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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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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是否可以完全地爱天主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可能完全地爱天主。因为:
    一、爱是在认识之后。可是,天主不能完全地为我们所认识;因为这样的认识,表示对祂彻底地了解。所以,我们不能完全地爱祂的。
    二、此外,爱是一种合一,如同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里所说的。可是,人的心灵不能完全与天主合一;因为﹁天主比我们的心大﹂,如同若望壹书第三章二十节所说的。所以,不能完全地爱天主的。
    三、此外,天主完全地爱祂自己。所以,假若有第二者能完全地爱祂的话,这第二者就能爱天主,如同天主爱祂自己一样了。可是,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天主不能被一个受造物完全地爱的。
反之  申命纪第六章五节说:﹁你当全心爱上主你的天主。﹂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于爱可以被视作在爱者与被爱者之间的中介,所以是否能完全地爱天主的这个问题,可以有三种解法:第一、﹁完全﹂这个词,是指被爱之物;照这样来说,是应该完全地爱天主的;因为,凡是天主的,人都应该爱。
    第二、也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即﹁完全﹂这个词,是指爱者说的。照这样来说,也是应该完全地爱天主的;因为人应该尽其所能去爱天主,并把自己所有的一切,都趋向于爱天主,如同申命纪第六章五节所说的:﹁你当全心爱上主你的天主。﹂
    第三、也可以这样来解释这个问题,即以爱者与所爱之物相比,也就是爱者的程度,与所爱之物的程度相等。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一物之可爱,与其所具有的善成正比,而天主的善是无限的,所以祂是无限地可爱的。可是,没有一个受造物能无限地爱天主,因为受造物所有的力量,不管它是天赋的也好,灌输的也好,总是有限的。
释疑 这也足以解答前面的质疑了。因为最初的三个质疑,是按照第三个意思来看这个问题的;至于那最后一个(反之),却按照第二个意思。
第六节  对天主的爱市否应有某种模式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对天主的爱似乎应该有某种模式(modus)。因为:
    一、善的概念,在于﹁模式、美丽和次序﹂,如同奥斯定在「论善之性质」(第三章)里所说的。可是,对天主的爱是人内最善的东西,如同哥罗森书第三章十四节所说的:﹁在这一切以上,尤该有爱德。﹂所以,对天的爱,应该有一个模式。
    二、此外,奥斯定在﹁论天主伦理﹂(第八章)里说:﹁求你告诉我,爱的模式是什么。因为我怕,我燃着爱我主的渴望和热爱,偏离应有标准,有过或不及。﹂可是,除非对天主的爱有某种模式。
    三、此外,奥斯定在﹁创世纪字义新探﹂卷四(第三章)里说:﹁模式是各物之固有标准为其所植入者。﹂ 可是,人的意志的标准,如同外在的行为的一样,是理性。所以,正如理性必须给爱德外面的效果指定一个模式,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一节所说的:﹁你们会里的敬礼﹂,同样关于人对天主的内心的爱,也应说有模式。
反之  伯尔纳德在﹁论爱天主﹂(第一章)里说:﹁天主是我们爱天主的原因;至于爱天主的模式,则是没有模式的爱。﹂
正解 我解答如下:说前面引证的奥斯定所说的话(质疑三),可见模式的意思,含有标准或尺度(mensura)的限定。这种限定,在标准或尺度内和在度量者内都有;不过,二者的情形不同。这种限定本质上是在标准或尺度,因为标准或尺度,本身是其它事物的限定者及规定者;而标准之在被度量的事物内,则另具意义,那是说它们达到标准或尺度。为此,在标准和尺度内,不可能有不合规定者;至于被度量的事物,除非它们达到标准,则能是不合规定,或者不及。
    在一切有关嗜欲和行动的事上,目的即是标准;因为我们所愿和所行的一切,是从目的获得各自之理,如同﹁哲学家﹂在﹁物理学﹂卷二(第九章)里所证明的。所以,目的本身具有模式;而那些导向目的者之具有模式,则是由于与目的相称或配合。为此,如同﹁哲学家﹂在﹁政治学﹂卷一(第三章)里所说的:每一种艺术,对于目的的欲求,是无穷极和无止境的;而导向目的者有界限。 是故医生对于健康并不说界限,而尽量使它越健全越好;可是,他对于药物,却定有界限,因为他并不是尽力把药物下得越多越好,而是配合健康的需要;因此,如果他下药下得太多或太少,都是不合比例或不适当的。
再者,人类一切行为和情感的目的,就是对天主的爱。我们主要是靠这爱,以达到最后的目的,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六节;第贰十三题第六节)。为此,对天主之爱的模式不应该按照在被度量者内的模式来解释,好像它能有过与不及;而应该按照那在标准或尺度内的模式来解释,即在它内无所谓过多,而是越符合标准越好。因此,越多爱天主,爱便越更完善。
释疑 一、凡因其本质或本身而有的,优于那因受自他物而有的。为此,那本身具有模式的标准或尺度之善,优于那被度量者之善,后者所有之模式是受自他物。准此,既然爱德所有之模式有如标准或尺度,所以爱德优于其它德行,这些德行之具有模式,类似被度量者之具有模式。
    二、奥斯定在那里继续说:爱天主的模式,就是我们全心地爱祂;也就是说,按照祂所能受人爱的那样去爱祂。这属于标准或尺度的模式。
    三、感其对象属于理性判断之外的情感,应接受理性的度量。可是、天主是对天主之爱的对象,超越理性的判断;为此;它不接受理性的度量,却超越理性。而且在爱德的内在行为与外表行为之间,并没有相同之点。爱德的内在行为,具有目的的特性;因为人的最高之善,在于他的灵魂依附或亲近,如同圣咏第四十二篇二十八节所说的:﹁亲近天主对我是多么美好。﹂至于爱德的外表行为,是有如导向目的者。因此,它们一方面应该按照爱德,另一方面又应该按照理性来度量的。
第七节  是否爱仇人比爱友人功劳更大
有关第七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仇人似乎比爱友人功劳更大。因为:
    一、玛窦福音第五章四十六节:﹁你们若祇爱那爱你们的人,你们还有什么赏报呢?﹂所以,爱友人得不到什么赏报。相反的爱仇人却堪得赏报,如同同章四十四、四十五及四十八节)所显示的。所以,爱仇人比爱友人功劳更大。
    二、此外,来自更大的爱德者,其功劳也更大。可是,爱仇人是天主最好的子女所做的事,如同奥斯定在﹁基本教理手册﹂(第七十三章)里所说的,而爱友人,就是那些祇有不完善爱德的人,也能做到。所以,爱仇人比爱友人功劳更大。
    三、此外,行善时努力越大,功劳似乎也越大;因为﹁各人特要按自己的劳苦,领受自己的赏报﹂,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三章八节所说的。可是,人爱仇人比爱友人所需要的努力更大,因为这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所以,爱仇人似乎比爱友人功劳更大。
反之  更好者,其功劳也更大。可是,爱友人比较更好;因为爱更好的人,是一件更好的事;而那个爱人的友人,比那个恨人的仇人更好。所以,爱友人比爱仇人功劳更大。
正解 我解答如下:以爱德去爱近人的理由,是天主,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五题第一节)。所以,如果有人问,什么是更好的,或更有功劳的,爱友人抑或爱仇人,有两种方式,可以用来比较这两种爱;第一、从所爱的近人方面来比较;第二、从爱他的理由方面来比较。
    以第一种比较的方式来说,爱友人的爱,超过爱仇人的爱。因为友人又是更好的,又与我们更为亲近;所以他是一个更适合于爱的对象,因而及于这对象的爱也更好。因此它的反面也就更坏;因为恨友人比恨仇人更坏。
    不过,按照第二种比较的方式来说,爱仇人超过爱友人;这有两层理由。第一、因为爱友人,除了为天主之外,可能另有其它的理由;而爱仇人,却祇有天主为唯一的理由。第二、假定是为了天主而兼爱友人和仇人,那么,那把人的心灵推展的更远的对天主的爱,吃骑即一直推展到爱仇人的对天主的爱,显示自己更为坚强;正如火,把自己的热传送的越远,也显示自己的力量越强。为此,我们为了爱天主所完成的事越是困难,也就显示我们对天主的爱越强;正如火,越能燃烧那不易燃烧的物体,就显示自己的力量越强一样。
不过,正如同样的火,对那较近的东西所起的作用,比对那较远的东西所起的作用更大;同样爱德也以更大的热诚,去爱那些有密切连系的人,胜于爱那些相去较远的人。在这方面,对友人的爱,以其本身来说,比那对仇人的爱更热切,也更好。
释疑 一、主的那些话,应该单单针对该事来解释。因为对友人的爱,如果爱他们祇是因为他们是朋友,在天主前就没有功劳;如果这样爱友人,以致不爱仇人,那么似乎就有上述的情形。在另一方面,如果为了天主的缘故,不是仅仅因为他们是朋友而爱他们,对友人的爱也是有功劳的。
    前面所说的话(正解),显然已经解答了其它的质疑;因为其余两个论证﹝﹁反之﹂虼幽切┍话叩哪欠矫妫纯凑飧鑫侍狻
第八节  爱近人是否比爱天主功劳更大
有关第八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近人,似乎比爱天主功劳更大。因为:
    一、那功劳更大的事,似乎就是(保禄)宗徒所优先拣选的事。可是,在爱近人与爱天主之间,他优先拣选了爱近人,如同罗马书第九章三节所说的:﹁为救我的弟兄,就是被诅咒,与基督隔绝,我也甘心情愿。﹂ 所以,爱近人比爱天主功劳更大。
    二、此外,以某种意义来说,爱友人似乎不是一件有其功劳的事,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七节)。可是,天主是我们最大的朋友,因为﹁祂先爱了我们﹂,如同若望壹书第四章十节所说的。所以,爱天主似乎是一件不大有功劳的事。
    三、此外,凡是更困难的事,似乎也是德行更高和功劳更大的事;因为﹁德行是关于困难的事和善事﹂,如同﹁伦理学﹂卷二(第三章)所说的。可是,爱天主比爱近人更容易;一方面因为一切的东西都自然地爱天主,另一方面因为在天主内,没有什么是不可爱的;关于自己的近人,却不能这样说了。所以,爱近人比爱天主功劳更大。
反之  凡为一物之目的者,必然更甚于此物。可是,对近人的爱,除非是为了天主而爱的,是没有什么功劳的。所以,对天主的爱。比对近人的爱更有功劳。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此一比较可作两种解释;第一、分别地来看这两种爱。如此则对天主的爱无疑更有功劳;理由是它为了自己而应得赏报,因为最后的赏报是享有天主,而爱天主这个行动,就是指向祂的。为此,那爱天主的,给他许下了这一赏报,如同若望福音第十四章二十一节所说的: 谁爱我,我父必爱他,并将我自己显示给他。
    第二、可以在这两种爱之间,作这样的比较的:一方面,对天主的爱是指祇爱天主;另一方面,对近人的爱则是指为了天主而爱近人。按照这样的解释,对近人的爱包括着对天主的爱,而对天主的爱也不排除对近人的爱。准此,比较的对象,将是那也包括爱近人的对天主的完善的爱,与那对天主的不充分的和不完善的爱;因为﹁我们从天主蒙受了这命令:那爱天主的,也该爱自己的弟兄﹂(若望壹书第四章二十一节)。谈对近人的爱更为优越,就是按照这个意思。
释疑 一、按照﹁批注﹂(常用圣经批注)的一种解释,(保禄)中宗徒在恩宠境界中时,并没有这样的愿望,即为了自己的弟兄而与基督隔绝;而是当他以前还是一个不信者的时候,曾经有过这样的愿望。为此,在这方面,不应该去效法他。
    我们也可以如同金口若望在﹁论真心痛悔﹂(即罗马书论赞第十六篇)一书里所说的,作如下的解释。即这不足以显示(保禄)宗徒爱近人胜于爱天主,却显示他爱天主胜于爱他自己。因为他曾愿意暂时失去属于爱自己的享有天主,为能使天主在近人身上受到更大的光荣,而这属于爱天主。
    二、对朋友的爱,有时由于是为了朋友自己而爱朋友,在爱德友谊的理由方面,亦即在天主方面,有所缺欠,所以比较少有功劳。是故为了天主自己而爱天主,并不减少功劳,反而是功劳的全部理由。
    三、﹁善﹂比﹁难﹂,更与功劳和德行的性质有关。所以,我们不可作这样的结论说:凡是更困难的事,也是更有功劳的事;而应该说:凡是更困难而同时也是更善的事,才是更有功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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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德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来自爱德之主要行为、亦即爱的效果﹝参看第二十七题引言憨z一谠诘男Ч哗z二庠诘男Чz第三十一题9赜讴z一谠诘男Ч梢蕴致廴悖旱谝宦巯怖郑坏诙燮桨博z第二十九题坏谌鄞缺蛄酴z第三十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     喜乐是不是爱德的效果。
二、     这种喜乐是否能与忧苦并存。
三、     这种喜乐是否能是圆满的。
第一節      它是不是德行。是乐不是爱德在我们身上所造成的效果
四、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喜乐似乎不是爱德在我们身上所造成的效果。因为:
一、      所爱之物不在跟前,更能引起忧苦,而非引起喜乐。可是,我们一天生活在这世界上,我
们以爱德所爱的天主,就一天不在我们跟前;因为﹁我们几时住在这肉身内,就是与主远离﹂,如同格林多后书第五章六节所说的。所以,爱德使我们感受的无宁是忧苦,而不是喜乐。
二、      此外,我们立功挣得永福,主要是靠爱德。可是那属于忧苦的哀恸,都被认为是我们藉以
获得永福的事项之一,如同玛窦福音第五章五节所说的:﹁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所以,爱德的效果无宁是忧苦,而非喜乐。
三、      此外,爱德是与望德有别的德行,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六节?墒牵怖质
望德的效果,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二节所说的:﹁论望德,要喜乐。﹂所以,喜乐不是爱德的效果。
反之  罗马书第五章五节说:﹁天主的爱,借着所赐予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可是,喜乐是圣神在我们内的效果,如同罗马书第十四章十七节所说的:﹁天主的国并不在于吃喝,而在于义德、平安、以及在圣神内的喜乐。﹂所以,爱德是喜乐的原因。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我们在前面讨论情时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五题第三节;第二十六题第一节释疑二;第二十八题第五节释疑怖钟胗强喽际怯砂矗o是路径相反而已。喜乐是由爱德引起的,或者因为有所爱之物存在,或者因为所爱之物已拥有自己的善,并继续保有着它。这第二种情形,主要是属于善意的爱;一个人因着这样的爱,虽然他的朋友不在,也会为了他的幸福而感到喜乐。另一方面,忧苦也是由爱而来的,或者因为所爱之物不在,或者因为那我们愿其获享幸福者,却失去了自己的幸福,或遭到了什么不幸。
爱德是对天主的爱。天主的美善是不会变的;因为祂原来就是美善。祂由于受人爱,就已自己最高超的效能,留在那些爱祂的人之内,如同若望壹书第四章十六节所说的:﹁那存留在爱内的,就存留在天主内,天主也存留在他内。﹂所以,那关于天主的神乐,是爱德的效果。
释疑  一、我们一天是在这个肉体之内,我们就一天﹁与主远离﹂。这是与有些人因目睹天主是在自己面前的那种临在相比。为此,﹝保禄谕皆谀抢锛绦担害枰蛭颐窍纸竦o是凭信德往来,并非凭目睹。﹂﹝第七节还褪窃诮裆熘饕步逵啥鞒璧慕ぃ僭谟谀切┌k的人。
二、应得永福的哀恸,是关于那些相反永福的事。为此,爱德所引起的这种哀恸,以及它所引起的关于天主的神乐,其理相同;因为为了某一样善而感到喜乐,或者为了与它相反的事物而感到忧苦,其理相同。
三、关于天主的神乐,可能有两种:第一、我们为了天主之善的本身而感到喜乐;第二、我们为了自己分有天主之善而感到喜乐。第一种喜乐比较优越,且主要来自爱德。第二种喜乐却也来自望德;我们借着望德,期望享有天主之善。不过,这享受本身,不管它是圆满的也好,不圆满的也好,总是按照一个人的爱德程度来获得的。
第二節      来自爱德的神乐,是否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来自爱德的神乐,似乎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因为:
    一、因近人的善而喜乐,这是属于爱德的事,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六节所说的:﹁爱不以不义为乐,却以真理同乐。﹂可是,这样的喜乐,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的,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五节所说的:﹁应与喜乐的一同喜乐,与哭泣的一同哭泣。﹂所以,爱德的神乐,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
二、此外,如同﹝大钗衣运档模椿谠谟讦枭罨诠サ淖锕约安辉俜改切┯τ枭罨诘淖锕椹z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四篇?墒牵挥邪拢忝挥姓嬲耐椿凇K裕碌南怖帜诨煊杏强唷
三、此外、人由于爱德,而愿意与基督同在一起,如同斐理伯书第一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我渴望求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一起。﹂可是,这种渴望,在人内引起一种忧苦,如同圣咏第一一九篇五节所说的:﹁我真不幸!因为我居留的时间被延长了!﹂所以,爱德的喜乐,能与忧苦相搀合的。
反之  爱德的喜乐,是关于天主上智的喜乐。可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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