会减少信德的功劳,宗徒就不会给人这样的劝告。所以,理性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前所述(第九节),信德的行为之能有功劳,是因为它服属于意志,不仅有关它的运用,而且也有关它的赞同。可是,支持我们信德的人的理性理由,与相信者的意志,能有两种关系。第一,它是在意志的行为之前;例如一个人,除非为人的理性理由所动,就不愿意相信,或不立刻愿意相信;这样,人的理性理由就减少信德的功劳。正如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第七十七题第六节释疑二),在涵养性德性方面,一个先于抉择的情,能使德性的行为不是那样值得令人称赞。因为,正如人完成涵养性德性的行为时,应该是由于自己理性的判断,而不是由于情;同样,人相信有关信德的事,应该是由于天主的权威,而不是由于人的理性。
第二,人的理性可能是在相信者的意志之后。因为当人的意志已准备立即相信时,人就爱自己所相信的真理,思念它,凡是他所能找到的,可以支持这真理的理由,他都真心地接受。这样,人的理性并不消除信德的功劳,反而是功劳增加的一个征象。正如在涵养性德性方面,一个后起的情,也是意志更加坚决的征象,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题第三节释疑一)。按照若望福音第四章四十二节的记载,那些撒玛黎雅人,对那个象征人的理性的妇人,所说的「现在我们信,不是为了妳的话」,就有这个意思。
释疑 一、(大)额我略的话是指一个这样的人,除非他为理性理由所动,他就不愿意相信。可是,如果一个人,祇为了天主的权威,愿意相信那些有关信德的事物,虽然他可能有理由证明其中某些问题,例如天主实有,他的信德的功劳,并不因此而丧失或减少。
二、可被提出的那些支持信德权威理由,并不是如同那些能使人的理智明察其故的证明;所以那些理由还是不能使人看见的。不过,它们除去信德上的障碍,说明信德所提出的事并非不可能。所以,这样的理由并不减少信德的功劳,或减损信德之理。在另一方面,那些支持信德之事物的证明理由,即祇是支持信德条文的前导的前导的证明理由,固然能减少信德之理,因为它们使提出的事成为看得见的事,但是它们并不减少爱德之理;因为即使人看不见那些事物,爱德也促使人的意志迅速地相信。这样,功劳之理就没有减少。
三、凡是相反信德的,无论它是在于一个人的思想,或是在于外面的迫害,它之能增加信德的功劳,是因为意志显得更迅速而坚定地相信。为此,殉道者有更多信德的功劳,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受迫害而背弃信仰。就是智者也能有更大信德旳功劳,由于他们并没有因哲学家或异端人提出相反信德的理由,而背弃了自己的信仰。在另一方面,有助于信德的事,并不是常减少意志的迅速相信。所以它们并不是常减少信德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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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分为二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外表行为,即明认信德(参看第二题引言)。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二、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
第一节 明认信德是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明认(confessio)信德似乎不一个信德的行为。因为:
一、同样的行为,不属于不同的德性。可是,明认属于忏悔,而为忏悔的一部分。所以,它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二、此外,有时人由于恐惧或某种畏羞的心理,而不明认自己的信德。为此,(保禄)宗徒在厄弗所书末章(第六章)十九节要求人为他祈祷,使他「能放心大胆地传扬福音的奥秘」。可是,不至因恐惧或畏羞而不敢行善,这是勇德的事,因为勇德管制勇猛和恐惧。所以明认信德似乎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而更是一个勇德或恒心的行为。
三、此外,正如信德的热诚,使一个人在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同样它也使人做其它外面的善工;因为迦拉达书第五章六节说「信德以爱德行事。」可是,其它外面的善行,并非可以视作信德的行为。所以,明认信德也不是一个信德的行为。
反之 关于得撒洛尼后书第一章十一节所说:「以德能成全信德的行为」,「批注」(常用圣经批注)上说:「这是指明认信德,因为信德是信德的固有行为。」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外表的行为,如果根据自己的类别,系以某种德性为目的,就真正是那种德性的行为;例如守斋按自己的类别是为节欲的,即节制肉欲,为此它是一个节欲的行为。
按照格林多后书第四章十三节的「我们既然具有那同样的信德,我们也信,所以也说」,明认信德的事,按自己的类别,系以信德的事为目的。因为外面的说话,是为表达内心的思想。所以,正如内心有关信德之事的思想,真是信德行为,同样外面明认信德的事,也是信德的行为。
释疑 一、圣经称道的明认有三种:一种是明认信德的事;而这种明认真正是一个信德的行为,因为它以信德为目的,如同上面所讲过的(正解)。第二种是明认感谢或称颂;而这种明认是一种崇拜的行为,因为它的目的是向天主外表上表示崇敬,而这就是崇拜的目的。第三种是明认罪过,为能清除罪污的;而清除罪污是忏悔的目的;所以,它是属于忏悔的。
二、凡能排除障碍的,按照「哲学家」在「物理学」卷八(第四章)所说的,不是一个本然的原因,而是一个偶然的原因。为此,排除明认信德的障碍,即恐惧或畏羞的种勇德,不是明认的直接的本然的原因,而可以说是一个偶然的原因。
三、内心的信德,有了爱德的帮助,利用其它的德性,产生外面一切德性的行为;不过,这些行为,不是直接发自信德,而祇是受命于信德。可是,信德之产生明认,有如直接产生自己的固有行为,不需要任何其它德行为媒介。
第二节 为得救是否必须明认信德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为得救似乎并不需要明认信德。因为:
一、如果有一件事能使人达到德性的目的,它为得救似乎已经足够了。可是,信德真正的目的是,人的心智与天主的真理结合;而这件事可以不需要外面的明认而实现的。所以,为得救不必明认信德。
二、此外,一个人借着外面明认信德,把自己的信德显示给别人。可是,这是不必要的:祇有那些负责教别人学习信德道理的人,才有这种需要。所以,下级的人似乎不必明认信德。
三、此外,凡能导致别人跌倒和困扰的事,为得救是不必要的;因为(保禄)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章三十二节说:「你们不可成为犹太人、或希腊人、或天主的教会跌倒的原因。」可是,明认信德有时在不信者之间引起困扰。所以,为得救它是不需要的。
反之 (保禄)宗徒在罗马书第十章十节说:「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为得救所必要的事,是由天主的法律所命的。既然明认信德是一件积极性的事。,所以它祇能由一个积极性的命令来命的。为此,它之为得救所必需,要看它怎样由天主的法律一个积极性命令所命。可是,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一题第五节释疑三;第一OO题第十节),积极性的命令,虽然常具有效力,却不要求人时常执行:它们发生效力,是根据地方、时间、和其它环境因素的要求,即如果按照这些因素,人行为必须指向和成为德性的行为。
为此,一个人为得救,并不需要时时处处明认自己的信德,祇要在某些时候和某些地方,明认自己的信德就够了;就是说,如果不是这样去做,我们就不向天主表示祂应得的尊敬,或者不给我们的近人,尽好我们应该为他们做的工作;例如:一个人,有人问他有关他的信仰,却闭口不言,使别人以为,或者他是一个无信仰的人,或者信仰是虚假的,或者因他的缄默而使别人远离信仰。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明认信德是为得救所必要的。
释疑 一、信德的目的,有如其它德行的目的,必须归向爱德的目的,即爱主爱人。为此,在天主的尊荣和他人的福利需要时,一个人就不得祇以信德与天主的真理结合为足,而必须外面明认自己的信德。
二、遇有信德危机紧急的情形时,人人都必须向别人明认自己的信德,或者为给其它的信徒树立善表,予人鼓励,或者为阻止不信者的攻击。不过,在别的时候,给别人讲解信德的道理,并不是每一个信徒所应尽的义务。
三、如果公开地明认自己的信德,在不信的人中间,会引起纷扰,而对信德和信徒也都没有什么益处,在这种情形下公开地明认自己的信德,就不值得称赞。是故主在玛窦福音第七章六节说:「你们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珠宝投在猪前,怕牠们转过来咬伤你们。」不过,如果有希望能有助于信德,或者如果有紧急的需要,一个人就应该不顾不信者的纷扰,而当众明认自己的信德。为此,按照玛窦福音第十五章十四节的记载,当门徒们告诉主,法利塞人听了祂的话而起反感时,主回答说:「由他们罢!他们是瞎子,且是瞎子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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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德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分为八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信德的德性本身:首先讨论信德本身;其次讨论有信德的人(第五题);第三讨论信德的原因(第六题);第四讨论信德的效果(第七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八个问题:
一、信德是什么。
二、信德归属于灵魂什么能力。
三、爱德是不是信德的形式。
四、成形的信德与不成形的信德是否同为一个信德。
五、信德是不是一种德性。
六、信德是不是一种单一的德性。
七、论信德与其它德性的关系。
八、论信德的确实性与智性或理智之德的确实性之比较。
第一節 「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实体,是未见之事的确证」,信德的这个定义是否恰当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保禄)宗徒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一节给信德所下的定义:「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实体,是未见之事的确证」,似乎不恰当。因为:
一、没有一个质量是一个实体。可是,信德是一种质量;因为它是向天主的一种德性,如同在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二题第三节)。所以,它不是一个实体。
二、此外,不同的德性各有其不同的对象。可是,所希望之事是望德的对象。所以,不应把它放在信德的定义里,好像它是信德的对象。
三、此外,信德更是借着爱德而完成的,不是借着望德;因为爱德是信德的形式,正如我们以后所要讲的(第三节)。所以,在信德的定义里,更应包括所爱之事,而非所希望之事。
四、此外,同一的东西,不应该把它放在不同的类别里。可是,「实体」与「确证」不是同类,彼此也不相属。所以,说信德又是「实体」,又是「确证」,是不恰当的。
五、此外,确证证明其所应证明者为真理。可是,如果一件事为真理已经明显,就应该说,这是一件明显的事。所以,说「未见之事的确证」,这话似乎矛盾;这样,信德的定义是不恰当的。
反之 (保禄)宗徒的权威,具有充足的力量。
正解 我解答如下:虽然有人说,(保禄)宗徒所说的这些话,并非想给信德作定义,但是如果我们正确考察这个问题,凡是能给信德作出一个定义的各点,在这些话的描述中都一一被提及。不过,在措词方面,没有按照一般定义的方式,正如哲学家们有时提及三段论法的原理,却不用三段论法的形式。
为了清楚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注意:习性是要看它的行动才能知道的,而行为则要看它的对象才能知道的。信德既是一种习性,所以应该以它的行为与其对象的关系来作定义。可是,信德的行为是相信,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题第一节释疑三;第二及九节),相信是一个理智的行为:理智在意志的命令之下,指向某一个对象。所以,一个信德的行为,又与意志的对象,即善及目的有关系,又与理智的对象,即真有关系。信德如前所述(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二题第三节),由于是一个向天主的德性,它的对象及目的是相同的;而它的目的及对象,也必然是互成比例的。前面已经讲过了(第一题第一及四节),信德的对象是看不见的第一真理,以及因着这个真理而坚信的一切事物。所以,第一真理必然是由于它是看不见的,才能成为信德行为的目的。这个(「看不见」的)观点,按照(保禄)宗徒的在罗马书第八章二十五节的话:「我们希望那未看见的」,是属于一件「所希望之事」的定义或理;因为看到真理,就等于是获得真理。可是,一个人不会希望他已经获得的东西,而希望他尚未获得的东西,如同以前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七题第四节)。
是故信德的行为,与其目的,即意志的对象的关系,是用「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实体」这句话来说明的。因为我们往往称一件事最初的开端为实体,尤其是如果其后的一切,实际上都已隐含在那最初的开端里,我们更是这样说的;譬如我们说,自明的第一原理是知识的实体;因为这些原理,就是我们的知识最初的开端;连全部的知识实际上也已完全隐含其内了。为此,说信德是所希望之事的实体,就是这个意思;这是由于我们所希望之事最初的开端,是由信德的赞同而发轫的;而这个开端实际上已包含着所希望的一切。因为我们希望,因着看见我们所相信的真理显露无遗而感到幸福;这从我们在讨论幸福时所讲过的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了(第二集第一部第三题第八节;第四题第三节)。
至于信德的行为,与那被视作信德对象的理智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用「未见之事的确证」这句话来说明的;而「确证」这个名词,当作「证明的效果」来用。因为证明迫使理智接受一个真理;为此,理智坚确地接受不明显的信德真理,这里称为「确证」。所以,另一种读法,把这个名词读作「确信」;因为相信者的理智,因着天主的权威而确信,以致赞同它所看不见的事物。
为此,如果有人想把以上的话用定义的方式来表达,他就可以这样说:「信德是心智的一种习性;因着它,永远的生命在我们内开始,使理智赞同不明显的事物。」这样,信德与其它一切属于理智的事有别。因为我们说它是「确证」时,我们就使它与意见、猜想、怀疑等不同;因为这些都不能使理智坚确地依附什么事物。我们在说「未见之事」时,我们就使信德与知识及悟性等不同;因为知识及悟性的对象,都是一些明显可见的事物。我们在说「信德是希望之事的实体」时,我们就把信德与一般所谓的相信加以区别;因为这种相信与我们所希望的真福毫无关系。
任何其它有关信德的定义,都是这个由(保禄)宗徒所作的定义的说明。奥斯定说(若望福音释义,第四十及七十九讲;玛窦及路加福音答问,卷二第三十九章):「信德是我们藉以相信我们所看不见的事物的德性。」大马士革的若望说(论正统信仰,卷四第十一章):「信德是不细究察而同意。」其它的人则说:「信德胜于意见,而不如知识,是心智对于非在目前之事的一种确信。」他们这些定义,都等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