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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回不去的初恋时光-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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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她寻不到他的名字。她一行行地看下去,还是寻不到他的名字。莫非他们终归是两条并行线,永远没有交接的机会?

而她转身离开的时候遇见了他,金色的夕阳铺到他白衬衣的肩上。

他叫住她,说,梁珂……其实我也那么深地喜欢过你。但是一次在看过你们班的成绩单后,我决定放弃,学习差的男生是不能和比自己强太多的女生恋爱的。

她忽然被一种东西击中,傻傻地站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他说,我能拥抱你一下吗?

她被他慢慢地拉到怀里,她想起一个德国的女作家说过的一句形容两个不能在一起的人的话:慢慢地抱紧无法歌唱。

然后他把她慢慢推远,说,祝贺你,考了那么高的分。



她和王晖上了同一所大学,王晖还是那么照顾她。她觉得这个男孩就如同他的亲人,从不曾从她的身边离开。

有时候呢,生活就是这样,可以缺少了玫瑰,却不能缺少面包和水。

开学的那天,他们两个人的行李都是他拎。他们坐上开往北方的火车,火车上正播着一首老歌:还记得年少时的梦吗?就像一朵永不凋零的花……

她忽然想起很久很久以前他们的对话。她说你还记得一朵云一朵云地去找我的假设吗?如果有来世,我化成了一朵云,你会一朵云一朵云地去找我吗?

就让我变成天空吧。王晖说,那样,你就会住进我心里。

她的眼睛忽然就湿了。是的,有些东西本来就是属于她的,佛从不曾会错意。满心相信,必能成全。

她望着他,轻轻地笑起来。

第二十章 很爱很爱你

一直一直想写你,却又一直无从下笔,与其说你的样子在岁月中被蛛网慢慢尘封,倒不如说是因为没有把你写下来的那份勇气。而今天,当我又听到了这首歌——刘若英的《很爱很爱你》,我终于想把你完整地写下来,不管是否会让自己泪满襟袖。

我承认当时我只是个不够优雅不够成熟不够懂事的女孩,嚣张地顶着一头染得枯黄的短发,坐在和你遥遥相望的最后一排。那是个用一间废车库改装而成的教室,最后一排恰好挨着门。我和我的同桌杨颖常常躲在角落里,一天到晚没心没肺地大喊大叫,无法无天。虽然总是有同学转过身来朝我们皱眉头,但那的的确确是我们的乐土。

记得一次上英语课,我听着听着就被周公叫去开会了。后来我被同学们的哄笑声吵醒,睁开眼睛,同学们的目光齐刷刷地聚集在我的头顶上。睡眼惺忪的我用手一摸,原来我的头发不知被谁扎起了一根朝天辫。我想一定是杨颖搞的鬼,因为她正缩在那里窃笑,我狠狠地给她吃了一拳,一向温柔贤淑的英语老师终于忍无可忍,大声斥责我,恨恨地发话让我站着听课。我雄赳赳地站起来,还不忘冲着老师傻呵呵地笑。英语老师气得脸都青了,转过头去板书时竟然一连写断了好几根粉笔。

我就是这样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女生,不知道修饰自己,不知道什么叫淑女,只知道在下课时看着从身边经过的男生,和杨颖大声探讨哪一个今天看起来比较帅。

我也不知道我怎么会喜欢上刘函这种极其安静内向的男孩。他坐在第一排,是那种上课时视线随着老师移动,即使后面惊天动地也不会回头看一眼的好学生。起初注意他缘于杨颖的一句戏言。杨颖说,文文,你看刘函帅不?敢不敢追他?为了表现我的英勇气概,我拍拍胸脯学着电影里周星星的口气说,小case。

可是那个刘函竟然不买我的账,任我的眼球随着他从教室的最后一排一直走到第一排,从来不正眼瞅我一眼。从那个时候我就立下毒誓,就不信你个刘函不会拜倒在我的石榴裙下,哼哼。

我开始让自己变得淑女起来,开始“对镜贴花黄”。蛾眉轻扫,长裙飘飘,颔首碎步,莺声燕语,袅袅婷婷。几天下来,杨颖不得不惊叹我的成功转型:文文,你变得好有女人味!当然,我说,这只是我爱情出击的第一步,下一步才是实际行动。

我翻出自己一片空白的练习题,专门挑那些难度大的去请教刘函。我说哥们儿,讲讲这道题。刘函从题海里抬起头来,像看怪物一样看着我,后来看我态度还算诚恳才肯给我讲解。我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他的脸,杨颖说得没错,刘函的眼睛大大的,鼻梁高高的,嘴唇也长得很性感,真是帅得让人怦然心动。刘函说,就是这样做,安文,你听明白没?我说明白明白,但谁知道他刚才到底都讲了些什么。

后来静下来的时候,望着刘函的背影,我突然想我也不能老骗人家呀,那样多不好呀,毕竟我接近他也不完全是为了骗他的呀,我也想让自己的成绩往上爬呀,那样和刘函在一起才不至于太不般配。于是我开始认真做那些试题,遇到确实不会的,我才去问刘函。但我不会的题实在太多了,我只好开始认真听课。

夏天说来就来了,那样的天气容易口干舌燥,我每天都会从家里拿来一大瓶苹果汁,然后到学校和杨颖分着喝。但有了刘函,我就舍不得分给杨颖了。杨颖骂我是个重色轻友的家伙,管她呢,只要刘函开心就好!我去问刘函题时,手里总拿着一瓶苹果汁,离开时故意把它留给刘函。

“征服他先要从征服他的胃开始”,想到这里我不禁为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心里阴险地嘿嘿笑了两声。但刘函一直都没有喝,叫住我。我恶狠狠地告诉他:哥们儿,这是我看在你帮我解题的分儿上犒劳你的,你可别有什么别的歪想法,别以为我是对你有意思,本姑娘还没沦落到那个地步。然后刘函红着脸不再说什么,算是接受了我的苹果汁。然后我就和杨颖坐在最后一排,看着刘函什么时候会喝。我想喝吧,喝吧,喝了我的苹果汁就是我的人了。但却一直等不到刘函喝我的苹果汁,杨颖在一旁打趣:早知道这样还不如让我喝了呢,好过浪费。我咬牙切齿地对着刘函的背影挥舞着拳头:死刘函!臭刘函!

终究还是和刘函混熟了,才发现刘函其实是个挺健谈的人。比如说到地理,说到历史,夸夸而谈,滔滔不绝。我想我是从那时开始真正想要改邪归正立地成佛的,我想刘函怎么可能喜欢我这样不懂天文不晓地理的浅薄女生呢。

课间的时候,杨颖在帮我用小剪刀剪掉开叉的发梢时,我趴在二楼的栏杆上,看着校园里熙熙攘攘的人流说,我要彻底做个好女孩了。杨颖说,文文,我支持你。

后来我把自己的头发染回了原来的黑色,开始认真听课,认真做好每堂课的笔记,并且坚持穿飘飘的白裙。我发现其实我也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笨,那么不可救药,因为在我的努力下,成绩开始节节攀升,当然这一切刘函功不可没。

日子开始变得充实有趣,我每天早早地扯着杨颖去教室,然后在大家都离开后,我才会抱着装满试题的大书包最后一个离开。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我到教室之后习惯地先跑到刘函的位置,帮他把课桌擦得干干净净,然后再坐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认真学习。刘函经过我的身边时会和我打招呼,我也会冲他甜甜地笑。刘函说,安文,你越来越像个好学生了。我说,你什么意思啊?我本来就是个好学生,你再说别怪我跳起来抓你的脸。刘函赶紧做了个逃跑的姿势,然后笑着说,你看,又原形毕露了不是?

我不知道刘函是否知道,有个女生每天在他来之前已悄悄把他的课桌擦拭干净。我不求什么,只是愿意为他做一点事,哪怕一点点,哪怕他永远也不会知道。

我想我是真的喜欢上刘函了。

流年似水,很快就到了高中毕业的分离时刻,每个人都变得行色匆匆,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明天会在哪里,一脸的仓皇。升学的压力无处不在,像一股暗流在空气里弥散,袭击着我们疲惫而紧张的心。

而我、杨颖和刘函也要各自回家做高考前最后的准备了。杨颖抱着我流泪,文文,没有了你还有什么快乐?我说,傻瓜,说不准我们会考上同一所大学,我们还会在一起的,对不对?我拧一下她的鼻子,帮她擦掉眼泪。看着她破涕为笑,心里却酸酸的。

那天黄昏,刘函喝了酒,跌跌撞撞地来到教室,他问我,文文,你什么时候回去?我说,明天早晨,他说明天下午吧,我还有好多话跟你说呢!我说但是明天下午就没车了啊,你还想来个猪八戒背媳妇背我回去啊?那我就背你回去!刘函带着醉意说。

我想如果清醒,刘函大概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吧。

我笑了,但眼里明明有泪。你想报考哪所学校,我问刘函。H大,刘函说。于是我在心里告诉自己,我也要报考H大!

后来我还是没能和刘函一样,考到H大的同一个班,在其它大学和H大的大专班之间,我选择了后者。我在本科班和专科班的名单上同时看到了我们的名字,竟然激动得淌下了眼泪。刘函住在东校区,而我在西校区,中间隔着一道长街,我想我和刘函总算没有擦肩而过。

刘函知道我考进了这所大学的大专班,在入学的第一个周末就拿了水果来看我,我请他在到食堂吃饭,还特意为他要了一杯苹果汁。刘函边喝苹果汁边说,文文,你越来越漂亮了。我浅浅地笑,想开口说什么,但张了张口,又什么也没说。没有人知道昨天的苹果汁到了今天是否还美味如初。

元旦的时候,学校要在东校区举办迎新生联欢会,令我兴奋的是,我在节目单里看到了刘函的名字,写在一个现代舞的后面。我心想这小子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时尚入流了。正好那天没什么事,吃完饭我就过去了。在我企图穿越那条长街的时候,忽然落起了雨,而我没拿伞,我想反正离东校区不算远,就提着裙子一路跑了过去。

到东校区时,我已被淋了个透湿,我挤进临时的演出场地——学生餐厅时,里面已经灯火辉煌,正好上演刘函领舞的那个现代舞蹈。音乐很火爆,刘函跳得很卖力,阳刚而动感。我从来没想到一向沉稳的刘函也能变得这么时尚活泼。我像一只刚出水的鸭子一样,探长脖子往里张望,拼命地向刘函挥手,希望他能看见我,希望他知道为了看他的演出我是冒着雨赶来的。但我却看见舞蹈结束的时候,刘函径直向一个女孩子走去,那个扎着马尾辫的女孩迎上去用纸巾帮他擦汗,两个人有说有笑地离开了人群。

我感觉到那夜的灯光如此的耀眼,而我的心中正有东西在悄悄破碎,然后溃不成军,眼泪伴着发梢上淌下的雨水一滴一滴往下掉,分不清哪一滴来自天气的无情,哪一滴来自我的内心。

我不想去争什么,那么一个精致的女孩子,站在她的身边我只能自惭形秽,像个蹩脚的丑小鸭。我开始在心里祈祷他们可以永远在一起,祈祷他们幸福快乐。虽然我做不成刘函的女朋友,但我仍感激以前他陪我走过的那段青涩时光。

后来刘函带着那个女孩来看我。他介绍说,这是我女朋友思旋,这是我高中时的妹妹安文。思旋说,刘函常说起你这个妹妹,说你长得漂亮,又可爱。然后我们友好地笑。

白杨树落叶子了,金黄金黄的,幕天席地,窗外已是落寞的秋。

第二十一章 回不去的疼痛时光(1)



现在我基本又回到了半年前的生活状态,一个人待在一间偌大的屋子里,很自由,很享受。上午十点的时候接到谢炀的电话,一开口觉得嗓子很干涩,多久没有说话了啊。他说你在家啊,我马上过去找你。

十点二十一分的时候,谢炀按响我的门铃,我从沙发上弹起来,趿拉着鞋子去开门。我从猫眼里看到谢炀有些变形的脸正在往猫眼里照,我拉开门,踢给他一双拖鞋。谢炀把大大的书包往沙发上一扔,就坐下来盯着我看。我胡乱摸了摸头发,我说谢炀,你看我现在的样子,像不像一个病人?

我多么像是一个病人,蜷缩在一个大大的空荡荡的房间里,害怕看见阳光。我写很多的字,但喝很少的水,我的脸缺氧发干,并且开始蜕皮,让我看起来足有三十多岁;我听太多的摇滚乐,L7,HOLE,我爱极了暴躁的声音,我觉得我总有一天会因此变成聋子。我说谢炀,你说我是不是病了?

说的时候我恍恍惚惚的,我看见谢炀逐渐地靠近我,他的脸逐渐变得模糊,他的鼻子变得好长,长得抵到我的脸。

我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待在人民医院的病房里。我看着谢炀歪在一旁睡着了,神色安详得像个天使,我的左手背上贴着胶布,正有冰冷的液体一滴滴输入我的体内。我看着谢炀,静静地看着他,他的眼睫毛好长,像两把扇子。我正看着,他忽然间就醒来了。

还好没事了,他说,声音有些发哑。

他现在俨然是个大人了。我想时间过得真是快,谢炀真的像是一个大人了。他穿银灰色的西服,脸有棱有角,再也不是我记忆里的谢炀。

我们从人民医院出来后,谢炀买了瓶水给我,我提在手里,明晃晃的,像是拿着一瓶碎银子。我们坐在街上的长凳上看来来往往的人,我说谢炀,我多久没有出来走走了;我说谢炀,有种虫子叫怕光虫,它是半透明的,经常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害怕阳光,它在阳光下几秒钟就会死去。这种虫子在北方很常见,其实我不知道它的名字,是我随意给它起的。我说我的心都快要发霉了,我就是这种虫子。我还说,谢炀,你有没有在听我的话。

我总是念念叨叨,像是老了一样。谢炀说,洛洛,你不要这样。

然后我说,好了,你走吧,我自己回去。

我真的有些害怕阳光了。我看着谢炀回转身,看着他的背影,阳光有些刺眼,他的灰色的背影渐行渐远,我的心里变得空空荡荡。

我多长时间没有注意到他的背影了,我曾经那么熟悉这个背影,但是这个背影却变得越来越陌生起来。



现在是冬天,外面的白杨树已经落尽了叶子。我害怕这种树,每到冬天都会落得光秃秃的,只剩下一些突兀的狰狞的眼。

我甚至开始怀念起南方来了。我在南方待了那么久,南方绿树如盖,我想我已经爱上了那个城市。但我必须回来,仿佛一场宿命。

我在想我当初是不是真的应该离开呢?我那么决绝,不留一点余地,甚至想象着我一个人托着行李偷偷地跑到北方去,让叶欢再也找不到,我总是这样残酷的。可事实上叶欢到车站来送我,他帮我背着沉重的行李,我早早坐到了车上。下午两点十分的车,我一点三十五分就坐了上去,等着车子快开。我太想离开了,一旦动了离念,便片刻也不想再停留。

火车咔嚓了几下,慢慢地开了起来。从车站开出市区,再开到郊区,越开越远。

我想我要不要再看看叶欢的脸呢,我毕竟那么深地喜欢过他。可是等我抬起头来望向窗外的时候,再也看不见叶欢的脸了,再也看不见了。

火车越开越快。

我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的叙述者,我总是想起这里忘了那里,让整件事情显得混乱不堪,可是我又特别想把这些事说一说,我的倾诉欲很强。

我先说一说我和叶欢的事,我那时候真的很傻啊,每天浑浑噩噩过日子,但是心里却渴望着天荒地老。叶欢那时候是我们学校的大众偶像,天知道有多少女生喜欢他!我第一次看见他,是在学校的操场上,他穿着一件松垮的T恤,紧身的牛仔裤。过人,破门,矫健得像只羚羊。他时不时撩起T恤擦汗,露出古铜色的结实平滑的小腹。

他还很会唱歌,拿着话筒,完全一副大牌明星的架势。那么多的女生都迷恋他,在他唱歌的时候没完没了地往舞台上扔玫瑰,可是高傲的叶欢连看都不看一眼。他多么高傲啊,像个王子。

我真的想不到高傲的王子会来找我。那天我刚洗了头,头发还湿湿地打着卷,我往教室走的时候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回转身就看到了站在那里的叶欢。他安静下来的时候那么迷人,仿佛披着一层光辉,一脸冷峻地站在那里,让我有种身处梦境的错觉。

叶欢说一起去吃个饭吧。他的语速缓而不急,有力又笃定,我却像忽然被高压的电流击中。我摇了摇头,后来赶紧又点了点。我心里矛盾极了。我说过的,我那时候真的有些傻。

我跟在叶欢的后面,甚至忘记了如何走路,走得趔趔趄趄的。狭小的胸口似乎装不下怦怦跳个不停的那颗心。

但是叶欢很快找到了一个桌子坐下来,在那个宽敞明亮的“欢颜”咖啡馆,然后他把手指向坐在那里的一个男孩。他说是他想认识你的,我的铁哥们,谢炀。



我自然是不愿和那个所谓的叶欢的铁哥们交往的,他看起来更像是乳臭未干的初中生。他的头发紧紧贴在前额上,表情极不自然。

我坐在那里不知道该说些什么。谢炀也一样,吞吞吐吐的。

但我还是庆幸自己有了接触叶欢的机会。后来的日子我和谢炀在一起的时候,叶欢一定会在身边,或者说每一次与谢炀的相见,无非是想见到叶欢的借口。

不过说实在的,我很怀念我们最开始相处的那段岁月。我常常是拿谢炀当自己忠实听众的,并且也仅仅是个听众而已,他无权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说昨天叶欢穿了件天蓝的阿迪达斯的T恤;我说今天叶欢连进了几个漂亮球……说的时候兴高采烈手舞足蹈,而且我说的每句话都与叶欢有关,并不在乎他现在已经有了女友。

是的,叶欢的女友是英语系的系花,我与她站在一起,便成了营养不良的豆芽菜。

我与叶欢在一起的时候也是那么侃侃而谈。但不同的是,我从不会在他面前提起谢炀。我所谈的全是生活里我感兴趣的话题,比如说,最近看的王文华的《蛋白质女孩》是多么无厘头,再比如说惠特妮·休斯顿要来北京开演唱会……

我知道自己是个不受欢迎的第三者,卡在叶欢和他的女友之间,让他的处境很尴尬。叶欢刻意地与我保持距离,我在向他说起这些我感兴趣的话题时,他总是把目光瞥向一边。

可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他的每一句话,甚至说的每一个字,都如同投向我湖心的一块石子,叮咚有声,继而溅起层层涟漪。

我知道我在等待,等待着叶欢终有天会爱上我,会驾了马车来找我。但我也知道,这就如同那场荒诞的《等待戈多》,有因无果。

而我等待的结果是叶欢在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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