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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人们对于暴殄天物行为的愤怒!
如果犯罪行为能够获得的利益,和犯罪行为的造成的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合理的,那么绝大多数人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往往是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愤怒产生的,他们尽管不会认同犯罪者的行为,但是某种程度上,却往往是能够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的
而反之,如果是一些犯罪成本很高,犯罪造成的破坏很严重,但是实际利益却甚少的犯罪行为,往往反而更加容易引起人们对此的愤怒,因为那是一种对于秩序的破坏!
而贩卖人口,恰恰就是这样的一种行为
要知道,贩卖一个妇女或者孩童,本身的收益是高不到哪里去的。但是造成的伤害和破坏。却往往是非常非常巨大的。这种收益和伤害完全不对等的行为,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犯罪者本身的愚蠢和无知,而这一点,恰恰是人们愤怒的源头所在!
让无知粗鲁愚蠢的犯罪者,因为区区的蝇头小利,就破坏了其他人的美满生活,就破坏了那些守序者们所追求的幸福,这样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可以说是完完全全不可饶恕的!
而绝大多数的民众,之所以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因为这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对于禁锢人生自由这种犯罪的惶恐和反感,另外一方面,则是对于人贩子这种完完全全损人不利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强烈愤怒!
仅此而已!
事实上,所谓的天意,从本质上来说。无非就是民心的集合而已,因为天道本身就是没有所谓的情感。而所谓的善恶是非对错,本质上来说,都只是由人们去判断的,如果绝大多数的人,觉得一个人是犯罪者,那么这个就自然而然是犯罪者,因为他的行为,必然会违背了此时此刻绝大多数的认知的,而这样的人,本质上来说,就是该死的
而很多所谓反对死刑的法律专家,其实都没有明白一件事情,法律这种东西,本身就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规则,如果绝大多数人都不认可,那么这条法律也就到了应该要被废除的时候了,民意其实是高于法律的,任何的法律,都应该是以顺应民意为基础的,而不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去解释法律的合理性
得到民众认可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合理的法律,民众的受到教育的水准,也会自然而然的决定法律究竟是不是足够的严密和先进,至于那些国家的领导者和统治者,只是民众推举出来执行民意的代言人而已,所谓的法律专家,其实就是根本没有搞明白这件事情,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试图说一些关于取消死刑,或者不认同人贩子一视同仁执行死刑,本质上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懂这个道理,只是单纯的想要展示自己的权威性而已
有一句说一句,有些道理,其实没有必要太多的去解释,懂的人,自然都应该懂
别的就不说了,那些信誓旦旦说,人贩子不应该一律死刑的,信誓旦旦的去解释法律条款的那些所谓法律“专家”,所谓的热心“网民”
有一个算一个,他们敢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去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敢为自己心中的“正义”,去公开自己的身份地址么?恐怕如同他们敢于这样去做,那么多半那些失去了亲人的家庭,会让他们真正明白一些道理
道理这种东西,无论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只要放到实际的现实之中,恐怕很快就会得到验证,错误的就是错误的,愚蠢的就是愚蠢的,有些时候,证明一些人的愚蠢,不需要通过讲道理,因为根本就没有必要,直接用最简单最暴力的方式,就足以让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脑子彻底的清醒过来
在这个世界上,解决蠢货的方法,永远都是用最纯粹的暴力就足够了,对于这样的蠢货,还要费心思的行为,本身就是毫无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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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王宇无疑是一个强者,但是强者本身,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就会选择肆意妄为的
只能说,作为一个强者,本身就拥有肆意妄为的能力
本身就拥有一定程度上任性的资格
但是,有资格任性,并不代表就一定要任性
又或者说,从王宇的角度上来说,他固然可以不受到一些世俗之中的规则的影响和约束,但是却也不是完全没有任何制约的
真正意义上能够制约他行为的,本质上来说。只有他自己的内心而已!
对于弱者来说。他们必须要遵守秩序。哪怕是他们自己不想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有些时候为了生计也必须要去做,而反之,有些事情,哪怕他们想要去做,但是却也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制约而无法去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现实之中的见义勇为,现实之中的很多路见不平,很多人其实是有心为之的。但是有心是一回事情,真正敢于去做的,却往往至少少数之中的少数,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很多的事情,不是单纯的内心必须去做,就一定能够去做,并且能够做得好的
绝大多数人,内心想要做的事情,往往都会缺乏足够去做的勇气和能力
勇气是一种主观的概念。而能力则是一种客观的条件
一个人拥有勇气,就可以克服自己内心之中的各种各样的顾虑。让自己能够去做其他人不敢做的事情,比如说在马路上扶起倒地的老人,就是这样一种行为,这样的事情,其实谁都可以去做,但是谁都会顾忌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会给自己或者给自己的家人带来麻烦,于是真正敢于去做这样事情的,往往都需要足够的勇气
而同样的道理,除了勇气之后,能力也是制约一个人做事的一个因素
同样的例子,有人落水的情况下,有目击者打算去救,但是这种救人就不仅仅需要勇气了,在有勇气基础之上,也同样需要最基本的能力,那就是至少要会游泳,更进一步的,还需要一定的能够在水中救人的经验,只有在具备这样的能力的基础之上,才有能够在面对选择的时候,拥有选择救人的权利,否则的旁观或者报警,只能够是唯一的一种选择,不具备救人的能力,而凭借一时的勇气去救人,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尽管这种行为本身会得到赞赏,但是实际上,却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救人永远都不能够以牺牲自己为代价,除非是战场之上的战友,那自然是另当别论,否则的话,这样以自己为代价的救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应该被提倡的做法,没有人应该用自己的生命去为别人犯下的错误而买单,救人就必须要能够保证自己最基本的安全,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算是在做好事
否则的话,如果救了人,自己却死了,说一句实话,无论是对于被救者来说,被救者的家人来说,救人者,救人者自己的家人来说,都是一种非常尴尬的状况,被救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因此却欠了别人一个天大的人情,得失之间就很难说得清楚了,而救人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为此却付出了一条生命,那么这个好事也就要大打折扣了,这样的所谓好事,其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尴尬的
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之中,很多人其实在面对事件发生的时候,都没有什么太多的选择全力,很多人既缺乏足够的勇气,也缺乏足够的能力,所以面对选择,沉默和冷漠就是唯一的结论,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冷漠,而是因为他们足够的理智,足够的清楚什么样的事情自己能够扛得起,什么样的事情是自己扛不起的!
尤其是现代社会之中,很多犯罪的影响恶劣,但是量刑却往往很轻,面对现有的司法状况,绝大多数人在做好事的时候,都会心有惴惴,这是几乎不可能避免的情况
而这一点,也是很多人的无奈之处了,他们并不是不想做好人,但是却必须要考虑到做好人究竟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至少在现代社会之中,做好人反而遭到恶报的状况,往往是非常频繁的,在这样的社会之中,真正意义上还敢于做好事的,要么就是自身有足够的智慧能力还有勇气去处理一切麻烦的强者,要么就是那些只有勇气的蠢货,而这样的蠢货,他们做好事如果最后反而得到了恶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反而是对于社会形成一种负面的影响,让人们因为他们的遭遇而不敢去做好事
或许这么说,对于那些心怀正义的人并不公平,但是现实就是如此,有些时候,有些人觉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情,是对的事情,就义无返,完全无视身份和能力上的差距,最后撞到头破血流,反而会给人留下一种社会黑暗的负面感官
事实上,这一点,就像是那些专门举报各种企业的专业举报人员一样,有能力的人,自己能够赚得盆满钵满,住豪宅,开好车,方方面面都有关系,每一次成功,都是在为社会宣传一次正能量,让人们深深感受到好人是有好报的!
而反之,有些举报者,则往往弄得自己被打击报复,被弄得妻离子散,被弄得天怒人怨,家人朋友都远远离开,他自己却还在盲目追求自己所谓的正义,而这样的人的存在,本质上来说,除了让民众更加深刻的认知社会的黑暗之外,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好处
其实,这也就是能力之上的差别了!去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不仅仅会让自己头破血流,并且也会对周围的人,产生一些不利的负面影响(。。)
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强弱()
屠龙幻境。
在这个世界上,强者和弱者最大意义上的区别
就在于强者无论选择做什么事情,总是能够得到相对来说更多的认同
而反之,对于弱者来说,有些时候,即使他们做的事情是正确的,也免不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挫折,也免不了遭遇各种各样的冷嘲热讽
其实真正意义上,从本质上来说,这也就是人在某种程度上天然形成的差距
尽管很多人都不愿意承认这种天然差距的存在,认为存在所谓的勤能补拙,但是现实之中,真正意义上能够做到勤能补拙的人,却是少数之中的少数,甚至可以这样说,能够勤能补拙本身,甚至也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天赋了
事实上,有些时候,哪怕是一些正确的事情,如果是不同的人去做,也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
有能力的人,总是更容易把事情做得更好,传播更多的正能量,而无能之辈,则往往总是能够把原本的好事弄得一团糟,并且还不自知
这一点,其实就像是很多司法案件的判决一样,当然,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司法案件的裁决,都是相对公正的,只有极少数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些司法上的不公正的现象
但是,这种司法裁决的不公正,其实往往对于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会是非常重大的
其实,每一次司法上的裁决和量刑,本质上来说。都可以是一次提升民众对于国家信任。提升民众内心正能量的机会
而这一点。也是需要法官做出最合适的判罚,才能够做得到!
如果量刑过轻,让一个原本应该被千刀万剐的恶人判了一个不轻不重的罪名,则自然而然会引起民众内心的不满,而反之,如果量刑过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给于重罚。则也同样会使得人心惶惶,只有罪名和刑罚相互等价的时候,民众才会真正意义上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才会在内心之中产生更多的正能量,不畏惧和不法行为作斗争!
简单来说,一次准确的审判和量刑,往往可以提供很多的正能量,而反之,一次错误的审判和量刑,则往往会提供很多的负能量。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的错误量刑甚至还比让犯罪者逍遥法外还要让民众产生惶恐和愤怒
优秀的法官总是能够找到最合理的平衡点。进行最理想化的裁决,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但是反之,如果是一个无能的法官,那么他们的判罚则往往只会激发社会的矛盾而已
从法律上来说,这一类糊涂法官的行为其实并不违法,但是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却往往比违法犯罪更加的可怕,因为违法形式的过错,往往还可以通过法律去制裁,但是不违法的过错,却往往是没有办法去制裁的,如果一个社会之中不违法的错误越来越多,那么社会就会自然而然的进入一种莫名的惶恐之中,对于司法的信任程度也会大幅的降低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有的法律制度,大体上来说在量刑上其实是相对平衡的
而之所以会产生民众们对于一些相对特别一些的罪案的判刑感到不满,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并不是刑罚和犯罪行为之间的不对等
其实,如果单纯从犯罪者的角度上来说,不要说是死刑了,就算是三年五年十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他们来说,其实也已经算得上是很非常非常严重的惩罚了
换而言之,如果单纯从现有刑罚的角度上去考虑,如果每一个犯罪者都会确定被百分之百的抓住,那么理论上来说,任何的犯罪行为,其实都是得不偿失的做法!
然而,为什么即使如此,还是有人愿意铤而走险去进行犯罪行为呢?
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并不是法律制定的不够严苛,只是单纯的因为司法部门在抓捕犯罪者上非常的不给力,也因为这种不给力,从而使得几乎所有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时候,都很少会去考虑自己被抓之后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刑罚,他们考虑的往往都是,既然那么多的前辈都能够在赚了一票之后全身而退,那么自己应该运气好不会被抓
现代社会之中的法律刑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非常公正的,至少在犯罪行为和量刑之间,呈现出来的是一种相对公正的状态
但是,法律再公正,也必须要执法者给力才行!
公正的法律,实在绝大多数的犯罪者,都能够被绳之以法的基础之上的!
而在现实世界之中,却并不是每一种犯罪者,都会很容易的就被抓住的!
一般来说,犯下了人命官司的犯罪者,往往是比较容易被抓的,因为警方会在相关的案件上投入最大限度的警力
而至于其他的很多案件,一些是警方本身就很难查得清楚的,一些则是警方本身不可能投入太多警力的,而这样的案件,犯罪者最终被抓住的概率,就会变得很低了
而无论是多么严酷的刑罚,抓不到人的话,也就没有任何的意义可言了
尤其是那些小偷小摸,不仅仅被抓的概率很低,即使被抓了,只要数额不大的话,多半也不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这也使得这一类的犯罪者数目非常的庞大,因为他们始终有两层心理保护,一层是自己多半不会被抓,第二层是自己即使被抓了,不会受到太大的惩罚,而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之下,小偷小摸也就自然而然会猖獗起来
很多的犯罪,本质上来说,追求的就是这种低风险的犯罪模式。他们不用去担心自己被抓了之后会怎么样。因为他们很清楚自己被抓的概率其实是无限趋近于零的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电话诈骗案件,这一类的犯罪,几乎是很难被真正意义上的抓到的,称得上是典型的意义上的来无影去无踪的犯罪手段,甚至连被害者的面都不需要见到,就能够轻而易举的实施犯罪手法,并且保证自己几乎始终维持在零风险的状态之下
而这也就是许多人为什么宁可顶着重罪,也敢于进行犯罪的原因所在
其实。人贩子就是典型的此类犯罪行为
从犯罪的角度上来说,他们的获利和他们的获刑其实是不成比例的,他们一旦被抓,从犯罪行为获利获刑并不会太多,十几万几十万就已经顶了天了,但是如果贩卖多个孩童,多半等待他们的也会毫无疑问是死刑
但是,从安全的角度上来说,贩卖人口这种行为,尤其是拐卖孩童。风险却往往也并不大,一方面。买家不开口的情况下,他们想要被抓往往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很多时候,警方对于失踪人口的态度,也往往不会太过在意,全世界每天都有无数的人失踪,警方就算是在意,又能够找得到几个,如果是绑架勒索,警方还能够有点线索,但是纯粹将小孩子当做货物贩卖,脱手之后就远走高飞的话,想要抓住这样的人,无疑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甚至可以说,不安排一些卧底潜入对方的组织,几乎是很难有机会可以破获这一类案件的
而这也就是民众为什么会对于这一类行为深恶痛绝的原因之一!
因为这一类的犯罪者实在是太难被抓到了,所以很多的民众才会认为,这种人一旦抓住,必须要执行死刑,才能够让自己的念头通达
实际上,如果归根结底来说,还是各种各样的犯罪本身被抓的风险各不相同而已
法律固然是公正,但是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考虑到不同的犯罪抓捕概率上的问题
而如果真正意义上要起到震慑犯罪者的作用,那么那些抓捕概率越低的犯罪行为,所需要承受的刑罚,其实就应该呈几何级数倍增长,只有这样,才能够或多或少的震慑一下犯罪者
而死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种最终极的震慑!
道理很简单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往往有两重心理保护在,一重是觉得自己不会被抓住,第二重是觉得自己就算是被抓了,也多半不会死,甚至如果律师给力,逃脱制裁或者被轻判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这两重心理保护的作用之下,犯罪者才会铤而走险的去犯罪,概率这种事情,本身就像需要相乘的,如果本身被抓的概率就很低,加上即使被抓,被判重刑或者死刑的概率也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