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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第30节 嫁娶禁忌(6)
云南洱海东岸的白族,结婚时,有入洞房抢枕头的习俗。新娘被迎至新郎家门时,新郎和新娘便争先恐后地跑进洞房去抢枕头。俗以为谁抢着了枕头坐在床沿上,将来就会成为这个家庭的当家人。永宁纳西族,也有抢入洞房的习俗。先入者即意味着能够挟制对方。鄂西土家庭新婚夫妇拜天地后,新娘新郎直奔洞房,抢坐于婚床上。男左女右,不得超过中界。有时新娘坐于中界线上,新郎便尽力将其挤至界外,在双方相争难解难分时,新郎突然揭下新娘的盖头巾,新娘这才嫣然一笑,即告夺床结束。以上这些“抢先”习俗,反映了父系制取代母系制时,父系与母系之间的斗争,是一种古老遗风。在现实婚俗中又起到活跃气氛、增添喜庆的作用。如果谁在其间落后了,自然也会存有一点讳忌,恐怕日后真的“吃了亏”,会被对方“降住”。不过,在多数情况下,新郎和新娘并不太认真的。此时此刻,恩爱多于抗衡,谦让多于相争,大家只不过随俗热闹一番而已。
俗话说,“不打不闹不热闹”,洞房最喜热闹,最忌冷清。因而中国大多数民族和地区都有闹洞房的习俗。
洞房是新娘到夫家后的始居地,因而对新娘又生出许多禁忌来。比如新娘入洞房后坐在床(炕)上,不许言笑,不许乱动,否则不吉。东北习俗,新娘子不能自己下地,要由小叔子拽下炕来,拽的时候还要向背后打一掌,用以考验新娘子的脾气禀性好坏。满族在小叔子拽新娘时还要说:“小叔拽一把,又有骡子又有马。”蒙古族又有俗话云:“新娘子好当,坐福(坐帐)难熬。”新娘子坐福(汉族又称“坐财”),是叫新娘子盘腿坐在床(炕)上的红褥子上,整天不下炕。忌讳此时大小便。如大小便(俗称“见外”),就要受到亲友非议,认为不贞。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闹房”、“吵房”,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祝贺方式,多流行于汉族地区。闹洞房的原因,一说是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祟,为了驱逐邪灵的阴气,增强人势的阳气,才闹洞房的,所谓“人不闹鬼闹”;一说是为了让新娘见见世面,熟识一下男家亲友的;还有人认为是亲友们担心新娘头天来男家,太寂寞,所以都来洞房和她开开玩笑,逗逗乐的。据说闹房始于六朝。一般是在婚礼后的晚上进行。届时,不论辈分大小,都聚在新房中祝贺新郎新娘新婚之喜。这时候不论谁说什么戏闹的话,新娘新郎都不许恼,忌翻脸生气。俗话有“三日无大小”,即是说闹洞房不分辈,可以不受平时长幼尊卑的限制,随便说笑逗乐。俗以为“闹喜闹喜,越闹越喜”。只是寡妇、孕妇、产妇、婴儿、戴孝者、属虎的或生辰八字与新娘新郎相克者禁忌参加闹洞房。不然,会使新婚夫妇日后不和睦,或有灾祸。台湾还有姑婆、姑母、小姑也禁忌闹洞房的习俗。因“姑”与“孤”同音,犯了“孤单”、“孤苦伶仃”的忌讳。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浙江一带,宾客闹房时,“或涂脸扮女,装成妖丑之态,戏弄新人,或搦足看手,口讲游嬉之谈。种种兴趣,出人意表,无非意欲引新娘一笑耳。无论如何喧闹,主人不但无言,且以为愈闹愈发,喜可加倍焉。”闹房时多是出一些令新郎新娘难为情的题目,让其应对。如让他们谈恋爱经过;同啃一个红线拴起的苹果,过独木桥(一条长凳),让新郎从新娘嘴中吃瓜籽等等。通常戏谑是有一定限度的。也有一些人借机戏弄甚至侮辱新娘。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闹房之际,会友毕集,新娘立于中庭,会友乃多方调笑,或令新娘为不能为之事,稍不如命,则多烧爆竹。新娘面目手足衣服常为火所伤,其情状恍若囚犯之行刑。更奇者,闹房时不许新郎在侧,实不知其目的之所在也”。还有的地方兴左右开弓打新娘的脸,说什么打是为了发财,越打越发等等,闹得失去理智,至使主客间发生争执、殴斗,甚或有人员死伤的事情发生,使喜事变为祸患。这种不文明的闹房习俗,对于新娘来说,实在是一场灾难。中原一带,有些地方还有听新房的习俗,忌讳新房无人听,说是“人不听,鬼听”。有时公婆发现无人听房还有意用一个扫把披上一件衣服放在洞房门外,为的是让鬼祟见后以为是有人在听房,他们就不再来捣乱了。南阳一带听房又叫“听墙根儿”。俗忌无人听。听者又忌秽灾。据说听墙根儿会受霉气、晦气,种庄稼不收,做生意亏本儿。所以自愿听的不怕这些。没人听,请人来听时,还要为人家花钱破灾。先杀只公(又鸟),把(又鸟)血抹在鼻尖上,用以避邪。由于闹新房经常闹出悲剧来,所以此俗有些地方不兴。如山东有些地区就禁绝此事,不兴闹房。满族恰喀拉人也绝对禁止闹洞房。天黑以前,就把洞房周围彻底清理一番,甚至连(又鸟)鸭鹅狗等家禽家畜都赶到离洞房很远很远的地方去。让新娘新郎安安静静地度过这美好的一夜。
新郎新娘上床安寝时,那新郎要特别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万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辈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头来。新娘忌讳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对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样,忌讳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则,丈夫将被妻子挟制一辈子。这些习俗禁忌旧时流行于汉族某些地区,也都是大男子主义的表现。
洞房花烛夜点燃的灯烛忌吹灭,要一夜长明。相传新婚夫妇谁要先把灯烛吹灭,谁就先死。所以二人谁也不吹灯。汉族有些地区还有“守花烛”的习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着洞房花烛,不让其熄灭。俗有“左烛尽新郎先亡,右烛尽新娘先亡”的说法。故一烛灭时,随将另一烛也熄灭,取“同生死”之意。满族洞房花烛忌吹灭,要用扇扇灭,否则不吉利。
洞房花烛夜,本来是新婚夫妇合床共眠的时刻。但中国有些民族却忌结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瑶族、白族、苗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此习俗。有的是结婚日禁忌夫妇同床,有的是结婚后三日内禁忌夫妇同床。还有的时间更长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对歌,试试新郎的才华、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则是长期不落夫家的习俗所造成的。社会舆论把不落夫家,过着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视为强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长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结婚日)不同床的禁忌习俗(参见本书“婚后禁忌”一节)。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处女。据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说:“中国人对于处女的要求,自宋以后,实在是日甚一日,因为男性对于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认此事为当然,甚至把全个贞节问题,都放在这一点上了。清代就有结婚后新郎谓新妇不是处女而毁婚的。北方最显,南方虽然没有这种风俗,但丈夫在结婚时若觉新妇的处女膜已破(惟一的标准),便要说她不贞,至少在心理上会发生莫大的隔膜。这样的怪癖,是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陈东原先生所谈到的情况的确如此,洞房验贞的习俗,旧时在中国颇为普遍。据《清稗类抄》中所提及的“粤中婚嫁”,也明白地记载着这一习俗禁忌的详情。该文说:“(粤人)成婚之夕,喜娘为新郎脱靴,即授一白巾,备交合后拭秽之用也。如有新红,即为完璧,可吃烧猪。”“新妇入门,直入洞房,新郎即与新妇登床而寝,室门亦砰然而阖,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属皆静待于房外。少焉,室门辟,新郎手捧朱盘、盘置喜娘所授之白巾,盖以红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门外者见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属皆大喜,贺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贺。其未见喜帕之先,例不道贺,盖恐新妇不贞,则不以为喜而转以为辱也”。“三朝回门,即以烧猪送母家。富贵之家规用烧猪数十头焉。故嫁女者恒惴惴于心,惟恐烧猪不至。如待之不来,则家人对坐愁叹,引为大辱。既至,则举家相庆,且迎烧猪于门,以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门户也。于是重犒来使,即以烧猪分馈戚友,媵以红色馒首若干枚,所谓麻蛋者是也”。可见当时洞房验贞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裸裸的人身检验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为是对自己的情感的亵渎,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己的人格的侮辱。这一切都是愚昧落后的封建礼教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的结果。
洞房花烛夜完婚之后,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妇拜见舅姑(公婆)。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某些地区有跪茶跪酒的习俗:“见舅姑时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于桌之前方,必叩首数次,膝行至桌之后方,又叩首数次,如是周而复始约数时,新娘多有不胜其苦,而当堂痛哭者。”古礼,见舅姑,以枣栗为贽,取其早起战栗之意,是要求新妇自正的。这一习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对新妇的一种礼教规定,据说宋代就已经制度化了。
洞房从婚日起算起,一个月内忌空房,亦即忌讳新婚夫妇不在洞房内度过整整一个蜜月。如果婚后新娘回娘家去,也应吃过午饭即往回赶,当天尽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讳。否则,便会有灾厄发生。这大概是为了确保新婚夫妇能够甜甜蜜蜜地过好婚后第一个月而特设的俗约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贵子,早见后辈人的希冀。
第三部分
第31节 婚后禁忌
新妇禁忌
汉族新娘入夫家之初有许多禁忌,在夫权社会中是含有某种训戒意义的,其目的不外乎是让新娘子顺顺当当服服帖帖地成为男家的一成员。这些禁忌表现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比如新妇吃饭时要“懂规矩”,忌讳狼吞虎咽,大吃大嚼。一般都是由夫家姑嫂等陪伴着。最初三日里,新妇甚至忌下炕、吃东西和大小便。否则以为有污神明,会招来灾祸。旧时,汉族许多地区流行“新妇三天不下厨”、“新娘子三天不干活”的习俗,其意义并非是让新娘子轻松三日:休息三天,主要的还是怕新娘子身上有秽气。那种照顾新娘子身体不适,新来乍到,不熟悉各种家什摆设的位置等等,只是后来人们对这一习俗的解释,并非原始的深层民俗信仰。豫北一带有“新妇忌相见”的习俗。结婚不到一个月的两个新娘子,忌讳见面。假如不得已相见着了,要隔箩相拜,否则不吉。实则是限制新妇出门走动的意思。江宁一带也忌讳新娘子乱走动,乱串门。据《清稗类抄》云:“江宁之新嫁娘,非于一月以后不能入人家,如或误犯,必责令斋百怪以祓除不祥。斋百怪者,须备香烛、纸马、牲牢、酒醴以往,且必男着女衣,女着男衣,夫妇双双顶礼,斋毕偕归。”由此可知,新妇串门,不单是夫家忌讳,新妇去到的那家人家也忌讳。主要仍是出于新妇身上有煞气,或者不洁的观念。所以在犯忌之后,还要举行一些斋戒的仪式来祓除不祥。有些地区婚后四个月(一百天)内都属新婚,这期间仍有许多禁忌,对于新娘子来说是不能减免的。例如新妇禁坐床沿,说是新妇坐床沿会使她心神不定;新妇禁睡午觉,说是新妇睡午觉会使她变得懒惰起来;婚床上的红罗帐忌掀开,说是掀开红罗帐恐影响早生贵子;忌观看歌仔戏、布袋戏、傀儡戏等,说是怕伤了夫妻感情或生下有残疾的婴儿;忌将新妇梳妆用的镜子借给他人用,说是如把镜子借给了他人,尤其是借给属虎的人用会使新妇失去丈夫的恩爱。因为镜子是夫妇两个人合用的,以不借给第三者为宜,如果借给属虎的,还怕犯冲克,再说,镜子借出去难保不人摔破,镜破意味着婚姻不合。所以忌讳借给别人。还有一些禁忌是婚后三年内都须遵守的。黑龙江一带有新妇头三年要“躲灯”的习俗。婚后三年内正月十五这天晚上,新媳妇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许看婆家灯,也不许看娘家灯。据说,看了婆家灯,死亲爹;看了娘家灯,死公公。河南一带也有“躲灯”的习俗。民间所说的“闺女看了娘家的灯,娘家穷得钉打钉”,“正月十五不躲灯,先死老公公”等一类俗话,正是说明躲灯的禁忌原因的,显然这确属无稽之谈。
不落夫家禁忌
中国许多民族中,有婚后新妇不落夫家的习俗,忌讳新娘子一结婚就落夫家。广东顺德女子结“金兰契”的旧俗,布依族“戴假壳”的婚俗,普米族“三回九转”的习俗,苗族的“煮饭”习俗,仫佬族的“走媳妇路”习俗都是与这一婚俗禁忌有关的惯习。不落夫家的原由有多种说法。一是视男女性生活为羞耻的事,因而许多不落夫家的习俗中还有婚后验贞的规约和措施;二是要大家一同落夫家,忌讳个别人单独落夫家,如“十姊妹”、“自梳妹”、“金兰会”等民间组织便是如此;三是出于对自由生活的追求。因不落夫家期间,仅在逢年过节及农忙时在夫家短住,其余时间仍住娘家。这期间,新妇在娘家大都仍可享有社交及生产、生活的自由。例如,黎族新妇还享有与没有血缘关系之男子“放寮”的自由;布依族新妇则有参加“赶表”活动的自由;广西隆林壮族新妇不但享有参加“歌圩”活动的自由,且享有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四是为的确保能够传宗接代。例如彝族婚后新妇仍住娘家,直到为夫家生了孩子,才能到男家去长住。如果婚后久不生育,男方就认为她不能传宗接代,就要同其离婚。据史料记载,侗族、黎族等以及福建惠安一带也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黎族婚后禁忌再有私情,如犯禁违忌则群黎立杀之。黎族妇女在夫死后,也便回娘家与兄弟父母一起生活。妇女患病要“赶鬼”,须祈求娘家的“祖先鬼”,病重要抬回娘家,死后埋在娘家的公共坟地,死者遗物归亲兄弟所有。这些说明不落夫家是对偶婚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过渡时的一种婚姻形式,反映了母系制对父系制的顽强斗争。如今个别地区仍有残留。
口门禁忌
回门又称“归宁”,亦即“回娘家”。回门禁忌也多是关于新妇的禁忌,不过是指新妇在回娘家方面的禁忌事项。
河南一带,除了上文提到的正月十五禁忌回娘家看灯以外,还忌祭灶,正月初一回娘家。因为女不祭灶,所以祭灶日亦不叫闺女回娘家。正月初一是一年之始,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嫁到夫家便是夫家的人了。大年伊始,阖家团圆,自然不便回娘家去。正月十五也是一年之中第一个月圆日,恐媳妇回娘家举家不团圆。所以一般都是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十六回娘家。以便照顾到婚姻双方的团圆喜庆。鹿邑县有“正月十六请(闺女),二月二送,一辈子不生病”的俗语。
浙江等地,旧时忌新妇在冬至节回门。否则以为将克死其夫家家长。俗谚云:“娘屋住个冬,夫家去个公。”江苏也有此俗。不过,理由不同,谓如冬至在娘家过,则娘家家道将因之而衰落。
陕北一带有六月六回娘家的习俗,传说是为了联络姻亲间的感情,届时娘家要请闺女、女婿回门团聚。河南也有此俗,不过,是与收麦打场的季节相联系的。俗谣云:“收了麦,打罢场,谁家的闺女不看娘。要是闺女不把娘来看,不死公公就死婆母娘。”
回门时日的禁忌,是要让新妇遵守往来之序,不该回门时一定不能回门,否则会有凶事发生;该回门时,一定要回门,否则,也会有凶事发生。一般结婚三日时,新郎新娘要回门看望二老,但是当晚必须在日落前返回夫家,因为新婚不能空新房。河南林县一带,新妇三天回门时要顺着迎亲的那条道走,所谓“三天不走两条路”。彝族新妇回门时忌在路上与新郎交谈,两人像陌生的路人一样。这与其不落夫家习俗有关。汉族回门时小两口总是亲亲热热,有说有笑的。民间有“回娘家”的小调流行。新婚夫妇回门带的礼物,都是成双成对的,忌单数。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回夫家时,还要再捎回去一部分。有些新妇,受迷信思想影响,直到一百二十天(四个月)后才能归宁,还有的要三年以后才能回家。浙江一些地方有女子命犯所谓“破娘家”的,这样的女子,不可在家中上轿,出嫁时由男家接女出门,女穿破衣,扮作讨饭模样,在庙宇中换装上轿,谓之“借嫁”,女家父母亲属必须避匿,一切由夫家照应。婚后一百二十天,才可归宁。否则,娘家定会破败或遭受不幸。还有所谓命犯“离窠”(夫妻离散)及“回头禄”(遭天火)的,都要在四个月后,甚至三年后才能回家。
一般新婚满一个月之后,姻亲间便可自由往来。回门时,新娘可住在娘家。住的天数颇有讲究。河南一些地区有几日去的住几天的习俗。俗语云:“八对八,两头发”,“九对九,两头有”。就是说初八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八天,初九日归宁的就可在娘家住九天。这样,最多的时日是住个对月。如果是按这样住的,对男、女两家都是吉利的,否则便不好。不过,也有忌住八天之说,所谓:“住七不住八,住八穷娘家。”这一禁忌的形成一般是出于嫁出去的闺女不易在娘家多住的思想考虑。其中有感情的限制、道义的制约,也有经济的压力和生产的需求,是多种因素促成了这一习俗的约定。
如果新郎和新娘一起回娘家,那么,他们在娘家的住宿也有不同的禁忌。在汉族和满族中都有新婚夫妇回娘家忌同房的习俗。满族准许姑爷住在西炕,别的客人一律不许住在西炕。但姑娘和姑爷是不能住在一起的,据说新婚夫妇在娘家同房会使娘家家道衰落。这也是性行为不洁、会亵渎神明的观念导致的。民间常以为,男女间的事,女方总是吃亏的。出于这种考虑,女家心理方面总有一点受压抑的感觉。再说,娘家、婆家不归一个血统,怎么能在娘家室内为婆家提供传宗接代的场所呢?假如真的是在娘家怀了孕的,岂不将娘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