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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六卷全)_毛泽东选集第六-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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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大林说,有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建立,而雇佣劳动制度和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后,商品生产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就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也是不对的。

  毛主席评论说,把书中的“我国”两字改为“中国”来读,就十分有味道。

  斯大林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的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通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

  毛主席评论说,书里面的“现今”,指的是一九五二年,就是十月革命后的三十五年。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才有九年。

  书里面提到两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这个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痛心得很。现在有人说,农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他们下一次乡,认为农民了不起,农民快上天了,农民比工人强了。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还要看到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他们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还是集体所有。修武县委书记的考虑是正确的,他不敢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他担心宣布全民所有制实行供给制以后,灾荒发生时,国家是否发工资;丰收时,国家把粮食调走,也发不起工资。灾荒、丰收都有苦闷。他是代表农民考虑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考虑这个问题。是轻率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还是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我认为还是应该像修武县委书记那样,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不要像徐水县委书记那样急急忙忙往前闯。我劝吴芝圃同志不要同陈伯达搞在一起,他的“马克思主义太多了”。

  北戴河会议的决议中,曾经设想用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实现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还是按劳分配,还是社会主义性质。设想的时间是短了还是长了?有时觉得长了,有时又担心短了,我担心短了的时候多。人民公社什么时候能够像鞍钢一样?什么时候能够把农业劳动变成工厂化劳动?产品和积累能够调拨?要调拨的东西,必须无条件的调拨,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不能服从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如果没有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就不能丰富,就不可能直接调拨,也就不能实现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拿鞍钢的生产水平来说,平均一个工人一年的劳动产值是一万八千元,除七千二百元的原材料、折旧外,还有一万零八百元是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工资八百元,其他的都是国家的收入。很显然,人民公社的生产水平达到这种程度,需要经过很大努力。

  听说徐水已经把人民公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他们那里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还不能像鞍钢那样由国家来调拨。尽管他们宣布了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大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还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决不能把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混同起来,把人民公社同国营工厂混同起来。如果混同起来,就没有一个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任务了,就没有奋斗目标了。现在有不少干部,对这个界限分不清楚,认识模糊。如果有人说徐水还不是全民所有制,就被批评是“右倾”。

  同志们,我们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种主张是不对的。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相反,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还有第二个过渡,就是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一九五九年三月,毛主席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有一个过程。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一九六一年九月,根据毛主席的提议,中央决定基本核算单位和生产单位是生产队,不是大队。-编者)

  我们革命战争用了二十二年才取得全国的胜利,我们曾经耐心地等待胜利。搞社会主义没有耐心如何行?没有耐心不行。对台湾也是如此。争取台湾一部分中下级和上级分裂,不是没有可能的。杜勒斯、蒋介石在一起好,还是争取一部分到我们这边好?我们谨慎小心,蒋也谨慎小心。对美国佬就是要警告,说明我们是受气。许多人对我们警告的做法不了解,我看要警告三千六百次,现在只警告了三十多次,美国人不搞了,事实上承认了我们规定的十二海里国界线,可见得还是灵。

  只要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极其必要,极其有用。如果你们不同意,你们就来驳斯大林吧!

  斯大林说,在出现了有权支配全国一切消费品的一个无所不包的生产部门,来代替两种基本生产部门即国营部门和集体农庄部门之后,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消失了。怎样来建立这种单一的统一的部门呢?是让国营部门干脆吞没集体农庄部门,——而这是很难设想的(因为这会被了解为对集体农庄的剥夺),——还是组织统一的全民的(有国家工业和集体农庄代表参加的)经济机构,即起初有权统计全国一切消费品,而经过一个时期也有权例如以产品交换方式来分配产品的经济机构呢?这是一个特别的、需要单独讨论的问题。

  毛主席在评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的理论时,特别指出,商品生产消亡的条件,除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外,还有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这一条。毛主席说,这段里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集体所有制如何过渡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问题,斯大林自己也没有解决。他很聪明,说要单独讨论,回避了这个问题。

  斯大林说,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基本上是与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的商品有关的。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

  斯大林说,现在,在我国制度下,说劳动力是商品,说工人“被雇佣”,这真是十分荒谬的,好像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自己被自己雇佣,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一样。

  毛主席评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改变了。经过整风反右后,劳动人民的思想觉悟大大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变,他们中间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

  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法则问题

  毛主席说,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一些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照斯大林的说法,是没有经济问题的经济学。斯大林在给雅罗申柯的信中说,这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的存在、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等,也就不感到兴趣,认为这些都是只能引起烦琐争论的次要问题”。苏联的一些人,不赞成商品生产,认为苏联的当时已经是共产主义,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我们还只搞了九年,则差得更远。

  斯大林说,是不是说价值法则在我国也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有广阔的发生作用的场所,价值法则在我国是生产的调节者呢?不,不是这个意思。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在城市和农村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法则,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以及我国一般的整个的经济政策,这一切就使得价值法则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我国的制度下,价值法则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这里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一九五九年三月三十日,毛主席批转山西省委一个文件中说:平调的“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编者)但是,这种商品生产,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例如,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难道能说不是由计划来调节而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吗?至于钢铁等重工业产品的生产,则是完全由国家计划来进行安排的,即使一个时候赔钱,也要进行建设。这种赔钱,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经验,要花学费进行学习;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实现工业化,从长远利益看,一个时候赔钱也是值得的。

  答А·И·诺特京同志

  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成为商品的只能是消费品,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斯大林说,商品是这样的一种产品,它可以出售给任何买主,而且在商品出售之后,商品所有者便失去对商品的所有权,而买主则变成商品的所有者。生产资料是否适合于这个定义呢?显然,是不适合的。第一,生产资料并不“出售”给任何买主,甚至不“出售”给集体农庄,而只是由国家分配给自己的企业。第二,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在把生产资料交给某一个企业时,丝毫不失去对它们的所有权,相反地,是完全保持着所有权的。第三,企业的经理从国家手中取得了生产资料之后,不但不变成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相反地,是被确认为受苏维埃国家的委托,依照国家所交下的计划,来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由此可见,无论如何不能把我国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中。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斯大林说,为了准备在实际上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必须实现三个基本的先决条件。

  第一,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

  第二,必须用逐渐过渡的办法,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

  第三,必须使社会达到高度的文化水平,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使社会成员都能自由地选择职业,不终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

  毛主席评论说,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要不要划一条线?有的同志不赞成,说不能划一条线,说划了线就会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他们说,线内也有共产主义,也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条线很难划。大线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小线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秀才不赞成划这两条线,是不是秀才要造反?

  斯大林是划了线的。三个先决条件,基本上不坏,但不具体。

  1、必须确实保证“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这是基本的。我们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以及其他几个同时并举,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增加社会产品。

  2、“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使中央政权或其他某个社会经济中心能够掌握社会生产的全部产品来为社会谋福利。”不愿意划线的人,认为现在时间已到,已经上了天,集体所有制可以立即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谁不赞成,就说谁是右倾。我们现在只有一部分是全民所有制,农村大部分还是集体所有制。即使将来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搞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也还不能马上过渡到共产主义。

  3、“必须使社会达到这样高度的文化水平,以致能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为此,需要减少劳动时间,实行综合技术教育,根本改善居住条件,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说“自由地选择职业”,我不太懂,搞纺织的又去学开飞机,挖煤的又去学纺织,十八般武艺,学十多样,我赞成。学几百样,怕不容易,会搞得没有饭吃。

  斯大林提的三个决定条件是对的,主要是第一条。这几条的基本点,就是极大地增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发展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生产力。缺点是没有讲一个政治条件,没有讲用一套什么办法来实现这三个条件。如果没有政治挂帅,没有定期的整风运动,没有逐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没有办工业、办农业、办文化的群众运动,没有几个同时并举,斯大林这三个先决条件是不容易达到的。

  如何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如何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斯大林没有找到适当的形式,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他不提倡共产主义的因素,割裂重工业和轻工业,不重视农业,片面地、过分地强调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不足够重视消费资料的增长,没有按照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政策来缩小三大差别,反而是扩大了三大差别。我们有了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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