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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地强调改善投资环境,对资方侵害工人权益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一些地方,甚至由此导致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抗议行为,个别的甚至酿成暴力刑事案件。
另外的一种冲突,是发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政府是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而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往往都是与人们利害相关的。我们不可能想象,一项政府的政策对各个群体的利益都具有同样的含义。一项政策对这部分人比较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人比较不利,是很正常的事情。就以我们的许多改革措施来说,也往往都具有这样的利益结果。比如像住房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都会产生这样的利益结果。而在过去的一年间,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由拆迁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面对这些过去没有过的社会冲突和矛盾,需要转变我们看待这些冲突和矛盾的思维方式。最基本的、首先的一个前提是,这些利益本身往往都是正当的;人们利用各种方式来追逐自己的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也都是正当的。这样,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利益的冲突和表达,就将会成为一个常规性的现象。在我们过去的观念中,对利益冲突有几个明显的认识上的误区。第一,不承认利益冲突的合法性,甚至对利益冲突作一种负面的道德评判。以为利益冲突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第二,往往过多地从政治角度来理解利益冲突。一说到利益冲突,就很容易将之与反对政府甚至社会动乱联系起来。结果往往是忽视了建立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种种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得利益表达的行为正常化、常规化。2003年8月22日,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居民、39岁的拆迁户翁彪愤而冲进拆迁办公室点燃汽油自焚身亡,造成1死7伤的惨剧。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在天安门金水桥前自焚未遂,也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我们可以注意到他们有一种共同的经历,即都经历了艰难而长期的上访过程。据国家信访局有关人员透露,近几年来该局接到关于拆迁问题的信件逐年递增,今年1月至8月,拆迁纠纷投诉信件共计11641封,比去年同期上升50%,上访人数5360人次,上升47%。而失业下岗、农民负担等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也一直居高不下。
现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无论是上访还是自焚,我们都可以将其看作是一种利益表达的行为,而自焚无疑是一种极端的行为。那么,在这两个案例中,从比较温和的上访这种抗议方式是如何升级到自焚这种极端的抗议方式的?
前些年,在研究农民利益表达方式的时候,就发现有两个特点是特别值得重视的。其一,是表达的滞后性。比如,种田的比较利益低的问题。当秋后农民们出售完粮食后,一划算觉得种粮不上算,他很可能当时就决定明年不种了,但他的这种决定只有他自己以及周围的人知道,不可能在任何有效的表达渠道中表达出来,政府及其官员几乎毫无感觉。直到第二年春天确实有些地无人耕种时,基层官员才会有所察觉,但由于官方的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的低效率,信息向上反馈的过程是极为缓慢的。中央政府则只有到秋后有关统计数字上来后,才能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制定相应的政策。而政策的执行,往往又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样从最初的利益表达到问题的解决,即使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也至少需要两年的时间。
其二,是冲突程度的“跳跃性”。从沉默到剧烈的冲突之间,几乎没有过渡的过程。你让他缴50元钱,他忍了忍,什么也没说就缴了;过一段你又让他缴50,他自己只有20,又忍了忍,向邻里借了30,又缴了。但很可能当你再次向他要50的时候,他实在没有了,就和你动刀子了。类似的事情,包括今年这两起自焚事件,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在我们的社会中,利益表达的渠道还是太狭窄,合法的社会抗议机制也太少。这样就很容易从忍受和沉默跳到极端的反抗,或是从上访这种温和的抗议方式升级为极端行为。试想,在一个对利益表达和社会抗议作出有效制度安排的社会中,类似事情发生的几率就会小得多。
因此,我们不应当把利益表达和社会抗拒看得过于敏感而讳莫如深,而应当用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加以规范和疏导。这样,才能降低其对社会生活冲击的程度。一般地说,利益表达型的抗拒和冲突,是比较理性的,其目标是简单而单纯的,就是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要求,而没有其他更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夹杂在里面。因而规范起来也比较容易。而规范的目的之一,就是设立强度不同、施加的压力也不同的利益表达机制,以尽可能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
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是人类自古就有的理想。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问题显然比理想要复杂得多。
对于近些年来不断严重化的贫富差距和阶层分化,人们已经进行了许多的讨论,比如,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问题,贪污腐败的问题,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等等。但问题在于,这些因素为什么会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对贫富分化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这些制度或因素本身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实际上,只要我们认真地追溯一下,就可以发现,在这种种因素背后的,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最近的一篇有关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调查报告,详尽地分析了北京市出租车行业的运行情况,同时也给我们分析贫富悬殊是如何形成的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
北京的出租车行业(可能全国许多其他城市的情况也大同小异)是一个被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出租车司机说,他们每个月的营业额大约在9000元左右。但这营业额的一半左右,要作为“份钱”缴给出租汽车公司。除此之外,这9000元中,还要包括燃油费、修理费、应付罚款、年检费等支出。扣除上述开销后,出租车司机的实际收入大约为每月1800元。如果发生生病、严重违章以及其他事故等情况,可能连1800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而且,这表面看起来还可以的收入,是以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休息为代价的。即使是以1800元计,我们也可以看出,它只相当于上缴给公司的不到1/2,甚至只有1/3稍强。
那么这种收入格局是如何形成的?这当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劳资双方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是高度失衡的。正如有关的调查所表明的,在签订有关的合同时,作为劳方的司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事实上,为了保护劳方的利益,我国从199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但在出租车行业中,似乎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这样就使得一盘散沙的司机缺少用集体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的机制。可以说,正是这种权利的失衡,造就了一种高度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弱势群体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上,显然处于无力的状态。在我国,弱势群体缺少国际上通行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在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的情况下,这些群体既没有相应的组织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媒体上也很难发出他们的声音。
近年来有关贫富问题的讨论中,我们依稀可以分辨出强调重点明显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强调的是对于富人利益和权利的保护,一种则强调更需要保护的是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权利。其实,这两种主张并非是对立的。如果说贫富已经是一种客观的分野,那么可以认为在我们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是制度性的权利低水平均衡与事实上的权利不均衡并存。所谓低水平均衡是指,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但制度层面的低水平均衡必然会造成事实上的权利不均衡,因为不同群体拥有的资源和社会能量是不同的,有的群体更有能力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有的群体则做不到这一点。
其实,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的财产和权利都应当得到制度化的保障。这样才能实现权利的高水平均衡,从而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发展,又有利于公平的社会。
权利的高水平均衡在宏观制度框架上将体现为一种合作主义的宪政体制。在这种宪政体制中,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就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施加压力作出制度性安排,而国家的作用则在于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冲突的裁决者。
创建时间:20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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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政经呼应
2003…12…31 17:54:03 来源:南方日报
□何斗
从2003年来看,年初和年尾的三件事必将载入史册。
年初,随着“两会”的闭幕,第三代领导集体退居幕后。这对中国五十多年来首次大规模的权力制度性交接,平稳而顺利。这对开创中国政治生活的正常秩序有非凡意义。
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堪称至目前为止中国市场取向经济改革的最高成果。
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更是25年经济改革、民主政治追求的制度性成果,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等条款为2003年的中国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回望2003年,浮现在眼前的首先是一只只“手”。那是总书记胡锦涛在SARS期间广州街头伸向市民的手,那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伸向艾滋病患者的手,那是为一个惨死在收容所里的大学生拍案而起的手,那是寻求利益代言人的握着选票的业主的手,那是把“以人为本”和“保障人权”写进中央文件和宪法修订草案的手。
这些手,从北京、从乡村、从灾难、从梦想中伸了出来,它们在中国的大地上共同书写一个大写的“人”字。
这些手,带着这个国家走过了2003年。
2003年,是中国迈上改革之路的第25年,是正式推进市场经济的第10年。这一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示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布局已接近尾声;年终修宪草案一串闪光的条款,表现了经济变革对政治领域的深刻影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铁律得到了体现。市场经济犹如一个无可阻挡的火车头,它牵动着这个国家朝着清晰的方向前行,一步步地改造着与自己格格不入的束缚。
进一步有人说,如果要给2003年的时政中国作一个概括,那么“民本色彩”是一个较为妥当的词。
86年前,王国维写了一篇关于商周之际变革的文章,他认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那场大变革的核心,是统治者在鬼神的魔力之外,终于发现了民众的力量,民本政治由此发端。
然而我们所说的2003年的“民本政治”,与传统概念相比有所不同。传统的“民本”,是从当政者的角度出发,描述当政者的施政取向。当政者主动,民众被动。而2003年呈现出来的图景,不仅仅有领导层一系列的“亲民”举动,更有在经济变革和权利觉醒基础上喷薄而出的民间力量。在一系列让人回味的事件中,公众的角色十分醒目。
2003年的中国似乎显露出这样的端倪:经济变革的影响和财产权的确立,使私权和公权的力量对比在悄悄发生变化。民间力量的破土而出,上层领导的因势而变,中国从“民本”到“民主”,很可能走出一条独特的现代民主国家之路。
经济变革与政治诉求
春节之后,非典疫情袭来。面对这一来势汹汹的灾难,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人民沉着应对,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不但击退了非典疫魔,也奠定了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基础。回头看看,不免发出一声深深的感叹:斗争是何等艰辛,成绩又来得何等不易。
2003年5月份的时候,一位学者看到SARS危机中,官员问责制被普遍推行,数百名官员因抗非不力被免去职务,看到“信息公开”被奉为铁律妇孺皆知,他大胆地预测:“SARS是一次契机,它很可能促使我们的体制进行彻底性的变革。”
2003年年末,再见到这位学者时,他冷静地说:“现在看来,那时的估计过于乐观。对一个古老的民族来说,一次不大不小的灾难影响还是有限的。”
从历史的角度看,惊心动魄的SARS危机究竟改变了中国什么?它对这个民族的进程究竟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对于SARS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层显然已有足够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但是在权力结构的中下层,某些方面还是缺乏改变的动力。
对于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有着一百多年寻求现代化之梦的民族来说,确实不能寄希望于“一次不大不小的灾难”能让我们顿悟什么、能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奇迹。大国的进步是以一点一滴的体制变革作为保障的。
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北京的“选举现象”从另一个角度显示出变革的力量及其发展逻辑。
2003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深圳和北京分别进行了热情澎湃的一次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从深圳肖幼美贴出第一张竞选海报,到北京许志永当选后广发致谢信,整个过程涌现出一大批自荐候选人,风起云涌,气氛活跃。
在这些自荐候选人中,业主代表作为一个最重要的群体惹人注目。他们以维权为直接诉求,寻求自己的政治表达渠道。他们参与政治,不再是凭单纯的热情,而是把民主活动与自己的利益紧紧联在了一起。
长久以来,为什么农村的基层民主如火如荼,而城市却悄然无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农村,谁当选谁执政,决定着土地分配、农民负担、公共建设的命运,因此有的农民为了扳倒一个村主任,不惜行程万里、上访数十次;而在城市,人大代表、居委会主任与选民的利益关联度则很弱。
业主参选表明这种情况正在被改变,一种活跃的、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民主在城市里慢慢扎根。从农村突破到城市,中国的基层民主才有了一幅完整的图景。民主一旦和个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才有了坚实的基础,才更有可持续性。
这背后实际上是市场的力量,是经济变革的影响,是财产权的确立。业主政治激情的背后,是保护私产的冲动。
正如一位学者所说,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石。深圳和北京的“选举现象”更深刻的意义在于,它表明经济变革的影响日益明显地在政治领域里显现出来,财产权的确立带来了相应的政治诉求。
这也是2003年“民本政治”得以兴起的一个根本原因。市场经济的推进及其影响成了促进体制变革最有力的力量。
公众力量
两年前,都江堰上游的紫坪铺工程躲过公众的视野静悄悄地上马了。到了2003年,它的配套工程杨柳湖工程准备修建时,舆论发出了“保卫都江堰”的呼声。随后,由建设部城建司王凤武副司长带队的调查组到达都江堰。王凤武说:“我们要感谢媒体,是媒体让我们知道了这个地方要建一个大坝。”接下来,杨柳湖工程被有关方面否定。
有媒体评论说,紫坪铺、杨柳湖姊妹工程一上一停命运迥异,公众力量正越来越多地对大型工程决策施加影响。
除了都江堰事件,黄静案、李思怡事件都形成了公众舆论的影响。而在2003年,公众力量彰显最充分的是孙志刚事件。从知识分子到平民百姓,从网上舆论到上书人大,人们在追问是什么让一个善良的人惨死他乡。6月18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而过时的收容制度被彻底废除。舆论指出,废止收容,实施救助体现了政治文明。
有人说,2003年是中国的公共政治空间已显雏形的一年,而且一大批知识分子加入了这个行列。“2003年,我们看到知名学者、作家逐渐在维权事件和签名活动中频频出现,律师、法学家和其他知识分子也在个人和弱势群体维权中开始发挥巨大作用。如高耀洁、万延海之于河南艾滋病人群,李昌平之于农民群体,周伟之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人群,贺卫方、萧瀚、许志永等人之于2003年一系列个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经过1990年代人文知识分子在商业时代的边缘化之后,借助维权行动开始以一种温和的改良姿态,重新参与介入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学者王怡说。当然,他本人也是这个空间的活跃人物。
在这个空间里,当事人、知识分子、媒体、政府、公众产生了互动。学者秋风说:“这些复杂的、交叉的互动关系,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初步形成了一种新型政治,这种政治试图更加理性地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寻求一种妥协。”
当然,2003年的公众舆论也存在另外一面,民族主义的声音在这一年尤为高调。
联合早报的一篇文章说,“实际上,在今天的中国,两股力量已开始赛跑,一股是历史屈辱感和现实自豪感交织发酵形成的民粹意识,另一股在呼唤建立一个公正和民主的现代社会。如果没有民主制度的建设和民主思想的培育,民族主义的幽灵恐怕就站在前头了。”
私权利与公权力
2003年,是公民权利觉醒的一年,也是围绕着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而矛盾颇多的一年。法学家江平在一次会上说:“从一个法律学家的角度观察一个转型社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一方面私权利觉醒了,扩大了,而另一方面公权力维持着很大的干预和控制力……在崇尚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