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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智慧-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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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认为这个故事是个经典榜样,大吹大擂,要大家努力学习大舜(瞽叟)的虐待狂精神。可是,在老子的著作里,而且在那个时代里,却丝毫找不到这种偏激的思想作风。相反地,他挺身站出来挞伐这种偏激的作法,提出了他的不偏不倚的公平理论。因此,老子的思想直到现代,都没有时代的隔阂,永远没有时间空间的局限。

  “治”是治理,现代语言称为管理。“难治”是不容易管理,或是管理不好,甚至是管理失败的意思。管理的对象是人民,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或是政府的决策者,就是领导。老子在《道德经》的每一章里,几乎都在直接间接地建议领导者如何摆正他们个人的心态和作风,并且一再提醒他们如何才能把人民或国家管理得有成效。因为既然他们是领导者,他们就有义务和责任把国家管理好。可是,人民或国家并不是那么容易就管理得好的,老子直接和间接地提出了为什么不容易管理的因素,给管理者一个清晰的依据,目的是希望他们能顺利地把国家管理好。领导者如果能顺利把国家管理得好,除了他们个人能威福齐盛,青史扬名外,最得益的还是整个国家和老百姓。反之,如果管理者丧失了威信,不仅是他个人的损失,也是整个国家和人民的损失。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息息相关的!

  老子第一次直接提到“民之难治”这个命题是在《道德经》第65章,他说:“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古代善于用“道”治理国家的领导们,不去教导人民聪明巧诈,而是教导人民大智大慧。人民所以难于管理,是因为他们太多聪明巧诈。如果领导们用“聪明巧诈”来治理国家的话,国家就会多灾难祸害。如果不用“聪明巧诈”来治理国家,那就是国家的福气。这两点(以智治国和不以智治国)是楷模公式,经常确认这个公式的,就叫做:玄德。玄德很高深啊!很远大啊!和一般事物的概念相反!然后就能达到“大顺”(完全通顺致治,政通人和。)的境界。这里面的“非以明民,将以愚之”这句话,历来学者对此产生了许多疑问。有的人就把它比附于秦始皇“燔诗书,愚黥首”的愚民政策,指责老子是提倡愚民政策的。然而,《道德经》的敦煌辛、壬本,遂州、赵志坚本的这句话里都是没有“愚”字,而是写作“娱”字。日本学者武内义雄解释说:“娱”是娱乐的意思,如《诗经》里的:出其东门,聊可与娱。张景阳咏史诗:朝野多欢娱。而且在古代,“愚”与“遇”通用,如《吕氏春秋·勿躬篇》:幽诡愚(遇)险之言。不过在本文里,“智”与“愚”相对称,还是当“愚”讲比较顺。那么这个“愚”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老子称他自己是愚人(参见20章),他说:“我,愚人之心也哉,纯纯兮。”实际上老子自己就做了很好的解释,愚就是纯,纯洁朴实的意思。从辩证的思维来说,大智若愚,正是老子的习惯,类如:大成若缺,大直若屈,大巧若拙……所以“愚”不是愚笨的意思,而是大智大慧,淳朴真实的智慧。再掉过头来看,老子提到“智”字,常与“伪”字相连,如《道德经》第18章:“智慧出,有大伪。”易顺鼎解释说:“王注:‘多智巧诈’。”正好愚与智,成了纯洁朴实,真实的大智大慧与幽诡谲险,伪装假冒的聪明巧诈相对比。这样就很明显地看到了老子这句话的真义。因此领导者以聪明巧诈的办法来管理人民,人民也用他们的聪明巧诈来回应,大家以奸易奸,以伪易伪,这个国家马上就会陷入危机。即使领导者不以聪明巧诈来治理人民,人民也很可能用聪明巧诈来应付他们的管理者。因此,老子认为在从事于管理之先,要注意到教育,而教育人民的大纲,就是要人民纯洁朴实,具有真实的大智大慧,并强调要他们认识聪明巧诈的局限性,虚伪性和毁灭性。

  如果在一个国家里,有一些人民特别聪明巧诈,就会酿成奇祸。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来看,美国“9·11”事件,在纽约市里辉煌的世贸大楼双塔被炸毁,这是有史以来,美国本土首次遭到的袭击。美国政府迅速采取了军事行动,发动了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可是战争并没有想像中的顺利。不过“9·11”事件的疑端重重,很多美国人都怀疑那次轰炸行动并非那么简单。譬如:调查者发现,大楼的基层有炸药遗迹,不可能是飞机撞上面几层楼所致。地面必须有人配合行动,大楼的上层与基层必须同时爆炸,才能使大楼全部坍塌。还有第三座矮一点的大楼,没有飞机撞击,也同时全部坍塌,目击者说,看见它是从基层爆炸的,然后整座大楼坍塌了下来。爆炸那天某个族群的人全部没有到大楼上班,好像他们预先知道有大事发生似的。他们在头一天抛售了那家航空公司(用来撞击大楼的飞机公司)的股票,而在事后那家航空公司的股票惨跌之后,又去买回。一买一卖,乘机捞钱,账号由德国情报人员查得。如果他们不知底细,怎能如此操作?一共由三架飞机分别撞击,每架飞机相隔时间为二十分钟到九十分钟,为何美国空军坐视不动?……总之,这件事牵连得还很广。如果真是如人们所猜想的:是一桩栽赃、嫁祸的闹剧,其中幽诡谲险,真是无以复加了。据说那些人经过了这次的实验,得出了一个“方程式”,随时可以在世界任何国家照办,目的是要得到土地,资源与石油,并且借以实际控制垄断全世界。

  其次,美国有一位能源专家:Dr。EugeneMallove,姑且称其为莫勒夫博士。他专心研究一种叫做ColdFusion的能源,简单地说,就是用水来代替石油,一加仑的水可以产生的能量,等于360加仑的汽油。在2004年2月,他应无线广播电台访问时宣布:这个能源已经研究成功,是一项科学的大突破,研究已经快到杀青的阶段了,几个月中即可面世。他的著作《冰中之火》叙述这个能源既便宜,又易得,而且能量特大,又不污染,几乎是个天赐的免费燃料,可以挽救和改变全地球的命运。他在2002年曾到中国清华大学开过这个项目的研究会议,他说目前中国和韩国都在大力朝这个方向研究发展。是他不该炫耀,口快,五月里的一个夜晚,莫勒夫在家中,被几个破门而入的壮汉打得遍体鳞伤,立即死亡。于是这个发明,功亏一篑,胎死腹中。警察局断为谋杀,是一桩冤沉海底的无头官司。杀手为谁所指使,呼之欲出,但是谁都知道,这个凶案是永远都破不了的。“石油”这个东西,名花有主,利之所致,是谁都绝对不许碰的。

  晚清时期,列强屡次侵华,大兵到来,如入无人之境。史称:这都拜中国汉奸所赐。汉奸也是“多智之民”中的一类。其所以置国家民族于不屑,天地良心于不顾,为虎作伥,荼毒同胞,无非是老子所说的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46章)。“罪”“祸”“咎”不正是汉奸们的写照?“可欲”“不知足”“欲得”不正是汉奸们的心态?对于汉奸,谁能治?

  老子第二次直接提到“民之难治”这个命题是在《道德经》第75章,他说:“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领导者们有为,领导出众,大有一番兴利革弊的作为,不是很好吗?“年青有为”应该是最受夸奖的,如果领导们精明能干,年青有为岂不是好事?可老子说:不然,不然,领导们越精明能干,就越要“无为”。根据韩非子的解释:第一,领导者们有为,根本是事实上的不可能。即使是一个县级的领导,或是一个学校的领导,如果什么事都要自己管,自己做,就算你二十四小时都不睡觉,累死了,也管不完,也做不好。第二,只要下面有人知道领导管事,那么他们的生、老、病、死,事无大小,什么事都得直接找领导,他们才放心。那么领导二十四小时光接见这些人,别的事就什么都做不成了。第三,下面知道了领导的“脾气”“底细”,就会“顺着”他来,希望能得到领导的特别照顾,或者直接欺侮、要挟到领导的头上去,目的是要得到他所要得到的。领导一旦“落到”人家的手中,即使有三头六臂,也翻不了身了,结果什么事都是虎头蛇尾,什么好事也只有不了了之。因此,韩非子说:老子的教训,要领导们“无为”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领导应该是精明能干,而且品行优越的人。但他最重要的是严格分配各级下属的工作。分工一定要细,要明,要专,不可以一人兼两职,不可以一职兼两事,以便于切实考察他们工作的绩效,做得好就赏,做不好就罚。第二领导不可以随自己意思和喜好办事,一切要根据法律。如果没有现成的法律,他就要和大家“约法三章”去订立法律。发现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就马上根据大家的善意修改。有了大家满意的法律后,大家依法行事。从此,大家见到的只有法律,见不到领导本人。是谓:上下贵贱皆从法,特别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领导自己也绝对不能超越法律之上,绝对不可以“法外施恩”,自破法网。不“法外施恩”就是“无为”。如果领导能遵守“无为”的原理原则和法则,成功可以接踵而至。史实一再证实,效果立竿见影,既快速,又实在。

  领导也是人,免不了有时会想自我表现一番。尤其是在大权在握,有机会来个“法外施恩”时,于是就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的位置了。下面的人们一发现领导“可以商量”,马上就会走门路,拉关系,送礼,去和领导“商量商量”,要他“法外施恩”,他来,小自两罐茶叶,大至黄金、珠宝、汽车、美人、洋房,这要看他的目的大小而定。这就叫做货赂公行。一个社会,一旦发生了“货赂公行”的情况,那个社会立即就会出现不公平。一旦出现了不公平,大多数人们就会“失望”,同时失去了对领导应有的尊敬。领导受了人家钱财,沆瀣一气,大家半斤八两,还有什么面皮、资格去治理人家?领导一旦尊严扫地,满街被人叫骂,什么事就都做不通了。千万不能小看这个“货赂公行”,认为不过是个小小的人情而已。上行下效,就没有一件事不通过“贿赂”的。自古以来,亡国灭家都开始在这个“小小人情”上。因此“无为”是领导的护身符,也是社会的护身符,更是国家民族的护身符。因为,“货赂公行”好像是一件正在暗室里私相授受不见光的事,却马上在屋顶上被张扬了出去。这是宇宙自然大法,你知,我知之外,还有天知,地知。马上外国、敌国都知道了。兵法上要灭一国,先看他有否货赂公行。货赂公行是用间的先决条件,也是亡国灭家的先决条件!

  此外,老子又间接提到“民之难治”,共有三种情形。

  第一,“民不畏威,而大威至矣!(72章)”的不畏威之民。自古“威”与“德”是必须相提并用的。没有“德”,就用不了“威”。有了“德”,自然就有“威”。人民爱领导的“德”,感他的恩,自然佩服得五体投地。尊敬爱戴还来不及,怎么肯去冒犯他?他要是死了,人民自动罢市罢学,号啕辟踊,如丧考妣,香花永远供奉,希望他在天之灵还能来庇佑。他活着,不怒而威,人民战战兢兢,生怕惹他不高兴。领导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他望之不似人君,平时贪污腐败,对内无所建树,对外丧权辱国。人民从心里就瞧不起他,可他还要大摆威风。因此,人民就偏要冒犯他,他就大发雷霆,要杀要打。人民就越瞧不起他,越要冒犯他。如此节节升高,最后,弄到不可收拾。这种“威”,用现代的名词来说,就是“压迫”。民不畏威而大威至矣!就是说:人民反压迫,那时更可怕的事就要发生了。老子在《道德经》第72章中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就是说:当人民不怕统治者的威力(压迫)时,更可怕的事就要发生了!不要逼得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谋生的道路。只有对人民不压迫,人民才会不感到受压迫,就不会反抗。因此,领导但求自知,而不可自我表现;但求自爱,而不可自居高贵。所以要舍去后者,而保持前者。这是老子建议领导们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的基础方法。

  第二,“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74章)”的不畏死之民。人民到了连死都不怕的时候,根本就没法治了。什么人能连死都不怕,从历史上来看,就是老子所说的“饥民”。人民为什么会饥饿?老子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75章)。这里说的不怕死之民,不是指个别的江洋大盗,杀人越货,被法办后,以视死如归的姿态,表示自己是好汉。而是指着大众老百姓吃不饱饭说的。老百姓为什么吃不饱饭,老子说是因为政府苛捐杂税,或重税盘剥所致。过去特别是指着农民说的,因为所谓老百姓大部分都是农民。史称:中国以农立国,是因为中国80%以上是农民。政府重税盘剥的结果,农民卖妻鬻子都缴不过租来,就是到了生不如死的时候,也就是上面才说过的逼得人民不能安居,并且阻塞掉了人民的生路。人民就说:反正是死,不如和你拼了。人民指着太阳发誓:“吾与汝偕亡”。这是载在《书经》里的话语,是用来警惕统治者的。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是:秦始皇大大的有为,东通大海(筑了六车道宽,笔直的驰道,为了去东海封禅游幸,寻找神仙。),西筑阿房,南修五岭,北造万里长城,这要花掉多少钱?如今在西安,大家参观秦俑,都赞叹得了不得,这还不过是秦始皇坟墓的冰山一角。他那么大的花费,钱从哪里来?钱不能从天上来,无非是搜刮老百姓来的。于是人民揭竿而起,三十六年而国亡。以后农民起义的事,历代都有。历史一再重演,而统治者我行我素,毫不在意。小则,杀得千里无人烟;大则,落得煤山上吊,社稷殒灭。老子早就谆谆告诫,为什么这种悲惨的局面老是重现,读史之时,真是令人废卷长叹,零涕不止。其实,也不过就是“政策适宜,税制合理”八个字而已!为什么汉文帝就能做得好,做得到呢?

  第三,“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79章)”的“怨民”。顾名思义,这种人民老是喜欢“怨”,就是怎么都不能满他的意。不满意就是不满意,就算让他做了“侯王”,还是不满意,怨定了。这种人是患了严重的精神病,但是很少人注意到要接受治疗。这种怨民,在任何社区都存在着,就是你无论对待他怎么好,他还是有“理由”怨恨你。常言道,你把心肝都掏出来给他,他还嫌腥气熏了他。所以老子说:对这种人,你即使尽一切方法去化解了他的怨苦之气,他还是为自己保留着一部分的怨苦之气,如此怨怨不息,怎么办也好不了,安可以为善?怨民在心理上是特别自私自利的一种人,就因为他特别自私自利,就总觉得从别人那里攫取得不够,别人都对不起他。因此,他的仇人目标也是会随时转移的。似乎这种人的病还能传染,他也能呼朋引类!也可能到了一定的时候,他们会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坏了一锅粥的老鼠。在以色列有一堵世界闻名的“怨墙”,怨民都到“怨墙”面前对墙诉怨。老子的办法是:尽量对他好,不和他计较,但并不是要烧掉他的记录,一笔勾销,完全放任。只是暂时不计较而已。

  老子建议管理者一定要自知自爱,自己先检查自己,消灭本身所有的弱点。而被管理者之中,如果有了害群之马的话,也绝对不予姑息。因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79章)。绝不能让一只老鼠坏了一锅粥!管理者不能优柔寡断,像弥衡批评黄祖的话:“庙中之神,恨无灵验。”管理者该怎么做,就要怎么做,决不能像个泥菩萨,光做样子。老子在《道德经》第74章里说了非常厉害的话:“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就是说:如果你们这些自私自利的人,成了害群之马,专门为非作歹(为奇),要危害整个社会,破坏法制秩序,影响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幸福,只要你们还怕死的话,我不得不把你们抓来杀了。看你们谁还敢为非作歹?这不是“以杀止杀”的辩证策略吗?不过老子“杀”的方法很不寻常。他接着说了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大道理,他说:“常有‘司杀者’,杀。而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这里有几个关键字,是不能忽略的,它们包含了法律制度上的重大意义。如:1.常有。2.司杀者。3.大匠。4.伤其手。

  1.常有。常是经常,有是设有。就是经常设有,也就是:政府设置了一个部门,他是经常存在的,不是一个临时机构。

  2.司杀者。这个部门的机能职权是:司杀者,照字面讲是:专门管杀人、罚人的。从法律制度来说,就是政府的司法部门。

  3.大匠。是砍削木材,很有精专技术的老师傅。老子作了一个比喻,他把政府的司法机关,比作砍削木材的技术专家。司法机关里的法律专家们应该都是精选的“包龙图”,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人物,老子在比喻中,用了“匠”字,还加个“大”字,非常可能是有这层意思含在里面。宋朝有个天然的“包公”,人民就有了希望。“包公”到今天还代表着公正。司法机关里应该塑造、培养无数的“包公”,只要有他们在,马、鼠之辈,就会望而却步。所以,老子说:孰敢?可见“杀”不是老子的目的,“孰敢”才是真正的目的,是谓“以杀止杀”。老子的“杀”,是有教育性的,是慈爱。

  4.伤其手。老子比喻说,砍削木材必须由有技术的专家去做,那样木材才能被砍削成合用之物。如果你不是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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