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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上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冒进,即将财政收入全部分出去,搞到中途预算破裂。一种是保守,即有钱不用,妨碍建设。为了在财政上避免这两种错误,就必须一方面保有一定数目的预备费,另一方面又准备在年度计划中增加可能增加的投资。
今后三年保有三十八万亿元的预备费,大体可以不致犯冒进的错误。农业、铁路方面准备好后备计划,在年度计划中准备增加新的投资,就不致犯保守的错误。
按照计划,五年内现金收支是平衡的。将来要出毛病的话,可能出在商业各部,关键在于商业各部的贷款是否已打足。
对苏外汇的支付是很紧张的。为了偿还欠款,为了进口成套设备及其他物资,五年内将对苏支付外汇一百三十六亿卢布。我们必须力求不借外债。为了保持外汇的收支平衡,应压缩不必要的进口。
保持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的平衡
一九五七年生活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总额,可达四百六十万亿元(注「这是当时的计划数字,后来调整为四百九十八亿元左右,执行结果达到五百二十一亿五千万元。一九五七年社会商品购买力为四百八十八亿二千万元。——第244页。」),那时社会购买力将增至五百万亿元,供应与需要之间差四十万亿元,占供应总额的百分之八。这种差额,城市与乡村都有,但多少在城市,多少在乡村,现在还划不清楚。差额发生的原因有二:一是投资于重工业的基本建设吸收了大量的资金,但不可能很快生产出东西,将来生产出来的,大部分也不是消费品。二是为了保证供应,不得不实行农产品计划收购,这样农民就保有很多货币,而不能保存很多实物。
在短期内要完全消灭商品供应与社会购买力之间的差额是不可能的。但这种差额不能过大,过大了就可能发生市场上的抢购现象,或农民不出卖农产品。应该说,四十万亿元这个差额是不算小的。解决这个差额的办法:一是农业、工业和手工业的增产,这是最根本的;二是努力在农村中推销工业品;三是增加农产品出口,进口轻工业原料,如毛条、人造丝、橡胶等,经过加工向农村推销,这对回笼货币的作用很大;四是发行公债和提倡储蓄;五是适当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如烟、酒、糖等消费品可以涨点价,而某些农产品可以降点价。我们的原则是,人民虽多出一些钱但不影响基本生活,并要使生活水平微微上升。采用这些措施,虽不能完全解决四十万亿元的差额,但一定可以解决很大一部分。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持市场的平稳。
解决商品供应量与社会购买力之间的差额,应该采取各式各样的、适合各地具体情况的不同的办法,并且分开在几年内解决,不要挤在一年里面来搞。我看,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提高工资,这三条应该说都是好事,都应该做,但是,都不能做得太早,要极其慎重,要量力而行。
最后,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现在所拟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各种数字的小变动是一定会有的,但大体轮廓已定,不能再变。
第二,今后还须继续搞好各年度的财政收支平衡,避免出现抛物线。同时,要搞好电、煤、木材等若干种主要产品的供需平衡。
第三,由于间接计划部分很大,因此这个计划应经过地方党委在更大范围内加以讨论。为了实现这个计划,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注「这是陈云同志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向中共中央汇报提纲的一部分。」
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三日)
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
(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三日)
一、从一九五三年全国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我国市场上发生了许多新的情况,其中主要的一点是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第一是吃的,第二是穿的,第三是用的。这是由于国家以大量资金投入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增加了就业人物,增加了工资总额。同时,农业增产,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这就使全国人民的购买力,在恢复时期(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三年的努力,迅速恢复了被长期战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这一时期,称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一九五二年底,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一九四九年增长百分之七十七点五。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一百四十五,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四十八点五。钢、煤、电力、原油、水泥、粮食、棉花、棉纱等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均已超过历史的最高水平。这为一九五三年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打下了基础。——第218、246页。」)已经普遍提高的基础上,更加迅速地增长起来,因而社会购买力增长速度超过了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这种趋势将是长期的。在一定时期内,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之间的差额还会继续扩大。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大量的小生产者和私商,市场情况非常复杂,我们对于由许多商品供不应求所造成的市场紧张状况和市场上存在着的不稳定的可能性,必须引起充分的注意。市场的稳定是进行经济建设的必要前提。因此,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市场的稳定,以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商业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解决商品供应不足的困难,根本办法是积极增加生产。由于目前增产的速度特别是农业增产的速度有着一定的限制,因此必须从商业的收购与供应两个方面,采取适当的措施,反对私商的囤积和投机,并防止小生产者的惜售和消费者的抢购。一九五三年夏季以后,国营商业扩大了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包销的范围,十月和十一月又先后决定实行了粮食和油料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并加强了对其他主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实行这些措施,就使国家基本上直接掌握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货源,同时也扭转了粮食、油料的销售量大大超过收购量的紧张局面,继续保持了粮食和油料市场的稳定。经过计划收购来掌握货源,经过计划供应来控制销量,这是在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继续保持市场稳定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商品品种,将不是减少,而是逐渐增加。对此,全党应有明确的认识,并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在今后加强农产品计划收购工作的同时,对于计划供应品种的增加,范围的扩大,方法的改进,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了解,在工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已由国家直接掌握以后,如果对某些供应不足的主要商品在市场上的销量,不采取计划供应的方法加以适当的控制,并依据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各方面的需要,认真地进行合理的分配,那末,继续保持市场稳定的目的仍是不能达到的。
三、实行上述措施后,我国市场关系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国营商业已在批发环节上逐渐排挤私营批发商,到一九五三年底,国营批发比重已经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私营零售商的主要部分,已不能像过去那样依靠从私营批发商或从生产者方面进货,而必须依靠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方面进货,来维持它们的营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已不仅要为公营商业(注「这里所说的公营商业,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营商业的统称。——第248页。」)系统进行组织货源和组织供应的工作,而且必须对私营零售商担负起同样的责任。因此,我国旧的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已经大大缩小,国营商业对整个市场的统一管理和对私营商业的领导和监督,已经日益加强和巩固。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前提,使整个商业工作更进一步地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这是非常有利的。但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也必不可免地使商业中的公私关系日趋紧张,使私商的经营发生困难。目前大城市中有十余万从业人员的私营批发商,因为得不到货源而没有买卖可做。集镇的私商,因为主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由国家扩大收购,营业额已经日益缩小。在城市中,由于粮食和食油的计划供应,减少了私商的销货量,还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扩大了经营范围,再加上不适当地过多地扩大了零售额,私营零售比重迅速下降,私营零售商已经惶惶不安。在城乡交流方面,由于农村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注「一九五二年九月以后,毛泽东曾多次讲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向全国人民进行关于总路线的宣传,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经毛泽东修改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一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这个提纲形成了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准确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第248、267页。」),私商难于下乡,合作社对一般土产一时又无法全部经营,因此某些次要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也存在着阻塞现象。所有这一切,都是目前私商困难的具体表现。中国私营商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很大(座商和摊贩共有七、八百万人),对他们盲目地加以排挤,一律不给安排,不给生活出路,势必增加失业人口,造成社会混乱。这是必须防止和纠正的。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对于“三反”(注「“三反”指一九五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二年十月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第158、170、195、200、248、292页。」)、“五反”(注「“五反”指一九五二年在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第168、195、201、248、292、303页。」)以后市场交易暂时呆滞所造成的私商困难,中央曾采取调整商业的办法给予解决。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指示提出,在国营经济和合作社巩固了主要阵地的前提之下,应容许私人资本经营零售业务和贩运业务。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主要是:一、调整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日用品批零差价一般扩大到百分之十至十八。二、划分公私间的经营范围。国营商业在大城市的零售店,要加以缩减;县镇的国营商店要适当地收缩零售业务,多做批发;城市国营商店和合作社要减少次要商品的经营;农村供销合作社所要收购的,应是粮食、主要经济作物和若干种主要出口物资,其他的次要土产,应让给私商经营。对于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的收购,也保留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私商经营。在零售方面,全国公私商业的比重,仍按一九五二年六月中央财政会议所规定的百分之二十五和七十五的比例。到一九五四年七月,由于情况的变化,上述措施停止采用。参见本书《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一文(第246—254页)。——第196、249页。」)规定:放宽当时过紧的批零差价,减少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使私营零售商能够维持营业;放宽地区差价,让出公营商业经营的某些商品品种,使私营批发商能够继续贩运。这些办法,在当时是必要的和正确的。但是,目前市场上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已经出现,为了稳定市场,国家再不能把已经掌握的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让给私营批发商;目前批零差价的幅度,除某些商品尚需调整外,大部分是适当的;同时由于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计划供应的商品种类还要增加,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亦无法减少;所以,一九五二年为调整商业所采取的那些办法已经不能适合目前的情况,不能再度采用。目前正确的方针,必须是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必须指出,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非常艰巨的工作,它将受到私商各种各样的抵抗。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我们和他们之间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将是很复杂很尖锐的。现在,批发环节上逐步排挤私营批发商的任务,虽然基本上已经得到了解决,但对他们的人员的安排和资金的处理,仍需进行妥当和切实的工作,才能巩固已得的胜利。今后,更为复杂更为困难的问题,是改造私营零售商,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数量很大,而且是因为他们和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还有着广泛的联系。要把他们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不经过适当的斗争是不行的。即使在把他们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以后,在如何继续改造他们的经营管理,如何合理划分供应网,如何防止他们掺杂掺假,反对他们制造黑市,以及如何严格监督他们遵守代销和经销的各种规章制度等等方面,都是不可避免地要进行经常的斗争的。我们将来还要把私营零售商从业人员的大部分逐步改造成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职员,所以对他们必须系统地进行教育训练和思想改造的工作。
四、根据上述情况,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和安排,特做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对私营批发商。以零售为主而兼营批发的,一般的转为零售商。专营的批发商或以批发为主而兼营零售的,其中凡能继续经营者,让其继续经营;凡为国营商业所需要者,可以为国营商业代理批发业务;凡能转业者,辅导其转业;经过上述办法仍无法安置者,其职工连同资方代理人可经过训练,由国营商业录用。其职工已由国营商业录用的私营批发商,原有资金应受工商行政机关指导,使用于有益事业。资方实职从业人员,除能自找职业或年老而可维持生活者外,要求参加工作者,只要没有政治问题,经过训练后,可由国营企业陆续吸收,分别安置于没有机密性的商业、粮食、银行和合作社等门市营业单位,以便进行改造。
第二,对城乡私营零售商。除一部分必须和可能转业的以外,一般的应逐步地把他们改造成为合作商店或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国营商业应该采取分配货源、搭配热门货、调整批零差价、逐步统一公私售价等办法,保持私营零售商一定的营业额,使他们能够维持生活。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某些商品的经营比重,在零售方面,可以作适当的退让,但必须保持足以稳定市场的营业额,防止不适当的过多的退让。国营商业在批销商品时,应该对当地同一行业的全体座商和摊贩同时安排,但不要过多地给摊贩批销商品,以免挤掉了座商。对全部摊贩的改造,是一项更加复杂的工作,只能在处理了座商之后,才能作全盘处理。各地除经营粮食和食油的私营零售商已经采取代销形式和经销形式,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外,今年下半年各大、中城市中,应再选择一个或两个行业,同样采取代销形式和经销形式,把私营零售商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零售商。应把这些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办法,向社会宣布,以安定各业私营零售商的经营情绪。在县城和集镇上改造私营零售商的工作,可以首先选择适当行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根据目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在城乡经营范围上的不同情况,两者对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和安排应做如下分工:大、中城市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国营商业负责;集镇私营零售商的改造,由合作社负责;一般小县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哪些由国营商业负责,哪些由合作社商业负责,或者由双方共同负责,应由省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合作社商业在安排私商中如遇困难时,国营商业应大力给以帮助。
第三,对私营进出口商。基本上应按照对私营批发商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国营对外贸易机关应尽量采取联营、经销、代进、代出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对私营进出口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他们能在国营对外贸易机关的领导和管制之下,发挥其对资本主义国家进出口贸易的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四,为了畅通城乡交流,活跃初级市场,各地应根据情况采取如下的具体措施:(一)广泛建立国家领导的没有私营粮商参加的粮食交易市场。(二)举行初级市场的物资交流会。(三)组织货郎担子为合作社代购代销。(四)为解除互相封锁,取消某些乡、镇人民政府所规定的不适当的市场管理办法。(五)对一般小土产,可以组织公私联购,或由合作社统一收购后按比例批给私商。
第五,为着缓和私营零售商营业额下降的趋势,在一九五四年旺季到来以前,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零售营业额,一般地应停止在目前的水平。个别地区和个别行业的公营零售额,则可以有进有退,但在前进时,对该地区该行业的私商仍须根据上述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分工的原则,分别加以安排。
五、为着适应目前市场情况的变化和切实执行改造私营商业的政策,全国市场的领导必须统一,全国商业工作的步调必须一致。为此:
第一,中央商业部应该成为全国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的统一领导机关,负责制定商业各部门和各地区商品流转的主要计划,掌握公私经营比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