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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智慧录-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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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偏见的读者会立刻了解,像这样的奇特、野蛮和可笑的荣誉规则,在人『性』中找不到基础,在人生事务的健全观点中,也找不出正当的理由。武士荣誉只局限于中世纪以来的欧洲,而且在欧洲也只局限于上层阶级、军官和兵士,以及模仿他们的一些人之间,从这种荣誉流行范围的狭窄也足以确认前面的了解。对于这种荣誉的规章和原则,从前的希腊人和罗马人,以及由古到今、文明高度发达的亚洲各国,都一无所知。他们只认定个人的一切都由自己的言行表现,跟别人嚼舌没有关系,也就是限于我在开头所讨论的“公民荣誉”之内,其他荣誉都不接受。他们以为,个人所说所为可能会影响自己的荣誉,但不会涉及他人的荣誉。对于他们来说,遭受打击就是遭受打击,马和驴子踢人可能踢得还厉害一些;在若干情况中,挨打会使人愤怒,要求立刻报复,但是跟荣誉无关。挨打的事或侮辱的言词,没有人记录下来,出于有所要求、或未曾要求而得到的“满足”,,也是没人记录。然而在个人勇敢和不计生死这方面,从前人不比现在的基督教欧洲各国,有任何逊『色』之处。希腊人和罗马人可以说是彻底的英雄,但是他们不知道武士荣誉为何物。如果他们有任何决斗的观念,那也绝对跟贵族的生活没有关联;决一生死只是受雇的搏斗表演者、精擅杀戮的奴隶、已判刑的罪犯(有时或是跟野兽一起),他们被安排在罗马假日彼此拼命格斗以为助与所作的表演。基督教兴起之后,搏斗表演废除了,基地位被“决斗所取代,后者是在基督教时代作为解决纷争的“神的判决”的方式而出现的。如果说搏斗是大众渴求精彩表演所作出的残忍牺牲,决斗就是主现存的偏见所作的残忍牺牲——这一牺牲不是由罪犯、奴隶和囚犯,而是由贵人和自由民所做出。

    

第1卷 第四章 人的地位(what a man represents)(2)

    在古人的『性』格中,可以找到许多特质,说明他们是完全不具有这些偏见的。例如,当马利鸟斯(marirs)被一位条顿族长召唤去决斗时,这位英雄回话的大意是,如果族长对自己的生命感到厌倦,他尽可以上吊;同时,他推举一位老练的搏斗士跟他玩几个回合。在记述狄密斯脱克利(themistocles)的生平中,蒲鲁塔克谈到当时舰队司令尤利比亚底斯(eurybiades)有一次举起棍子要打他,狄密斯脱克利亚不拔剑,只是简单地说,“你尽管打,但听我说话。”如果读者是“荣誉”人士一定会感到遗憾,那就是锹密斯脱克利那么做,雅典军官并没有拒绝在他的领导之下继续服务!有一位法国现代作家这么写道,如果谁觉得德摩西尼斯(demosthenes)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他的无知会引起可怜的悯的一笑;西塞罗也不是荣誉之士(见c、durand著soirees litteraires,1828)。在柏拉图所著《法律》卷九的某段中,这位哲学家长篇地谈到打人,明白地显示古人们对于这类的荣誉没有任何观念。苏格拉底在讨论会之后,时常被人动粗,他总是淡然忍受。例如有一次,有一个人踢他一脚,他随侮辱的忍耐程度,让他的一个朋友大吃一惊。苏格拉底说,“一只驴子踢我,难道你认为我应该憎恨它吗?”在另一次,有人问他,“那家伙不是在骂你侮辱你吗?”他回答说,“非也,他的话不是针对我说的。”司徒伯斯(stobaeus)在引述莫索尼乌斯(musonius)的一大段之中,让我们能看到古代人如何对待侮辱。他们一依法律行事,但明智之士连这一点也经视。希腊人被人打一个耳光,他可以按照法律获得解决;翻读柏拉图的著作gogias,其中所载苏格拉底的意见,可为明证。相同的情况可以在格利乌斯(gellius)记述一个叫做维拉托斯(lucirs veratius) 文献看到,这是有关维某曾经在罗马路上,见到人就胆敢无缘无故打他们的耳光;但为了避免无谓的后果,他叫一个奴隶带着一袋零钱,当场按照法定的罚款小数目,交给惊讶不已的对方。

    有名的犬儒派哲学家克莱特斯(crates),有一次被音光家尼可德罗姆斯贴上标记,“尼可德罗姆斯打伤的”,使这位笛手大失面子,因为他竟敢对雅典家喻户晓的哲学大师动粗。在写给美莱西普斯(melesippus)的一封信中,戴奥基尼斯(diogenes of sinope)告诉我们,他被雅典醉酒的年轻人欧打了,但是他补充说是小事。塞尼加用了de constantia最后数章的篇幅,详细讨论侮辱,只是为了说明明智人不在乎被辱。他在第十四章说,“聪明人挨打该怎么办?有人打卡托(dato)的嘴巴,他不生气,也不想报复侮辱,甚至不想回手,只是简简单单地不理它。”

    你会说,“说得是对,但人家是哲学大师,是聪明人”。而你是笨人,对吧!

    很明显,古人对武士荣誉的规则是一无所知的;理由很简单,他们对于人类的事务总是采取一种自然而无偏见的看法,不让那些恶劣的、可怕的愚昧影响自己。对于他们,在脸上挨一下打就是挨下打,它只是身体上的轻微伤害;现代人却把它看做翻天覆地的事,是悲剧的题材,例如柯奈尔(corneille)所写的cid,或是更近的有关中产阶级的德国喜剧《环境之力》,其实该改称为《偏见之力》。如果巴黎的一位国会议员挨耳光,这消息当会从欧洲的一端正传递到另一端。我刚才所供给的在古典时代发生的事件所予以处理的方式,可能合不上“荣誉人士”的脾胃;所以,我要在这里特别介绍狄德罗(diderot)的杰作jacques le fataliste之中的德士格蓝兹(desglands)先生的故事,用以补救我的偏颇。这是现代武士荣誉最好的样本,相信一定会受到“荣誉人士”的大大欢迎,对他们有所启发。*

    (*德士格蓝兹先生的故事,叔本华曾在其《荣誉短论初稿》(draft for a short essay on honour)介绍过,现译述如次:

    “一位叫做德士格蓝兹的绅士,和另一位绅士追求同一个女士。这两人挨近坐在桌子的一边,对面就是那位女士;德士格蓝兹用了最生动的谈话,想要吸引女士的注意,但是她心不在焉,好像没有中到他的话,倒是不时偷看他的情敌。德某手中有一枚鸡蛋,一阵忌妒和愤懑使他不自觉地把眉头捏破,因而蛋浆溅到他的情敌脸上。他的情敌的手有所动作,德某随即抓住这个机会,向对方耳旁轻轻地说,“先生,我接受你的挑战”。大家一时间无话可说。次日,德某出现,右脸颊贴上了一大圆黑『色』胶布。决斗开始,德某的对手受重伤,但生命没有危险,黑胶布又剪下一些。对手痊愈后,进行第二次决斗,德某又使对方受创,黑胶布又剪小一些。这样继续有五六次;每次决斗过后,德某都把黑胶布剪小一些,直到对手被杀为止。”)从我上面所说的话,应该是已经相当的明白,武士荣誉的原则在人『性』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和自发的源头。它是人为的产物,其来源不难寻找。它的存在明显地可追溯到箩备受赞扬的中世纪和它的英勇制度(system of chivalry),当时人们习惯于使用拳头,少用脑筋,同时人的理知也受到教会钳制。当时的人不仅让上帝照顾他们,一切的裁决也是任由上帝的;疑难的案子要听从上帝的裁判,其实就是听冯折磨来决定;除了极少的例外,所谓折磨就是决斗,这不仅是贵人们如此,一般平民百姓也这样。莎氏比亚的《亨利六世(中)》(第二幕三景)有一个很恰当的例子。每一个判决都可诉诸武力解决,似乎“上帝的裁判”就是上一级的法庭。究其实,这就是让体力和行动,换言之,就是让我们的动物『性』,来篡夺理知的裁判席位,这种裁判不是冯藉当事人之所作所为、而是根据反对他的力量,也就是今天在武士荣誉之下仍然流行的同一制度,来决定是非问题。如果有人怀疑这是现今决斗的真正由来,请查看一下梅林长(j。b,millingen)所著的佳作《决斗史》。在该制度的支持者之中,你可能仍然会见到有人真是把决斗的结果看做是神对于争议事件的判断(不过,这些人并未受过最良好的教育,或是最有思想的);这当然是传统观点所造成的。

    撇开决斗的来由不谈,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的是,武士原则的基本倾向是用有形的威胁来夺取一种实际上很难获得的体面的外观;这种程序有点像是为了证明房间的温度适当,你用手握着温度表,让温度表的温度上升一样。其实,问题的核心是这样的:公民荣誉之目的在于人与人之间能够和平交往,他人认为“我们值得完全信任”,因为我们对于他们的权利无条件的尊重;在另一方面,武士荣誉则是不顾代价维持我们自己的权利,完全冯靠“别人害怕我们”作基础。

    武士荣誉的原则主要是促使他人恐惧、而非激发彼此信心;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每个人都要保护自己、而且必须直接地维持自己的权利,武士荣誉也就并不是那么无可原谅的,因为人们的诚信实在并不怎么可靠。但在文明的生活中,我们的人身和财产都受到国家的保护,武士荣誉的原则就不再适用了:它的存在,宛如在武力就是正义的时代所留下的城堡和了望塔一样,没有实用价值,只是在开发良好的田地之中、人来熙往的道路、甚或是铁路等之间耸立废物罢了。

    因此,要坚持武士荣誉的原则,在运用上就只能限于个人欧打的小案件,因为这些欧人小案件法律处罚轻微,甚或不处分,只把它们看做小过失,有时还的确由于开玩笑所造成。武士荣誉之这一有限度应用的结果是,人们过分重视的价值,把人视为神圣的族类,竟至跟人的天『性』、体能和命运背道而驰;本来的想法是,国家既然对于这类事件明显地是基于人们过分地傲慢,完全忘记人的本原,自以为本身无过、他人绝对不可侵犯。对于那些决心要以武力实行这一原则,并且宣称以“逆我者亡”作为行动指针的人,一定要把他们放逐异邦。

    为了减轻这种轻率的傲慢所带来的不幸,人们就习惯于在每一件事上让步。如果有两个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肯让步,略有碰撞就会引起一连串咒骂,然后动粗,最后就是致命的一击;他们要是把中间的步骤除去,立刻拿武器解决,才算真正是更为体面行事。直接诉诸暴力有它自身特殊的规矩,这些规矩后来发展为严格的法律系统和典则,凑在一起构成一曲最为庄严的闹剧——一座专门敬拜愚昧之神的宙宇。一般的情况是,两个勇猛的人为了小事争执(比较大的事件仍需要法庭解决),两人之中比较聪明的一个自然会让步;他们将同意各持异见。事实告诉我们,无数不承认武士荣誉的一般人,都会听任争执自然发展。一般人动武而使对方致命的比例,只是占厉行决斗之阶层的百分之一,在整个社会的数目上恐怕还不到千分之一,这些人连打斗事件也是罕见的。

    其次是,有人认为美好的社会的习『性』和风俗,毕竟需要建立于此一荣誉的原则之上,其中决斗的制度是为了防止野蛮和鲁莽之侵袭而建立的堡垒。但是,在古雅典、哥林多和罗马,我们一定能找到优良的社会,以及高尚的习『性』和风俗,而那些社会完全看不出有这类武士荣誉的支持。当然,那时的『妇』女不像今天这么有地位,现在大家的谈话也大多显得轻浮无稽,跟古人严肃地探讨事理不同。这一变化肯定地助长了目前 的趋向,把个人的勇敢看得比任何其他的品质都重要,这在现今的高尚社会可以看出来。事实上,个人的勇敢实际上一种从属的品『性』,我们在这一品『性』的表现不如低等动物,要不然,我们不会听到人们说,“像狮子般的英勇”。武士荣誉决不是社会的柱石,它只能为不诚实、『奸』邪、小过失、缺乏体谅和粗鲁,提供确切的保护。这是因为鲁莽的行为大家静默地予以放过,谁都不想冒死来纠正它。

    经过我这一番说明,大家对于决斗制度实行得最为狂热的地方就是政治和财经记录并不怎么荣誉的国家,应该不会觉得奇怪。至于那些国家的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怎样的,这一问题最好是请教对这事况有经验的人。很明显,他们是缺乏温文有礼和社会文化的。

    这样说,所有那些托辞都是站不稳的。更合理的解释是,你对一只狗咆哮,它同样对你嗥叫,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人们以暴制暴,以敌对奉还敌对,遇到任何轻视或仇恨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人的天『性』就是如此。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留下的伤痛,就是深明事理的人也觉得难以忍受”。在这世界上,除了几个教派之外,没有人能泰然地接受侮辱或挨打的。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得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地方,置之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要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不是出于鼓吹“豪侠”之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事实是,底 的话愈确实,其作用就愈大;对于真正过错的轻微暗示,比之完全没有根据的最猛烈谴责,对当事人的杀伤力要强烈得多:自信没有做错事可以让人家谴责,对人家的谴责会嗤之以鼻。这项荣誉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显出他对于受害(其实并未受害)的感受,对于所受侮辱(其实未感侮辱)就得进行以血补偿的报复。人要是急切于使用暴力防止仇敌散布不利自己的言论,一定是他对自己的价值不具好感。

    真正欣赏自身的价值,会让我们对于他人的侮辱真正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我们无法不憎恨人家的侮辱,少许的世故和教养会帮助我们隐藏愤怒,不失面子。只要我们能消除有关荣誉的『迷』信(认为人一受侮辱,荣誉就告消失,只有以牙还牙,荣誉才可望恢复;侮辱和贬抑他人就会像是输家取得胜利的一场打斗;这将会像“蒙惕(vincenao monti)所说的,“责骂人”好像是教会的游行,它总归是要回到起点的。如果人们能这样看待侮辱,我们就无需粗口回骂,以证明自己没有错。

    在武士荣誉这一题目上,我谈论得比较详细;我这么做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哲学是这个世界对付道德和理知上严重的问题的惟一大力士。现在生活的社会情况不如古代远甚,我们可选出两种东西来加以判别,因为这两种东西给现代添加上阴郁、黑暗和邪怪的氛围,而古代是没有的。我所指的是武士荣誉(现代荣誉)和『性』病(现代病),两者合在一起把人生的一切关系、无论是公是私,都毒害了。『性』病的影响力,比之初看起来要深远许多,因为它不仅是身体的、敌对的、甚至是邪恶的因素就进入了男女的关系之中,恐惧和不信就成为他们交往的经伟线,间撞地摇动了人类的同胞亲情,所以就多少对生存的整个方向都有所影响。这题目再谈下去就超出本书的范围。

    跟这相关而『性』质不同的影响,是由武士荣誉的原则所引起的。武士荣誉是一曲严肃的闹剧,古代世界对之一无所知,它却使得现代社会死板、忧郁和怯懦,让人们对每一句话都得仔细考虑。事情不仅如此就算。它的原则 现在已是到处可见的人身牛头怪物,多少世家子弟每年成为它的贡品,开始时只限于一个国家,目前遍及欧洲每一地方。现在该是对这一愚蠢制度大胆地吕诛笔伐的时候了。现代世界的这两个怪物,希望在本世纪(十九世纪)末之前会消失!

    让我们希望,医学界能找到方法防治现代病,哲学家能够靠澄清我们的思想,把现代荣誉清除;只有靠澄清思想,邪魔才可望 灭。各国『政府』试图由立法入手,但是失败了。

    各国『政府』若是真实地关心要把决斗制度予以压制,它们若是努力所获得的小小成功是真实地不够能力对付那一邪魔,我倒是可以提出一条法律,它的效力我是敢保证的。这办法无需采取残暴的措施,执行时也无需使用绞架、断头台或无期徒刑。它只是顺势疗法的简便手段,不会有严重的后遗症。我的提议是:若是有人和他人挑战,或是接受他人的挑战,执法人可以把他带到看守所的大门之前,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他十二大板,另把附和者和见证人各打六大板;如果决斗已经实际举行过,就把它当做一般的刑事案件处理。

    赞成武士荣誉的人也许会提出反对,认为要是这么处理决斗,“荣誉人士”很有可能会『自杀』;对于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宁愿让这种人『自杀』,不让他杀害别人。但是,我深知各国『政府』对于禁绝决斗并不是真正的那认真。公务员和军官们(后者更是如此,位居最高者除外),按照他们所担任的职务而言,薪水实在微薄不堪;短缺之数就由荣誉来弥补,荣誉可用头衔和勋位来代表,一般说来,就可用阶级和功绩制度来概话。对于有勋位的人,决斗可说是非常有用的后备马,因此初步训练在大学已经开始了。决斗的牺牲者是以血『液』来补充薪水的不足。

    为了使讨论完整,让我在这里谈一下国家荣誉。国家荣誉是指一个国家在众多国家中,各自拥有的荣誉而言。因为除了武力的法庭之外,并没有其他法庭可以申诉,每一个国家必得保卫自己的利益,所以一个国家的荣誉不仅在于建立公信,而且要使他国畏惧。任何冒犯其权益的攻击,都不容许轻易得逞。国家荣誉是公民荣誉和武士荣誉的结合。

    五、名声(fame /ruhm)

    本章在前面谈到“世人的褒贬”,也就是我们在世人的心目中是怎样的时候,曾经提及的最后通牒项是“名声”,现在需要我们加以考虑。

    名声和荣誉是双生兄弟,像宙斯的双生子波卢克斯(pollux)和卡斯托(castor)一样,一个是不朽的兄弟。当然,我所说的名声是最高级的,不折不扣那一种;我们敢说,名声是有多种的,有些名声只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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