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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郡看着他的脸,久久不发一语。
那是张散发着浓厚男人气息的脸,薄薄的宽唇、粗粗的黑眉,他的五官像雕刻刀下的艺术品。不过在左脸接近唇边处有块直径五公分的伤疤,狰狞而丑陋──那是烧烫伤留下的吧!
“吓着了?”他刻意轻松,语气却是凝重。
“不!好加在!”
“妳说什么?”她的回答让他起了满头浓雾。
“我说“好加在”,幸好你脸上有伤,不然你的老婆岂不是太没保障?你想想看有哪个女人可以忍受男人长得比自己美?要是我就受不了。”她走向前去,把意淫化为实际行动──伸手抚上那片伤疤。
“很痛吗?”轻轻柔柔的碰触,她怕把他的旧创弄疼。
“当时是很痛,现在结了疤,没感觉了。妳不觉得很可怖?很多小孩看到我都会被吓哭。”他讶异她的反应。
“要我评论这个伤口吗?嗯……崎岖不平、丑得很均匀,不过你要是在上面贴几张仟元大钞,不但不会有人吓跑,相反的,还会有人挤上前来想和你握手。”
她不但不怕他脸上的疤、他腿上的不便,相反的,她很喜欢他身上那股让人感到舒服的亲切气质,和安定人心的沉稳。
“妳真不害怕?这道伤很可怕……”他想再次确定她的感觉。
“会吗?长得比你丑的人可多着咧!像吴X宪、康X……大概我一天到晚看电视,丑人见多了,心脏也被训练得强而有力,不会被你这点小伤吓住。你的脚走路会很痛吗?”她指指他的腿。
他摇头失笑,拄着杖走到床边坐下。设想过几百种他们初见面的情形,却怎么也料不到眼前这种,大概她本就是不容易让人预料的人物吧!
“妳很特殊。”若非特殊就是有安慰人的天分。
“当然,我不只特殊还很昂贵呢!你不知道你那个朋友花了不少钱,买下我呢!”她笑笑,不介意自我嘲讽。
“在这里住得惯吗?”他转换话题。
“还好吧!除了衣服穿不惯以外。”她指指膝上的结。
“这是……流行吗?”这些天他早发现,她老是不明原因地把裙子在膝盖处打结,托人下去问,得到的回答只有“猪头”两个字,弄到后来就懒得去理她。
“你怎么和雷斯一样猪头?有哪种流行风会把肿瘤带在身上,这啊!叫做不方便,裙子这东西就是很讨人厌,总是有块多余的布料在脚边拂来拂去,好像有狗在舔你,把人吓得心里不踏实。”
他想起来了,她好讨厌狗──自从她小时候被狗咬过以后。
“妳可以试试窄裙。”他好心建议。
“我要是改穿窄裙,这里会三不五时听到救护车的警铃声大作。”
“为什么?”他不知道打个肿瘤结和窄裙有何不同。
“因为我会摔得四脚朝天。”她把小时候的经验说出来。“好啦!不讲这个,你叫什么名字。”
“郁棠。”他把名字的中间字改成姓。
“郁棠,我记起来了,换你!”
“换我?”
“当然换你,我问了你名字,当然轮到你来问我的名字。”
“那……请问小姐芳名?”
“我叫童玺郡,你可以喊我玺郡或小郡。”
“细菌?真可爱的名字。”这句话在若干年前他也对她说过,就不知道她还记不记得。
“什么细菌,还滤过性病毒咧!玺是玉玺的玺,郡是郡王的郡,别乱喊。”
仔细观察她的表情,他肯定她早忘记那段。
“不!我就要喊妳细菌。”他坚持。
“随你,那我也要给你起个绰号。”她不知道自己早已帮他取过不少绰号。
“我没意见。”他摇摇头不在意。
“你说的,我一定要取个又恶心又讨厌的绰号送你,到时我喊上瘾,你周遭的朋友也会跟着喊,你可就糗毙了。”
“无所谓,快中午了,妳是不是要下楼吃饭?”
“这是逐客令还是邀约?”她笑容可掬地在他面前晃,看他一脸迷惑,她又补上一句。“我说话很文言吗,怎你老用这号表情看我?”
偏过头,他想了一下。“妳是问我要不要陪你下楼用餐?”
“聪明!你要不要陪我下楼吃饭?”她覆述一次主题。
“不!我习惯在房里吃,何况我等一下还有工作要忙。”
“噢……”她的肩倏地垮了下来。
“怎么了?”她的反应惹得他胸中的疼惜油然升起。
“一个人吃东西好无聊。”她瘪瘪嘴,无辜地看向他。
“那……”煜棠眼底有着犹豫,这些年,他维持着相同的生活作息,从来没改变过。
玺郡看出他的为难,不想勉强他。
“没关系,我找电视陪我好了,虽然电视节目无聊得很,但是有声音就会热闹一点,至少东西吃来也不会那么食不下咽。”
嫁过来,她最不能适应的就是孤独了,以往在家,上上下下十几口人,一人两句话就能把房顶给掀开,更别说那种经常上演的拌嘴吵架声。
唉……她开始怀念起那些老感她当箭靶的家人了。
这就是她这些日子食欲不振的原因吗?他还以为以她活泼的个性一定会适应良好,没想到,再怎么说,她都只是一个小女生。
“明天好了,我今晚把工作处理掉,明天一早就下去陪妳吃早餐。”
“说真的?我明天一定准时下楼。”她跳着脚走出房门,却没注意到腿上的肿瘤结,一个踉跄眼见就要往后摔倒。
她可怜的后脑勺,又要遭殃……幸好,从小到大一路训练下来,那个部位已长得特别坚固。
眼看她即将落地的身子,煜棠心里一紧,扔下手扙,几个小跑步,伸手去接。
被安全网罩住,预期的疼痛没有光临,玺郡站直身子,若有所思地看他一眼,然后抓抓头发往外走去。
看着玺郡的背影,他喃喃地念着她的名字,这是他们的第一次面对面……他多年的不幸,在她身上找到安慰,戴了好几年的冷漠面具也因她而龟裂,在他还没打算用真面目面对她的时候,她已经直直闯进他心底深处。
为了赶着和他共进早餐,玺郡一起床只用了五分钟做好所有预备动作,便冲下楼。
“小细菌,早安!”他啜饮着咖啡,优雅地向她一点头。
哦……帅毙……舔舔嘴唇,她担心一个不小心会流下“猪哥涎”。
“早安!”她迅速坐上他身边的位置。
“妳今天看起来很漂亮。”她很少把头发放下来,要不是把它们胡乱扎个马尾,就是用根筷子把它们固定在脑勺后方,在她身上,长头发是累赘。
“我?”她瞄了瞄自己,然后不以为然地摇摇头。“你说这种话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谄媚、二是讽剌,你说我该往哪个方向作假设?”
“妳对自己的容貌相当没自信。”
“站在你这种宇宙无敌、举世无双的大帅哥面前要想找到自信,恐怕比要在台湾找到北极熊还难。信不信?要是我们两个站在我那群可爱的小美眉面前,她们铁定会马上变节,投向你的怀抱。”
“妳很受女孩子欢迎?”
“算吧!尤其上了圣凯瑟琳学院后,喜欢我的女生多如过江鲫。”
“没刻意去交几个男朋友?”他问。
“谁告诉你我没男朋友了?我当然有,像小李、阿饼、乖乖、阿炮……好多个耶!每次要去劝募,我第一个想到的都是他们。”
“他们是……”她的话让他的心酸了一下。
“我高中同学,当诉你一个秘密,我是他们的监护人哦!”她得意洋洋地咬下一大口土司夹蛋。
“监护人?他们未满十八岁?”她当高中同学的监护人?他发现在她面前,他的思想很容易陷入一片混乱。
“不是啦!他们的女朋友常会打电话问我,他们有没有在外面搞七捻三。”
“问妳这种话,要叫妳怎么回答?”他怀疑。
“我们是哥儿们,当然会分享心事,你没听过张清芳唱的──后来我才明白有些话你只对朋友说,你们叫它作淡水河边的MAN'STALK……”
她居然和一群大男人玩起MAN'STALK!他摇摇头无奈地看着盘中蛋。
“郁棠,你有没有女朋友?”
“我……结婚了。”他盯住她的眼睛说。
“噢……我的心在滴血,我没希望了……怎么会……好男人怎么全都死会了……”她说得似真似假,然后夸张地笑问:“我这么说,有没有让你觉得虚荣一点点?”
“何止一点点,是好大一点。”他笑着附和。
莫名地叹口气,玺郡推开前面的餐盘,翻搅着杯中乳白。
“怎么了?”他细心问。
“没什么,你快吃掉早餐陪我出去走走好吗?”习惯性地瘪瘪嘴,讨厌他给的答案。
“我……行动不方便。”这是第二回合吗?她又企图改变他多年习惯。
“你这样关着不出门,早晚会和我那个神主牌老公一样,变成钟楼怪人。”嘟起嘴,心想,人家老婆都不管了,哪轮得到她这个“门外女”来多管闲事?
“可是……”
“算了,随便你,我自己出去!”从不闹小女儿脾气的童玺郡,倏地站起身,推开椅子径自往外走去。
两个彪形大汉堵在她面前,不让她离开。
“她瞪瞪东边的再瞄瞄西边的,扔了句:“告诉我那神主牌老公,就说我要去爬墙当红杏啦!”
在她背后的煜棠使了眼色,他们立刻向旁撤退一步,让玺郡走出去。
煜棠喝下杯中最后一口咖啡,呆望着半开敞的两扇门。
这丫头是老天派来颠覆他生活的吗?
坐上园中秋千,她摇啊摆啊,荡得老高!累积几天的怒气在这时候全数爆发。
莫名其妙结婚了,她认了!谁叫她鸡婆多管闲事;莫名其妙嫁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老公,她也认了,反正她本就没对他抱太大希望。
可是……好不容易碰上一个好喜欢的男生,偏偏人家却已经结了婚……要她认了……太委屈……风在耳边吹拂,扬起她一缕长发。黑黑的发丝掩不住她满心满腹不满,虽说这个不满没道理,虽说她知道自己是个已婚妇女、也知道对方就算是上好的“猪肝骨”,也轮不到她这只“夭狗”来啃,可是她就是忍不住生气、忍不住委屈、忍不住想哭的感觉……这是不是那种“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的惆怅?或是种千辛万苦攀上世界第一高峰,却又发现对面那座山更高的无奈?
摇着荡着,她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不介意裙子飞上天,不介意发丝乱舞纷飞……她只想这么荡荡摆摆,荡去无聊的落寞。
“走走吧!”煜棠的声音自身后传来,她停下秋千,转过头,深吸口气,把酸酸的鼻液吸回腹腔。
“你怎么出来了?”她讶异。
“美女邀约,我怎么好意思拒绝。”他走近,递给她一枝花。
“你刚刚已经“拒绝”了!”她提醒他的健忘。
“所以啊!换我向妳邀约,肯不肯陪我在园子里走走?”
“考虑当中……”她垂下头,思索半晌,然后勾住他的手往前走。
“刚刚妳在想什么?”他轻问。
“我在想我会不会对你妻子造成威胁?”
她的问话勾引出他的笑意,他笑着摇头,遏迎不住。
“你的笑很侮辱人哦!”她停下脚步,站定望他。
“我没别的意思。”他忙否认。
“她……我是说你的妻子,很漂亮吗?”
“在我眼里,是的。”他说得笃定。
“你很爱她?”玺郡一问,马上后悔,以前她常说身边那些小女生恶心,老把爱啊不爱的挂在嘴边,这会儿,她不也一样。
“我很喜欢她,相当相当喜欢。”
“为什么呢?”
“因为她会让我忘记很多很多的不愉快,她会让我觉得人生处处有希望,她让我肯定自己、肯定一切,而且,她常常满足我的虚荣心。”他不自觉地搭上她的肩膀。
她身体微微一震,这感觉和那些哥儿们勾肩搭背时不一样。
“看来你对她有很多很多喜欢。”她闷闷不乐。
“是啊!”他又顺手折下一枝玫瑰给她。
“你这种人真要不得,为了自己的心情就随意攀折花木,要知道它们也是有生命的个体被摘下来也会痛得“哀哀叫”。”
“我以为妳喜欢玫瑰花。”他想起她要求用上万朵玫瑰花布置起的礼堂。
“我是喜欢啊!但它留在枝头我一样喜欢,不用非得把它捏在手中,才能证明我喜欢它。”就像她也好喜欢、好喜欢眼前这个大帅哥,可不一定要把他占为己用啊!这个想法弥补了她心中缺憾。
“好,下次我会注意。”
“对了,那天我摔跤,你来救我时,我发现你不用手杖也能走得很快,为什么你还要随身带着这根龙头杖,想学太上老君啊?”
“我不喜欢跛脚的感觉。”他实说。
“错!你是对自己没信心,认定自己没了那根黑鸦鸦的东西,就再也走不动。”
“妳是心理医生?说话那么笃定。”他顺开她被风吹散的长发。
“别一脸不屑,我虽然没合格的医生执照,可依我助人多年的经验得知,当人需要依赖某种东西才能获得安心,那么他的问题绝不是出在身体,而是克服不来心理恐惧。”
“我的腿还需要复健,一周两次。”他用医生的诊断来证明他的心理正常。
“我要是那个复健师,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把你的手杖丢掉。”
“固执!”
“真的,记得有回我阿炮去老人院当义工,里面有一个老人哭哭啼啼,吵得室友脾气好大,谁都没办法让她安静下来。”
“她是生病了,还是不想住进老人院?”
“没有人知道,我问了她好久,要不是空瓶不小心从她手中滑下来,我也不可能问出答案。”
原来,她有一瓶维他命吃光了,那是儿子买给她的,她认定没有那瓶“神药”,她很快就会死掉。到最后,我们请她儿子再送一瓶相同的维他命,她才停了哭嚎。
其实院里的医生说她的身体很好,不过她只要一天不吃儿子买给她的药,就会痛得全身蜷缩,哀嚎不止──你的手杖和她的维他命丸有异曲同工之处。”
“我看不出我们哪里相同。首先我和那位老阿嬷的年龄至少差了好几轮;第二,维他命是消耗品,手杖是实用物;第三,我要手杖不用别人买,我可以自给自足;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是独立自主的男人,独立到不需要仰赖外来物来支持我的尊严。”
“哼!沙文!”别过头,这种男人要说服他可难得很,她暂时放弃。“你的脸和脚是怎么弄伤的?”
“一场大火。”
“其实你的脸可以去植皮,恢复原状应该不难。”
“不,我要留着它叫自己记取教训,别再重蹈覆辙。”他说过,再不相信情爱、不相信女人,连唯一的亲人……他也没打算放过……只不过对她……不,她不算在内,她一直是特殊的。
“没创意,学人家勾践卧薪尝胆,不怕画虎不成反类犬。怕忘记教训不会把教训存在计算机里,一天叫出来三次,分早中晚三个时段去膜拜,干嘛把记号留在脸上,作怪!”她不以为然地吐吐舌头。
“我会考虑妳的建议。”首次,他动了整型念头。
她用她的方式,一点一滴慢慢、慢慢地改变煜棠,却不自知。
抬高头,他望向蔚蓝天空。
他愿意为她改变吗?就算不愿意,他已经为她改变了……命运让他们的未来一吋吋缠绕纠葛……
第6章
一次、两次、三次,她一天会和煜棠见上三次面。
见面就像吃摇头丸,越吃越顺口、越吃越好吃……然后,她像中毒瘾般,晚一分钟看到他,就会全身不舒服,也许再过一阵子就会出现脑神经受损,手抖脚抖的征兆。
她开始考虑要不要把自己送到烟毒勒戒所,只不过在那里面待上几个月,就会不再想他、不再盼他吗?她一点把握都没有。
“小细菌,在想什么?”他用微跛的步伐,走向玺郡。
自从她三番两次告诉他说他的手杖会带给她威胁感后,他就不再让手杖在她面前现形。几天练习下来,他也真的越走越稳了。
“想你的绰号。”她随口应。
“想了那么多天,还没找到满意的吗?”
“难哦!要找到又好又贴切的绰号可不是俯首可拾的。”
“那……慢慢想,其实我觉得那个“神主牌”还不错。”他平心而论。
“那是我那个无缘老公专用的,你别想跟他抢,我防范措施一向做得好,绝不让“肥水”落入别人家的田。”
“妳对妳丈夫一点都不好奇吗?没听妳问过我有关他的事情。”
“你和雷斯他们是同一挂的,我都不能从他们口中问到半点资料,在你身上问──”她看着他,缓缓摇头。“我不想浪费口水。”
他满意地笑笑,他们果真是不出卖他的好朋友。“如果想知道,我可以告诉妳。”
“好啊!我们出去走走,我不喜欢待在室内。”
“妳很矛盾,既然不喜欢留在里面,却又不自己出门逛逛。”
“我是有原因的,留在家里面有一堆针孔摄影机,在记录我的一举一动,感觉很讨厌。至于……出门……唉……我的卡早刷爆了,不知道哥去帮我结帐了没?不过,我喜欢和你到院子里逛逛,你有没有注意到,只要有你陪着我,那两个装了电眼、怕我逃走的大哥,就会自动消失。所以,走吧!”她替自己找了个喜欢他相伴的理由。
原来如此,他还以为她对他的花园情有独钟。
勾住他的手,稳稳的向前走,右手臂贴靠着他的左手臂,他身上的体温借着交叉的手臂传到她身上,温度会藉由物体从温度高的地方传向温度低的地方,称为传导,因此,她藉由传导感受他的热力。
他的呼吸、说话带动了热空气,热空气上升空气下降,在她身体前方产生对流,所以,她感受到他的温热。
同理推论,他焦灼的眼光不藉任何东西,就让她的心产生一阵一阵陌生的暖流,那是……辐射?
走至庭园,她看见园丁在花坛中间挖土,抛下他,她跑到园丁身旁问:“伯伯,你在做什么?”
“种玫瑰花。”
“玫瑰花?这院子里已经有很多玫瑰了,为什么还要种?”
“听说新太太很喜欢玫瑰,所以主人就让管家先生要我多种一些。”
“看来,妳的神主牌老公对妳不错。”煜棠对她说。
“如果他敢站在我面前喊我一声“憨妮”,我会觉得他更不错。”对一个素未谋面的男人产生感情,对玺郡而言很困难。
说着,她走进花坛,蹲下身帮园丁挖土。“你想,如果我把他给的那个大钻戒埋进土里,会不会长出一棵钻石树,等开花结果后,树上就会结满很多亮晶晶的小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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