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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方式整理你的财富-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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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台湾地区在税务上将避税分为〃正当避税〃 与〃不正当避税〃两类。所谓〃正当避税〃。就是国际上流行的节税或税收筹划的概念。例如,有人针对『政府』课征烟草税,采取了少抽烟多吃水果的行为,这在客观上是一种避税。但这种避税是正当的,因为限制吸烟本一就是国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曾做过〃吸烟有害健康〃 的广告。少吸烟自然少负担税收,但少吸烟也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所谓〃不正当避税〃,即上述的狭义上的避税。尽管纳税人乐此不疲,可是税务机构还是要通过完善税制和加强征收管理的途径加以堵塞。例如,某人针对『政府』课征遗产税,在生前尽量把财产分割出去,这是不正当的避税。因为这种行为背离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意图,所以许多国家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兼行赠予税,借以堵塞人们生前分割财产规避税负的漏洞。

    总之,避税在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不论纳税人钻不钻税法空子,只要合法或不违法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的。

    为了让您加深对偷税、漏税以及节税这几个概念的认识,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逐一加以说明:

    〔例1〕 某大型工贸企业拥有众多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其中有一咨询部不是独立纳税人,但开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它所取的咨询费收入长期不人总企业账,这样,该项收入就逃避了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其净额也就逃避了该缴纳的所得税。综种行为,显然属于违反税法的偷税行为。

    〔例2〕 我国《税法》规定:〃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装配、补偿贸易)企业在初办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其政策意图是为增加国内就业和国内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而鼓励该类企业的发展,考虑到新办企业起步时困难较多,有必要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扶持。结果不少纳税人钻税法空子,通过不断更换厂牌以延长免税期。据调查,深圳市十多年来累计登记开办〃三来一补〃企业近万家,但实际经营的只有三分之二。另外的三分之一除极少数转产或停产外,大多数是在3年免税期满时,通过换招牌又变成了新办企业,从而再次享受免税待遇。像该企业的这一行为,形式上并没有违反税法,但实质上是钻了《税法》对新办企业缺乏严密界定的漏洞。这类行为属于避税范畴。

    〔例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以经济开放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一家香港投资机构欲往内地投资,考虑到我国上述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和深圳毗邻的香港的地理位置,经过全面权衡决定在深圳投资设厂,其好处之一是可以享受我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像香港机构的这一投资行为,尽管其本身是为了最大投资收益,但符合我国税法的立法意图,为我国『政府』所鼓励,可归属于节税范围。

    4。正确认识避税行为

    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面对税收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野蛮者选择抗税,愚昧者选择偷税,糊涂者选择漏税,唯独精明者选择避税。抗。偷、漏都是苟且之计,是违法的,即使偶然得手,也必然为企业埋下祸患,必然危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精明而理『性』的企业财务主管通常会采取合法手段来减低税负,亦即我们所说的避税。那么,什么是合法避税?避税方法有哪些?避什么?

    (1)合法避税是经营者智惹的体现

    避税是企业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巧妙安排,以达到规避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管理活动。

    1避税是政策给的机会

    作为企业的财务主管,您必须明白避税必须发生在国家税收法律法现许可的限度内,即是合法的。目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也不完善,法律效力较差,稳定『性』不强,不少税收政策仅是以条例、办法的方式来规定的。在这种伸缩『性』较大的制度和环境下,您可以灵活运用一些合法的方法使您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因此,避税具有合法『性』,灵活『性』又兼有一定的限制『性』的特点。

    2避税是企业经营理『性』的选择

    企业之所以称为企业,就是因为它是以营利为目的。所谓经营的理『性』也正是这种利益驱动『性』。没有不想赚钱的企业,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以达到盈利的目的,我们就必须得承认企业的行为是合理的。企业正是本着这一原则,灵活采用纳税方法来减轻税负

    3避税是企业竞争的需要

    税是一种费用,但财务主管不应只把它看成费用,它深刻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多方面:首先作为一项费用,它直接减少了企业的收入;其次中国的大部分税包含在产品价格内(即价内税),因此它又影响了产品定价。

    税影响了产品定价,而产品价格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着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税进一步影响了企业竞争。

    有竞争力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因此税最终影响着企业发展。

    当您沿着这条思路读下去的时候您定会恍然大悟:原来避税有着这么大的影响力。因此,只有在遵守和拥护税法的前提下,在『政府』的默认和许可下,您合法地减轻了税负,便可降低产品价格,便有更强的竞争力,便能赚取更多的线。

    4避税是管理者的智慧

    既要避税,又要合法合理,这对任何一个企业的财务主管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实,要想避税,您首先要懂税。只有在充分研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巧妙的手段进行经营管理,才能达到目的。

    避税是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有机结合;

    避税是经营时间、地点、方式、手段的精心安排;

    避税是合法合理会计方法的灵活运用。

    一言以敝之,避税体现着上层决策者高超的智谋和优秀的管理水平。

    五、常见的避税方法

    1。费用分配避税法

    (1)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收规避

    计提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的提取,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不期损益,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方法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种:1直线法。也称平均使用年限法,即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2自然损耗法。即根据固定资产自然磨损程度提取折旧,其特点是折旧额的提取先少后多。3快速折旧法。即根据固定资产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和科技进步造成原有设备的贬值程度,以短于机器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的期间来计提折旧,全部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完结的若干年之前就已提完,其特点正好同自然损耗法相反。

    不同的折旧方式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所差异。在直接法下,计入各期的折旧前期折旧少而后期折旧多,从而使企业前期利润增大而后期利润减少,在快速折旧法下,情况正与自然法相反。也就是说,折旧方式的不同选择,影响到企业利润在年度间是否均衡。一般来讲,快速折旧造成企业各年度利润波动较大,自然损耗法次之,而直线法则有利于各年度企业损益的相对均衡。由此而知,如果企业所得税适用累进税率,从长期看快速折旧法和自然损耗折旧法将会导致平均边际税率偏高,进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在这方面,快速折旧法较自然损耗尤甚,而直线法下企业税负最轻。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上述三种方法使折旧影响纳税金额的总的账面数相同,因为不管利润在何期实现,只要利润额不变,其应负担的所得税额也就不变。但进一步的分析会发现,同直线法相比,快速折旧滞后了纳税期,可以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而自然损耗法折旧则推前了纳税期,将遭受提前纳税的损失。在这一点上,优化纳税的折旧方式的选择顺序是,快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自然损耗折旧法。

    下面我们再结合几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折旧期限的长短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2)利用延长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

    例如 a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 28000元,残值按原价的10 %估计,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五年提完折旧,每年应提的折旧额为5040元,如果企业将折旧期延长为七年,则每年应提取折旧3600元,这样在开始的五年中,每年将少提折旧1440元,五年共计7200元;以后二年每年各提折旧3600元,共计也是7200元。前五年少提折旧数与后二年多提折旧数正好相抵,并不影响企业七年的利润总额,企业也未因此而多交或少交所得税。只是由于前五年少提折旧多算了利润,从而将后二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提前在前五年缴纳。

    如果此种情况对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则会有所不同,假定企业设备开始折旧年度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一致,前二年免交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则各年应交所得税额为:

    单位: 元年度应提折旧实提折旧多计或少

    计得润多交或少交

    所得税150403600+14400250403600+14400350403600+1440+237。6450403600+1440+237。6503600+1440+237。6603600…3600…1188703600…3600…1188合计25200252000…1663。2可见,折旧期的延长使企业少交所得税1663。2元,企业可以利用延长折旧期引起的时间差减轻税负。由于税法对此并未加以限定,这处减税纳税义务的行为应该是合理、合法的。延长的折旧期越长,避税额也就越大。

    (3)缩短折旧年限而产生的时间差进行避税

    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加速折旧是企业减轻税负的常用方法。如某企业有一辆价值60000元的货车,残值为原价的10%估算,按照税法规定,折旧期限为五年,每年应提的折旧数额为10800元。现在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三年,每年提取折旧18000元。这样在开始的三年每年多提折旧7200元,三年共计21060元;以后两年每年少提折旧10900元,二年共计也是21600元。总的来看,前三年多提折旧数与后二年少提折旧数正好相抵,并不影响五年的利润总额,因而不影响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但由于前3年少算了利润,后二年多交了利润,以致将前3年应交的所得税拖迟到后二年去补交。

    (4)存货计价方式选择

    存货是一个企业为了销售或制造产品而储存的一切商品或货物。在某一特定会计期间,对于相同项目的存货,其期初存货和本期内各次购进、生产的单位成本(或称单价)是不同的。要确定存货发生后的存货成本的发生额和结余额,应按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通过确定销货成本,进而正确确定企业的净收益。

    实际工作中,期末存货的计价方法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是以实际存货流转为基础的实际成本计价法;一是以假设的存货流转为基础的假设成本计价法。前者主要是指分批确认法,后者按假定的存货收发次序计算存货成本,主要包括先进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西方国家还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

    下面让我们针对材料价格变动的条件下,材料成本采用不同的假设成本计价法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影响进行实例分析。

    〔例〕c企业1998年购进材料情况如下表所示。

    c企业进贷数量价格表目项资数数量(公斤)单价(元)总价(元)1130015195002600022132000319000213990004120002024000051300222860001998年,c企业生产产品1万件,并全部售出,单位产品市场售价为40元,单位产品生产耗用材料1公斤,除材料费用外,其他费用开支每件产品10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采用不同的材料计价方式,c企业该年度销售产品的材料成本、销售收入、税前利润、应纳所得额分别如下:

    1采用先进先出法,则

    材料成本=15x10000=150000(元)

    售成本=150000+(10000x10)= 250000(元)

    销售收入=10000x40=00000(元)

    税前利润=400000…250000=150000(元)

    应纳税额= 150000x33%=49500(元)

    2采用后进先出法,则

    材料成本= 10000x22=220000(元)

    销售成本= 220000+100000=320000(元)

    销售收入= 10000x40=400000(元)

    税前利润400000=320000+80000(元)

    3采用加权平均法,则

    单位材料成本

    =1300x15+6000x22+1900x21+1200x20+1300x221300+600061900+1200+1300s

    =19。87(元)

    材料成本10000=x19。87=198700(元)

    销售成本=198700+10000=298700(元)

    销售收入=10000x40=400000(元)

    税前利润=400000-298700=101300(元)

    应纳税额=101300x33%=33249(元)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企业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其应纳所得税额也有所不同。采用先进先出法,企业所得税负担最重,加权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最轻。这是因为,在通货膨胀环境中,后人库的存货的取得成本高于先人库存货。后进先出法下,发出存货的成本高于结余(库存)存货的成本,从而增大了商品销售成本,进而减少了当期收益和应交所得税。先进进出法则正好与之相反,平均成本法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则介于上述二者之间。可见,在通货膨胀条件下,采用后进先出对存货计价有利于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用科学方式整理你的财富 第二章私营企业的纳税与避税(2)

    2。转让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伙又称转让阶路,是铝央欲仑成间轻辽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互为提供服务、专有权利、秘密配方、资金信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在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间的定价相当复杂,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定价政策和程序是高度机密的,在秘密定价的背后,还可能牵扯到半非法或甚至是完全地下的活动,局外人很难获得定价的真实材料。联属企业间的定价的高度机密『性』,可能掩盖了价格、成本、利润之间的正常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扭曲了的价格,这种关系往往会有利于投资经营者,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纳税义务,但往往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流失。

    联属企业间的定价掩盖了价格、成本、利润间的正常关系,反映在母企业能够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商品销往位于低税区的子企业,或者高于市场价格从子企业购进商品,这样做的结果,使母企业的价格状况出现一种不真实的反映,似乎母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减少了利润或甚至是出现了亏损。而位于低税区的子企业,却仅仅因为定价低等的缘故而出现良好的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者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满足其专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通常在一个地方设立总部,在另外几个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子企业。联属企业转让定价的基本特征是,它受生产经营者总部的利益分配,脱离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的约束,对商品和劳务的内部交易往来采取了与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价格不同的计价标准,这样就有可能造成收入与费用的跨越地区、国界的不正常分配,导致了联属企业的各个利润中心账册上所反映的〃会计所得〃 与按照各个所在国法律计算出来的〃计税所得〃严重偏离。

    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1)关联企业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进行避税。

    如某橡胶企业是执行高税率产品税企业,为减轻产品税税负,将自制半成品以低价卖给了执行较低产品税的联营企业,虽然减少了本以司的销售收入和产品税,但是却使联营厂多得了利润,企业从中反而多得了联营利润,从而实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

    (2)关联企业间商品交通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实现避税。

    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样即可以降低所得税负及〃两金〃 的上交额。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获取不当得利。

    (3)关联企业间采取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转移利息负担,以实现避税目的。

    有些资金比较宽裕或贷款来源较多的企业,由于其税负相对较重,往往采用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的方式给其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资金的企业负担,增加了成本,减少了所得税负及〃两金〃 的上交额,还有的国有企业将产品转让给厂办企业经营,而长期不结算,利息却由提供产品的企业负担,减少了利润,增加了集体积累留利。

    (4)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按常规计收报酬的方式,转移收入避税。

    如某些企业在向其关联企业提供销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劳务时,不按常规计收报酬,采取或是不收,或是少收,或者是多收的策略相互转移收入进行避税。当对哪一方有利时就向哪一方转移。当前尤为突出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大量从事厂办经济实体或第三产业,但工资报酬仅由原企业支付,减轻了原企业所得税负,增加了新办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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