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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顾问的身份被萨里郡警察局召请来观看加德纳在停尸室作尸体解剖。窒息征象非常明显:头和颈上部皮肤暗黑色,面部特别在眼白以及头皮下有许多点状出血。全身各器官,特别是肺高度郁血青紫,肺、心、脑、胃和小肠点状出血。
有一条索沟围绕着脖子。如果索沟呈水平方向,便可明确的下绞死的结论。但它不是。索沟的最低处(也是最深处)在右侧,而最高处在左侧,差不多高达耳下部,形成一个倒“V”字。这是一个典型的缢死特征:就象教科书上的缢死案例。
勒死通常是他杀,而缢死几乎从来不是他杀。绝大多数缢死是自杀,极少数是意外灾害。文献报告的他杀缢死案例,常常先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在私刑处死时,总是被几个人一起制服的。在另几个著名案例中,受害者不是老人就是因酒精、药物或严重损伤变得十分虚弱者。本例死者是个男子,很年青、很健康,既没饮酒,也没服药,除了缢沟之外,我们仅发现微不足道的一点损伤痕迹。
头部有几处细小表皮剥脱,前臂中段有一处挫伤,但皮肤完好;另一处挫伤在左髋部前面,右侧两根肋骨末端骨折,伴有轻微挫伤。右胁部有一些刺戳撕裂。所有这些损伤加起来也还不能使他失去对被缢死的抵抗力。这样的损伤,我在自杀缢死案件中经常见到,最可能的原因是绳子断了,跌在地上造成的。
我们极其仔细地寻找他身上和衣服上的抵抗痕迹,但没有发现。他的手无伤痕或污垢。
我认为,加德纳也同意,医学的证据明确地指出是自己悬吊。
自己悬吊并不都是自杀。在受虐狂的行为中,死者可以把自己缚绑起来而意外地自己吊死。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他会解开前面吊带的钮扣,让生殖器露出来。为了得到性快感而悬吊自己时,他可能将绿布包着绳索以保护脖子不受粗糙的绳索摩擦。
尸斑和尸僵显示尸体躺在壕沟时是刚死或死后不久。难道死人会自己躺在这里吗?他会不会是在白垩坑上的那棵上悬吊,就要死亡时掉下来,然后,还有一点意识,蹒珊地滑下小坡,最后滚入这壕沟里?单从医学观点来说可能性是极小的。
会不会是某个人把他从树上放下来,搬到壕沟里?不是出于恶意,而是好心?也许,一个陌生人发现了他上吊,便把他放下来试做人工呼吸,这个方法无效时就带着或拖着他去找人帮助。也许后来他死了或者是他的营救者认为他已经死去,然后惊慌失措地考虑到警察会怎么想的。怎么办?刚好这里有一条6英尺长的壕沟。在冲动之下将尸体丢进去……然后,对这样做更加恐慌起来。要么把他埋掉。但如果有人看见他这样做,人家也不会相信,于是惊慌失措变成恐怖,便逃离现场。
这是可能的,但不见得就是这样。警察在树上寻找绳索或衣服纤维,没有发现任河东西。
同时,他们还搜查了死者的口袋,发现了他的身份证。到1946年底,我们英国仍然携带这些战时的遗物。
他的名字叫约翰·麦克梅恩·穆笛,35岁,在雷格蒂·希尔旅馆酒吧间当招待员。这个旅馆离发现尸体的白垩坑12英里远。前个星期四有人最后看见他在大约下午5时离开旅馆,即加德纳最初计算的死亡时间前几小时。
穆笛到旅馆工作才几个月。他们说他很文静,不得罪人,这种人极少可能被杀或自杀。警察在他房里找到的杂志和书里没有发现暗示变态性欲的东西。没有发现任何线索,但有一封律师的信,信上威胁说除非穆笛交还三张没签字的支票,否则就要采取法律行动。这些支票是一家房产公司要他送交公司董事的。这封信寄到温布尔登的一间房子,穆笛找到旅馆的工作之前就租住在那里。显然公司董事拜伦·布鲁克夫人曾经住在同一个屋子里。第二封信重复第一封的内容,几天后寄到旅馆给穆笛。
为验尸官作调查工作的侦探警官弗雷德里卡·舒布里奇去到温布尔登,拜访穆笛以前的女房东伊文思夫人。她说:虽然他租用她的房子才六个星期,对他了解不多,但看来他是个正派文静的人。布鲁克夫人只在那里生活了10天,住在她女儿的套间。伊文思夫人说她曾在那里的一次宴会上介绍布鲁克夫人同穆笛相识。其后她谈到穆笛是个单身汉,布鲁克夫人就说:“嘿,眼睛那么漂亮,很快就会有对象的。”就伊文思夫人所知,那是他们唯一的一次相会。
当穆笛的颈部照片冲晒出来时,其中一张显示出一条直线压痕,但肉眼看不见。它构成左耳下部悬吊角的底边。这意味着套索在悬吊之前就抽紧过。
警察在报纸上报导了白垩坑发现一具尸体,向公众呼吁提供情况。两个花匠前来报告说他们在前一个星期三,即穆笛失踪的前一天,看见一个行踪可疑的人到过霍尔登罕附近的白垩坑。这个人曾经站在山顶上,看见他们后就很快跑到坑边,跳进一辆停在那里的汽车,发狂似地加快速度,调转车头跑了。他们只瞥见他一眼,却记得汽车。这是一辆小黑色轿车,8到10匹马力,可能是福特或奥斯汀牌。两个人都记得车牌号码是101。
这个案子仍在验尸官的调查之中。警官舒布里奇去调查写信给穆笛要求把支票给布鲁克夫人的那个律师。这个律师告诉他,他们是受房产公司主席汤玛斯·雷委托的。于是舒布里奇到肯辛顿蒲福公司汤玛斯·雷的房子里找他。雷说这全是一场误会。他曾错误地以为穆笛是布鲁克夫人的一个朋友,因此送去支票。布鲁克夫人在支票送到时已经离开了温布尔登的那个房子,穆笛将支票交给她的女儿,这样就耽搁了一段时间。
布鲁克夫人和雷在一起,她告诉舒布里奇,她不知道支票的事。她还说只见过穆笛一次,在楼上和伊文思夫人在一块的时候。
舒布里奇进到房产公司办公室,最后拿到内附支票给穆笛的信的档案副本。里面写到:“布鲁克夫人命令我们将你保管的支票送给她。”
随即这个案子由萨里郡刑事警察局局长、侦探警长罗伯茨接管,他是一个镇定、经验丰富的、坚韧不拔的侦探。
经过周密的调查,不止一点证明汤玛斯·雷是条大鱼。他66岁,极胖,是个有资历的律师,新南威尔士的前任司法大臣。他在1930年回到英格兰,不久他的女管家和情妇拜伦·布鲁克夫人也跟着回来。布鲁克夫人和他同年。她告诉警察,由于他阳萎,他们的性生活早在穆笛死前10年就结束了。但他的性爱好并没有降低,她说他的嫉妒心增长到着魔的程度。当她还差4岁就是70岁的高龄时,他还留心这事。他十分荒唐地指责她和三个青年男子(全部都是温布尔登那间屋子的房客)发生性关系。一个是她自己的女婿,另一个就是可怜的杰克·穆笛。
萨里郡警察局长要求伦敦警察厅协助,结果派了侦察总警长阿瑟·费尔波特去负责。精明的、顽强的、毫不妥协的费尔波特没有被这个前司法大臣所吓倒,当然更不会被同样是不妥协的,反复说法医学证据不支持指控凶杀的一个病理学家所吓倒。我认为在作出会导致送交审判的任何指控之前我必须站在这个立场上。我认为,这件案子不能毫不含糊地支持政府,尽管我对萨里郡警察局是支持的;病理学家不应该“偏袒”。
埃利克·加德纳的意见比较有帮助。他指着头部和臀部的挫伤说,穆笛是受过“殴打”的。他提出,脑部的出血也许不是窒息造成的,而可能是震荡所致,由前额损伤造成(虽然皮肤没有见到损伤)。他补充说,胃和小肠的郁血“很可能因为腹部受击,例如用膝盖猛撞胃部,事实是这样提示的”(虽然腹壁没有损伤)。最后加德纳说,他从未见过用打简单的半结的绳套吊死自己的。他也没有见过自缢时呈现缓慢的窒息征象。我只能报告说我的经验是正好相反。当然,我所见过的自缢案例比加德纳多得多。
虽然很明显加德纳比我年纪大些。可他是个“普通开业医生的病理学家”,也就是说不是经过正规训练的病理学家,而是仍然参与验尸官案件的普通开业医生中的一个。公正地说,他干得还不错。但这一次他似乎太急于使伦敦警察厅高兴。我坚持我们原来的发现。这使费尔波特大为烦恼,因为他要去解决其他问题。穆笛年青而健康,雷年老而肥胖,几乎不可能杀死穆笛并把他的尸体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拖到白垩坑里去。但如果其动机是精神错乱的嫉妒,为什么人家要帮助他杀人呢?
在英国雇用凶手是不容易的。费尔波特认为如果被雇者不知道是图谋杀人,要雇一个刺客还是不困难的。如果雷雇用某人把穆笛诱入一个无法自卫的地位,他可能仍然不知道穆笛已经死了。然后,知道他成为凶杀案的同谋,他会非常惊慌。凭借如此高超的思考,费尔波特向报纸提供一些他们欢迎的消息:在白垩坑发现的死者名字和照片。
这是在穆笛死后两个多星期后登载的,马上就收到了效果。读了这条新闻后九小时,一个名叫约翰·威廉·巴金罕的退休拳击家来到伦敦警察厅告诉费尔波特,雷付200英镑钱要他绑架穆笛。“雷告诉我,穆笛正敲诈住在温布尔登的一个年青妇女和她的母亲。他想使穆笛签字承认并且离开英国。”巴金罕的一个女朋友将穆笛勾引到博福特公园雷的房子里,巴金罕和一个名叫史密斯的同伙等在那里。“我们将他推到前面的房间里,没有搏斗,他没有表示要打架。我们把他关在里面。”巴金罕说他走出屋子时雷已经付钱给他了。
费尔波特把巴金罕的供述给我看。“你还说这是自杀吗?”他问。我提醒他我从没说过这个案子是自杀,而仅仅说从医学角度看没有什么证据能将它和自杀区分开来。对费尔波特来说,我是多么使他恼火啊!
警察很快就抓到巴金罕的犯罪同伙,劳伦斯·史密斯,一个雷曾经雇用过的木匠工头。他证实了巴金罕所述的故事的开始部分,但反驳其余的。他说当穆笛进来时,巴金罕手里拿着一条毯子等在那里,而史密斯自己则拿着一条布带子。“我站在穆笛前面箍住他的胸部并把他的手向下拖。巴金罕走到他背后,掀开毯子将他裹住。然后他抓住穆笛的手用毯子裹着他的头。我则用绳子绑穆笛的脚,再捆他的身体……我将绳结打在他的背后……巴金罕抓着他走过走廊,到房门时,我们正打算将他推进去,他就向前倒了下去,巴金罕压在他上面。巴金罕拉他起来,带他进到房子,将他放在转椅上,旁边有张书桌。雷吩咐我们将他放到那里。”在巴金罕的请求下,史密斯继续干,他去寻找塞嘴巴的东西,发现一块法国油漆工的布块。巴金罕将毯子从穆笛面前向后拉,用绳子将布块绑在他的嘴上。然后巴金罕离开,他自己只逗留了10分钟多一点,和雷谈话,雷付给他200英镑酬劳。他说当他最后看穆笛时,穆笛很清醒,他不知道穆笛怎样死的。他认出套索里的绿色布块就是法国油漆工的布块。
面对着史密斯的供述,巴金罕承认在史密斯绑穆笛时用毯子里他的头,并拉着他走过走廊,但否认穆笛摔倒或被布捂嘴巴的情节。以后费尔波特把对雷的控告告诉雷本入,召他到伦敦警察厅。雷派人请他的律师做了一个否认整个事件的供述。
费尔波特断定他差不多有了足够的证据以谋杀罪逮捕所有这三个人,但这个指控需要医学的支持。加德纳给了他个支持,但费尔波特要求内政部病理学家的支持。他带着加德纳到韦英斯街我的寓所里来。加德纳对史密斯说的穆笛在过道上摔跤这一点感到十分满意。他说用毛毯包住头就可解释为什么前额中央皮肤没有挫伤。穆笛摔倒时头部可能得很重,足以引起脑震荡,而前额皮肤却无痕迹。加德纳继说,如果巴金罕还压在他上面,那么他的膝盖就足以撞在穆的肚子上,如此便引起胃和小肠的出血。这种“打击”可以是意外的。
我说我没有根据认为穆笛的脑或胃和小肠遭到过损伤。我补充说,我不喜欢那种想使医学的观察去适应供词情的主张,我还提起我们一致同意的尸体解剖所见。费尔特说他已搜查过房间,没有发现可供穆笛上吊挂绳子的东西。他问我,是否可以有个人站在穆笛背后拉起绳子。我说绳十必须往上拉紧持续二到三分钟。我知道文献上没有任人被这种办法杀死的,而且这样似乎是荒唐得很:为什么不直接勒死他呢?那条绳子首先是水平方向抽紧,然后举起并固定在高举的位置:为什么不简单地再抽紧一点呢?
费尔波特认输了。那三个嫌疑犯不能没有指控而被拘留,于是第二个星期他们便被释放了。与此同时警察在搜查更多的证据。最后他们找到了。事件发生前的几天,史密斯租了一辆汽车:黑色福特牌,8匹马力,车牌号码:FGPl01。
费尔波特逮捕了雷、巴金罕和史密斯,指控他们杀害了穆笛。然后拉史密斯站入供辨认的行列:一个花匠认出他就是穆笛失踪前一天在白垩坑看见过的那个人;另一个花匠则认定另一个。案件的证据仍然不够有力。检察当局决定让巴金罕供出对同犯不利的证据。
在地方法庭,加德纳说他认为穆笛在死前搏斗中被严重地打伤,头部受伤引起脑震荡,膝盖撞击腹部便使小肠充血,他没说到跌倒的可能性以及从医学上来说自杀或意外自缢的可能性。当然没有叫我去。但是我的原始尸体解剖报告在提供给被告一方的文件中。当雷的律师读到这份报告时,却放肆地要我改变立场。
如果被告律师要求帮助的话,我通常会谢绝的。我似乎没有坚持意见分歧的理由,除了少数例子外,我总是强调我的同事工作的可靠性:我经常要求我的助手细读病理学家和实验室工作者的照片和书面报告以及他们的解释等等。这常常是有帮助的。事实上,我发现,如果一个人同意在腐败尸体上作第二次解剖的话,那么皇家律师在法庭上作的第一个批评就是这个。在某人被指控以及律师决定要在解释医学的或科学的发现得到帮助时,很多证据已经被毁坏了。尸体在第一次解剖时已被剖开和被保存。重要的部分常常被取出以作进一步研究。刀子、血痕、子弹、毛发、纤维和新鲜的损伤痕迹全都到实验室去了,而且常常保存在使之变硬的福尔马林固定液中或是切下来作进一步显微镜检查。没有比新鲜的未曾搞乱的现场、未曾触动过的胸部仍插着刀子或颈部仍套着绳索的尸体作为证据更真实的了。一旦调查在进行中,每件东西很快就成了“第二手资料”,而且谁也不会怀疑没有什么能够代替亲临现场和进行新鲜尸体的第一次检查。
这个案件我在那里,所以很熟悉,但我有一个附加的理由不信赖我同事的工作:我担心加德纳对事实一边倒的解释,如果没有受到怀疑的话,会导致误判。作为一种礼貌,我问总检察官和萨里警察局长,他们是否反对我帮助被告。他们都说一点也不反对。这是不平常的,也许是独一无二的情况。但这却是对英国审判的公正性的一个无容置疑的证明。
雷有钱请得起两个当时最著名的皇家律师:这两个律师是沃尔特·曼克顿爵士和杰拉尔德·霍华德先生。在和他们作审判前会商时,我提出了盘诘时给加德纳提的问题,并且同意,如果需要,我自己会出来作证。
就在审判之前,事态出现了惊人的进展。一个名叫罗伯特·克鲁山克的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走到雷的律师处说,在穆笛失踪的那天黄昏,他去拜访了雷的家,发现一个人被捆在椅子上;克鲁山克说,在惊慌中他拉起了绳子,现在他不知道是否意外地杀死了这个人。他们问我在法医学上这是否可能。我的回答同答复费尔波特关于凶杀的问题一样:如果克鲁山克将绳子拉起并固定2至3分钟,他就可能杀死穆笛。任何人都可能。
两个著名的财政部法律顾问安东尼·霍克和亨利·艾伦提出控诉;德里克·柯蒂斯…贝内特和玛尔柯尔姆·莫里斯为史密斯辩护。亲自主持审判的是首席法官、很受人敬畏的哥达德,他无疑是一位果断的法官,但是有个弱点:读了来自地方法院的报告后,有时在他亲自审理之前,似乎就己形成了关于案件的看法。早有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也是这样。
当加德纳进入证人席时,他看见我坐在法庭里,他知道很可能人们会提到尸体检查后他和我相同的观点。这种形势无疑会使他比在地方法院审问时更加警惕。他仍然说脑出血是挫伤,肠子的情况也是由打击造成,但补充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因摔倒而不是攻击引起的。首席法官哥达德将加德纳最初的作证放在面前,显然,他不喜欢削弱王国政府的这个案件。尸体征象不是表明穆笛被相当大的暴力打击吗?“我想是这样的。”加德纳同意。他被毒打以后就成了这个样子吗?“我认为这说明他受到非常粗暴的对待。”加德纳得到鼓励,并且同意,但他反复申明穆笛仅仅是在摔倒时受的伤。这听上去不再具有说服力,难以使人相信,就连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最后他自己抛弃了毯子裹着的前额因被打击而造成脑损伤的那套理论。“他可能在头的任何部位受到打击或摔倒。”大脑前部出血的最可能原因是“摔倒或打击在后头部”。
我并不相信在此之前他的头脑中发生过头部“对冲伤”的可能性,但我想过这个问题,在会商时我也曾经和沃尔特·曼克顿先生讨论过,当曼克顿爵士站起来盘诘加德纳时,我就和他交换了一个眼色。
“我想不起以前你告诉过我们关于摔倒或打击后头部,”他平静地开始,“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见到打击后头部的客观指征。”
“是的,”加德纳承认,“那部位没看见什么。他可能摔在一张地毯上。也可能受到包裹着的毯子保护。”他记起来了。我开始为我的老朋友感到遗憾;他作茧自缚,而沃尔特·曼克顿将要看见他躺在里头。
“在窒息的案例,你可以在脑表面见到一些出血征象,真的吗?”(曼克顿继续我准备的第一个问题)
“我不完全同意。”加德纳知道将要发生什么。
曼克顿开始念我在权威的法医学书中标出的一段话。我选了莫里兹的《损伤病理学》,因为加德纳经常告诉我他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