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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支毫无专业精神的军队,不惟在西方的坚船利炮面前一触即溃,甚至在武器装备远远落后于自己的农民军面前也一样不堪一击。
道光三十年太平军初起之际,朝廷命周天爵署广西巡抚领兵镇压。周天爵在致亲友的信中这样描述清军在太平军前面的表现:
出征之际,士兵居然如同徘徊在屠宰场门口的猪羊,说什么也不愿上路:“于是二月初一日出省,带兵一百名,如驻马嵬坡,皆不愿走也;路上募一百名又如石壕吏,未走先哭。”
作战之时,一个个裹足不前,让他无计可施:“惜我兵一百名如见之雀,一百勇如裹足之羊,无一动者。我手刃二人,光淮而(用)箭射杀二人,亦无应者。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不意如此。”
两年过去了,太平军这些“乌合之众”没有如清廷想象的那样官军一到,立成齑粉,反而越战越强。朝廷开始不断换帅,还特别抽调广州火器专家乌兰泰以副都统身份到前线助战。乌兰泰到了前线,惊讶地发现拨归其麾下的贵州绿营各军竟全无训练,毫无军事常识。咸丰元年五月中坪独鳌山一战,这些贵州兵临敌竟不知挖壕筑垒,面对七名冲杀过来的太平军,一千官兵竟不战而溃,事后“经奴才营官兵辱骂殴打,即奴才亲自吓喊欲杀,尚不敢出营,其怯懦不用命,亦可概见”。
五
薄俸制不但导致士兵训练水平下降,还导致了军官道德操守的极度败坏。
清王朝深知如此低微的薪俸不足以支持军官的生活,所以对军官的贪腐行为只能保持较高的容忍度。他们有意识地把自主权相当程度地下放到军官手里,让他们自谋生路,自己解决,这是皇帝们自以为聪明的选择。他们也明知军官们会突破纪律界线,只不过仍寄希望于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适可而止。但贪腐行为的特点是,一旦开了口子,就会肆无忌惮,无所不至。所以晚清军队贪腐之种种光怪陆离,今人实在难以想象。
第一条当然是吃空额。
军官吃空额,是中国军队历代相沿的最大弊端,历代统治者都对之束手无策。到了清代康熙年间,康熙皇帝突发奇想,干脆将“吃空额”合法化,当成对军官的一种补贴。康熙四十二年,皇帝和将军们商量好,武官们除了国家给的俸银外,再公开规定每人可以吃多少空额,叫“随粮”。直到乾隆年间,皇帝觉得这种做法实在不符大清体面,才改“随粮”为“养廉”。然而和地方上养廉银制度一样,武官并不因为有了养廉专款而改变坐吃空粮的陋习,只是由合法变为非法,暗中照常进行。
清代后期,吃空额成了军队中公开的秘密。各级将领侵吞的兵饷是一笔永远也查不清的黑账。咸丰皇帝在1852年承认,“空额之敝……各省皆然”。曾任贵州知府的胡林翼给朋友的信私下说:贵州“绿营普遍缺额过半,偏远营汛仅存额兵的六分之一”。1853年,吏部右侍郎奏称:“京师步营额设甲兵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
第二条是如上所述的克扣军饷。
第三则是开展第三产业,大肆经商。其具体做法有如下几类:
一是动用军用装备经商。有的水师把战船租赁给商贾贩货,把收入全数纳入私囊。据鸦片战争时期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记载:“漳郡城外有军功厂,每月派道督造战船一只,以为驾驶巡缉之用。其实水师将船领去,或赁与商贾贩货运米,或赁与过台往来差使;偶然出洋,亦不过寄碇海滨而已,从无缉获洋盗多起之事。”
二是出租军事土地。如浙江八旗、绿营大量出租操场、牧场,以致各处校场长宽皆不足一里,不但大炮,连抬炮(一种两人使用的简陋火器)射击也无法进行。由于缺少场地和马匹,士兵训练次数大为减少,用鸟枪和火炮进行实弹射击的演习更少。
三是违法犯罪,走私护私。清代军队扮演着国防军、内卫部队和警察等多重角色。海关缉私、设卡缉拿私盐也属于其职能之一。但一些腐败的清军官兵身披执法者外衣,却干着贪赃枉法,运私、贩私、护私的勾当。
晚清军队最令人痛恨之处,就是其在鸦片走私中所扮演的角色。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水师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有时甚至自己也参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商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于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夷船一到彼处,则盈千累万,交水师哨船代为交易。”
广东禁烟期间,林则徐轰轰烈烈地展开过打击走私活动,却没有收到实效。后来他曾对友人透露其中的原因说:“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至粮饷者百分之一,得至土规者百分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分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
以上种种贪腐行为,已经是朝野皆知的公开的秘密,却多年相沿,难以取缔。其原因无非是因为这些收入已经成为军中日常招待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军官固定半固定收入的一部分,如果取缔,必然影响军队“稳定”。所以历代相沿之下,这些做法竟然获得了某种“合法”或“半合法”的地位。从皇帝的角度看,这些做法一时似乎确实解决了国家经费不足的困难,甚至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官兵的待遇,不失为不增加财政收入前提下维持庞大的军队数量的一个“巧妙”的办法。所以皇帝们长时间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表面上偶尔下下谕旨,重申一下禁止侵没,否则“从重治罪”,“以肃戍政”等纪律,但大多虚声恫吓,并无实际措施。
然而在满足了体制的惰性的同时,这些行为给军队带来的危害却是灾难性的,军队因此失去起码的战斗能力,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职能。各级军官精力全部用来捞钱,“近闻各省营务,如提、镇大员,一味养尊处优,全不习劳”,“所谓训练操防,全属有名无实”。咸丰元年曾国藩在应召陈言时,曾上过一道《议汰兵疏》,其中对当时全国军队的状况做了如下概括: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
针对以上情况,林则徐说:“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
第二节 曾国藩的“高薪”政策
曾国藩不是军人,也从来没有摸过武器。但是他毕竟从道光二十九年起,兼任过数年的“兵部左侍郎”(约等于今天的国防部副部长),加以他以经世致用为志,注意讲求实情,因此对大清国家武装情况有较一般人远为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他对国家军队的看法与林则徐不谋而合:绿营腐败习气已经“深入膏肓,牢不可破”。“居今之世,用今之兵,虽诸葛复起,未必能灭此贼。”
在曾国藩看来,要挽救这个国家,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赤地立新”,自己动手,练出一支崭新的有战斗力的队伍。所以,抵达长沙后的第二天,也就是十二月二十二日,曾国藩就复奏,要在长沙“立一大团”,参照“前人戚继光、近人傅鼐成法”,训练一支新的军队。这就是湘军的缘起。赤地立新,为的是根除旧式军队的贪财怕死之风。
曾国藩深知薄俸制是绿营八旗风气败坏的源头。要保证新军有良好的作风,就要对士兵实行厚饷原则。
湘军陆军正勇每月口粮四两二钱,较绿营马兵口粮多一倍,战兵口粮多三倍,守兵多四倍,除个人生活外,还可以补助家庭。
对于军官,曾国藩更采用高薪养廉政策。湘军一个营官的月银,相当于绿营参将平均月银的两倍半,为守备的月银六倍。连曾国藩也不能不承认“章程本过于丰厚”。
湘军的财政制度,主要依靠从主帅到各级军官的相互信任与道德砥砺,而不依靠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湘军财政上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巨大的灰色空间,比如截旷制度。
国家统计的军饷,是足员足月的全额。但一年当中,军队常有兵员死亡、退伍或者被淘汰,以新兵补充。新旧兵员不可能当天衔接,这中间会有空缺。空缺时的饷银就节省下来,叫作“截旷”。
李鸿章带淮军几十年,截旷和扣建积累巨大。他把其中一部分银子存在直隶藩库中,作为自己的“小金库”,死后还存有八百万两。在离开直隶总督之任时,他将其全部移交给后任王文韶,而没有私支滥领,一时传为佳话,王文韶因此赞李“公忠体国,廉介可风”。可见这笔钱如果积累起来,为数实在不少。
王运在《湘军志·营制篇》中说,湘军军官“故将五百人,则岁入三千金,统万人,岁入六万金,犹廉将也”。
在这样高的薪酬水平下,湘军军官不用刻意贪污,即可发家。曾国藩就说:“章程本过于丰厚,故营官无人不发财。闻周凤山家已成素封矣,其余积资置产者甚多。”
作为湘军最高统帅,我们如果仅以统一万人级别计算,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比做侍郎时的六百二十两足足增长了八点七一倍。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
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政权。湘军是朝廷编外部队,军饷主要来源靠“自筹”,自己想办法解决。湘军的所有大的收入、支出,都由曾国藩一人负总责,对军饷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军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报销军费约在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绝大多数属自行筹措而来。曾国藩幕府的粮饷筹办机构,由于没有正规的财政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军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第三节 最清廉俭朴的军队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
咸丰五年一年,他没有寄钱回家。咸丰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他在江西寄信给诸弟说:
余往年在京,曾寄银回家,每年或百金或二百金不等。一以奉堂上之甘旨,一以济族戚之穷乏。自行军以来,仅甲寅冬寄百五十金。今年三月,澄弟在省城李家兑用二百金,此际实不能再寄。盖凡带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余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以此风示僚属,即以此仰答圣主。今年江西艰困异常,省中官员有穷窘而不能自存者,即抚藩各衙门亦不能寄银赡家,余何敢妄取丝毫!兹寄银三十两,以二十两奉父亲大人甘旨之需,以十两奉叔父大人含饴之佐。此外,家用及亲族常例概不能寄。
我们可以判断,曾国藩从军之后,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率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他当初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出山时,曾国藩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军队这个贪污之薮对自己的考验。在《与湖南各州县公正绅耆书》中他信誓旦旦地说:“国藩奉命以来,日夜悚惕,自度才能浅薄,不足谋事。惟有‘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时时自矢,以质鬼神,以对君父,即借以号召吾乡之豪杰。”
既然对家乡父老发下了“不爱钱”的誓言,曾国藩自然不可能像其他人那样,在从军不久,就大笔寄钱回家,折损清名,贻人口实。曾国藩在家信中也是这样坦承的:“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当然,发誓在军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因此,在以身作则的同时,他对军中廉政建议抓得很紧。他反复告诫军官们说:“欲服军心,必须尚廉介。”他对下属们反复申说:“兵勇心目之中专从银钱上著意,如营官于银钱上不苟,则兵勇畏而且服;若银钱苟且,则兵勇心中不服,口中讥议,不特扣减口粮、截旷而后议之也。”
湘军建立之初,曾国藩对各营开支细项皆要逐项审查,后期因事务繁杂,军队扩充太快难以做到,但对发现贪污中饱私囊的行为严惩不贷,从不姑息。副将杨复成、彭得胜因克扣军饷,曾国藩上奏朝廷“正法”处之。
曾国藩的湘军风气,因此与众不同。
咸丰十一年七八月,后来成为曾国藩幕僚的赵烈文第一次来到湘军东流大营中,看到湘军军营风貌与他地迥然不同。
当时全中国的军队当中,主帅穿着破旧衣衫,军官们穿着都如农民,来了客人来不及备饭的,仅曾国藩的湘军一家。因此赵烈文才感动到“可为流涕”的地步。虽然采用厚饷高薪政策,但和低薪制的国家正规军比起来,湘军耗用的军饷数却是很低的。道光三十年至咸丰三年春,清廷用绿营兵九万七千七百余,费时二年多,用饷即二千五百一十万余两。而曾国藩的湘军,从咸丰三年起到同治三年止,前后十二年,人数由初起一万七千人增至后来的十二万人,也仅花二千九百万两左右。由此可见湘军整体上的军事效率和节约程度。
在曾国藩的带领下,湘军建立起了廉洁俭朴的军风。湘军高级将领,大多数都是廉者。胡林翼就说,湘军主要将领都不像其他军队那样贪污军饷:“涤师清节冠时,凡湘人如罗山、迪庵、厚庵、璞山、荫渠均不以军饷自肥。”他又说,不光高级军官如此,即使中层和底层小军官,也都保持着正派作风,这正是湘军战斗力的源泉:“楚军之地皖北者,如公(李续宜),如厚庵,雪芹,固不待言,天下之人均信之,且深信之矣。即近日小统,如成,如梁,如萧,如吴,如余,均非贪士,勇额不虚,临事亦不怯。如此正派风气,天下之贼何患不平,饷又何患不集哉。”
确实,除了胡林翼这封信外,关于湘军将领的清廉作风,还有许多资料可为证明。
李续宾兄弟“皆以清洁自矢,廉俸薪资,悉供军用,家无长物,环堵萧然”。
费行简在《近代名人小传》中记载,杨岳斌“仁厚敦笃,寡言语,治水师十余年……既归,家仅中产,怡然奉亲。初起末弁,晚渐通文学,能诗。江宁捷后还乡口号曰:‘借问归来何所有,半帆明月半帆风。’时诸将多拥厚资归,盖以此自明也”。
彭玉麟更以“三不要”广为人知:不要官、不要财、不要命。他一生辞官六次,自奉甚俭,平日布衣蔬食,把本来应该纳入私囊的银大笔捐出,用于公用及慈善事业。现在衡阳城内的船山书院就是他一手捐建的。
湘军上下的这种清廉之风,当然源自曾国藩这个“始作俑者”。
第四节 宁可肥公,不可肥家
一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儿了呢?
首先,作为因“墨从戎”而拒绝官职并发誓“不要钱”的湘军最高统帅,财务全权负责的“一支笔”,曾国藩是否按统率一万人的标准给自己发放固定津贴,目前还没有资料可证。也许他“以身许国”,“以军为家”,并没有给自己设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务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设定自己的经费标准。
其次,对于经费的剩余,从为数不多的几条记载中,我们可以大致判断有以下几个去向。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给曾国荃信中说:“余有浙盐赢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从后文彭玉麟的例子来看,这一万五千两银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纳入私囊当无不可。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
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闻我水师粮台,银两尚有赢余,弟营此时不缺银用,不必往解,若绅民中实在流离困苦者,亦可随便周济。兄往日在营,艰苦异常,当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弟有宜周济之处,水师粮台,尚可解银二千两前往,应酬亦须放手办,在绅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
咸丰八年二月初二日他致曾国荃的一封信也可以为他的工资收入之主要流向做一证明:“余在外立志以爱民为主,在江西捐银不少。”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二
曾国藩在军前期,对家中买地起屋等增产之事,通常抱反对态度。他担心自己发誓不要钱,而家中地产日增,房舍新建,必然引起人们窃窃议论。
咸丰五年,他几次听送信的长夫说,弟弟曾国潢资助欧阳夫人在衡阳五马冲(曾氏岳父家附近)买了一百亩田地,作为曾国藩的私产。
咸丰五年十二月初一日,曾国藩写信回家,拒绝这项地产,信中说:
闻屡次长夫言及我家去年在衡阳五马冲买田一所,系国藩私分等语,并云系澄侯弟玉成其事。国藩出仕二十年,官至二品,封妻荫子,且督师于外,薄有时名。今父亲与叔父尚未分析,两世兄弟洽洽一堂,国藩无自置私田之理。况田与蒋家垄相近,尤为鄙陋,此风一开,将来澄弟必置私产于暮下,温弟必置私产于大步桥,植弟、季弟必各置私产于中沙、紫甸等处,将来子孙必有轻弃祖居而移徙外家者。昔祖父在时,每讥人家好积私财者为将败之征,又常讥驼五爹开口便言水口,达六爹开口便言桂花树,想诸弟亦熟闻之矣。
除了这些理由,这封信中还有一段十分关键的话:
内子女流不明大义,纪泽儿年幼无知,全仗诸弟教训,引入正大一路。若引之入于鄙私一路,则将来计较锱铢,局量日窄,难可挽回。子孙之贫富,各有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