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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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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能与我们社会关注同性恋问题的人太少有关,尤其在法律方面。中国那么多法学家,几乎就没人来涉足同性恋这个群体。而作为李银河个人,她自然是比较适合提出同性婚姻合法的问题。因为她是社科院婚姻家庭教研室的主任,是一位婚姻家庭问题专家。她的身份和学术背景决定了她适合做哪些工作。不过,中国的同性恋问题总不能靠李银河一个人解决。所以,我希望有更多的法学界人士来关注同性恋人群的权利问题。 

  
  
  (9)谈谈同性恋气质

  台湾作家白先勇写过一本书叫《孽子》,那里面讲述了台北市一群同性恋少年的凄惨遭遇。台湾的另一位文化人龙应台女士看完此书后,颇有感触,发表了评论,称它是对老台北市的最后一瞥。现在,已经看不到白笔下的台北市景象了。不过,龙女士话锋一转,又对《孽子》提出了一点质疑,称它没有对同性恋气质做探索。笔者的印象中,龙女士用的就是“同性恋气质”一词。原话是不是这样,我已经记不大真切。但她的具体意思,我是知道的。 

  她所说的同性恋气质是指什么呢?简单地说是这样的,男同性恋者在性格和行动上是否像女人;而女同性恋者在性格和行动上是否像男人。也就是说,同性恋群体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孽子》里描写的是一群男同性恋,而这群人的性格和行动是否像女人,书中的确没有什么描述。那么,假若同性恋者确实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龙女士的质疑则是有道理的;但假若同性恋者中,男人像男人;女人像女人,龙女士的质疑则显得不必要了。龙女士不是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业学者,因此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她可能也不太清楚,但心里存在疑问的。所以,她要质疑一下,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许多民众与龙女士一样,存在着相同的疑问,即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这样说还算客气的。更加确切的一般说法是,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有关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后文会做说明。但这个看法本身包含了一个态度,即人们对不男不女的人本身有一个强烈的否定态度。

  那么,一般公众的这种态度是否正确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说说现实情况。到目前为止,不男不女的人在社会是不被接受的。他们会被周围人歧视、讥讽、嘲笑和排斥的。比如在中学时代,如果班级里有个性格、举止像女孩的男孩,同学们则会说他是假丫头、大姑娘等等,甚至会有意侮辱他、欺负他、打他。爱疯闹的女孩也会有类似的遭遇,被人说是假小子等,并会加以批评。很多人对这种气质非常反感。他们认为,男人应该像男人,女人应该像女人,弄得不男不女的样子成何体统?因此,当这种人遭受侮辱和不公后,也很少得到他人的同情。总之,这群人是处在社会的边缘位置。 

  正是因为不男不女者的社会地位是这样的。因此,不但异性恋者对此污蔑嘲讽;就连同性恋群体也是对此冷嘲热讽。同性恋者本身是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受到歧视和排斥。但是,当他们面对其他人群的类似遭遇时,不但不给予同情,反而对此冷嘲热讽。从这,我们能悟出一个道理。这个世界中不但有强者对弱者的歧视,还有弱者对更弱者的歧视。

  这可能是人的通性,也是人性当中可怕的一面。如果这一面被无限扩大,那么,人类的面目则会变得残忍和狰狞,如同德国的法西斯一般。

  不过,在人群中,仍旧存在善良人士。比如有的异性恋者就不歧视同性恋者,反而予以理解和支持;有的同性恋者就不歧视不男不女的人,反而予以理解和支持。

  我想说的是,从这类人士身上,我才看到了人类的希望,才找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相反,如果人类对自己的一部分同类可以做到残忍而又心安理得,那么人类这个物种便毫无可爱之处,如果它从世界上灭绝,也不值得惋惜。

  对他人的友爱与帮助,在我看来,是人类的全部的美德。有了这样的人存在,人类才有希望。

  刚才的话题有点扯远了,但它并未跑题。它讨论的是相关问题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那么,具体到不男不女问题,他是否有表达自己的权利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这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我倒想问问,男人应该像男人;女人应该像女人;这是谁定的标准?谁又有这样的资格定这种标准?

  当然,有些男人欣赏男性的阳刚,想要通过努力拥有这样的男性气质;有些女性喜欢女人的温柔,想要通过学习获得这样的女性气质。这些都是应当被尊重的。但是,在社会中还有这样两类人。他们是男人,但却认同女性气质,在性格和行动上像女人;她们是女人,但却认同男性气质,在性格和行动上像男人。他们是同样应当被尊重的。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那群不男不女的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却不断受到着来自他人的伤害。当然,有很多人会讲,看到他们的样子心里就不爽,就是想骂他们。这实际上是文化因素造成的,想要一下子变过来,的确不是很容易。用李银河的话来讲,叫文化滞后(culture lack),就是说,社会发展了,但是文化还要滞后一段时间。李经常用这一理论解释许多社会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一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适用的。比如清朝男人都梳着长长的辫子。如果哪位成年男子没留辫子,人们肯定也看着十分不爽,各种各样的责骂也就会纷至沓来。人们肯定会想方设法也要让他把辫子留出来。现在的人们漫骂着不男不女的人,所做的事情与清朝人是一样的。

  前文中,笔者还曾提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同性恋人群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有关这个问题,同性恋圈子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一群同性恋举行聚会,有男同性恋者、也有女同性恋者。他们与她们各自分为一组,男同性恋们在一楼吃饭;女同性恋者们在二楼吃饭。过一段时间后,饭店老板开始纳闷了,一楼的那些男子们各个彬彬有礼,而且只要饮料、不要酒,饭桌上也干净得一丝不苟;而二楼的女子们各个五大三粗,却不要饮料,只要酒,而且还在吃饭期间因为言语不合撕打起来,摔坏了不少酒瓶。这个故事或许说明,同性恋者的气质有点长反了。

  当然,这只是个故事,可以不必当真。要说清楚这件事,得拿出真凭实据。其实,有关同性恋气质的问题,早有学者做过研究,不论中外。

  贝尔的研究发现,同性恋者在童年期存在性别认同错误,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有42%的同性恋者和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29%的同性恋者和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28)

  另外,根据国内学者张北川曾对1100名男同性恋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男同性恋的儿童期状况,喜欢穿着有女孩特色或是较中性的衣饰,认为当女孩比当男孩好。(29)

  根据这两位学者的调查,我们可以认为,同性恋群体中既存在着不男不女的人,也存在性别认同“正常”的人。只不过,在同性恋人群中,不男不女人群的比例要大一些。

  因此,那种把同性恋人群直接等同于不男不女人群的观念是错误的。这里只是客观描述一种事实,没有美化或丑化哪类群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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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有些同性恋者强调同性恋人群在性格和举止上是正常的。我觉得这完全没有必要。这反而说明了同性恋人群对不男不女人群的歧视。其实,如果人们在不再把不男不女看成是一件坏事,那么不男不女者在同性恋人群中多一些,或者在异性恋人群中多一些,那就不再是一件不得了的事了。此外,由于不男不女人群在同性恋中占的比例更大,因此,改变人们对不男不女人群的态度,有利于改善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

  (10)有关“同性恋”一词

  20世纪的80年代,那时我还很年幼。我和祖母常到一个热闹的胡同里去听快板。那里有一位说快板书的老者,他皱纹满布而又衣衫褴褛,但快板却打得出奇地好,敲的很有节奏并且言语幽默。于是,经常有很多人围观。人多了之后,那位说快板的先生就开始向人们讨钱了。他常说,有钱的请您捧个钱场,这位先生,请您看着赏两个。祖母对我说,他是个要饭的,是靠说快板来要饭,这样的人在旧社会很多,现在已经很少了。后来,我又了解到几件类似的事情。它们分别是这样的,说相声的在旧社会被叫做要饭的;唱京剧的在旧社会被叫做要饭的等等。不过,这些都是过去的事。现在,他们又有了一个新的雅号,叫做表演艺术家。在不同的时代,人们会对相同职业的人有不同的对待。要饭的与表演艺术家,这两种不同的称谓标志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变了,名称也就跟着变了。同时,名称的变化,也在告诉人们,某类人的社会地位如何。

  “同性恋”一词,从它传入中国的那一刻,就被打上了歧视的烙印。人们之所以对同性恋感到厌恶,很大程度上与这个词本身有关。现在,人们的观念有了一些变化。有些人对同性恋已经开始持认同和理解的态度;而另一些人则仍旧视同性恋为疾病、道德败坏等。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人们认同和理解同性恋,是不是应该给这类人群起个新名,来取代“同性恋”一词呢?

  本文想要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同性恋一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1869年德国医生Benkert创造了一个新的名词,用于概括那些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这个词翻译成英文是homosexuality,翻译成中文就是同性恋。同性恋这个词就是这样产生的。而在此之前,西方人世界没有同性恋一词。他们把发生鸡奸行为的男人叫做鸡奸者(sodomite)。这个词汇的来源是这样的。《圣经》中记载,上帝派了两个天使去考察索多玛城(Sodom),他们受到所多玛最后一个清白的人Lot的热情款待。可在天使要睡觉的时候,索多玛城的居民却要和Lot的客人(那两个天使)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激怒了上帝,索多玛城(Sodom)被毁了。索多玛(Sodom)一词也就成了罪恶的象征。因为索多玛城的居民实施了鸡奸行为,因此一个与索多玛(Sodom)相似的词汇“sodomy”就成了鸡奸的意思。而从一开始,鸡奸(sodomy)一词就被打上了罪恶的烙印。因此,西方世界很长时间把同性恋斥责为罪恶。如果两个男子之间发生同性性行为,他们是要被抓进监狱的。

  那位德国医生发明了同性恋一词之后,人们开始觉得同性恋是一种疾病,需要治疗,而不是罪恶。于是,西方世界不对同性恋进行惩罚了,而是改为对其加以治疗。因此,同性恋一词的产生和流传,作用有好有坏。好的是,发生鸡奸行为的人不用再蹲监狱拉,坏的是,同性恋者被人视为不正常、有病。

  以上说的是西方文化中同性恋一词的渊源。这个词汇后来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所以,这里不得不提。

  中国的历史很长,也曾有过高度发达的文明。在古代中国,并没有同性恋这个词。不过,同性恋现象却是的的确确存在的。那个时候,人们管男人喜好男人叫做“好男风”。这个叫法比较有意思。它管这个叫做一种爱好。比如现在有人爱好玩电脑、有人爱好下象棋、有人爱好打麻将等等,这些都是一种爱好。没人会去歧视。在古代中国,人们就把同性恋当作一种爱好,所以也没什么歧视。或许,古代中国的业余爱好比较少吧,所以那时侯“男风”特别盛行。在清代,很多达官贵人的家里都养着男宠,以供享用。总之,古代中国对同性恋行为是相当宽容的。这一点和古希腊的情况比较相似。在古希腊,人们更重视的性行为给人带来的快乐,而对于性欲的对象问题则不是非常关注。不过,古代中国虽然宽容同性恋行为,却不宽容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因为两个同性恋者生活在一起不能导致生育。这样家族的香火就不能延续或旺盛了。如果一个人这样做,他会受到来家族的巨大压力。不过,只要同性恋者履行了结婚的义务,他再到外面找同性朋友就完全自由拉。因此,相比之下,古代中国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要古代西方宽容得多。

  下面笔者想谈谈同性恋一词是如何走入中国,并对中国社会发生影响的。到了近代,中国在国力上,已经比不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年,英国率兵攻打中国的时候,中国败得一塌糊涂。于是,国内的一些仁人志士开始反思我们落后的原因了。后来,五四运动就兴起了。它的大意是,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由于民族自尊心的挫伤,当时的人们有一种倾向,认为西洋文化就是先进文化。于是,中国学者开始系统地译介西方文化了。那个时候,同性恋一词在西方世界就已经出现了,只是出现的时间还不长。而这个词实际上是一个病名,是由上文所说的那位德国医生起的。在观念上,它认为同性恋是疾病,这非但不先进,甚至落后于中国传统文化。不过,那时的学者还是把它当成先进文化译介到中国。(29)而从同性恋一词传入中国的那一刻起,它就被打上了歧视和偏见的烙印。

  “同性恋”一词的传入中国后,人们开始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疾病,变态,不正常,不自然等等。因此,人们对这类群体大都持歧视和排斥的态度。

  有人已经意识到,导致同性恋被歧视的一个原因是,同性恋一词带有贬义。于是,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兴起了两场造词运动。一次是把同性恋叫成同Xing爱;另一次是把同性恋叫做同志。笔者将分别做述评。

  先说说同Xing爱一词。创造这一词汇的是著名国内同性恋问题专家张北川。他觉得同性恋一词不好,有些贬义。所以,他就发明了一个新词,叫同Xing爱。他认为,这个词不带贬义。不过,反对意见随即就出现了。比如著名同性恋者周丹就反驳说,“恋”和“爱”不都是一个意思吗?那同性恋与同Xing爱又有什么区别呢?另外,周先生还举出了更有说服力的理由。他说,日语中,同性恋与同Xing爱都是一个词,是没有区别的。而据周丹考证,最初是日本人先把西洋文化中的同性恋一词翻译成日文,后来中国学者才根据日文的翻译才创造了中文同性恋一词。而且,五四运动时期,一些上海的报纸和杂志用的就是同Xing爱一词。因此,同性恋与同Xing爱没有任何区别。(30)笔者认为,周丹的观点更有道理。笔者也找不出,同Xing爱与同性恋之间有什么区别。而事实上,张先生的造词运动也没有获得很大的影响。不论是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使用这一词的人并不多。因此,通过把同性恋一词转变为同Xing爱来消除人们的歧视,是走不通的。

  再说说同志一词。它在同性恋人群中的确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前文中也曾使用到同志一词,它就是同性恋的意思。把同性恋说成是同志,是香港戏剧家林奕华在1990年发明的。因为同志一词有点志同道合的意思,而且并不含有贬义,所以在同性恋群体中广泛流传。因此,如果你在香港看到了同志酒吧,它的意思是同性恋酒吧,弄错了可不好。大陆在20世纪末的时候出现了同性恋网站。它们也大都取名为“某某同志”网(如广州同志等)。不过,这个词也有它的缺陷,那就是难以被异性恋者认同。至少在现在,人们还习惯于称这类人是同性恋,而不是同志。另外,同志一词有其本身的含义,比如党员之间互称同志等等。因此,如果作为同性恋含义的同志一词发展起来,必定会与原来同志一词的含义发生冲突。这势必会造成混乱。因此,笔者推测同志一词恐怕走不了多远,也就只能在同性恋人群中使用,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因此,想用“同志”一词取代“同性恋”,也是不现实的。

  那么,在当代,是不是需要发明一个新词来称谓同性恋者呢?

  笔者认为,不需要这样。同样一个称谓,在不同的时代,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评价。比如说自由恋爱吧。在古代时就是不好的。人们觉得儿女的婚姻大事应该由父母做主,这是父母的权力。而现在人们则普遍认为自由恋爱是好事。父母和其他人最好不要干涉。如果强行干涉的话,还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当然,古代时大概没有“自由恋爱”这个词,不过,那时也应该存在类似的短语,能够描述这一现象。而笔者觉得,同性恋一词还算比较中性。人们可以从把它当成“坏事”变成当成“好事”。因此,人们不必改变同性恋这个词,只要把它的内涵加以改变,比如它不是病,而是一种自然现象等,就能改变人们的观念了。而且,与其他称谓相比,同性恋一词还好很多。比如有人称同性恋为屁精、玻璃等;港台一带则称基佬。因此,人们不如把创造或传播新语词的精力放在改变“同性恋”的内涵上。那样,“同性恋”一词的内涵就可能由负面价值转变为正面价值,也就没有改变的必要了。另外,在笔者看来,就现有的语词来看,还是同性恋一词更有生命力。

  从全世界范围看,同性恋者还是很受歧视的。不过,也有一大批人在为他们说话。当然,也有很多勇敢的同性恋者在为自己说话。前一种是有良知的人;后一种是勇敢的人。福柯就是这个阵营里的一员,他更新了人们对同性恋的观念。福柯鼓励人们追求快乐,而不是墨守陈规。他说:“我们更应该关注快乐,而不是性对象。如果一个男子能够让我快乐,那为什么要拒绝?”福柯继续说到,我们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的可能性极其稀少、极其简单、极其可怜的法律的、社会的和制度的世界中。当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但是还有多少关系应当存在啊!福柯指出,同性恋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就是一种创造,同性恋的性活动具有改变文明面貌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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