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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历史在民间-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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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皆系从摄制组成员或其他人身上掠夺的东西。
  近来我听到一种说法——传统在台湾,法制在香港,腐败在大陆。
  这当然是很偏激的说法。我相信台湾和香港也自有他们的腐败。并且进一步相信,腐败在这个世界上到处都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但事实是,大陆也就是我们共和国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的确是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它几乎使我们大多数国民在每一个月里都能深切地感受到它对我们日常生活的侵蚀。正因为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老百姓才祈祷反腐败,希望对共和国的肌体从真正意义上起到一次清除作用。
  而另一个事实是——的确,腐败已然侵蚀到了公检法部门。即使不能说非常之严重,也可以说是相当之严重了。
  这就难免会使普通的老百姓对我们共和国的前景感到沮丧和悲观了。
  普遍的老百姓,对于所谓权钱交易,耳濡目染的,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了。
  我的一位在某县县委工作的朋友来看望我时对我说——全中国的情况,咱不敢随便发表看法。但是我们县里的情况,咱还是一清二楚,了如指掌的。共产党的干部中,有些受贿几千元、贪污万把元,就被处分了撤职了,甚至判刑了,你想了解老百姓对他们持何态度么?
  我说,想。
  他说,其实老百姓很同情他们,觉得他们是些替罪羊。如果以几千元、万把元为量刑标准,那么我那个县里的副科长以上的人有一个算一个,也甭审,拉出去就枪毙,可能会有一两个清白的被冤枉了;隔一个枪毙一个,又肯定会漏网不少。
  我说,照你这么讲,就没指望了?
  他说,指望还是有的。只不过中央不太清楚老百姓的心理要求,做不到点子上。比如说权钱交易的问题吧,老百姓看的多了,也就看透了,悟明白了,交易就交易吧。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么,这已经初步实现了。你还指望先富起来的帮助老百姓啊?老百姓手中又没权,能给他们什么好处?能使他们更富么?不能吧?但有权的人手中那个权,却能使他们更富。他们又不傻,干吗不用钱去和权交易啊?这么一交易,共产党的大小官员,也就在这场交易中富起来了。毛主席打下的底儿,中国是个低工资国家,大小官员的工资也高不到哪儿去。物价飞涨,他们就不感到钱不够花的压力么?
  他一席话说得我只有哑口无言的份儿。
  他又说——不久前我在全县搞了次社会调查,你猜怎么着?百分之四十二的人主张行贿受贿公开化、社会化,索性由各级政府部门组建“行贿受贿统筹安排计划委员会”什么的。从某些行业的办事员到科、处、局以上干部,明令条文标出行贿受贿之价码,像商品行情、股票行情一样天天公布。可分为内部价、优惠价、市场价和调剂价几类。当然,不能完全地市场化,要以计划为主,否则,像物价一样天天涨,老百姓承受不起。国家还可以从这方面抽税。行贿受贿的现象越普遍,数目越惊人,国家的税收也越大嘛!百分之四十二的人认为,此举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事儿。
  我说,我实在是越听越糊涂。
  他说,你想嘛,人民群众有了难事,哪怕是于情于理完全属于某些有权之人该替他们解决的事,甚至是解决起来并不成问题的事,不花钱就办不成不是?老百姓值得同情在于,有时花了钱也还是办不成。他们是早已明白了唯有肯花钱才能顺利解决困难的道理的,但却并非都知道钱该塞到谁的手里,怎么个塞法才算得体。明码标价是多么好的措施呢?一看报,一看电视,一听广播,该找谁谁,该带多少钱,心中全有数了。而且,也多了几分理直气壮——“喏,我来行贿!这是两千元,点点,尽快把我的困难给解决了。受了贿不办实事,小心我告到‘行贿受贿安排计划委员会’去!……”否则,老百姓手里攥着辛辛苦苦攒那点儿钱,连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去行贿的勇气都没有。好容易见上面,心里感到卑微,胆突突的,不知该怎么做人家才肯受贿。有时就得求助于第三者、第四者,权钱交易的“流通”环节多了,一千元能办成的事,中间人一盘剥,变成了需要两千元才能办成的事。
  我的朋友娓娓道来。说得很平静,很从容,对自己的分析相当之自信。
  我则一时更加无话可说。
  他问,你怎么无话可说了?
  我说,我是感到无话可说了,真的……
  他说,我的话有道理么?
  我说,听起来似乎也挺有道理的。
  我又讷讷地问,你刚才不是说,指望还是有的么?那个指望究竟是什么?
  他开始吸烟。连吸了几大口,想过了千百遍似的说——警察、公安、法院,如果最后连这些地方也成了权钱交易普遍之极、执法犯法肆无忌惮的地方,那……
  他不说下去了。
  我低声问,那便怎样?
  他又吸烟。将那支烟吸得不能再短了,掐灭在烟灰缸里之后才说——那就又该造反有理了。但凡算是一个国家,总得给老百姓留下点儿指望吧!
  他说完,就起身告辞。临出门,拍拍我肩又说——你这人足不出户,有些事我不想讲出来吓着你。如果你什么时候有充分的时间,愿意到广大的老百姓中间去走走、聊聊,我奉陪。你也许会感到,中国再照这样下去,并不像某些遗老遗少大发宏论认为的那样前途光明。
  朋友来京的时间是一九九三年上半年。
  朋友走后不久,党中央提出了“反腐败”的口号。新闻媒体陆陆续续地报告了一些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人和事,以及一桩桩重大的全国性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的“质量万里行”专题组,忽而大江之南,忽而长城之北,也搞得有声有色,雷鸣电闪。由朱镕基总理亲自挂帅主抓的金融界的整肃工作,使全国的老百姓都出了一身冷汗——怎么着?国库都快被挪空了呀?!
  国库的钱那可是老百姓的钱。
  中国人多,老百姓的汗水自然是不值几个钱的。中国之普遍的老百姓所挣的工资,差不多是这个地球上最低微的工资了。当然,这并不等于他们创造的价值也是这个地球上最低微的。如果说一个国营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归了国家,毫无疑问地意味着它的一个普通劳动者创造价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不,实际上是比百分之九十以上更多的部分——奉献给了国家。
  这些钱关乎到他们将来的退休金、社会福利,也关乎到子孙后代面临的国家是否在经济方面可以信赖。
  而这些钱,却被用了去炒股票,炒房地产,以国家的名义做种种投机生意。赔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继续提高物价就是了。赚了,塞入一部分人的腰包,成了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轻而易举而便捷的方式。
  蒋家王朝时代的四大家族也是这么干的。他们基本上也是靠着诸如此类的一些勾当成为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家族集团的。翻开历史看看,记载得明明白白又简简单单。


二、我看深圳大时代
  我虽没有长住过深圳,却也接触了不少深圳人,感觉他们大都是有点“野心”的。
  我将“野心”这个词加了引号,意在强调含有赞赏,不带贬斥的。
  “野心”这个词,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解释,指对领土、权力或名利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
  但是,细细一想,不会有哪个人是为了占有一片领土而成为深圳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法早已宣告得清清楚楚,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每一平方米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即使你是亿万富翁,你也只能在二三十年,最长六七十年内,用金钱买下一小片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可肯定地说,怀着占有领土的“巨大而非分的欲望”成为深圳人的人,不是疯子,就是傻瓜。“炒土地”者们的本质动机和最终目的,并非企图占有它,而只不过企图在“炒”它的过程中赚取金钱。
  为了权力成为深圳人的人,我想也不是太多。因为就权力舞台而言,深圳毕竟太小了。太小的深圳的权力舞台,怎能满足对它怀有“巨大而非分的欲望”之人的心理呢?除非是在别的权力大舞台上失意又落魄,才会转移向一个权力小舞台寻求安慰。何况,深圳从一开始便确定了向商业城市发展的蓝图。而商业城市的特征之一,便是政治权力保障并服务于商业的规律。在一个商业时代典型的商业城市,第一位的骄子是成功的经商者,第二位才是从政者。一个对于政治权力怀有“巨大而非分的欲望”之人,在深圳怕是找不到什么良好感觉的!
  为了名到深圳去的人大概也是不多的。想来想去,除了歌星们,还会有谁呢?他或她,也不过是将深圳当成较理想的演习场或集训营。积累了经验,提高了素质,便会从深圳这块跳板纵身一跳,跳往北京的。
  更多的人,之所以从全国各地奔赴深圳,主要是为了一个“利”字吧?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个“利”字,我强调的,并非它的商业内涵的一面,而是社会学内涵的一面。
  人既然生活在社会中,就是一个社会人,不可能不考虑自身利益。它包括保障一种相对体面的物质生活的收入,选择能发挥自己某项专长或才智的职业的充分自由,参与公平竞争的激情和冲动,以及便于实现自我价值的社会环境。
  我想,更多的人,是被这样一个社会学内涵方面的“利”字驱动和吸引,才由别处的人毅然决然地变成深圳人的吧?
  如果,这样的一个社会学内涵方面的“利”字,是可以不太确切地用“野心”这个词来谈论的话,那么具有这一种“野心”,对当代中国人而言,实在是值得欣喜的事呢。尤其是对于当代青年人而言,倘连这么一点儿起码的“野心”都没有,那实在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幸事。
  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而言,如果它的大多数人尤其大多数青年人,皆能有以上那么一种“野心”,它将必是安定昌盛、高速发展的,前途也将是美好光明的。
  在我看来,深圳是中国的第一座典型的“移民城”。也许,它还是全国青年人最多的城市和知识结构最高的城市吧?尤其后两点,和深圳的年轻、深圳的现代观念为主体的观念,可以说相得益彰。无论他们选择了深圳,还是深圳选择了他们。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的一位大学同学,是在宁夏颇有名气的一位作家,曾打算调往深圳。后来由于种种愿望以外的因素没有去成,什么时候谈起来遗憾得不行。
  我的另一位大学同学,贵州人民出版社原编辑部副主任,也曾因打算调往深圳,来寻求我的帮助,后来也是由于种种愿望以外的因素没去成,却至今“贼心不死”。
  而我自己,一九八八年底从北影调到童影后,住房窘况大大改观,才最终灭了由北京人变成深圳人的念头。否则,尽管我觉得与深圳缺少缘分,但也可以划归为“贼心不死”者。可见,曾想要去深圳成为深圳人的人,比已经去了深圳成为深圳人的人少不了许多吧?
  我曾应邀到渤海油田讲过文学创作课,结识了那个地方的一批男女青年文学爱好者。某天我收到一封从深圳寄来的信,困惑地打开一看,是其中一位女孩写来的。告诉我她已经调往深圳了。而且,是因为陪她父亲到深圳旅游,一下子就被深圳吸引住了。用她的话说,是“我找到了某种感觉,某种缘分”。于是坐地就成了深圳人。去时是父女俩,回渤海是她父亲一个人。老父亲特理解她,支持她,自告奋勇承担了回原单位替她办理辞职手续的义务。
  她那封信,字里行间,充满了洋洋自得的人生信心。仿佛待嫁闺中的女孩,忽一日红鸾星惊,相中了一位“白马王子”或被“白马王子”相中似的。
  一位包头的文学青年,某天也出我意外地从深圳打来电话,说已受聘于深圳某一公司矣。也说找到了“某种感觉”“某种缘分”。先是,他的一位同学去了深圳,受公司委派,回包头办子公司,将他从单位硬“挖”了出来。后来深圳方面派员去包头考察,发现他那位同学志大才疏,不善经营管理,将他那位同学“炒”了鱿鱼,宣布解体子公司。同时在与他的几次接触中,发现他倒挺有能力,问他愿不愿到深圳谋求发展。他自是喜出望外,于是跟随到了深圳。
  我问:“干得顺心么?”
  答曰:“我已经从那一家公司跳槽,换了一家公司干了。”
  我替他忧患地说:“那么,是在第一家公司干得并不太顺心了?”
  他在电话里笑了,说:“你别替我操心。我在第一家公司干得也很不错,但第二家公司的待遇更高些。人往高处走嘛!在深圳工作变动是寻常事儿!”
  我在南京签名售书,遇到了一位“兵团战友”。他竟也装模作样排队买我的书。
  他说他已不是哈尔滨人了。
  我问:调到南京了?
  他说:调到深圳了。
  我一怔,忙问他感觉如何。
  他莫测高深地一笑,说:“人挪活,树挪死么。起码的感觉是——我挪活了!”
  签名售书活动的第二站是西安,又遇到了我的一位中学老师排队买书。二十多年不见,她头发白了。
  我毕恭毕敬地站起,问老师近况怎样。
  老师说,她已退休了。已调到深圳了。受聘于女儿和女婿的公司,当一名老业务员。
  我奇怪,问老师:深圳也欢迎您这般年纪的人么?
  老师一笑,说:“深圳那地方,不以年龄和资格论人,看重的是实际工作能力。我也没成想自己教了一辈子书,一朝下海,居然还能扑腾几下子!”
  一不留神,你生活的周围,就会有一两个你熟悉的人说变就变成深圳人了。一旦他们变成了深圳人,给我的印象是仿佛都年轻了几岁,都对人生增添了几分自信和乐观,都自我感觉好起来了似的。
  中国人碰到一起,总不免首先抱怨一通自己的工作单位,接着抱怨自己生活的那座城市、那个省,进而抱怨整个中国。许多人备感自己怀才不遇,备感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受到压抑,备感活得窝囊委屈。
  据我想来,他们的抱怨,也许不无各自的理由和根据。
  然而,深圳人却一般不这样。他们很少抱怨深圳。也许是因为当初是他们自己乐于去的吧?可又分明不完全是,分明还是一种深圳人共有的大家都恪守的什么原则似的。
  我不信去到了深圳的人没有人仍觉得怀才不遇,没有人仍觉得才智和能力受到了限制和压抑,没有人仍觉得与他人比起来自己活得窝囊、活得委屈、活得累。但我所接触的深圳人,一般都不抱怨。
  在今天,与普通的中国人比较,这一点尤其显得难能可贵。
  他们的不抱怨,似乎都向人表明着他们的另一种自尊和自信。
  仿佛,深圳像一种学校,它教育出来了另一种当代中国人。
  我曾去过深圳一次。目前为止,仅仅一次。
  我曾很想调往深圳。最终彻底打消念头,原因之一是深圳对我这个北方人来说,似乎太远了,远到不止是南方,简直就像是国外;原因之二恰恰是,由于我到过深圳一次。
  先说第一个原因。我出生在哈尔滨。直至下乡前,没离开过它。如今,我的老母亲、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都在哈尔滨。弟弟妹妹都已成家,老母亲轮流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哈尔滨还有我诸多的同学和兵团战友。亲情加上友情,据我想来,便该是所谓家乡观念或曰家乡情结的最主要的内涵了吧?无论世人对此如何评说,我这一代人的特征,正是家乡观念或曰家乡情结的依重难以解脱。我甚至进一步认为,这是贫穷在我和大多数同代人心理上和情感圃林中投下的阴影。父母辈在贫穷年代为我们付出的太多,含辛茹苦。我们总希望生活在他们周围,起码是生活在离他们不算太远的地方,以图能够更经常地尽我们作儿女的义务和拳拳孝心。
  一九七七年,我从复旦大学毕业之际,有三个分配选择——哈尔滨、北京、上海。我毫不犹豫地填了去哈尔滨的志愿。坚决表示不同意留在上海。一些阴错阳差的因素,使我成了北京人。这在当时对我而言,是离家乡、离父母和弟弟妹妹、离亲情和友情最近的选择了。说来人们也许不信,尽管北京到哈尔滨只需坐十七八个小时火车,可十四五年内,我不过只回去了七八次。几乎两年才回去一次。足见对一个太依重家乡的人,远或近,有时似乎更是一种心理距离。
  我是在一九八六年去深圳的。当时到广州花城出版社改稿。改毕,编辑部主任陈大姐和我的责编——一位典型的广州姑娘陪我去深圳。到时已是下午,在市内转了转,第二天去了沙头角,天黑才回到深圳。第三天一早便离开了。所以在我的印象中,仿佛去的更是沙头角,只不过途经了深圳。
  我只用了一个小时就在沙头角走了个来回,与陈大姐她们走散了。在沙头角买了三个芒果吃。我既不觉得那条小街的东西真的有多么便宜,也不觉得有什么东西格外吸引我,能勾起我买的冲动。甚至竟有点儿后悔。对于一个极其缺乏购买热忱和欲望的人,要在那么一条小街上消磨掉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仅仅靠闲适的心情是不够的。于是我在那条小街唯一的一个电影院看了两场电影。第一场是《黄天霸》,第二场还是《黄天霸》,都是我们北京电影制片厂拍的(当时我仍在北影)。
  在深圳的短短的时间里,我抽空儿拜访了一位从哈尔滨调到深圳美术馆的画家。在哈尔滨,他一家四口住两间阁楼。而在深圳,他住四室一厅。住处环境相当优美。附近有集市,买什么相当方便。尤其海味和副食、蔬菜,在我看来,丰富极了,价格也并不比北京贵多少。当然,最令我心向往之的,是友人的居住面积,大约近一百平方米。对他而言,在哈尔滨是不可企及的,恐怕只能是幻想。对我而言,在北京也是不可企及的,恐怕也只能是幻想,当时我在北影,只住十三平方米的一间筒子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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