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86读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清宫悬案-第2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一次改期、两次祭奠,就算福临夺取弟媳、逼死弟弟的小小忏悔了。
  九月二十九日,顺治帝谕礼部:奉皇太后谕,晋内大臣鄂硕之女、贤妃董鄂氏为皇贵妃。
  十月初四日,赏皇贵妃父母金一百六十两,银八千两;金茶筒、银茶筒、银盆各一;缎八百匹,布一千六百匹;马十六匹,鞍十六副、甲胄十六副。
  十二月初六日,以册封董鄂氏为皇贵妃礼成,颁诏天下。恩诏中规定,全国各种等候处决的人犯,除谋叛、强盗、贪赃之外,一律减等减刑。按照大清会典,只有册立皇后礼成,才颁诏天下,册封妃嫔从无此例。所以,董鄂贵妃获得的是特殊典礼。不仅表示了顺治帝对董鄂氏的情之独钟,也隐藏着将以皇后规格对待董鄂氏的意图。也就是说,福临有可能为心爱的人第二次废掉皇后!
  另一处值得注意的是,十二月二十五日,因册封皇贵妃,给皇太后加上徽号,礼成,又一次颁诏大赦,恩例十款,其中规定豁免顺治八、九两年未完钱粮。与此同时,顺治帝又命:太庙牌匾停书蒙古字,只书满汉字!前一项可以看成是顺治帝为平息母亲的不满而作出的怀柔姿态;后一项则是顺治帝向母亲和受母亲庇护的那一党蒙古后妃们表示不满,发出威胁。

 





   

 


众里觅她千百度(6)


  母子间为了董鄂氏产生过激烈的矛盾甚至冲突。最终是母亲让步妥协。
  因为母亲毕竟还是爱自己儿子的,因为皇太后终究拗不过性格极强的皇帝。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一对有情人早已暗度陈仓,董鄂氏怀上了皇帝的后代。
  这个孩子的出生年月,史书上有两说。官书上写的是次年的十月初七日,但记载皇室宗谱,皇子皇女出生时就要向之报告的《玉牒》中,写的是次年四月初七日。因为董鄂妃八月底进宫,第二年四月初是不可能生孩子的;若不是小产,就是非婚生子。这样的丑闻,官书无论如何是要隐讳涂抹掉的。所以,它不但改了孩子的生日,还煞有介事地附上一句,说《玉牒》所载的日期有误,很是可笑。
  按《玉牒》的日期,这个孩子应该在顺治十三年(公元1856年)六月底成孕。七月里,福临就能够以他与董鄂氏已结秦晋之好为理由向母亲要求收董鄂氏入宫;九月底,董鄂妃有三个月身孕已然属实,福临又能借口皇嗣为重,要求母亲进封董鄂妃为皇贵妃。福临既善于揣摩母亲想得皇孙的心理,又采取了咄咄逼人的进攻姿态。明睿如庄太后,也只能依他了。
  从此,福临开始了他所追求的事业的大起大落,也开始了他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爱情悲喜剧。

 





   

 


皇贵妃宠冠六宫(1)


  顺治十三年到顺治十五年(公元1656年至1658年),是福临一生中成功的三年,美满幸福的三年。
  亲政之初的福临,终究是满洲统治的代表。即使在懂得了儒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改变政策以后,他在本质上还是尽力维护满洲贵族利益,全盘接受着满洲这个统治民族的传统观念,一个不折不扣的满洲儿郎。
  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二月里,少詹事李呈祥上奏,请朝廷在部院各衙门裁去满官、专任汉人。当时的满人多因军功得官,恃功而骄,虽然大多数不懂汉语汉文,缺乏理事才干和经验,却掌握着部院各衙门的大印,实际上已经影响了国家机构的办事效率。福临看了李呈祥的条陈,很生气地对内院大学士们说:
  “李呈祥此疏大不合理!入关之前,都是满臣赞理政务,并且多有进军行阵之劳,所以能得天宠,成就大业。那时候为政可曾咨询你们汉臣?如今,朕不分满汉,一体眷遇,你们汉臣为什么反生异志?要论道理,就应该首崇满洲才对!想是因为你们多是明朝之臣,故而有此妄言!”
  一番斥责,汉臣们谁还敢出声?
  福临还觉得不解气,八天以后,又将李呈祥流放盛京,还在流放李呈祥的次日,亲自出马,面试学习满文的汉官——通过考试的仅有三人,全都升用;十多个不及格者,责令其继续学习等候再试;大多数全未通晓的一概降级!大有向李呈祥们报复示威的意味:你说我们满人不行?我叫你看看你们汉官更不行!皇帝的少年心性可见一斑。
  骂也骂了,惩罚也惩罚了,但福临明白李呈祥的奏疏内有合理成分,因为提高朝廷的办事效率,也是他的奋斗目标之一。所以,在李呈祥遭流放四天后,顺治帝又谕命六部:凡一部中有两名满尚书者,裁去一员,以免推诿误事。到了这年的六月,福临自己又提出:内三院是机密重地,事务殷繁,应当挑选贤能,所以每院增设汉大学士二员。一下子把内院大学士的名额由七名增至十四名,翌年更增加到十七名。其中除图海等两名满人之外,都是具有丰富统治经验和行政能力的汉人和汉军旗人。这是福临治国的需要呢,还是他内心矛盾的反映呢?或许二者兼而有之。
  顺治十一年(公元1654年)春,朝廷中出了一件大事:备受福临信用和礼敬的大学士陈名夏被处绞刑。陈名夏的罪状中,固然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结党怀奸等内容,但使福临终于下决心处死他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陈名夏公然主张“若要天下安,留发复衣冠”,对清初的剃发令持否定态度,其实是对满洲的社会习俗的一种轻视,这是大清皇帝福临绝对不能容忍的!在这一点上,福临的态度丝毫不见比他所深恶痛绝的多尔衮有多少松动。
  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二月,福临在接受朝贺时,见汉官冠服多不遵清制,便下令:以后务必依照满式,不许异同,再有参差不合定式者,一概以违制定罪!
  甚至各地唱戏的优人,为扮演妇女方便起见,原本特许不剃发的,顺治十年也接到“遵法速剃”的命令,并严格规定:十日后仍不剃发者立斩!
  顺治亲政的开头几年,在许多场合都说过满汉一体的话,也经常表达他对满汉关系的基本看法。他说:历代帝王大多专门治理汉人,而朕要兼治满汉,必使各得其所、家给人足,方惬朕怀。早年间李自成陷燕京,你们汉官汉民受何等荼毒,是我们满洲将士入关,翦除大害,才给了你们安定。即使今日边隅贼寇遗孽残害百姓,也要靠满洲将士驱驰扫荡。满人既救汉人之难,汉人当体满人之心云云。
  很明显,此时顺治帝的满汉一体,是要把汉官汉民一体到满洲里去,要求汉官汉民拿满洲人当大救星,甘心做奴隶受统治。就是在口头上把满汉一体叫得很响的福临本人,也十分警惕汉化,对汉官汉民汉俗有很深的推拒心理。
  比如,在他欣赏朱元璋立法治国的同时,更推崇祖先武力征服的伟业。顺治十年三月,他到南苑行猎较射,手执弯弓十分自豪地对诸臣说:“我朝以此定天下,朕每每出猎,就是为要练习骑射。虽然日理万机,也应不忘武事!”这虽然可以看做是他为自己喜爱游猎找来的漂亮借口,但也确实是在提倡武事、提倡民族传统以防止汉化。
  在此前后,他又担心习汉书、入汉俗将渐忘满洲旧制,专门谕命宗人府:宗室子弟只可阅读已经翻译成满文的汉书,永远停止学习汉字诸书。
  如果顺治帝将他的这种推拒心理坚持下去并推而广之,大清朝必定会走上元朝的老路。
  元朝的蒙古统治者,固执于维护统治民族的特权,拒绝任何汉化,连派到各地的直接与汉族老百姓打交道的地方官员,也都不懂汉文不会说汉话,审理案件、处理公务离了翻译就寸步难行,出了许多笑话。
  海边州县,每到八月秋涛大作时,潮声夜吼,震撼城市。忽必烈在位的至正年间,有个叫达鲁不花的蒙古官员来此上任,闻此巨响,夜不敢卧,连忙呼守门人问是怎么回事。门丁是汉人,说蒙古话不在行,又半在睡梦中,回答一句:“是潮上来了。”忽然惊觉自己答错了,是潮声而不是潮水上来,惧怕严酷的律条惩罚,嘴里连连说着“祸到!祸到!”爬起来狂奔而逃。
  达鲁不花大惊,慌忙跑回内室,对妻子说:“原本想着做官荣耀,不料今晚一家子同作水鬼了!”于是,合家大小,号啕大哭。外院巡丁听得哭声,以为有变,赶紧传报正佐诸官,这些人顾不上穿衣着靴急忙来救。谁知用力叩门,却死活不给开,原来达鲁不花怕潮水涌入,坚决闭门不纳。众人冲开门、推倒墙一拥而入,却见达鲁不花夫妇及奴婢都爬在屋顶上大喊救命。找来翻译,问清原委,众人忍笑而散。

 





   

 


皇贵妃宠冠六宫(2)


  这只不过可笑而已,更有因官员不通汉语而翻译从中上下其手,做出许多恶事来。江南某寺院之僧,因田地被豪家侵占,到官府投状诉讼。不料豪家已经重金买通了翻译。过堂的时候,蒙古官问僧人为什么事告状?僧人的回答被翻译译为:“他说因为天旱,想要自焚以求雨。”蒙古官信佛,对此大加称赞,命将状纸呈上。翻译早已经准备好了求雨自焚的状子,换去僧人的原状纸进上。蒙古官览毕,提笔判同意,僧人也不知底细。可是一出门,豪家已经在大街上堆好柴薪,数十人强拖硬抬,把告状的僧人投进火中焚烧而死。
  难怪元朝只维持了九十多年,就淹没在全国农民大起义的狂涛中了。
  幸而顺治帝是个明白人,能够刻苦学习读书,幸而顺治帝还继承了祖辈父辈的开拓进取精神并重视历代,尤其是元明两代亡国的历史教训。为了巩固和扩大他的统治,他终于意识到汉化是必由之路。之后,他推行汉化政策的态度越来越坚决,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泛。他比所有的亲贵们都走得更远,成为汉化程度最高的满洲人。
  顺治十三、十四、十五这三年(公元1656年至1658年),是福临推行汉化政策的关键的三年。这三年,他把从顺治十年开始的一系列政治变革推上了新的水平。
  首先,福临懂得了儒家的文教治天下的奥秘,在范文程等人的影响下,他学会了尽量利用汉民族固有的伦理道德观念去不断完善他的统治。他和历史上的汉族统治者一样,把四书五经奉为最高教义,把儒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大力提倡德治仁政和教化,反对苛政和嗜杀;提倡已成为汉民族传统习俗和道德规范的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特别提倡忠君,极力推崇孝道,还把这些观念推广延展到满蒙社会,以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念。
  和他的父亲皇太极、叔父多尔衮比较,福临的汉化政策又进了一大步。皇太极和多尔衮的汉化还只停留在模仿明朝的政治制度、录用明朝降官的阶段,而福临的汉化已经深入到思想文化、习俗风尚这一领域,不仅缓和了清初尖锐的民族矛盾,而且由思想统一推动和加强了政治统一,对清初迅速出现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具有重大的作用。
  精神文化方面的汉化,落实到朝政上,就是一系列国家制度和机构方面的建革。
  为了文教治天下,为了加速统一中原的进程,福临都非重用汉官不可。重用汉人汉官的最要紧的地方,也是在国家机构方面最富建设性的变革处,就是内三院。
  亲政之初,福临在范文程的陪同下,频频亲临内院,甚至出入无常,几乎当成了他的起居之所。后来,福临索性在太和门建起一所内院直房即值班室,让大学士和学士等官分班入值,便于皇上处理批答奏章题本时向内院大学士们咨询讨论,使应更改的事务能立即决定、立即执行。到了顺治十三四年(公元1656年至1657年),内三院实际上已经成为清政府的权力中心,是福临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汉化政策的强有力的政治班底。到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福临仿照明制,将内三院改为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于是,内三院成为名实相符的中枢首脑机关。而这大清朝廷的中枢首脑机关,基本上由汉大学士和汉学士组成。这对福临来说有两重意义:既笼络汉臣、推行汉化,又防止贵族势力对皇权的侵蚀。
  翰林院的建革,更说明问题。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定都北京时,清朝承明制设了翰林院,掌论撰文史之事,为正三品衙门。因未设满员,只有掌院汉学士,次年就被革除,合并进了内三院。到了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内三院改为内阁的同时,又恢复了翰林院,升为从二品衙门,设满汉掌院学士各一人,都兼有礼部侍郎衔。翰林学士是从科举考试出来的进士中挑选,而清初的科举,几乎是汉士子的专利,因为通晓四书五经、能作八股文的满洲蒙古士人,在当时可说是凤毛麟角。这样,翰林院也就成了汉官的天下。后来,福临竟谕令在紫禁城内乾清门东侧的景运门内建造直房,诏令翰林院各官分班直宿,以备顾问,宠信之深正足以表示福临的汉化之深。
  为了提高汉官在政府各部门的权力和地位,福临又突破了许多祖制旧规:
  同级的满汉官相见,汉官必须长跪,满官不叫起不得起;顺治帝命改为见面时汉官一跪见礼即起。
  改变了汉官不得掌印的祖制,下令说:“以后各部尚书、侍郎及院寺堂官,受事在先者即着掌印,不必分别满汉。”
  改变了同级满臣高于汉臣、武臣高于文臣的薪俸制度,在顺治十三四年(公元1656年至1657年)间,实现了文武俸禄不论满汉,一例照品级支给的新制度。
  改变了同官满臣高于汉臣的品级制度,如原来同是六部尚书,满官为一品,汉官为二品。顺治十五年满汉官员品级划一,如六部满汉尚书俱为正二品。
  与此同时,继续推行垦荒与肃贪两项大政,官吏中骄横贪赃蠹国害民者,无不立正典刑,如吏部尚书谭泰、江宁巡抚土国宝、大学士陈名夏、顺天巡按顾仁等都因贪贿被诛杀。顺治帝甚至面谕刑部说:“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一向法度太轻,革职问罪之后,还能享用赃资,以致贪风不息。今后大小官员,凡受赃银十两以上者,除依律定罪外,不分枉法不枉法,一概籍其家产入官!着为定例!”

 





   

 


皇贵妃宠冠六宫(3)


  有名的丁酉科场案,正是福临仰慕朱元璋立法周详可传永久,将法制用于治国的一个例证。
  科举制度原本是使“天下英雄入我彀中”(唐太宗语)的统治者的妙招毒招。千年下来,汉人陷溺于科举至深至酷,难以自拔。清朝统治者更是旁观者清,所以一入关就连年开科取士,以迎合汉士子,达到笼络人心的目的。为了显示清正廉明,为了拔取真正的人才,对科举考试过程中人人痛恨的贪赃坏法、作弊贿买施行严刑峻法,是顺治帝的必然选择,也是他肃贪的一贯作风。诚然,丁酉科场之狱,主考官、房考官及考中的士子,许多人因此被杀、被遣戍流放,处罚太重,常常被当做民族压迫的一个例证;但此事发难者是汉人,受祸者也是汉人,清朝用严刑峻法处理了此案,竟能使大多数未能考中和年年被摈的士人感到出气、感到痛快,并使后来的科举受到震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比较清正、较少弊端,又是顺治帝乃至大清朝的一得了。
  亲政七年之后,积累了相当统治经验的顺治帝,组织了一批大学士校订《大清律》,这是福临立法治国的一件大事。《大清律》一直沿用到清末,虽然在后来的两百多年间,有所增减,但它的基础和基本构架是福临建设的。这应该说是他对大清国的一项重大贡献,为后来的国运兴旺提供了重要保证。
  清初的圈地法、投充法、逃人法三大弊政中,延续时间最长的,是逃人法。
  用顺治帝自己的话说,圈地是不得已的办法,因为必须要有土地房屋安置进关的满洲八旗军民。福临亲政的时候,该圈的地差不多也都圈够了,所以,他在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下的“永不许圈占民间土地房屋”的谕旨,能够基本得到执行。这样,由圈地引起的投充,在严厉惩处借投充强占土地财产的罪犯之后,也渐渐平息下来。惟有逃人法,从宽还是从严,在朝廷的讨论中几起几落,始终不能解决。
  清朝入关前,抢掠汉人为奴隶,作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入关后,土地被圈占的汉民多有带着土地财产投到旗下为奴的,即为投充,他们也是满洲八旗军民的私有财产。奴隶们不堪忍受主人的虐待而逃亡者,就被称为逃人。收留逃人的,被称为窝主。窝主窝藏逃人,就等于抢夺了满洲八旗军民的家产,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那是绝不能容许的。因此从关外到关内,处理逃人,立法最严,这也是满洲各旗向国家、向皇家要求的最重要的保障。
  福临亲政后,逃人问题仍然很严重。代表满洲亲贵利益的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议出更严厉的法令:窝主被断给逃人之主为奴,窝主两邻(因不举报)流徙,捕得逃人在途中复逃,则解差也流徙。顺治帝认为过严,命再议;结果仍以原议上交皇帝。福临必须依靠八旗定天下,不能违国俗、拂众情,只得批准。
  立法再严,也挡不住奴隶的逃亡,还出现了大量冒充逃人诈索财产、陷害良善的事,致使天下纷扰,百姓痛恨。当朝廷中汉大臣纷纷上奏抨击逃人法时,福临不能不站在满洲的立场上斥责汉官。他心里何尝不明白,害民峻烈的逃人法,是造成国家动荡的不安定因素。处在满汉矛盾焦点上的福临,只得忍受双方火力的炙烤,其痛苦是可以想见的。
  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二月,兵科给事中李上疏,极论逃人法之弊,归结为七可痛,大大触怒了满洲亲贵。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定李死罪。顺治帝不准,命再议。又议得杖责四十、流徙宁古塔。顺治帝命免杖,安置在离关内近一点的尚阳堡。身为皇帝的福临,只能用这样曲折的方式来保护他朝廷中的一个中下级官员,他心里真够窝囊的了!
  议政王贝勒大臣们竟得寸进尺,将逃人法进一步修改为:窝主处绞刑,家产尽行籍没;窝主邻居十家流徙,有关官员分别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