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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1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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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学勤) 
 


    
宗主督护
    宗主督护

  北魏前期地方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西晋末年以后,北方长期战乱,十六国时期,诸少数族政权频繁更迭,地方基层行政机构实际已不复存在,各地豪强地主聚族而居,纷纷以宗族乡党的形式,占据有利地势筑坞立壁(见坞壁),割据一方,武装自卫,从事生产,维持生存。晋末,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人庾衮带领他的宗族乡党迁到禹山(今河南邓县西南),修筑坞堡,维持上下有礼,少长有仪的封建秩序。这些豪强地主称为宗主,坞堡里的农民实际上是坞堡主控制的依附程度不等的农民,向坞堡主交纳地租,承担劳役和兵役。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拓跋鲜卑处于农村公社继续解体,奴隶生产极不成熟的阶段。他们缺乏封建统治的经验,按照公社结构来认识这些宗族坞堡组织,为了取得各地宗主的支持,建立联合统治,承认“宗主”在地方上的势力和他们的政治经济权利,利用他们代替北魏政府“督护”地方。宗主为政府收纳地方租税,征发兵役、徭役。这一以宗族主为乡官的制度是北方的社会实际与拓跋统治者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在魏孝文帝元宏改革以前,北魏政府在中原地区一直采用这一制度。赵郡(今河北赵县)李显甫集族人数千家于殷州西山(今河北隆尧东),开李鱼川方五六十里而居之,李显甫就是宗主,李鱼川就是一个宗主督护区域。在宗主督护制下,各地宗主实际分割了国家大量的劳动力,构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基础。孝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太和十年(486)实行三长制,取代了宗主督护制。

  (卢开万) 
 


    
总兵官
    总兵官

  明朝武职官名。明朝建立后,从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见都司卫所)。遇有征伐,则任命将领担任总兵官,调卫所军,由其统率,战事结束后,交回所佩将印,军队各回卫所。故总兵官属临时差遣,无品级,无定员,多由公、侯、伯、都督充任。正统(1436~1449)以后,边境战事时起,总兵官逐渐成为常设武职官员。其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但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年间(1426~1435),又设山西、陕西两总兵;嘉靖年间(1522~1566)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两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增设浙江总兵;万历年间(1573~1619)又增设于临洮、山海;天启年间(1621~1627),增设登莱;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总兵所统之军称正兵,与副总兵分领之奇兵、游击分领之游兵、参将分领之援兵配合作战。明初至明中叶,文武并重,总兵官颇有权势。但明末以文制武,重文官,轻武职,总兵官地位显著下降。

  (王春瑜) 
 


    
总督
    总督

  明清地方军政大员之一。一名总制。明朝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人民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但亦有带管某处专务者。正统六年(1441)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除于谦、王骥先后以兵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总督京师、南京军务外,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但终非地方正式军政长官。其中比较重要的总督有: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1497)置;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德八年置;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置,等等。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正德十四年,武宗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遂改总督为总制。嘉靖三十年,又以“制”字非臣子所用,复名总督,但习惯上仍尊总督为制台。在明朝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巡抚、总兵官俱听节制,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王天有)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之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秩为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官缺,计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两湖总督(即湖广总督)、两广总督、四川总督、云贵总督。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负责漕运及河工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单士魁) 
 


    
总管府
    总管府

  北周开始设置的区域性军事管理机构。魏晋以来,逐渐形成一些军事指挥区域,即都督区。其长官称都督,都督例兼所驻某州的刺史,兼治军民。大区都督常兼管数州,称为“都督诸州军事”。东晋王敦为江州刺史,镇武昌,都督江、扬、荆、襄、交、广六州军事,即以长江中游为中心,直至岭南地区均归其指挥。南北朝承魏晋之制,均有都督之设。如北魏有都督中外军事、都督府州诸军事、都督三州诸军事等。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改都督诸州军事(疑为都督州诸军事)为总管,总管兼任所驻州刺史,并统辖邻近各州。诸州都督府改称总管府。偶有以一般总管身分辖数州总管之例。北周总管府大部分置于武帝时。建德六年(577)北周灭北齐,于北齐旧地增置一批总管府。总管府的设置,或在都会之地,或处守御之要。北周总管府中,洛州、并州、相州最重要。北周武帝平齐后,于相、并两州总管府各置行宫及六府官,即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府,取代北齐之大行台(见行台)。后废并州六府。大象元年(579),移相州六府于洛州,称东京六府。河阳、幽、相、豫、兖、青、徐七总管,皆受东京六府统辖。

  隋代总管府分上、中、下三等置于诸州。其中统辖数州及至数十州的俗称大总管,如秦王杨俊为并州总管,管二十四州诸军事,后改授汉王杨谅。杨俊转任扬州总管,镇广陵,管四十四州军事。蜀王杨秀为益州总管,管二十四州诸军事。大业元年(605),鉴于汉王杨谅以并州总管起兵,炀帝下诏废除诸州总管。唐初于缘边及襟要地区的一些州治置总管府,领军出征者为行军总管或大总管。武德七年(624)改称都督府,而行军总管及大总管不变。

  (王仲荦刘统)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1860年(咸丰十年)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䜣、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奏请为“通商夷务全局”,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旋经咸丰帝正式批准,该机构于1862年3月(同治元年二月)成立。

  总理衙门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特简,或由军机大臣兼任,无定额)、总理大臣上行走(特简)、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䜣、桂良、文祥三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䜣任职时间长达二十八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十人)、额外章京(满汉各八人)。以下设司员、供事等若干人,帮助办理文案。

  总理衙门的编制设置分:英国股(主办与英国、奥地利交涉事务,兼办与各国通商及各关税务等事)、法国股(主办与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民教及招工等事)、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交涉事务,兼办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设埔保工等事)、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务。中日甲午战争后改名日本股)、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房(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银库。此外,直属总理衙门的机构还有同文馆和海关总税务司署。

  总理衙门三大臣

  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另外,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并逐渐扩大职权,增管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实际成为南洋通商大臣。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北京被八国联军攻占,次年清政府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并依约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列为六部之首,分设四司(和会司、考工司、算司、庶务司)、一厅(司务厅)、五处(俄国处、德国处、法国处、英国处、日本处)。

  参考书目

  单士元:《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年表》,自行刊印,1934。

  钱实甫:《清代的外交机关》,三联书店,北京,1959。

  (何双生) 
 


    
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总理海军事务衙门

  清末政府管理全国海军的机构。通称海军衙门,或称海署。中法战争后,1885年(光绪十一年)10月设立。醇亲王奕譞为总理大臣,庆郡王奕劻、北洋大臣李鸿章为会办,正红旗汉军都统善庆、兵部右侍郎曾纪泽为帮办。设立海军衙门旨在统一全国海军的行政管理,按1874年(同治十三年)清政府海防决策,先练北洋海军,由李鸿章负责。因此海军衙门的实际权力掌握在李鸿章手中。并且由于大部分经费拨给北洋,也使北洋海军的地位远居南洋海军之上。但海军衙门总经费拮据,不仅各省应解海军专款多数不能如期缴纳,而且尚需从有限的经费中经常拨支奉献内务府,作为修缮颐和园等皇家宫苑的费用。1888年北洋舰队建成,制订《北洋海军章程》,规定每三年特派大臣会同北洋大臣出海校阅一次。以后,1891年和1894年均按例举行。1889年光绪帝亲政后,奕譞仍总理海军事务,但衙门章奏不会衔。1891年1月奕譞病死,奕劻继为总理。帮办善庆、曾纪泽也在此前故去,遗缺一度由台湾巡抚刘铭传补任,后又由正白旗汉军都统定安、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继任。中日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于1895年2月在山东威海卫覆灭,次月海军衙门即裁撤。

  (张寄谦) 
 


    
邹容
    邹容

  (1885~1905) 清末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重要宣传家。原名绍陶,谱名桂文,又名威丹、蔚丹。四川巴县(今重庆)人,出身于富商家庭。自幼熟读经书史籍。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应巴县童子试,因愤于考题生僻而罢考,从此厌恶科举八股。父亲强迫他入重庆经书书院学习,因“非尧舜,薄周孔”,蔑视旧学而被开除。于是,从日本人成田安辉、井户川辰三学习英语、日语,浏览介绍西方近代文明的新书时报,逐渐向往变法维新。听到谭嗣同遇难的消息后把他的遗像立于座右,赋诗悼唁。1901年7月1日,离重庆赴成都投考留日官费生,成绩优秀,却因思想倾向维新,在临行时被取消资格,遂决计自费赴日留学。

  1902年秋,到达东京,入同文书院。饱览《民约论》、《法意》等西方启蒙名著及《国民报》等进步刊物,仰慕法国革命、美国独立,始撰《革命军》初稿。他投身中国留日学生的爱国民主运动,1903年1月29日在东京留学生会馆举行新年团拜会时,公开倡言反清革命。此后,凡出席留学生集会时必争先演说。3月31日,因愤于清政府留日陆军学生监督姚文甫的丑行,他与同学一起强行剪了此人的发辫,揭露其压迫学生的劣迹。为了避免清政府迫害,他于4月返回上海,住入爱国学社,结识章炳麟,约为莫逆之交。这时,恰逢拒俄运动发生。4月27日,他在张园拒俄集会上登台演讲,言辞激越。30日,张园再次集会时,又痛斥冯镜如借设“四民总会”鼓吹改良保皇的谬论,明辩拒俄宗旨,签名加入拒俄义勇队。5月,为团结全国学生,发起组织“中国学生同盟会”。

  在此期间,邹容完成《革命军》一书的写作,由上海大同书局正式印行,署名“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请章炳麟作序。全书凡七章,约两万字。通篇以犀利明快的语言颂扬革命是“天演之公例”,“世界之公理”,抨击封建专制主义,号召推翻卖国的清王朝,模拟美国革命独立,建立“中华共和国”,被《苏报》刊文誉为“今日国民教育之一教科书”。

  邹容著《革命军》

  《革命军》出版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清政府勾结上海租界当局制造《苏报》案后,章炳麟被捕,邹容闻讯,于7月1日至巡捕房投案,被囚于租界监狱。在法庭上,他义正辞严地自比卢梭;在监狱里,与章炳麟赋诗明志,相互砥励。邹容被租界当局判监禁两年,折磨致病。1905年4月3日死于狱中,年仅二十岁。遗骸葬上海华泾乡。1912年3月29日,经孙中山批准,由南京临时政府追赠为“大将军”。遗著辑有《邹容文集》。

  (隗瀛涛) 
 


    
邹韬奋
    邹韬奋

  (1895~1944)  中国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闻记者、政治家、出版家。原名思润,祖籍江西余江县。1895年11月5日(清光绪二十一年九月十九日)出生于福建永安县一个官僚家庭。早年入上海南洋公学。

  1919年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文科。1921年毕业后,于次年春到中华职业教育社主编《教育与职业》月刊,并编译《职业教育丛书》。1926年接办该社《生活》周刊,因其锐意革新,销数逐年增加,影响不断扩大。“九·一八”事变后,邹韬奋逐渐抛弃了对国民党的幻想,开始把抗日救国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共产党身上。1932年7月,他创办生活书店,次年1月参加宋庆龄等人发起成立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被选为执行委员。后为躲避国民党当局的迫害,于1933年7月流亡海外。在国外旅居期间,写了《萍踪寄语》三集,记述了在欧洲和苏联的见闻。1935年8月回国。11月在上海创办《大众生活》周刊,12月被上海各界救国会选为执行委员。他大力宣传抗日救国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成为抗日救亡运动的领导人之一。1936年7月,与沈钧儒、陶行知等人联名致书国民党当局,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同年11月22日,他与沈钧儒等七人一起被捕,是为轰动中外的七君子事件。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先后在沪、汉、渝三地主编《抗战》、《全民抗战》等刊物,宣传全民一致抵御外侮,同时被聘为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由于他主张民主自由,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因而遭到国民党的打击迫害,各地生活书店也相继被封。邹韬奋愤而辞去参政员职,于1941年2月潜赴香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在1942年1月到达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东江抗日民主根据地,10月又辗转赴苏北抗日民主根据地。他不断著文,赞颂根据地的新气象,揭露国民党统治的腐败。

  1943年初,邹韬奋因癌症秘密赴沪治疗,1944年7月24日在上海不治逝世。临终遗言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28日,中共中央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邹韬奋一生著述甚多,编为《韬奋文集》三卷。

  (汪朝光) 
 


    
奏销案
    奏销案

  清初发生于江南地区的政治事件。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史称“奏销案”。

  清入关后,为支持统一全国的战争,在富庶的江南地区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催科。经征之官皆以十分为考成,不足额者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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