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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接判断里,谓词乃是一种抽象的质,这质可以隶属于主词,亦可以不隶属于主词。
反之,在概念的判断里,谓词好象是主词的灵魂,主词,作为这灵魂的肉体,是彻头彻
尾地为灵魂(谓词)所决定的。
§173
在这种质的否定,即作为初次的否定中,主词与谓词的联系是仍然保持着的。谓词
因此便是一种相对的普遍性,只是它的某一特质被否定了。(说玫瑰花不是红的,即包
含它还是有颜色的,不过是具有另一种颜色罢了。但这只表明它又是一种肯定的判断。)
但个别的事物也不是一种普遍性的东西。因此(三)判断自身便分裂为两个形式:(a)
为一种空洞的同一关系,说:个体就是个体,——这就是同一的判断;或(β)为一种
主词与谓词完全不相干的判断,这就是所谓无限的判断。
〔说明〕无限判断的例子,有如“精神不是象”,“狮子不是桌子”等等。类似这
种命题是不错的,但正和同一性的命题一样毫无意义,如说:“一个狮子是一个狮子”,
“精神是精神”。这些命题虽然是直接的或所谓质的判断的真理性,但一般讲来,它们
并不是判断,仅会出现在坚持任何一个不真的抽象观念的主观思维里。——客观地看来,
这些判断表达了存在着的东西或感性事物的性质,如刚才所说它们陷于分裂,一方面成
为空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成为充满一切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是相关的双方之质的异在,
彼此完全不相干。
附释:主词与谓词毫无任何联系的这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在普通形式逻辑里常被引
用单纯当作毫无意义的玩艺儿。但事实上,这种无限的判断却不仅是主观思维的一个偶
然形式,而且它还引出前面的直接判断(肯定的和简单否定的直接判断)之最近的辩证
发展的结果,在其中直接判断的有限性和不真性就明白地显露出来了。犯罪一事可以认
作否定的无限判断的一个客观的例子。一个人犯了罪,如偷窃,他不仅如象在民事权利
争执里那样,否定了别人对于特定财物的特殊权利,而且还否认了那人的一般权利。因
此他不仅被勒令退还那人原有的财物,而且还须受到惩罚。这是因为他侵犯了法律本身
的尊严,侵犯了一般的法律。反之,民事诉讼里对于法权的争执,只是简单的否定判断
的一个例子。因为那犯法的一方只是否定了某一特殊法律条文,但他仍然承认一般的法
律。简单否定判断的意义与这种情形颇为相似:这花不是红的,——这里所否定于花的
只是它的这一种特殊的颜色,而不是否定花的一般的颜色。因为这花尚可能是蓝的、黄
的或别种颜色的。同样,死亡也是一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它是与作为单纯的否定判断看
待的疾病有所区别的。在疾病里,只是人的生命中此种或彼种功能受妨碍了或被否定了。
反之,在死亡里,如我们所常说那样,肉体和灵魂分离了,这就是说,主词与谓词完全
隔绝了。
(2)反思的判断(Das Reelexions-Urteil)
§174
个体在判断中被设定作为(返回到自己)的个体,就有一个谓词,而与这谓词相对
的主词,作为自己与自己相联系的东西,同时仍然是谓词的对方。——在实存里,这主
词不复是一个直接的质的东西,而是与一个他物〔对方〕或外部世界有着相互关系和联
系。这样一来,谓词的普遍性便获得这种相对性的意义。(例如,有用的或危险的;重
量或酸性;
又如本能等等,均可当作相对性谓词的例子。)
附释:反思判断不同于质的判断之处,一般在于反思判断的谓词不复是一种直接的
抽象的质,而是这样的,即主词通过谓词而表明其自身与别一事物相联系。譬如,我们
说,这玫瑰花是红的,我们是仅就主词直接的个体性来看,而没有注意到它与别的东西
的联系。反之,如果我们下这样的判断:
“这一植物是可疗疾的”,则通过谓词,可疗疾的性能,便与别一事物(利用此植
物去治疗疾病)联系起来了。同样,象“这一物体是有伸缩性的”,“这工具是有用的”,
“这种刑罚有恐吓人的作用”等判断,也都是反思的判断。因为这些判断里的谓词,一
般都是些反思的规定。通过这样的反思规定,谓词诚然超出了主词的直接的个体性,但
对于主词的概念却仍然还没有提示出来。通常抽象理智式的思维最喜欢运用这种方式的
判断。所考察的对象愈是具体,则这种对象就愈可以提供更多的观点给反思思维。但是
通过反思的思维决不能穷尽对象的固有本性或概念。
§175
第一、主词,作为个体的个体(在单一判断里),是一个共体。第二、在这种关系
里,主词便超出了它的单一性。主词的这种扩大乃是一种外在的主观反思,最初只是一
不确定的特殊性。(在直接的判断即否定又肯定的特殊判断里;个体自身区分为二,一
方面它自己与自己相联系,一方面它与他物相联系。)第三、有一些东西是普遍性,于
是特殊性便扩大为普遍性;或者普遍性被主词的个体性所规定而成为全体性(共同性,
通常的反思的普遍性)。
附释:当主词在单一判断里被认作有普遍性时,从而主词便超出其仅为一单纯的个
体性的地位。当我们说,“这植物是可疗疾的”时,意思并不只是指仅仅这一单独的植
物是可疗疾的,而且指一些或几个这样的植物都有这种效能。于是我们便进而得到特殊
判断(有一些植物是可疗疾的,有一些人是有发明能力的等等)。那直接的个体性通过
特殊性便失掉其独立性,进而与别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人作为这一个人来说,便不复仅
是这一个别的人,而是与别的人站在一起,因而成为众人中的一分子。正由于这样,他
便又属于他的普遍性,因而他就提高了。——特殊判断既是肯定的,又是否定的。如果
只是一些物体是有伸缩性的,那末很明显,别的许多物体便是没有伸缩性的。
这样,于是又进展到第三种形式的反思判断,这就是全称判断(凡人皆有死;凡金
属皆传电)。全体性是反思式的思想首先习于想到的一种普遍性。以个体事物作为反思
的基础,我们主观的思维活动,便把那些事物综括起来,而称之为“全体”。在这里普
遍性只表现为一种外在的联结,这种联结作用把独立自存的和互不相干的个体事物总括
起来。然而真正讲来,普遍性才是个体事物的根据和基础,根本和实体。譬如,我们试
就卡尤斯、提图斯、森普罗尼乌斯以及一个城市或地区里别的居民来看,那么他们全体
都是人,并不仅是因为他们有某些共同的东西,而且是因为他们同属一类(GatA tung)
或具有共性。要是这些个体的人没有类或共性,则他们就会全都失掉其存在了。反之,
那种只是表面地所谓普遍性,便与这里所讲的类或共性大不相同;事实上这种表面的普
遍性只是所有的个体事物被归属在一起和它们的共同之点。有人曾说过,人之所以异于
禽兽,由于人共同具有耳垂。然而如果这人或那人没有耳垂,很明显这决不会影响他别
方面的存在,他的性格和才能等等。反之,如果假定卡尤斯根本不是人,却说他有勇气、
有学问等等,那便是荒谬之至了。个体的人之所以特别是一个人,是因为先于一切事物,
他本身是一个人,一个具有人的普遍性的人。这种普遍性并不只是某种在人的别的抽象
的质之外或之旁的东西,也不只是单纯的反思特性,而毋宁是贯穿于一切特殊性之内,
并包括一切特殊性于其中的东西。
§176
由于主词也同样被规定为普遍的东西,因此主词与谓词的同一性便建立起来了,从
而判断形式的划分也就显得无关重要了。主词与谓词间的这种内容的统一(内容即是与
主词的否定的自身回复相同一的普遍性),使得判断的联系成为一种必然的联系。
附释:从反思的全称判断进展到必然判断,也曾在我们的通常意识里可以看见:譬
如,当我们说,凡属于全体的即属于类,因而即是必然的。当我们说:所有的植物,所
有的人等等与说人,植物等等,完全是一样的。
(3)必然的判断(Urteil derNotwendigkeit)
§177
必然的判断,作为在内容的差别中有同一性的判断,有三种形式:(一)在谓词里
一方面包含有主词的实质或本性,具体共相(共体)或类(die Gattung);一方面由于
共体里也包含有否定的规定性在自身内,因而这谓词便表示排他性的本质的规定性,即
种(die Art)。这就是直言判断。
(二)按照主词和谓词的实质性,它们双方都取得独立现实性的形态,而它们的同
一性则只是内在的。因此一方的现实性同时并不是它自身的现实性,而是它的对方的存
在。这就是假言判断。
(三)在概念的这种外在化的过程里,它的内在的同一性同时也建立起来了。所以
共性就是“类”,“类”在它排斥他物的个体性里,是自身同一的。这种判断,它的主
词和谓词双方都是共性,这共性有时确是共性,有时又是它排斥自身的特殊化过程的圆
圈。在这个圆圈里,“不是这样就是那样”,以及“既是这样又是那样”,它都代表类,
这样的判断就是选言判断。普遍性最初是作为类,继而又作为它的两个种在绕圈子。这
样的普遍性便被规定并设定为全体性。
附释:直言判断(如“黄金是金属”,“玫瑰花是一植物”)是直接的必然判断,
约相当于本质范围内的实体和偶性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是一直言判断,亦即一切事物皆
有构成其坚定不变的基础或实体本性。只有当我们从类的观点去观察事物,并认事物必
然地为类所决定时所下的判断,才算是真正的判断。如果有人把类似“黄金是昂贵的”,
“黄金是金属”这两种判断,认为是平列于同一阶段,那就表明他缺乏逻辑训练。“黄
金是昂贵的”,只涉及黄金与我们的嗜好和需要的外在关系,并涉及要获得黄金的费用
以及其他情形。黄金仍能保持其为黄金,即使那种的关系改变了或取消了。反之,金属
性却构成黄金的实体本性,没有了金属性,则黄金以及一切属于黄金的特质,或一切可
以描写黄金的词句,将无法自存。同样,当我们说,“卡尤斯是一个人”时,情形也是
如此。我们所要表述的意思即在于:不管他一切别的情形怎样,只要它们符合他作为一
个人的实体本性,它们才有意义和价值。
但直言判断甚至在一定限度内还是有缺点的,在直言判断里特殊性那一方面便没有
得到应有的地位。譬如,黄金固然是金属,但银、铜、铁等等也同样是金属。而金属性
作为金属的类,对于它所包含的种方面的特殊的东西是漫无差别的。为了克服这种缺点,
这就使得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判断。
假言判断可以用这样的公式表达:如果有甲,则有乙。这种由直言判断进展到假言
判断的过程与前面本质范围内所讨论的由实体与偶性的关系进展到因果关系的过程,其
矛盾进展的情形是相同的。在假言判断里,内容的规定性表现为中介了的,依赖于对方
的。这恰好就是因与果的关系。一般讲来,假言判断的意义,即在于通过假言判断,普
遍性在它的特殊化过程中就确立起来了。这样便过渡到必然判断的第三种形式,即选言
判断。甲不是乙必是丙或丁;诗的作品不是史诗必是抒情诗或剧诗;颜色不是黄的必是
蓝的或红的等等。选言判断的两方面是同一的。类是种的全体,种的全体就是类。
这种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就是概念。所以概念现在就构成了判断的内容。
(4)概念的判断(Das Urteildes Begriees)
§178
概念的判断以概念、以在简单形式下的全体,作为它的内容,亦即以普遍事物和它
的全部规定性作为内容。概念判断里的主词,(一)最初是一个体事物,而以特殊定在
返回到它的普遍性为谓词。换言之,即以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否一致为谓词,如善、真、
正当等等。这就是确然判断。
〔说明〕象这样的判断,说一个事物或行为是好或坏、真、美等等,甚至在普通生
活里我们也称为判断。我们决不会说一个人有判断力,如果他只知道作肯定的或否定的
判断如:这玫瑰花是红的,这幅画是红的、绿的、陈旧的等等。
确然判断,虽说一般社会不承认它自称为有何独立的可靠性,但是由于近来主张直
接知识和直接信仰的原则的流行。
甚至在哲学里也被发挥成为独特的重要形式的学说了。我们可以在主张这种原则的
许多所谓哲学著作里,读到千百次关于理性、知识、思想等等的论断或确信,因为外在
的权威此时反正已没有多大效力了,于是这些论断便想通过对于同一原则之无穷地一再
申述,以求赢得对它们的信仰。
§179
确然判断在它最初的直接主词里,还没有包含谓词所须表达的特殊与普遍的联系。
因此确然判断只是一主观的特殊性,因而为一个具有同样理由,或者毋宁说同样没有理
由的另一相反的论断所反对。因此它就立即只是(二)一种或然判断。但是当客观的特
殊性被确立在主词之内,主词的特殊性成为它的定在本身的性质时,这样(三)主词便
表达了客观的特殊性与它的本身性质、亦即与它的“类”之间的联系,因而亦即表达出
构成谓词的内容的概念了(参看§178)。如:
这一所(直接的个体性)房子(类或普遍性),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特殊性),
是好的或坏的。这就是必然判断。——
一切事物皆是一类(亦即皆有其意义与目的),皆是在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个别现
实性中的类。至于它们之所以是有限的,是因为它们的特殊性可以符合共性,或者也可
以不符合共性。
§180
这样,主词与谓词自身每一个都是整个判断。主词的直接性质最初表明其自身为现
实事物的个别性与其普遍性之间的中介的根据,亦即判断的根据。事实上这里所建立起
来的,乃是主词与谓词的统一,亦即概念本身。概念即是空虚的联系字“是”字的充实
化。当概念同时被区分为主词与谓词两个方面,则它就被建立为二者的统一,并使二者
的联系得到中介,——这就是推论。
(c)推论(Der Schluss)
§181
推论是概念和判断的统一。推论是判断的形式差别已经返回到简单同一性的概念。
推论是判断,因为同时它在实在性中,亦即在它的诸规定的差别中,被设定起来了。推
论是合理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合理的。
〔说明〕人们通常习于把推论〔即三段论式〕认作理性思维的形式,但是只认作一
种主观的形式,在推论形式与别的理性的内容,例如理性的原则,理性的行为、理念等
等之间,不能指出任何一种联系。我们一般时常和多次听见人说起理性,并诉诸理性,
却少有人说明理性是什么,理性的规定性是什么,尤其少有人想到理性和推论的联系。
事实上,形式的推论是用那样不合理的方式去表述理性,竟使得推论与理性的内容毫不
相干。但是既然这样的理性内容只有通过思维所赖以成为理性的那个规定性,才能够成
为理性的,所以这种内容之所以能够成为理性的,只有通过那种推论〔或三段论式〕的
形式才行。但推论不是别的,而是(如上节所述那样)概念的实现或明白发挥(最初仅
在形式上)。因此推论乃是一切真理之本质的根据。在现阶段对于绝对的界说应是:绝
对即是推论,或者用命题的方式来表述这原则说: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论。一切事物都是
一概念。概念的特定存在,即是它的各环节的分化,所以概念的普遍本性,通过特殊性
而给予自身以外在实在性,并且因此,概念,作为否定的自身回复,使自身成为个体。
——或反过来说,现实事物乃是个体事物,个体事物通过特殊性提高其自身为普遍性,
并且使自身与自身同一。——现实事物是一,但同时又是它的概念的各环节之多,而推
论便表示它的各环节的中介过程的圆圈式行程,通过这一过程,现实事物的概念得以实
现其统一。
附释:推论正如概念和判断一样,也常常单纯被认作我们主观思维的一个形式。因
此推论常被称为证明判断的过程。
无疑地,判断诚然会向着推论进展。但由判断进展到推论的步骤,并不单纯通过我
们的主观活动而出现,而是由于那判断自身要确立其自身为推论,并且要在推论里返回
到概念的统一。细究之,必然判断构成由判断到推论的过渡。在必然判断里,我们有一
个体事物,通过它的特殊性,使它与它的普遍性即概念联系起来。在这里,特殊性表现
为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就是推论的基本形式。这种推论的进一步
发展,就形式看来,即在于个体性和普遍性也可以取得这种中介的地位,这样一来,便
形成了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的过渡。
§182
在直接推论里,概念的各规定作为抽象的东西彼此仅处于外在关系之中。于是那两
个极端,个体性和普遍性,和作为包含这两者的中项的概念,均同样只是抽象的特殊性。
这样一来,这两个极端彼此之间,以及其对它们的中项的概念之间的关系都同样被设定
为漠不相干地独立自存着。这种推论即是形式的理智推论,这种推论虽可说是理性的,
但没有概念。在这种推论里,主词与一个别的规定性相联系,或者说,普遍性通过这个
中介过程包括一个外在于它的主词。反之,在理性的推论里,主词通过中介过程,使自
己与自己相结合。这样,它才成为〔真正的〕主体,或者说,主体本身才成为理性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