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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我输了,输的很彻底,人都是有弱点的,又或者说,跟弱点没什么关系,我败给了高高在上的造物主,从这个东西被发明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了所有跟它有关系的人都会被奴役的下场,我也不例外。
其实我跟小娟又有什么区别呢?烂赌鬼一个,靠赌吃饭,有今天没明日,口口声声说要戒赌,次次都以失败告终,有钱的时候纸醉金迷,没钱的时候万人唾弃,我的下场,绝对不会比小娟好到哪里去。
我慢慢地扶起小娟,然后把她抱起来,她真的很瘦,瘦的就像一把骨头,我连隔着衣服都能摸到她硬邦邦的肋骨,我强忍着心中的悲愤,哽咽地告诉她:都是哥哥不好,让你遭罪,以后哥哥好好对你,你以后做什么我都不管你,好么…………
“社会就像一个黑洞,吸走了我的爱人,只留下我自己…………”我轻轻地哼着一首歌,麻木的望着躺在地下的小娟,在激烈的思想斗争过后,我终于把那包白色的东西还给她了,小娟正闭着眼睛,脸上表露出从未有过的幸福感,她嘴唇微张,嘴里也随着我的歌声一起鸣唱,就像一只快乐的小鸟,自由自在。
没有了惨叫,没有了痛苦,更没有刚才的那份歇斯底里,一切都回到了从前,而改变的却只有我自己。我很明白那种感觉,就像在天上飞,没有了时间,空间,重力的概念,一切都很美好,就算是别人骂你,你也会觉得分外动听,只不过,很久没有体会到了。
小娟正在享受着神经刺激带来的无限快感,她已经完全堕落了,没法回头了,或许在我遇到她之前就是这样了,我的好心和我的善意,反倒成了多此一举,我盯着那根针管,忽然冒出了扎一下的冲动。
正文 四十二章 昏厥
'正文'四十二章 昏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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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章昏厥
冲动归冲动,眼瞅着小娟的惨状,理智还是占了上风,否则我和小娟就成了一对短命鸳鸯,当初为了戒掉那么一点点的毒瘾,就已经快让我扒掉一层皮,有什么理由让自己再去趟这一滩浑水呢?
看着小娟那一脸飘飘然的神情,我忽然很想妹子,很想回去看看她,因为在我眼前的小娟,已经失去了灵魂,就像一具空掉的躯壳,一个有行动没思想的干尸,就连我心里的愧疚,也被她现在的表现削去一半。
小娟就像喝醉酒了一般,一边嘴里哼着小曲,一边爬过来顺势倒在我怀里,在唱歌的同时,她还用手在我腿上有节奏的打着拍子,忽然,她停止了歌声,仰起头来,摸着我的下巴,然后问道:哥哥,你还喜欢我么?
我不知该怎么回答,如果小娟现在是清醒的,也许我会用假话来搪塞一下,可是现在,我连敷衍她的心情都没有,因为我不知道她说的哪句是真,哪句是假。她见我不说话,又继续自言自语念叨着:我知道你讨厌我,你们全都讨厌我,可是老娘不怕,老娘会飞,我飞啦,哈哈哈…………
说着说着,她张开了手臂,做出一个翅膀的样子,然后上下不停的摆动,整个人像疯了一样,我知道,小娟开始有了幻觉,意识已经到达了无法自控的状态,我只能紧紧地按住她的身体,防止她做出不安分的举动,心里想着,快点结束吧。
到了后半夜,小娟折腾够了,倒在床上睡着了,我环顾四周,把一切认为比较危险的东西全部收拾好,锁紧了窗户,确认没什么遗漏,然后就默默的离开了。临行前,我轻吻了一下小娟的额头,我也不知道这种行为代表着什么意义,就算是一种心理安慰吧,希望她能够感觉的到。
回去的路上,我想了很多事情,放佛又变的成熟了许多。人的一生,很多时候看似可以自己掌握命运,其实本质上你是没有选择的。就像现在这样,之前帮助小娟戒掉毒瘾,却使她遭受了更大的痛苦,后来,为了解除她的痛苦,我又把她往死亡的境地推了一步,相同的出发点,不同的方式,到头来,我还是一个罪人。
要是我不曾在小娟的生命中出现,也许她的结局会好很多吧,真是孽缘,我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她的祸害,注定了她悲惨的一生。
回家的路,感觉好漫长,好像一生中从未走过这么远,也许我的潜意识里,并不想回家,只想自己创造一个空间,然后封闭起来,让所有人都接触不到我,我已经带给身边的人数不清的麻烦,难道还要继续下去吗?
可惜,幻想的东西永远都不会实现,不管怎样,我还是到家了。
回到家以后,我重重的倒在沙发上,妹子给我倒了一杯水,我拿过杯子,没有喝,只是静静的望着发呆,也不知过了多长时间,我突然发了神经,把杯子扣过来,整杯水全部浇在自己的脑袋上。
冰凉的水温,刺激着我的大脑,恍惚之间,看见妹子一脸诧异的表情,嘴巴在动,可是她说的什么,我一句也听不见,这是在做梦吗?难道我变聋了?
我下意识地甩了甩头发,感觉还很清醒,看来不是梦,我又能听见妹子说话了,而且老是那么一句:亲爱的,你怎么了?亲爱的,你怎么了?亲爱的…………
头疼,还不是一般的疼,快要裂开了,耳朵四周全是嗡嗡的响声,夹杂着妹子那句不断重复的问话,感觉很恶心,就好像要死了一般,眼前又再次出现了很多白色的小光点,像萤火虫,我的意识貌似进入了一种不知名的空间,莫非是我的大限之期已到?随便吧,不管是谁,赶紧带我走吧,世间凡尘,我他娘的算是受够了…………
次日清晨,我感到恢复了知觉,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旁边的妹子,她见我醒来,马上扑过来抱着我,喜极而泣,这是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情吗?我怎么一点儿都记不起来了?
我只好一边安抚着妹子,一边问她到底怎么回事,过了一会,妹子情绪多少稳定了一下,便带着哭腔,断断续续的说起了昨晚的事情。
原来,昨晚回家以后,我在心情极度郁闷的情况下,将一杯凉水倒在自己的脑袋上,结果忽略了之前地中海在我头上留下的伤口,虽然已经过了一个星期的时间,但是伤口依然没有完全愈合,再加上白天发生的事情,导致我精神压力过大这个是主要原因,强烈的冷水刺激,让我瞬间昏厥过去了。
事后妹子跟我说,要不是当时摸着我的鼻子还有呼吸,她早就打电话报警了。为了能让我清醒过来,她忙活了一个晚上,各种办法都用尽了,就怕我发生什么意外,如果真是这样,她也不想活了。
听完了妹子的陈述,我心里非常感动,难得在这种时候,还有个人在我身边,全心全意的照顾我,之前的那种不理智行为,实在是太不应该了,想到这里,我拉着妹子深情地说:你傻呀,咱俩都没有身份证,万一被警察逮到,少说也要进监狱,弄不好还会被遣返出境,你别担心,我没事的,以后保证再也不这样了。
妹子听我说完以后,马上破涕为笑,她用力地点点头,转而继续问我:亲爱的,你昨晚是怎么了,有什么事情不开心吗?好像这几天你都是这样。
恩……我寻思了半天,不知该怎么对她说,还没等我想好答案,妹子好像想起了什么,接着问我:是不是那天晚上的事情让你不高兴了?都是我不好,我太没有魅力了,要不下次我好好准备一下,一定让你舒服,好么?
我明白了,大概她以为前天晚上我跟她xx没有成功,所以有了心理障碍吧。虽然她没完全猜透我的心思,不过这样也好,省的我想半天跟她解释,你说是就是吧。
这时,我想起妹子昨晚为了我,一定还没睡觉,于是我赶紧告诉她,我已经没事了,你快去休息吧,不然有了黑眼圈就更没有魅力了,妹子听了以后信以为真,吓得赶紧钻进了被窝,闭上眼睛就开始睡,也许是她忙活了一个晚上,真的累了吧,不一会就睡着了。
望着妹子那熟睡中恬静的脸庞,我真是越来越喜欢她了,同样是经历坎坷的两个女人,妹子却能保有那份纯真,而另一个则是风尘世故,还被毒品吃掉了半个人格,也许是上天看我过的太好,故意派她们来折磨我的吧。
好容易哄睡了妹子,我又开始担心起小娟,虽然我十分排斥她昨晚的过瘾行径,可是还能有别的办法吗?毕竟是我没有做到应尽的责任,不知她昨晚过的怎样,想不到我一时的冲动行为,居然使我昏迷了这么久,既然已经是早上了,还是再去看看她吧。
离开家以后,我回到了宾馆,房间里没有什么异常,小娟仍旧躺在床上,还没睡醒,由于她昨晚在生理上得到了适当的补充,短时间内应该不会在发作了吧,哎,小丫头片子,你就不能让哥哥省点心么?
我在屋里待了一会,小娟也没什么动静,一直到了8点多,该去上班了,于是我便给她留了张字条,大意是我今早来看过你,不想把你吵醒,有事儿还打我电话…………写完后,我就离开了宾馆,继续回赌场上班。
像往常一样,换衣服,工作,偶尔也会站着发呆,想些乱七八糟的事情,闲下来的时候,继续看客人赌钱,跟同事聊聊天,吃饭,抽烟,感觉自己就像个上了发条的机器,周而复始,一遍又一遍。
很不巧,还是没能遇到edward爱德华,老头的消息依然没有着落,昨天打算去找经理来着,可惜被小娟的事情耽误了,今天就更不行了,想起之前大块头卡特曾来找过我,“橄榄联合会”的扑克大赛就在今晚,哪还有时间跟经理交流呢?如果我估计的不错,差不多下班的时候,他们就会来找我了。
磨磨蹭蹭又一天,下班时间到,告别了各位同事,我就往门外走,不出所料,那辆邪恶的宾利早就停在马路旁,年轻人科迪从车窗里冲我伸手喊道:哈喽,等你半天了,快上来吧。他看上去还是一脸的热情,只是在我的眼里,太假了。
我打开车门坐进去,先跟年轻人科迪闲扯了几句,然后直接奔正题问他:一会我们去比赛场地么?大概几点开始?
年轻人科迪先发动了车子,继而告诉我,先不着急,比赛之前,有很多事情要给你交代一下,先去大老板艾瑞克的别墅。说完,转眼功夫,车子已经在行驶的路上了。
我想想也是这么个道理,说是介绍我参加比赛,实际上陪您老人家赌外围,如果事先没互相通气儿,万一搞砸了,那我岂不是要鸡飞蛋打?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毛毛雨的差事为啥非要找我呢?枉我在老头那里学了一身的本事,最后却跑到你手下当一个扯线的木偶,太浪费感情了吧。
对了,那个马克西斯首席荷官,他不是外围赌局的总策划么?难道说一会儿他会给我布置任务?哎,跟他关系处的又不好,该不会给我穿小鞋吧?论起小心眼,公报私仇,这些该死的英国佬可一点都不含糊。
正文 四十三章 潮男
'正文'四十三章 潮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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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章潮男
我坐着年轻人科迪的车,再次来到了那栋豪华的乡村别墅,周围的景色还是那么迷人,只不过上次来的时候比较早一点,如今在夕阳的笼罩下,看起来又有点别致的风情,我下车以后,在年轻人科迪的带领下,进入了别墅里面,途径下层的大厅,只见那个坑爹的花瓶依然摆在那里,想起上次来过的情景,心中还是有点想笑。
坐电梯,上楼,第二次来到会见艾瑞克的房间,只不过此时艾瑞克不在里面,一旁的沙发上,坐着一个干瘦的潮男。为什么叫他潮男?外表看上去,他的打扮实在是颇具个性,染了一头火红的毛发,耳环,项链,手镯,鼻钉,眉钉,凡是身上能够挂东西的地方,统统一应俱全,我心想,这位老兄该不会是开五金铺的吧?那么多叮叮当当的玩意儿扎在肉里,洗脸的时候不觉得疼吗?
最让我不能忍受的就是他那夸张的纹身,纹到什么程度呢?简直就是个变态,手背,胳膊,脖子,脚踝,从他衣服露出的缝隙来看,前胸后背也能有一大片,再加上他那一身的“暗器”,我怀疑这个人有点自虐倾向。
而且他的纹身图案也有些与众不同,别人纹的都是些龙啊,魔鬼啊,死神啊,尽显一下男人阳刚,他纹的全都是些稀奇古怪的东西,例如说,牵牛花,人头,字母可能是谁的名字,蜥蜴,还有乔巴乔巴,《海贼王》里的那只驯鹿,海米们最清楚不过了,总之给人的感觉就是一个字:“乱”。
所以说,在国外,纹身其实是一种时尚,并不代表你就一定是出来混的,看来这位老兄最好能当个老实人也就算了,如果他要是犯了罪,警察根本就不用发图片搞什么通缉令,就他这一身的行头,扔在人堆里,太显眼了。
我瞅着潮男的一身造型,感觉有些蛋疼,这时年轻人科迪拍拍肩膀对我说:在这里等着,总策划马克西斯首席荷官一会儿就过来,到时候他会给你们布置任务,完事儿了下来找我,今晚我送你们去比赛。说完,他转身就出去了。
眼看着年轻人科迪离开了房间,我想起刚才他嘱咐我的话,“你们”?这个“你们”难道指的是我跟这个潮男?他是我今晚比赛的搭档吗?之前我还以为他是大老板艾瑞克的御用“面首”呢。面首,中国古代文言文,翻译过来就是男妓的意思
哈哈哈……我被自己这种邪恶的娱乐精神搞得心中狂笑,就凭他那一身的钉子,估计可有的艾瑞克受了,不知道他身上的两朵花,菊花还有牵牛花,他会先选哪一个呢?
正美滋滋的时候,忽然发现潮男在盯着我看,一脸的诧异,我心想坏了,意淫的时候表情太明显,露出破绽来了,真是太尴尬了,我赶忙收起脸上的表情,决定来个先发制人,于是我快步走上前去跟他打招呼:哈喽,很高兴认识你。
潮男倒是没有介意我的行为,很大方的跟我握了下手,看的出来,他心里还是有些疑问的,只是大家不怎么熟悉,不好多问,这样正合我意,算准了你不好意思问我,要真追究起来,我可就难办了。
为了能让潮男尽快忘记刚才的事情,一向不怎么喜欢跟陌生人接触的我,开始主动与他攀谈起来,当然,我心里还有别的原因,就是尽可能的多套取些有关比赛的信息,因为老头曾经告诉过我,信息永远都是制胜的关键。
从一开始的闲聊,直到以后的逐渐深入,我慢慢的对眼的潮男有了些了解。潮男,本命叫做班杰明音译,出生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以前在纹身店做小伙计怪不得,业余的爱好就是玩摇滚乐。
后来他怀着一腔的热情跟几个朋友组了一个乐队,走遍欧洲各地巡回演出,偶尔也会为一些二三线歌星伴奏,说是巡回演出,其实就是街头卖艺,然后在前面放个袋子或者小盆之类的东西,等着围观的路人往里扔钱,赶上运气好,能挣个百八十块,运气差的时候一分钱也捞不着。
大概过了这么两三年,微薄的收入不足以支撑乐队的发展,有一些志同道合的队友就偷偷离开了,到最后,整个乐队就剩下他一个人,一次次的失败,使得潮男班杰明心灰意冷,加之随着年龄的增长,有很多现实的问题需要面对,不得已之下,只好解散了乐队,另谋出路。
虽然现在潮男班杰明已经不玩乐队,可是多年的生活习惯,还让他保留了这一身摇滚的打扮,他曾经无不感慨的对我说,困顿的生活可以阻碍他的行动,但却不能磨灭他心中的理想,不管到了多大的年纪,他都会用这种造型来时刻提醒自己曾经的摇滚梦。
听他说到这里,我慢慢对他的印象有所改观,看来要对一个人进行公正的评价,不是单靠外表就能决定的,他那狂放不羁的外表下,隐藏着一份崇高的理想和不屈的意志,相比起我这个混吃等死,得过且过的烂赌徒,连将来要做什么都搞不清楚,有什么资格对他的形象品头论足呢?
在这个世界上,钱固然不好赚,可是在如今这个商品经济的大趋势下,坚持原则和理想,不畏艰难,在利益面前毫不动摇的人则更是难能可贵,大部分人都会在金钱的诱惑下,选择妥协,或者变质,然后开始追名逐利,迷失自我,难道说,一个有骨气的穷人,就不应该受到大家的尊敬吗?
也许你会说,屁话,没饭吃还谈什么理想?可能吧,不过,你有饭吃又怎样?富贵又怎样?这个世界是公平的,你索取一点,就会失去一点别的东西,你索取的越多,你失去的就更多。你觉得你钱多,你就会比别人多出那么一点优越感,我可以实话告诉你,醒醒吧,全是浮云,你看不起别人,还有更多的人看不起你。
穷人上面有富人,富人上面有政fu,政fu上面有领导,领导上面有国家,国家之间还有个强弱之分呢,每一个相对着你的上层阶级,都有权利鄙视你一下,转了一个大圈回来,你还是逃脱不了被别人压迫的命运。
所以说,心态摆不正,你的生活质量永远都不会得到改变,因为有的时候,钱并不是万能的,物质也不会解决你所有的问题,赌徒,就是在这种畸形的意识形态下衍生出来的。
说的有点跑题了,可能大家都不爱看,我这个人就是这样,写东西的时候总想着能加进一些自己的观点,不管你接受不接受,我还是要说。本来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想从思想上帮助你们,如果老是用一些意淫的桥段来哄你们,对不起,我做不到。
我知道,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下,让你们静下心来去慢慢体会一段文章,很难,但我始终坚信,大浪淘沙,随着时光的推移,残存在这个时代的污浊总会被洗刷掉,5年以后,甚至是10年后,你们再回过头来,重读一遍我的文章,到时候你们就会明白,我说过的话,并不是在瞎扯淡。
重回正题,当年潮男班杰明解散了乐队以后,由于一直不肯改变自己那前卫的形象,纵然他本身有着不错的学历据他自己讲,他当年是以硕士身份毕业的,很多正规的企业都不肯录用他,无奈之下只好去打零工勉强度日。
他做过打字员,送过披萨,发过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