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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泽:某种程度上,我们的文学、我们的电影、我们的文化现在缺乏的就是这种对于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经验具有威胁性的揭示。他让我们看到,现代生活在表面的自由,我们的为所欲为之下,我们实际上依然受着更为无所不及的那样的权力支配。我想在韩非的时代,一个人说话难,可以不说,可以回家种地当隐士,在中国和世界现代化的时代,要不想手机控制了你的生活,把手机扔掉,我觉得可能需要的是比韩非那个时代当隐士更大的勇气和更不可能。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手机》这样的作品,确实对我们的生活,对整个的生存状态,提出了富有威胁的分析。
《手机》某种程度上回到我们的日常经验,回到我们日常生活,回到日常经验所理解的层面。但是,在那个拱门的顶端,刘震云已经写了《故乡面和花朵》,我想我们大家对他的作品都很熟悉。从《塔铺》开始,然后是《官人》、《故乡面和花朵》,然后《手机》。在这个顶端上,我们看到了《故乡面和花朵》是非常大的规模,有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对我们的记忆,以至于对我们整个历史和民族经验进行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庞杂的归纳和表现。在这个规模之上和在这个规模之下,我们又看到了他从这个庞大的归纳和表现之中,又有很多很多的分支和主题派生出来,他所思考的问题,所想的方向没有变,但是他是从《故乡面和花朵》那样一个庞杂的滔滔洪流一样的庞杂的规模里抽出了一种的一个分支,从中进行了进一步的清晰、明澈的处理。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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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一号文件”
南方周末 2004…02…12 17:32:51
方舟评论
□李昌平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1月1日出台以后,各方好评如潮,不少人指出“1980年代‘一号文件’回归了”。是的,中央把今年第一个文件再次锁定在“三农”问题上,这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总的来说,今年的“一号文件”全面、系统,最值得称赞的是将农民增收的问题提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增收的措施比往年更积极、实在,如: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改革征地制度;对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作出硬性规定等等。但是,笔者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和1980年代的“一号文件”背景不同,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深入、扎实地贯彻、落实,以引发其普遍的积极效应。
今年的“一号文件”是一个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而1980年代的“一号文件”则是总结农民首创的农村改革实践的行动纲领。现在的中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拉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城市化已经成为主要的发展战略,吸引投资和防止金融危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关键。农民问题作为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环境条件,出台“一号文件”不仅是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各种利益综合平衡的需要。
从1982年第一个“一号文件”,到1986年第五个“一号文件”,堪称一个连续的冲破体制、解放农民的过程,它们先后把农民从人民公社的体制中解放出来(离社不离土———分田单干),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离土不离乡———乡村非农经营),从乡村社会解放出来(离土又离乡———进城发展)。这样的一个过程,是在解放农民生产力的同时,向农民开放发展空间和改善发展环境的过程。农民在这一过程中,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199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加重,收入增长缓慢。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是大举进入农村而又急剧膨胀的基层权力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今年的“一号文件”在解放农民、扩大农民权益方面较前些年大有进步,对城乡歧视、身份歧视,已有实质性的认识,但还需配套性措施予以解决。
今年的“一号文件”关注的增收重点之一是粮食主产区,文件对解决粮食主产区的农民增收有相当的力度。但是要注意到,现在对粮食生产的优惠政策对生产粮食的农民而言,增加收入的作用不能和1980年代同日而语。1980年代是粮食短缺,增产就可以增加收入;现在粮食生产能力很强,还能从国际市场得到粮食;近十几年的实践证明,粮食生产增收最慢,不仅如此,还常常增产减收;所以,国家才给粮食生产区补贴和优惠的政策。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对粮食主产区有好处。
这次文件有20多条增收措施,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和群众都给予肯定,关键在于完全兑现。如对县以下金融系统的支农规定、将农民工纳入产业工人的范畴等,就需要大抓落实。为保护农民土地收益而改革征地制度,非常急迫,更需要以新思维建立新的征地制度,并保证实施。
不少人都说今年的“一号文件”“含金量”很高,也确实如此。值得提请注意的是,“含金量”高并不等于增收的作用就大,有时候“含金量”越高,对农民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含金量”再高,不是直接落实到农民的头上,而是要通过部门再配置到农民头上。在现有的体制下,“含金量”高有时也会强化部门利益,如何防止部门摄取农民利益,也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这还提请我们反思十几年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体制根源。1980年代的“一号文件”之所以给农村改革巨大的推动,1980年代的农村之所以芝麻开花节节高,就因为旧体制消解,新体制生长,生产力获得巨大的释放空间。现在,如果不继续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怎么可能跳出“黄宗羲定律”式的轮回呢?农村信用社改革搞了多少个轮回了,改来改去,还是那个准官商银行体制,不触动体制的改革,改革一万年也许还是老样子。
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在文件中有了好的描述,但如何利用非市场的办法、充分配置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也值得考虑。在农村,“两多一少”———劳动力多、农产品多、钱少;农村有大量的劳动力长期闲置,但农村又有大量的事没有人干。实践证明,单靠市场化、货币化,配置不了剩余劳动力。所以,政府调控的职能要与民间组织配置劳动力的功能很好的结合起来,以此解决农村有事无人干的尴尬,同时增加农民收入。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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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与权力
南方周末 2004…02…12 17:47:18
□秋风
在制度与意识形态转型的时代,民营企业家注定了是命途多舛:20多年前诞生的时候,他们遭到了当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围剿”;随后的发展过程中,他们又时时遭遇权力的侵扰;当他们开始具备一定实力的时候,所谓的“原罪”问题则被人们严肃地提出来。
上面对于民营企业家命运最为简单的概括,就已经涉及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当我们讨论“原罪”问题的时候,或许需要追问一句:谁的“原罪”?谁让民营企业家背负上了原罪?
今天人们所说的民营企业家,其实是一个相当混杂的群体。我们可以对这个群体从多个角度进行一些粗略的分类。比如,或许可以将民营企业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社会最底层崛起,一直活跃于民间、主要靠自己的企业家才能而发财致富的民间企业家;另一类则是曾经掌握权力、或者攀附上权力,而主要借助权力以垄断特权或掠夺国有资产和民众财产等手段获得利润的“特权企业家”。
在中国渐进转轨的发展模式下,曾经控制一切资源的权力,始终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迄今为止,对于社会资源的控制范围仍是相当巨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如果要从事经济活动,不可能不与权力打交道。但不同的企业家与权力的亲疏关系是大不相同的。
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恐怕主要是涉及到民间企业家,而非特权企业家。对于这些企业家来说,“原罪”或许是一个很形象的词汇。如果笔者的理解没错的话,那么,所谓原罪,并不是个体有意识地为个人的私利而对具体的另一个个体所犯下的罪,也就是说,不是指民营企业家犯下的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或刑事犯罪行为,而是指一个群体在一个特定时代表现出来的不合法但正当的行为,带有一定的悲剧色彩。也就是说,在民营企业家成长初期,面对不正常的法律、政治、经济制度,他们不得不破门而出,采取了某些越过当时正规制度的行为。
然而,并不是任何法律或制度都是正当的或合乎天理的。从创业自由、财产权保护、贸易自由等等人类基本价值的角度看,民间企业家创业和成长过程中所遭遇的一部分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措施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如果他们不向权力低头,比如向官员行贿;如果不突破那样的法律规定和监管制度,则民间企业可能根本就无法生存。企业家确实是为了私人利益而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超越当时法律的限制,但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法律本身,也趋向于诱致或迫使民众蔑视法律的尊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存在所谓“原罪”的话,那也应当归咎于不合理的规则本身。
另一方面,正是众多民间企业家不断地突破那些不正当的规则,才推动政府改革制度和意识形态,中国人的经济自由的范围才不断扩大。
因此,民间企业家的很多行为,处于介于法律与天理中间的灰色地带。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被认为犯下“原罪”的民间企业家,由权力部门出面,以一种看起来模糊、实际上体现出政治审慎的方式,也即以政治而非司法的手段从轻发落,对于历史,可能也算一种相对合理的交代。
普通民众对于这种“赦免”,应当也是可以接受的。普通民众不会嫉恨财富,只怨恨那些不义之财,也即某些依靠权力或攀附权力、从而靠权力寻租或借用权力进行赤裸裸的掠夺所获得的利益。民间企业家为了获得生存权,也不得不借用权力,但他们主要还是靠企业家精神创造财富的;而特权企业家却以权力为其事业的基础,并且依靠权力肆无忌惮地掠夺国有资产和民众财产。因而,这些特权企业家的行为显著地有悖正义与理性,他们的行为既是不合法的,也是不正当的,也即中国人通常所说的伤天害理,因而民众对其反应强烈。而这类行为大多发生在近些年,民众对其尚存有鲜明的记忆,则以严格的司法程序对其予以处理,似乎也是可行的,且大大地有助于恢复民众的正义感。
当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恢复社会的和谐、确立正义是必要的,但重要的仍是不再让今天的企业家又背负上“原罪”。为此,政府需要坚定地退出某些领域,放弃某些权力。因为,政府的权力越多,市场进入的门槛越多,则官员寻租的机会就越多,企业家就不得不选择贿赂官员或绕开、突破法规,此即两千多年前老子所说的“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而这又让企业家的一些把柄留在权力部门手中,让其可以出于某种与正义无关的目的而有选择地执法。这些年来各地一再出现这样的情形:好端端的民营企业因为一点点瑕疵而被搞垮。这验证了一个古老的真理:权力如果不加以限制和控制,就是一种毁灭性力量。
正本清源,让民营企业家享有完全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赋予民营企业以充分的创业和经营自由,最重要的是,用复杂的制度设计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才能让民营企业家———事实上,让所有人包括官员自身———未来不会再次成为灰溜溜而需特别处理的一个群落。(作者单位: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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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说错话”的意义
南方周末 2004…02…26 15:04:32
方舟评论
□何三畏
上周三,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在听取政协委员的发言后,说了一段很有影响力的话:“政务公开需要大家有一个适应过程,过去我们习惯在事情已板上钉钉的情况下再公开。现在政务公开之后,有些事情公开时可能还不太成熟,有时难免出错。老百姓应允许官员有时说句错话,要不然政府工作人员一对着镜头就紧张,又去念稿,说话怎么会生动?美国总统布什还老说错话呢!说错后,新闻发言人再去纠正就是了!”同样的意思,在他于上周五当选为新一届市长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又对媒体表述了一遍。
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在正式场合一再阐述同一观念,说明它在王岐山的心中已经是“成熟”的。重要的是,这个观点符合现代政治理念。在这一周里,全国各省市都在开“两会”,很多“意见”在媒体上表达,但我认为,最值得看重的就是这一条。
“老百姓应该允许官员说错话”,这句话实在不错。人是不可能绝对不说错话的———只有这句话才是绝对不错的。可是,我们背离这个常识久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王岐山分析得不错:因为“过去我们习惯在事情已板上钉钉的情况下再公开”。“铁板钉钉的情况下才公开”,就是已经在不公开的范围,“确认”了事情的“正确性”。久而久之,老百姓就“习惯”了不经过自己确认的“正确”,就“不允许”官员说错话了。
王岐山分析说,现在,老百姓需要“允许官员说错话”的原因是,“有些事情”在官员们把它“公开时可能还不太成熟”,还没有“铁板钉钉”。这就是事情的关键,这是政府行为的进步。老百姓就是喜欢在决定自己的生活甚至命运的大事还“不太成熟”还没有“铁板钉钉”的时候就知道一些情况。政府这样做,首先已经获得了程序上的正确性,老百姓岂有“不允许”之理。
事情在“不太成熟”和没有“铁板钉钉”之前告诉老百姓,使老百姓有说话的机会——自然,老百姓的话也可能是“不太成熟”的,特别是我国的老百姓长期缺乏这样的操练,万事开头难——在这种时候,官员们也应该“允许老百姓说错话”。要知道,老百姓是官员产生的自然前提,无论你多聪明,也无法选择老百姓,只有反过来才成立。
官员不仅应该允许老百姓说错话,还应该“允许自己说错话”。问题是,长期以来,官员们已经“习惯了不说错话”,总要别人相信他绝对正确。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巨大的压力,需要对自己有坚强的心理暗示。在这样的压力和暗示下,说话本身对他已经是一种困难。用王岐山的话说,就是“一对着镜头就紧张”。其实,公众也紧张,任何人看到别人这样向自己说话都会感到着急。要把官员从这样的紧张中解放出来,办法之一,就是官员自己要“允许自己说错话”。我相信,只要官员“允许自己说错话”,立刻就会不再是那么紧张,那么害怕面对公众,以至于总是面色凝重,稿子念得结结巴巴,他们一定会获得自信,一定会知道在什么时候念稿子,什么时候抛开稿子,谈笑风生,充满人情味,说一些“有趣的错话”。
揆诸常识常理,一个人不说错话,恐怕是不正常的。王岐山提到美国总统还“老说错话”,事实上,美国总统不仅经常说“错话”,有时即便说了自以为正确的话,也可能被国会否定而成为事实上的“错话”。
而也是揆诸常识常理,人们当然并不刻意要说错话,官员如此,老百姓亦然。只是,说错话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如同王岐山所说的知错后要“纠正”。
讲了上面这一段话,概言之,无非就是:允许说错话,就会让所有的力量都得到凝聚。允许说错话才能走向成熟,允许说错话才能导致正确。所以,我们应该对王岐山这一观念深思之,并认真践行之。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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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关注的群体
南方周末 2004…02…26 15:25:44
孤独症也被称为自闭症。
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在美国,10岁以下的孩子中,大约每150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患有自闭症或相关障碍。
我国对孤独症的认识始于26年前,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整的数据,广州中山三院儿童发育行为中心的邹小兵教授认为,世界范围内,孤独症的发病个案呈明显上升趋势,在中国也是如此。1980年代,发病率为1/10000;1990年代为1/1000;到了21世纪初上升到1/500。换言之,可能每500个孩子中,就有一个自闭症儿童。目前仅广州就有这样的孩子数万人,而全国则有百万之多。
2001年,中国残联、卫生部、公安部在进行残疾儿童抽样调查中首次将儿童精神残疾列入调查范围,圈定0-6岁的6万名儿童为调查对象,得出的结论是,全国0-6岁儿童患精神残疾的约为10。4万人,每年新增精神残疾为1。5万人,其中孤独症列儿童精神残疾首位。
这是迄今为止惟一一次全国性关于孤独症的调查。
从事孤独症诊断治疗20多年的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杨晓玲教授认为,保守地估计,孤独症在中国儿童中的发病率为万分之八。
杨教授指出,这只是在儿童中的发病数字。因为以前的残疾人调查从来没有把儿童精神残疾列入调查范围,加上对孤独症的认识不足,很多患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