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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六卷全)_毛泽东选集第六-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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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你这个说法不对。

  马:理论著作我看过很多。我认为只有列宁和您的著作最好。

  毛:忙于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研究理论问题。

  马:我认为,所谓马列主义是指马克思和列宁两人的著作。其中属于认识论的唯物主义是普遍的真理,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具体实用的而必须在实践中加以考察的学说。就此而言,马列主义中属于后一部分的学说是否需要不断改变?

  毛:你这个讲法不合适,马列主义至今未变。唯物主义并不等于马列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就已经有唯物主义,资产阶级曾经发挥了唯物主义,例如法国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也不是马克思发现的,例如德国过去有唯心辩证法。马克思是改造了这两种东西。他把唯物主义改造成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联系的、发展的。为什么会有发展呢?因为有矛盾存在。他把辩证法改造成为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辩证法,这与德国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不同。至于马克思、列宁关于个别问题的结论做得不合适,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例如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西方几个国家同时取得胜利的结论。

  马:这正是我要提的问题。

  毛:列宁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马:列宁改变了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说,说无产阶级革命可以在单独一个国家内取得胜利。

  毛: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无产阶级革命将在几个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国家同时发生,现在改变了这个结论。例如,俄国经济比西欧落后,却首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就证明,无产阶级革命是可以首先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的。

  马:这本来是没有预料到的,即使是列宁,也是事后才看出来的。

  毛: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前就已经发现。

  马:但是在二月革命之后。

  毛:列宁在从事研究工作的后期,指出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帝国主义阶段,看出了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有可能引起世界大战,有可能首先在一国或几国爆发革命,在东方国家中也有这种可能。

  马:列宁是在以后才看出的。

  毛:列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研究了这个问题,并且得出结论:无产阶级革命可以首先在一个国家取得胜利。'2'当然,他没有预料到在什么国家首先取得胜利。

  马:列宁说专政只能由一个政党执行,而主席先生说无产阶级专政可以由几个政党联合执行,这是不是离开了马列主义?

  毛:不能说离开了马列主义。中国的民主革命,可以说是几个政党联合进行的,但是以共产党为首。中国有两次革命:一九四九年以前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解决反帝、反封建、反国民党统治的问题,那时我们没有触动民族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后一次革命,想必你也知道,就触及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以及个体手工业与个体农业的所有制。对这些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经过了几个步骤。后一次革命经过几年,已基本完成。这两次革命,都是以共产党为领导进行的。

  马:中国解放的第二天我就知道了。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解放以后的事,中国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却早已知道了。

  毛:我们先动买办资本,而对民族资本我们好几年未动。至于个体农民,我们首先分配土地为农民所有,第二步才将他们组织起来,搞合作化。对于民族资本,我们分几个步骤进行改造,最后一个步骤就是公私合营。国家采取了和平赎买政策,分好几年赎买。现在,原属民族资本的那些企业都是由国家管理。

  中国过去的资本主义,主要是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资本,占百分之八十,民族资本只占百分之二十。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资本归国家所有以后,资本的主要部分就已归国家所有了。对民族资本我们采取和缓的政策。

  马:很同意中国的做法。

  毛:资本家现在同我们合作。

  马:还有一个理论问题,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先在东方经济落后的国家取得胜利?

  毛:这个道理很简单。东方国家的统治者不能解决他们国家的问题,东方国家人民首要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这些国家被西方国家剥削得很贫困。这里讲的东方,包括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即所谓帝国主义的后方。

  马:马列主义有关实用的部分,现在有些已不适用了。比如西方国家,社会经济是垄断的,但政治上并不尽然,因为还有自由,这个自由并不影响社会的发展。所以,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上的专制这两个东西,是否可以分开来?

  毛:这首先要对专政作分析,西方国家的所谓自由,实际上是资本家有剥削的自由。

  马:同意。中国是把人们从经济上解放出来。

  毛:西方国家的政权不可能由多数人掌握,而只由资本家统治,这就是独裁。

  马:那些国家的共产党为什么不上台呢?

  毛:因为资本家不允许。

  马:在智利,共产党上台是有可能的。

  毛:今天还是投资产阶级的票的人多。

  马:为什么呢?

  毛:中国过去也是如此,赞成我们的人开始也很少。经过二十八年,自一九二一年至一九四九年,我们逐渐取得了人民的拥护。

  马:西方国家已经经历了好几百年了,再过一百年也还会是那样。

  毛:但是今后的情况是会改变的。

  马:当然会这样,这就需要一个新的方案。

  毛:马克思活着的时候,不能将后来出现的所有的问题都看到,也就不能在那时把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加以解决。俄国的问题只能由列宁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由中国人解决。

  马西方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问题的解决将要受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影响,但是你们说这将是马列主义的胜利,而不说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胜利。如果你们对马列主义采取这种态度,拉丁美洲人民就会怀疑马列主义。

  毛: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这是共产党的理论基础。无产阶级专政与阶级斗争的学说是革命的理论,即运用这个世界观来观察与解决革命问题的理论。

  马列主义应包含三部分:一、马列主义的哲学,这是理论基础;二、马列主义的经济学,这是用马列主义的观点来考察经济现象的学说;三、马列主义的革命学说,比如关于阶级斗争、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等的学说。这三部分不能分割,而应视为马列主义的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

  马:世界观不变,是不是革命理论部分是可以改变的?

  毛:要看是什么理论。比如革命将首先在一国或几个国家内取胜的理论,是改变了马、恩的结论的。

  马:如果把今天谈话的内容发表出去,会不会有人认为主席先生背叛了马列主义?

  毛:我不认为中国背叛了马列主义。中国的党一贯遵守马列主义的原则,因为它是普遍的真理。这是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的统一的问题。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谈话记录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同智利《最后一点钟》报社社长阿图罗·马特·阿历山德里谈话的节录。

  '2'见列宁《论欧洲联邦口号》(一九一五年八月):“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又见列宁《无产阶级革命的军事纲领》(一九一六年九月):“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内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间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资产阶级以前的国家。”(《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4、722页) 






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

  (1959年2月27日)

  一九五八年,我们在各个战线上取得了伟大的成绩。不论在思想政治战线上,工业战线上,农业战线上,交通运输业战线上,商业战线上,文化教育卫生战线上,国防战线上,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如此。特别显著的,是工业和农业生产方面有了一个伟大的跃进。一九五八年,在全国农村中普遍地建立了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中原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扩大了和提高了,并且开始带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人民公社的规模比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得多,并且实现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的农民,尤其是贫农和下中农,对于人民公社表现了热烈的欢迎。广大干部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他们表现了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的极大的积极性,这是非常宝贵的,没有他们的这种积极性,要取得这样伟大的成绩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的工作中不但有伟大的成绩,也有一些缺点。在一个新的、像人民公社这样的缺乏经验的前无古人的几亿人民的社会运动中,人民和他们的领导者们都只能从他们的实践中逐步地取得经验,对事物的本质逐步地加深他们的认识,揭露事物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肯定工作中的成绩,克服工作中的缺点。谁要说一个广大的社会运动能够完全没有缺点,那他就不过是一个空想家,或者是一个观潮派算帐派,或者简直是敌对分子。我们的成绩和缺点的关系,正如我们所常说的,只是十个指头中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有些人怀疑或者否认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怀疑或者否认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这种观点显然是完全错误的。

  人民公社现在正在进行整顿巩固的工作,就是说整社,已经或者正在辩论一九五八年有无大跃进和人民公社有无优越性两个问题。各级党委在整社工作中,按照六中全会'2'的方针,采取了首先肯定大跃进的成绩、肯定人民公社的优越性,然后才指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这种次序,这种作法是完全恰当的。这样作,可以保护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就干部来说,百分之九十几都是好的,都是应当加以坚决保护的。

  现在我来说一点人民公社的问题。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可以说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才有利于改善我们和基层干部的关系,这主要是县委,公社党委和基层干部之间的关系。

  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矛盾呢?大家看到,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在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无不及。同志们,请你们想一想,这究竟是什么一回事呢?我认为,我们应当透过这种现象看出问题的本质即主要矛盾在什么地方。这里面有几方面的原因,但是我以为主要地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

  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队的所有制呢?我这是说的生产队,有些地方是生产大队即管理区,总之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公社成立了,我们有了公社所有制。如北戴河决议和六中全会决议'3'所说,这种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的农村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也是我们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完全肯定了的。如果对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发生怀疑,那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问题是目前公社所有制除了有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以外,还存在着生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要基本上消灭这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就需要几年时间。目前的问题是必须承认这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什么向农民让步的问题。在没有实现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要求一下子完成这个过程,正如我们以前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个体所有制而走向集体所有制一样。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走向完全的、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是一个把较穷的生产队提高到较富的生产队的生产水平的过程,又是一个扩大公社的积累,发展公社的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实现公社工业化和国家工业化的过程。目前公社直接所有的东西还不多,如社办企业、社办事业,由社支配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虽然如此,我们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因为公社年年可以由队抽取积累,由社办企业的利润增加积累,加上国家的投资,其发展将不是很慢而是很快的。

  关于国家投资问题,我建议国家在十年内向公社投资几十亿到百多亿元人民币,帮助公社发展工业帮助穷队发展生产。我认为,穷社、穷队,不要很久,就可以向富社、富队看齐,大大发展起来。

  公社有了强大的经济力量,就可以实现完全的公社所有制,也就可以进而实现全民所有制。时间大约需要两个五年计划,急了不行,欲速则不达。这也就是北戴河决议所说的,将需要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然后,再经过几个发展阶段,在十五年、二十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以后,社会主义的公社就将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的公社。

  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就是这种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一方面,中央、省、地、县、社五级(如果加上管理区就是六级)党委大批评生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瞒产私分;另一方面,生产队、生产小队却几乎普遍地瞒产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我以为,产品本来有余,应该向国家交售而不交售的这种本位主义确实是有的,犯本位主义的党员干部是应该受到批评的,但是有很多情况并不能称之为本位主义。即令本位主义属实,应该加以批评,在实行这种批评之前,我们也必须首先检查和纠正自己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同时,许多公社和县从生产队抽取的积累太多,公社的管理费又包括很大的浪费(例如有一些大社竟有成千工作人员不劳而食或半劳而食,甚至还有脱产文工团)。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凡此一切,都不能不引起各生产队和广大社员的不满。

  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向广大干部讲清道理,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他们得到真正的了解,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共同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去克服那种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这样做了以后,公社一级的权力并不是很小,仍然是相当大的;公社一级领导机关并不是没有事做,仍然有很多事做,并且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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