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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是部金融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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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存在吗?可以吗?不可以吗?

1908年,国会通过《奥德利奇—瑞兰法案》(Aldrich Vrecland Act),就两条:第一,授权财政部在流动性不足的紧急时刻提供货币;第二,成立美国货币委员会,委员会由9名参众两院议员组成,专职讨论金融体制改革问题。

委员会主席是来自罗德兰州的参议员纳尔逊·W·奥德瑞兹,一个参议院重磅人物,也代表东部银行势力。

奥德瑞兹是保守势力最坚定的代表。

随后三年,奥德瑞兹和国家货币委员会对美国金融现状和需求进行了广泛的调研,也走访了很多国外机构。1911年1月,委员会向华盛顿递交了一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改革报告,既“奥德瑞兹计划”:成立中央机构发行通货,并在各州设分支机构执行商业银行再贴现(您也可以理解为向银行贷款),中央机构的控制权属于董事会,而董事则来自于各个大银行。

“奥德瑞兹计划”一经公布立刻引起轩然大波,西部农场主本来就对集中货币发行权耿耿于怀,奥德瑞兹计划居然将控制权交给了银行家。

提案几乎没有获得什么支持,除了银行界所有人都需要将银行至于公法机构和公众视野之内,而不是一个银行家俱乐部。

议会只经过些许辩论就否决了这个历时三年的提案。

1912年,民主党人武鲁德·威尔逊当选为美国总统。

威尔逊的竞选班底领导者之一是白银战士布莱恩,竞选时布莱恩就不停鼓噪“国内最大的垄断就是货币垄断,国家不能接受任何使银行手中集中更大控制权的计划”。

由此看来,建立一个权威中央银行在美国已经几无可能了。

其实,政客的立场,很多时候都是表象,表象之下是利益。布莱恩是一个宦海沉浮的政客,不是愤青,不可能以热情替代行动。他知道什么可行,什么实用。

货币总要运行,联邦也可能遇到新的危机,按照布莱恩的方法莫非要等死?而且,威尔逊是16年来第一位民主党总统,白银战士布莱恩作为最重要的民主党元老,当然不希望总统折戟沉沙。

为了党的声誉和执政计划,布莱恩选择了实用。

布莱恩放弃了自己的货币理想,转而为总统摇旗呐喊。1913年6月23日,威尔逊总统出席参众两院联席会,呼吁各方放弃成见为合众国缔造一个良好的货币环境。威尔逊要求建立一个既能提供弹性货币,又要置于联邦管辖的银行系统;银行只是一种工具,决不能成为商业、个人乃至联邦的主人。

威尔逊总统提出了“拱顶石计划”,意指中央银行是国家经济的拱顶。计划认为,必须建立中央银行应对毫无章法的货币运行,中央银行是公法机构,不受私人银行家控制;但是,可以建立私人控制的地区性储备银行,以减轻中央银行筹资压力。

艺术地说,这是一个调和性方案;刻薄地说,这是和稀泥。和稀泥的结果,就是农场主和银行家都不满意。

农场主要求地区储备银行必须同样在公法机构控制之下,银行家要求地区储备银行有对联邦储备机构控制权。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修正案,要求国会修正“拱顶石计划”。

拱顶石失败了,明天还得继续。

为获得农场主支持,布莱恩再次粉墨登场,向农场主承诺他将在反垄断法中解决银行通过互兼董事问题,以免银行势力过强。

布莱恩在乡村地区的声望特别高,8月末,民主党议员形成共识,将联合党内所有议员强制性通过总统提案。

9月18日,众议院以287票对85票的绝对优势通过《联邦储备法》提案。

事情还没结束,议会还有参议院。

大银行家是参议院中一股强大的势力,10月初,美国银行家年会公开宣称《联邦储备法》是“社会主义性、没收性、不公正的和卑鄙的”。

看起来,威尔逊总统起码要费一番手脚。

可是,参议院不是银行家的天下,银行家也不是铁板一块,比如小银行和超级银行都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小银行怕竞争,超级银行则怕过强的势力会导致联邦势力反噬。

银行家年会提出反对意见的同时,纽约国家城市银行行长范德普利就跑到参议院陈词:合众国必须建立一个由公众、政府、国家三方共同控制的联邦储备银行,中央联邦储备必须控制在联邦手中,银行必须根据商业资产和黄金储备50%发行通货。

12月19日,参议院以54票对34票通过了议案。几个小时候,威尔逊总统签署《联邦储备法》,美国中央银行已经呼之欲出。

最后,也就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到底美联储是不是一个公法机构?联邦储备资金又从何而来?

按《联邦储备法》,联储机构股份来自于12个区域储备行,区域储备行股份来自地区内的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也就是说,在根子上,美联储的股份来自私有银行。

不是每一个股东都能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美联储就是典型代表。区域储备行的真正控制者是联邦储备委员会,所有董事都需要经联储核准。

也就是说,美国的商业银行用钱养大了一个孙子,可是,作为爷爷的商行必须得听孙子的。

至于美联储高管全部由行政任命,商业银行不能通过股份权力插手:财政部长和通货审计长是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另外5名则由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审批,任期10年,以保证中央银行独立性(1935年修改为每位委员均须经参议院审批,财政部长和审计长不再担任董事)。

从一开始,美联储就是一个从上到下进行管理的公法机构,政治势力完全控制了这家即将诞生的中央银行。美国政坛历来是各方势力的角斗场,所以,历届联储主席都是政党斗争的产物,至于私有股权只是看客。

1914年11月16日,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储备银行正式开张。

摩根财团初长成

两个家族的经历,记录了美国那个一去不返的时代,诠释了150年美国历史,就是这个时代造就了今天美国的霸主地位。

当红色蔷薇含苞待放时,唯有剪去四周的枝叶,才能在日后一枝独秀,绽放成艳丽的花朵。

美国有本书叫做《托拉斯真相》,洛克菲勒家族和摩根财团都是其中的主角。

1855年,洛克菲勒还是一个标准的打工仔,那一年他15岁;

1863年洛克菲勒投资石油产业,那一年他25岁;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标准石油公司,炼油能力占美国的95%,那一年,他32岁;

1882年,他开创了史无前例的事业——托拉斯(trust),标准石油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石油企业;

1911年5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依据1890年《反托拉斯法》判决如下:美孚石油公司是一个垄断机构,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被拆分为37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1937年洛克菲勒去世时,个人财富折合成现值至少有2000亿美金,是目前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财富的4倍,按不精确的字面价值算,相当于中国2009年末外汇储备的10%,是当之无愧的富可敌国。

洛克菲勒曾经说过,“如果把我剥得一文不名丢在沙漠的中央,只要一行驼队经过——我就可以重建整个王朝”。

……

与洛克菲勒不同,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出生于一个富豪家庭,虽然没有创业经历,却把摩根家族从小富即安变为富可敌国。

1892年,皮尔庞特主导并购通用电气公司;

1894年,成功化解美国政府黄金储备危机;

1895年,皮尔庞特的“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更名为J。P。摩根。

1901年,皮尔庞特成立美国钢铁公司,公司资本占全美制造业资本15%强。

1912年,皮尔庞特一手创立的摩根财团在美国排名最前120名公司中占341个董事席位,总资产合计220亿美元,是密西西比河以西22个州全部不动产的总和。

1939年,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J。P。摩根被肢解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但摩根帝国依旧辉煌。

两个家族的经历,记录了美国那个一去不返的时代,诠释了150年美国历史,就是这个时代造就了今天美国的霸主地位。

洛克菲勒和皮尔庞特,不是神,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人生中凭空创造一个财富帝国,他们采用的方式,叫做“并购”。并购完整诠释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企业运营方式:企业管理人员,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职业经理人。

把资产交给别人,能放心吗?

正确的提问应该是:自己干,能放心吗。

回答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股市传说中的“信托责任”。不过,还要从新世界移民之前谈起。

工业革命前,欧洲也不富裕,全欧最牛的金融贸易中心不过也就十多万人,只能出去跑船、做生意,顺便干海盗。购船的人当然是王室、领主或大商人,波涛汹涌的大海,远非多情的水域,海上风高浪急,经常有海盗,鬼才知道能不能回来。就算你有这个胆量,也没航行的技术。人们经常把经商称为“下海”,商场风云变换,风险不亚于海洋风暴,后者往往更加残酷。相信普通人不能承受海洋风暴洗礼,又怎么能相信他能蔑视商海。

只有职业水手才有能力出海,他们知道如何应对各种情况,那里有礁石,什么时候有季风。舰队漂入海洋,雇主就没有选择,只能依靠雇用的水手,依靠他们的忠诚,其中的维系就是上帝。这并不是说水手怕上帝责罚,他们坏事一点都没少干,商船藏着海盗旗,到非洲弄几船奴隶回来,也不是没干过。

唯独雇主的钱,不黑。

不是不想黑,是不能黑。

跑船是职业,干一票,也就打破了社会惯例。如同一个离经叛道者,不可能再被原来得社会接受。

美国,把自己的历史建立在“五月花”号之上,以大不列颠清教徒为主的移民秉承了“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传统,不过,雅里安人绝非传说中的英国绅士。而是一群彻头彻尾的强盗。他们进入大不列颠岛的时候还处在原始社会,没有文字,所以没有成文法,攻占大不列颠岛后短短几年雅利安人接触到人类古代文明,却仍旧遵循自己的习惯,原来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于是判例法出现了,最终演化成现在的普通法系。西方法学界吹捧的普通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也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野蛮制度,因为普通法特征是追溯判决,这显然是沿袭原始社会的一种习惯。

相对于源自军规的罗马法系(大陆法系),普通法当然要灵活得多,没有判例的时候,法官可以创造法律。海洋、市场都瞬息万变,作为市场裁判的法律,也必须有恰当的灵活性,普通法恰恰符合这个条件,而且在很大意义上普通法强化了这种源自水手出海的“信托责任”:对雇主的忠诚并非源于硬性的惩罚约束,而是沿袭生活习惯而来的前辈事迹。

随着时间流逝,这种制度在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在演化中逐步得到自我强化。这种信托责任发展到极致,在政治制度上就是今天西方的代议制:选民委托国家,带领大家走向并不风平浪静的未来。

于是,美国有了华盛顿,人类有了《独立宣言》、第二次工业革命……

有人说,他们是强盗;不过,也有人说,他们是天使。

征战托拉斯

如果没有移民文化,托拉斯始于此,也将终于此,美国会继续西班牙、荷兰、英国的故事,衰败在自己的繁荣中。

显然,20世纪初的美国人意识到了,托拉斯终于遇到了自己的死敌——反垄断。正因为如此,美国才没有堕入强国轮回的宿命。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时候,美国已经成为经济第一大国,工业品产量相当于英、法、德三国的总和。此时,美国经济已经是地地道道的江湖霸主,一个霸权主义国家,混到这个地步已经完全可以想灭谁灭谁,东西方不败。

美国当然希望继续这种辉煌,但是与所有曾经辉煌过的帝国一样,美国终于遇到了发展的死结:托拉斯。

对一个企业,垄断并不是坏处;

对一个国家,有在世界称霸的企业,更不是一件坏事。

此时,美国钢铁公司、JP摩根,都能仰俯之间撼动世界格局。但是,垄断必然带来高额利润,处于垄断阶段的资本,创新激励自然就比自由竞争阶段小。

托拉斯给美国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收益。还有,社会的痛苦。

第一个问题,托拉斯挣的钱实在是太多了。1913年仅仅洛克菲勒和摩根合并就占了美国财富的1/3,就是说这两个人占了世界财富的1/10,确实有点恐怖。

第二个问题,托拉斯已经开始影响联邦政府决策。利用经济实力左右议员,进而决定美国政府内政外交。

第三个问题,工人实在太穷困了。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绝大多数人混成什么样子,大概显而易见。

上述三个问题,实质如此,细节不谈。

如果没有移民文化,托拉斯始于此,也将终于此,美国会继续西班牙、荷兰、英国的故事,衰败在自己的繁荣中。

显然,20世纪初的美国人意识到了,托拉斯终于遇到了自己的死敌——反垄断。正因为如此,美国才没有堕入强国轮回的宿命。

美国人愤怒了,人人生而平等,起码要给个发财的机会,托拉斯把钱都赚走了,别人也就没法混了。移民文化不允许政治集权,托拉斯垄断照样也不行,连中央银行都能搞掉两次半,托拉斯就更不在话下。

率先发难的,又是南方诸州的农民兄弟,他们谴责垄断组织合谋提高农产品成品价格,压低农民出售价格,并送给了托拉斯一个响亮的绰号:“Evil”(邪恶)。

工会和州政府紧随其后。

工人痛斥托拉斯降低了他们的收入;州政府则指责托拉斯在自己地盘上不纳税,说到底还是降低了州政府收入。美国农民兄弟也就是喊喊,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而州政府毕竟也是一级政府。工会号召立刻得到了各州政府的支持,1880年,全美已经有7个州立法宣布垄断托拉斯在他们境内是违法组织。

鉴于托拉斯已经引起公愤,1888年总统大选中,谁反对托拉斯,谁就能赢得选民。

当选后的共和党终于对托拉斯动手了,1890年向国会提交《反托拉斯法》。整个批准过程非常乃人寻味,如此重大的法案没有任何争吵,参议院根本没有进行辩论就进行了投票,众议院虽然进行了一次辩论,但结果对法案草稿只字未改,整个国会甚至没有举行一场听证会。

结果不言而喻:五十二票赞成,一票反对,通过《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已经成为共识,谁反对,可能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美国国会没有争吵就通过如此重大的法律,历史上就这一次。

《反托拉斯法》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法特此宣布,凡组织托拉斯等联合企业或二人以上的共同策划均属违法。第二条: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组织或企图组织联合企业,或与他人共谋洲际贸易或国外贸易者均属不法行为。

利益之争的路程从来就不是平坦的,通过的法律也未必执行。总之,唱高调是可以的,干掉托拉斯,是不行的。

历任总统虽然调子很高,却没有设立一个实际部门去执行反托拉斯的法令。直到1903年,国会才批准成立反托拉斯执法部门:反托拉斯局,但是,这个堂堂部级单位居然不足10人。

指望这样的执法机构对付托拉斯,如果不是天真,就是根本不想执行法律。

然而,托拉斯实在是太厉害了,美国人民实在是太穷困了……

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开始出现了关于托拉斯黑幕的报道:官员跟托拉斯的黑色交易,工人生活如何困苦,食品公司如何把含有污染甚至毒素的食品卖给顾客(颇类似于今天三鹿奶粉中的三氯轻氨),医药公司如何把垃圾弄成药品……

这些报道的结果是震撼性的,人们开始反思和讨论:个人财富追求能否损害社会公共福利?

答:不行。

保护个人财产为必须以保护社会福利为先决条件,如果以损害社会福利为手段谋得利益,就必然是非法。至于托拉斯,它损害人类起跑公平性,若在出生之前就没有竞争机会,谈何公平。

这场声势浩大的舆论讨论后来被称为“觉醒运动”,人们终于明白,如果限制某一个人、一个企业的贪婪,却能换来社会整体福利提高,无疑很划算。后来,这些报道被集结成书,就是著名的《托拉斯真相》和《城市之羞》。

觉醒之后,缺少的,只是一个终结者。

猛人西奥多·罗斯福终于出场了。出场身份:美国总统,绰号“轰炸托拉斯的巨型炸弹”。

“我们正面临着财产对人类福利的新看法。有人错误地认为,一切人权同利润相比都是次要的。现在,这样的人必须给那些维护人类福利的人民让步了。每个人拥有的财产都要服从社会的整体权利,按公共福利的要求来规定使用到什么程度”

——西奥多·罗斯福

西奥多·罗斯福的手段很激进,他的拿出的第一个办法是支持托拉斯工人罢工,建议托拉斯接受工人的谈判条件;

第二个办法更狠,成立了一个“公司事务调查局”,专门搜集黑材料,类似于明代的特务机构东厂、西厂,不过罗斯福还比较清醒,这个部门只能搜集黑材料,无权裁定托拉斯是否违法;

第三个办法,如果没有人对托拉斯诉讼,司法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将“公司事务调查局”的黑材料呈报最高法院,裁定是否形成垄断。

但是,《反托拉斯法》的条文实在是过于含糊,受制于此,罗斯福的很多起诉都以失败而告终。

托拉斯,依旧在美国存在……

罗斯福的下一任总统是威尔逊,与罗斯福相比,威尔逊比较温文尔雅。温文尔雅的人,可能下手更黑。

威尔逊手段比罗斯福文明了很多,没再组织人搞黑材料。不过,他的方法却具备最致命的杀伤性,因为威尔逊修改了法律。

1914年,在威尔逊授意下,一批议员向国会提交了《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而且,获得了通过。该法规定,“凡能导致削弱竞争的价格上的差别对待均属非法”。

以上法律条文,翻译起来比较拗口,通俗地说,即使一个公司能够垄断市场,也不能自己定价;如果自己定价,就要被解体!

根据《克莱顿反托拉斯法》,J。P。摩根、洛克菲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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