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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历史在民间-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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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也是很值得怀疑的。为什么会保留有那样的一条裙子呢?保留它的意念是什么呢?这种保留能给她带来什么样的恋物满足呢?
  克林顿总统因这样的一小女子而受辱于世,实在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
  绯闻乍传,但莱温斯基尚且未向独立检察官从实招来之前,总统克林顿是不能首先供认不讳的。这么做坦诚倒是够坦诚,主动倒是够主动,但若不顾及莱温斯基的感受,其实也是有违道德的。这意味着是单方面出卖女当事人而巧获坦诚美名。故他其实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沉默中静待事态的发展,而这不符合克林顿的性格;要么共同与莱温斯基商议对策,而这又必将落下妨碍司法的罪名。克林顿既然选择了后者,那么他当然也就只能承受今天所面对的困境了。
  在莱温斯基从实招来之后,克林顿有一次最适当的、足可以比较不卑不亢地显示和证明他的坦诚的机会。他起码可以表明这样一种态度——如果美国只能由一位完人或圣人做总统,那么他不是,也可以因为自己并不是而下台;如果美国所需要的首先是一位治国有方的总统,并且能够宽恕他的道德失足,那么他保证不再犯同类错误,并将以更积极的态度为美国服务,通过更尽职的服务证明更切实的忏悔。如果他能够这样,他的坦诚便具有了勇气的闪光。并且将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提到了美国政界、新闻界、国会、司法机构和公众面前思考——美国究竟应该怎样看待一位总统的功过才体现出一种客观冷静?总统犯了哪类错误或可宽大一次,犯了哪类错误才应定罪不饶?以及民主前提下的党派监督、新闻监督、司法监督,要不要引导较多层次的原则?那原则的主要着眼点是什么?……
  足以证明坦诚的力量的例子是有的——我记不清这样一件事前几年具体发生在哪一个国家了:竞选中,有记者当场问一位总统候选人,“您有过对您妻子不忠的行为吗?”而他的妻子当时就站在他身边。他沉吟片刻,庄重地回答:“有过。仅有一次。没有任何人了解此事。现在我公开承认,身为前任总统,这是不好的。我保证再也不会发生第二次了。”——于是他转身拥抱他的妻子,吻她,并说:“亲爱的,我请求您的宽恕。”刹那间他的妻子热泪盈眶说不出话来。全场肃然,继而一片掌声。
  结果是人们又选这位已当过一届总统的男人再次任总统。多么遗憾!克林顿的坦诚,没有表现在最应证明自己具有这一种可贵品质的时候。
  他对政界、新闻界、国会、司法机构和全体美国人说了谎。
  正如林肯的名言——“你可以在某些时候对某些人说假话,可以在某些时候对一切人说假话,但你无法在一切时候对一切人说假话。”
  据我看来,克林顿后来的坦诚也是可信的,但表现得太迟了。那一种坦诚已不可能具有勇气的光彩,却只能给人以屈辱、无奈、羞愧难当的可怜的印象了。因此许多世人才分外地替他感到遗憾。
  他目前仍拥有63%以上的支持率,说明了一半以上的美国公众的理性和成熟。但这理性和成熟中,显然也包含着不小的沮丧和失望。并且,再是一位治国能力不可低估的总统,形象破损到如此地步,其能力的继续发挥也必大打折扣。而恰恰是这一点,对克林顿请求继续为美国效劳的愿望是极其不利的。因为美国换一届总统是比小学校里换一位班主任还寻常的事。
  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在整个事件中给我这个中国人的思想影响是极为深刻又极为矛盾的。
  一方面,我从他身上看到一种锲而不舍的、为了直抵事件真相毫不动摇地履行职责的司法原则和精神。我们中国人称颂这一种精神是——“舍得一身剐,敢把皇上拉下马”。尽管在美国,总统不过是高级“打工仔”,其权威丝毫也不能与皇帝相提并论。但面对总统本人的一次次断然否认,面对白宫律师的一次次强烈抗议和同样具有说服力的反驳,能够锲而不舍地坚持调查下去,实在也需要顶住巨大的压力。事件的发展自然而然地渐渐超出了绯闻本身,而变成了诚实与否的问题——在总统和莱温斯基以及女友之间,必有一方公开说了谎。如果说谎的是后者们,那是美国社会中习以为常之事。但如果是前者,便是美国司法不可以等闲视之的事了。斯塔尔身上那一种锲而不舍的精神,体现了美国司法令世人肃然而又悚然的独立性,尤其对总统法律要求和约束的严厉性。相对于克林顿强调国会重点应放在国家问题上的呼吁,斯塔尔的锲而不舍,令人联想到中国京剧《铡美案》中包公的一句铁铮铮的唱词——“先打官司后上朝”。
  而另一方面,斯塔尔身上也分明体现出一种阴暗的、堂而皇之地利用职权的报复快感。因为他所调查的,乃是绯闻的确实与否,非是报告一桩涉及总统的风流韵事的性情节。进言之,他的使命是证实总统诚实与否,非是报告总统的性方式。如果说总统在向公众承认绯闻以前,报告中的一切性内容具有确定事实的法律依据的意义,那么在总统公开承认绯闻以后,一切性内容实际上已经完全丧失了任何积极的法律意义,变成了一堆根本没必要经由互联网传播于全世界的淫秽垃圾。在这一种情况之下,任何一方希望事先看到报告内容的要求,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理解,其实都是妥当的考虑。这一要求的被拒绝,显然是居心叵测的。这也就难怪白宫律师们指责斯塔尔“蓄意公开羞辱总统”了。据我看来,这指责是有道理的。于是斯塔尔给我的印象又仿佛是《悲惨世界》中的皇家警长沙威。沙威冷酷,但是并不低级庸俗。斯塔尔的报告,却有既低级又庸俗的成分。太像我们中国时下打着“法制文学”招牌的某些既低级又庸俗的所谓“纪实报道”。
  若指斥对方的“道德危机”,便理当采取相应高一点儿的道德姿态。否则,难以给人正派严肃的印象。甚至,自己也有可能坠入低级庸俗者流。美国的许多公众因那些“少儿不宜”的内容议论纷纷,表示质疑,大概是斯塔尔所料想不到的吧?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也许恰证明了美国相当一部分公众的逆反性。
  美国的这一桩“总统绯闻”案,据我想来,无论对于美国,还是对于别国,包括中国,都具有比较典型的“示范教学”的意味儿。启发世人思考——在良好的民主政体之下,党派监督、新闻监督、公众监督、国会审处和司法裁决,如何才能做到透明严正而又不失庄重?
  民主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实践的最进步的国家政体,但最进步的并不意味着是最完善的,更非最完美的。党同伐异的政治现象与炒作成瘾的新闻现象,每每也使良好的民主政体蒙上闹剧的轻浮色彩。所以才有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短篇小说《竞选州长》的产生。
  我对美国的民主从来是心向往之的。中国也必然总有一天进至民主的廊下。而且,现在正朝着这个理想的政体循序过渡着。像许多中国中青年知识分子一样,我们视美国的民主为榜样。但现在我倒觉得,似乎也不妨将尊师的目光望向英国、法国以及某些西欧民主国家——那些国家的民主似乎实践得更庄重些。
  民主若失了庄重,其实就和中国“文革”中演习过的“四大”差不了多少了。我们中国人,是否对美国的民主五体投地得太久了些呢?
  美国,美国,请给中国做更其可敬些的民主的榜样。


四、民主与性
  依我看来,这已经不是一位现任美国总统的绯闻,而是一桩当代人类面临的大事件了。这一大事件向全人类的文明理念提出了一个颇值得沉思的问题——民主制固然是迄今为止最理想的国家体制,但它会不会也像别的一切事物一样,甚至像专制一样,被主宰人类政治的一部分政客,包括自以为是在维护民主的某些政治特权人士们的任性实践而推向反面?
  来自美国的最新的一种说法是——连任总统的克林顿先生之心理很可能患有一种“病”。可爱的美国的心理学家们,替他们的饱尝公开受辱滋味的总统作出医学上的诊断——“独孤求败”。意思是站在人生成功的顶峰以后,对来之不易的辉煌油然心生出自我毁灭的倾向。心理学的结论经常是阴阳怪气的。
  这是到目前为止对总统绯闻的最高妙的一种说法,具有美国式思维的天真无邪,也具有美国式的大言不惭。仿佛在向全世界证明——看,即使发生在我们美国的丑闻,其根本性质也只不过是一个男人厌烦了他的成功,好比一个孩子对他精心搭起的积木宫殿不感兴趣了,自行推倒它,于是事件反而具有了足以令全世界人肃然而又悲怆的色彩似的。
  如果谁因难耐那一份儿成功后的孤独而弄瞎自己的眼睛而毁容,还不够令世人唏嘘的吗?绯闻当然已经变成了丑闻。依我想来,已非是美国总统克林顿一人的丑闻,而是美国的丑闻,而是一个曾在民主方面为全世界做出好榜样,又一步步将民主推向其反面的丑陋现象。
  民主的基础是人类高度的理性的自律。理性是民主的原则,是民主的灵魂。民主被推向反面的过程,即理性被任性所取代、自律被放肆所取代的过程。斯塔尔的“报告”一经输入互联网,美国便等于在无礼地冒犯全世界。因为其中淫秽的内容,等于强加给了全世界的网上人类。美国等于在向全世界公然贩“黄”。
  美国这么做的姿态显得相当傲慢。它的行为话语是——美国可以这样,美国有权这样。而且,似乎还是——看,全世界只有我们美国可以这样做,有权这样做,敢于这样做。因而,似乎全世界都应该向伟大的美国脱帽致敬。
  但是,我们知道,几乎一切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这样的条款——司法人员,不得假借执法名义,对强奸、通奸、卖淫等案件中的性过程、性细节、性昵语进行不必要的、没有司法意义的审讯。违背这样条款的人,其行为属犯罪行为。
  美国的法律中也有这样的条款。斯塔尔所要向美国公众证实的,应该是,而且只能是——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的绯闻是否属实?克林顿是否不诚实?而非二人之间的性方式、次数、性细节以及性昵语。
  但恰恰是当二人都先后在法律面前承认了这一点,尤其是当克林顿在电视中公开承认了这一点后,那些色情的内容仍被坚持保留,并提供给全世界的网上人类看。
  难怪英国的《泰晤士报》如此评论:“这色情影带并非性的情景,而是性虐待狂,提问题比回答问题更令人讨厌,这甚至对观众是一种侮辱。”
  难怪《法国晚报》如此评论:“提问题的方式表现出毫无节制的极权主义,毫无意义的偷窥淫癖,令人感到可怕。”“毫无意义的偷窥淫癖”体现于寻常人,不过是品质问题;体现于一位独立检察官,则是司法性质问题。
  不管斯塔尔的初衷如何,他都必将因此付出代价。绯闻事件以后,斯塔尔本人是否亦将陷于法律诉讼,甚至牵连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海德,再次引起全世界关注,将是难以预料之事。
  果真如此,那时谁会替一位本身涉嫌“偷窥淫癖”的检察官辩护呢?
  以什么样的理由才能替一位知法犯法的检察官辩得清白正当之名呢?
  他自己的检察官生涯,将很可能亦如克林顿的总统生涯一样毁于一旦。
  而事实上,依我看来,许多国家都有权利以人类司法尊严的名义和公开进行传媒污染的罪名——起诉美国。
  当然,这种起诉只能在世界司法联合“道德法庭”的形式下进行。
  依我看来,所谓“独孤求败”的非是美国总统克林顿,而是以那许多美国政客和政治权力人士为政治代表的美国。
  当亚洲金融风暴来势凶猛之后,美元坚挺攀升;当全世界许多国家都笼罩在经济危机的阴影中,美国经济依然强盛;美国的世界地位越来越高,是否使这一向以老大自居的国家,产生了一种有资本为所欲为的国家意识呢?
  耗资四千万美元的“总统调查”案以民主和司法的名义开始,似乎竟以亵渎民主和亵渎司法的名义接近尾声。
  正如克林顿因自己的不诚实而一失足成千古恨,斯塔尔也将因自己歪曲了司法的尊严,并因自己变相地向全世界贩“黄”而广受谴责。他报告中那些色情内容,在K级电影和小说中,不值一提。但在引起全世界瞩目的法案中,只能也只有被视为垃圾。“独孤求败”的美国显然也如克林顿总统一样,最终被涂上了闹剧的特色。
  依我想来,联合国将来很有可能就此进行严肃的思考——即以什么样的方式限制某些大国,在全世界面前公开亵渎民主和司法尊严的不良的、肆无忌惮的影像。因为,民主和司法尊严,乃是全人类千百年来的伟大的理性成果。虽然美国一向自认为是实践的榜样——但它从来不仅仅属于美国,而属于世界……
  一想到全世界(当然包括美国)那么多伟大的先贤为人类的民主和司法尊严所做的杰出贡献,被一些个现代政客任性地糟蹋为闹剧,真是令人叹惜……


五、谁还崇拜这个高级“打工仔”?
  “二战”结束以后,社会主义阵营逐渐开始形成。考察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其共同的特色可归纳数条,其中最基本的一条是个人崇拜。
  个人崇拜现象在人类历史上最初只不过是早期宗教现象。它是早期王权政治希望实现却一直难以实现的。在许多国家里,宗教存在的历史几乎与王权存在的历史一样悠久。中国也是这样一个国家。因而宗教与王权在悠久的历史过程中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同样地争取人类的忠心。
  王权争取人心的方式是许以现实利益,即荣华富贵。
  宗教争取人心的方式是灵魂寄托,即天堂。
  王权乃现实之物。王权的统治要求人为它进行忠贞不贰的服务。故人向王权誓忠时,誓词大致都是一样的,甘为它赴汤蹈火直至为它去死。
  宗教乃虚幻之物。宗教的统治要求人自觉自愿地将灵魂归属于它。故人皈依宗教时,誓词也大致都是一样的,忠诚可属于任何人,比如帝王、主人、朋友、爱情,但信仰只属于宗教。
  有信仰才有崇拜。
  故当忠诚与信仰发生矛盾时,人只有三种选择——要么履行忠诚的誓言,此时他的灵魂便背叛了信仰,死后难入天堂。除非他后来深刻忏悔,并获得宗教的宽恕。要么顾全信仰,也就是保持灵魂的原则。此时他必冒犯王权,并且必因此丧失王权赐给他的现实利益。甚至可能被王权视为叛逆砍掉脑袋。要么选择自杀。
  人类历史上,宗教与王权发生冲突的次数是不少的。但是最终谁也征服不了谁,每一次都以双方的相互妥协让步而结束。于是宗教与王权在一轮新的蜜月期相互利用。王权的代表人物作虔诚的信徒表率;宗教宣布他不但是王者,同时是宗教最信赖的儿子。当宗教承认人对王权的忠诚也完全符合教旨时,王权则鼓励人对宗教的虔诚。
  故在许多国家里,前几个世纪的人们既喊过“国王万岁”,也喊过“教皇万岁”。但一般情况下,宗教总是比王权表现得超凡脱俗一些。它欣慰于人的崇拜,却不愿听到“万岁”二字。因为宗教是永恒的。只有在宗教讨伐战争中,为宗教而战的圣斗士们才那么呼喊过。
  诞生于半个世纪前的社会主义国家,几乎一律限制,甚至根本取缔宗教。于是信仰只剩下了一种内容,那就是政治思想。强大的政治宣传使政治思想宗教化是很容易的。于是超越于民主制度之上的宗教化了的政治思想领袖,自然而然地带有宗教领袖的色彩。政治人物一旦身处近乎宗教领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于是人类的近代个人崇拜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主观和客观在此点上相互取悦;变相的宗教信仰和变相的王权忠诚在此点上合二为一。
  当社会主义阵营解体以后,世界上另外一些国家的政治特色鲜明起来了。其中尤以美国的政治特色最为突出。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历史中完全没有王权统治痕迹的国家。所以从第一代美国人至当代美国人,无一人喊过“国王万岁”。从没喊过“国王万岁”的美国人当然也绝不会习惯于喊“总统万岁”。美国历史之短使它来不及形成自己的宗教传统之根基。虽然许多城市和乡村都有教堂,某些美国人的宗教虔诚,是他们的移民先人从别国带到美国的。故百年前的英国人、法国人曾轻蔑地讽刺美国人是“没有信仰的美国人”或“只崇拜金钱的美国人”。
  美国人当然并非没有信仰。他们的信仰就是民主和法律。他们信仰民主与法律的坚定性超过对一切宗教的信仰。此前提决定了这样一种美国现实——经过数代民主与法律教育的美国当代青年,头脑中的个人崇拜五花八门,有些是健康的,有些是不健康的,有些是病态的。总而言之,几乎皆属青春原发性质的,与思想信仰无关的个人崇拜。崇拜多多,崇拜总统的却极少极少。
  几十年前,杜勒斯的外孙上小学时,有天回到家里激动地问母亲:“妈妈,你为什么从没告诉过我,我的外祖父曾做过总统?而历史课本上都写到了!”
  他的母亲平静地说:“你激动什么?这实在没有什么可激动的。自从美国诞生以来,每隔四年就选出一位总统,这不是很平常的事吗?”
  这是典型的美国人对总统的看法。美国人一代一代地将这种平常心的看法传给下一代。因而使美国总统在美国人心目中是这样一种人物——全美地位最高的“打工仔”,美国公众是他的老板。任何一个最最普通的美国人,都有义务评说和监督他身为总统的表现如何,都有权利指责他称职或不称职。以监督总统为义务,以指责总统为权利,美国的政治特色,使美国的公众特色也极为突出。大约没有任何一个美国人会这样认为——他的某一个同胞一旦当了总统以后,理所当然地便是美国人民的精神之父或思想之父了。美国历史上是很出现过几位可被尊为精神之父或思想之父的杰出人物的。但是他们都并没产生过做总统的念头,美国公众当然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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