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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谁守法?这是守法观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封建传统观念认为,守法只是老百姓的事,有权的、有钱的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犯了法也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法自君出”,封建官吏“以法牧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法治”传统延续了数千年。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真正实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知,守法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两大类。公民,既包括普通公民,也包括那些担任国家公职乃至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民。社会组织,既包括一般组织,也包括执政党、权力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等。总而言之,守法绝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的事,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领导者和普通公民、一切社会组织都必须守法。
正确的守法观还应该包括权利义务的统一观。法律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反映在守法问题上,表现为依法行使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统一。现实生活中有两种现象是需要警惕的:一是特权思想。少数国家公职人员认为法律所确认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是为老百姓规定的,老百姓的守法,就是尽法律义务,而自己可以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二是滥用权利。有的人借口行使法律权利,片面追求个人和小团体的绝对自由和权利,无限制地扩大个人权利,甚至滥用权利,以致造成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就要求公民必须把依法行使权利与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结合起来,绝对不得滥用权利。
正因为守法观所存在的种种误区,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党政机关产生了种种腐败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依法执法的司法界,近年来也出现了司法腐败。政法机关握有国家司法和执法大权,它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腐败在政法机关内部滋生蔓延,最容易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司法腐败是以直接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必定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对司法机关的极度不信任,最终势必会削弱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千里之堤,毁于蝼蚁之穴。中国正在筑起一道法律的长堤,而少数的司法腐败分子却在这道长堤上钻洞。这种隐患是潜在的灾难之源!
长江两岸,百万军民面对被高水位的洪水浸泡了近两个月的长江干堤“严防死守”;而政法机关正在剜除自身的毒瘤,剔除共和国法律之堤的蛀虫。可以说,这是1998年不平静的夏天里最令人瞩目的“抗洪防灾图”。
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40%的水灾,可谓是自然灾害中最大的“魔头”;而法律之堤因“蝼蚁”之穴而溃堤,巨大的损失将无法估量。
苍天在上,岁月轮回。天灾可防,人病也应该能防。筑堤与防蛀,是抗灾与防灾的首选。
三、一个越狱犯的悲剧人生
一个越狱犯缘于犯罪年龄失误的悲剧人生:他数次越狱脱逃,只为判
决书上对犯罪时年龄确认的失误讨回说法;数次被捉拿归案,15岁少年如
今变成50多岁的老人,还要在狱中服刑。
法律的世界是一个人为建构的空间,所谓的法治,不仅意味着要在生活的世界之上人为地构造出一个法律世界,还意味着人们自愿把在生活世界里发生的冲突放到这个人为世界中去解决,并接受其结果。当然,前提是这个人为空间应当尽可能合理和有效。
司法需要公正。
司法腐败的最直接表现是,法律的天平倾斜了。
对于法律这个人为空间的公正性的因果关系,我还是引出
本书的第一个案例,它可能是最简明扼要的文本。
卢广义今年52岁,在他此前的近30年的人生黄金时间里,他创下了令人震惊的一次又一次越狱脱逃的历史:从1967年11月至1973年10月,他先后4次越狱,累计脱逃3年5个月零6天;1980年他第5次越狱,再次创下了脱逃17年之久的纪录。
时间回溯到1962年10月,在三年灾害中捱不过饥饿离家出走的卢广义从西安回到了咸阳家中。亲人相见,诉不完别后的相思。年仅15周岁的小伙子如实向家人倾诉了一年多的流浪生涯,实话实说却把家人吓坏了:他为了生存,曾经有过偷窃行为。
这可是犯法的事呀!
一向规规矩矩做人的卢家老少,顿时惶恐不安起来。思前想后,他们终于说服了卢广义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卢广义走进了派出所的大门,不料从此再无缘与亲人见面了。他交待了自己在西安市曾偷窃过价值近400元的钱物,并供出了同案犯。因其作案地在西安,他被押送到西安雁塔公安分局。
1963年,西安市雁塔人民法院做出(63)雁塔刑字第86号刑事判决,认定现年18岁的卢广义在1961年12月至1962年10月间,先后单独或伙同杨华清、刘世均等5人盗窃公、私财物共达26次之多,其在监所还多次打骂其他犯人,情节严重而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判处卢广义有期徒刑10年。
卢广义接到判决书后如雷轰顶,他本以为自己还是个孩子,又是主动坦白,一定能得到宽大处理。再说,自己明明刚满15周岁,怎么会莫名其妙变成了18岁呢?他指出判决书中有关他的年龄和犯罪事实都有严重出入,故提出上诉。当时,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他的请求,表示同意考虑重新调查。
在陕西省马栏监狱,卢广义开始了服刑生涯。他度日如年,焦急地盼望法院重新调查后的审判结果。然而时间一晃便是5年,这期间他共向各级法院发出了100多份申诉材料,申明他当年偷窃时的实际年龄为15岁,也并非是杨华清盗窃团伙中的一员,只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杨华清等人销过赃。然而,100多份申诉材料石沉大海,卢广义的希望彻底破灭了,他产生了深深的怒恨和强烈的抵触情绪。
1967年9月12日,卢广义不服管教被关进禁闭室。此前,他已经决定用自己的方式来改变命运,那便是越狱。就在几天前,他将自己最心爱的一本书《欧阳海之歌》卖掉,得来的8角钱加上以前的零钱,他托人换成面值一元的整票。在禁闭室里反省,焦躁不安的卢广义无意间碰到了墙上的一块水泥,他用力一抠,窗下的砖头竟是活动的!这天夜里,他扒开了禁闭室的墙溜进了伙房,偷了两个窝窝头后逃出了监狱。
监狱外的天空真蓝啊!卢广义觉得这才是他该享有的一份自由。可是,身上的零钱花光了,他发誓自己再也不能去偷了。为了生计,他用身上的衣服换了3头小猪,然后搭乘火车把猪贩到甘肃天水。挣了第一笔钱后,他又转道成都去成都贩卖党参。年底,赚了一笔钱的卢广义回到了西安,他走进法院,想讨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此时的法院已面目全非,公、检、法被造反派给彻底砸烂了,他失去了上诉的机会。
卢广义心底恐惧极了,他惶惶不可终日。不久,他的恐惧变成了现实,他被抓获,又回到他逃脱的那间禁闭室。他认了。但不久他在管教干部那里得到的消息无疑是当头一棒:在他外逃期间,法院对原判有了纠正,并把公函发到了监狱。但因他外逃,监狱方面有理由不执行法院的改判,继续执行原判并追究外逃的责任。
关禁闭的日子,卢广义悔恨万分。“一切都是自己给搞砸的!”对监狱方面的决定,他只有自认倒霉了。但他还有一个念头,就是想看看法院的公函,想知道法院究竟给了他一个什么改判结果。然而,他的要求被无条件拒绝了。于是,他又产生了新的疑问:或许根本就没什么公函,他们只是在骗我,让我后悔!进而他又得出结论:法院没有给我改判。刚刚平息下去的抵触情绪再度萌生,他又产生了出逃的动机。
1969年8月26日,卢广义在狱外劳动时趁机出逃。此后往返于陕西与湖南间倒卖茶叶。仅仅4个月后,他第4次贩运时被抓获。
1970年8月,卢广义上厕所时趁机再次出逃,很快又被抓回。
数次出逃,数次被抓捕,长则一年有余,短则仅仅几个小时。卢广义已经把越狱当成人生的一种“追求”,并且为这个“追求”不懈地努力着。他公开向管教干部宣称:只要法院不做改判,哪怕只剩一天刑期也要逃跑。事实上,卢广义对法院当初判决的不满已经深藏积怨,而逃跑则成为惟一的宣泄方式。
断断续续地服刑已近7年,卢广义变成一个大小伙子,不再像从前那样感情用事,他开始了思考。回忆起自己少年无知而走上歧途,心如刀绞,泪如雨下。思前想后,他终于明白了“回头是岸”是自己必然的选择。况且,自己的刑期已过了大半。他向监狱递交了一份自我反省书:“一切都像一场恶梦,逃跑是死路一条……”卢广义决定不再越狱了,可是自我反省书墨迹未干,他又和一名犯人再次越狱,当天下午就被抓狱。呼啸的子弹从他身边飞过时,他心里再度产生了悔意。生命是多么宝贵啊,要是因为逃跑而吃了枪子儿,什么都没了!
在此后两年间,卢广义一颗躁动的心终于平静下来,他安心服刑劳动,从未萌生出逃的念头。1972年9月的一个夜晚,卢广义竟鬼使神差般再次越狱潜逃了,而此时距离他刑满释放只剩下一个月零几天。两个月后,他被抓了回来,法律又给了他更加严厉的惩罚。1974年12月26日,因卢广义在服刑期间多次越狱,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扣除逃跑在外的3年5个月零6天,与残刑合并执行至1991年4月2日止。
似乎是从第一次越狱逃跑时起,卢广义命中就注定要在狱中度过他最美好的年华。倘若法院的第一次判决没有失误的话,他便不会有如此强烈的抵触情绪和逃跑的念头。我们可以说,判决结果与越狱并无直接的关系。但换一个角度看,卢广义走进监狱大门时确确实实是一个孩子,他幼稚的思维和冲动的情绪之所以能选择屡逃屡捕而又屡捕屡逃的与法律对抗的恶性循环,法院首次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是最初的催化剂,难道不是吗?
面对第2张判决书,卢广义仍是不服,他依旧将一切都归罪于第一次判决。1980年,整整坐了18年牢的卢广义,也上诉了18年。当然,这种上诉没有任何回音。
卢广义彻底绝望了。
尚有十几年的漫长刑期,等服完刑自己也该40多岁了。一想到这些卢广义不禁头皮发麻,心底生出极度悲凉:自己这辈子就这么交待给监狱了吗?为什么这倒霉的厄运就像甩不掉的影子每时每刻都在纠缠自己?卢广义在万般恐慌中挣扎着,他发誓:“我要逃跑,决不坐穿这该死的牢底!”
预谋出逃,卢广义的又一轮策划正在精心准备中。恰在此时,他结识了有过驾车逃跑前科的犯人王克。两个人一拍即合,关系密切起来。1980年8月16日,是个天高气爽的日子。中午开饭的当口儿,卢与王同时发现了宝鸡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停放在监狱大院内的一辆未上锁的解放牌卡车,顿时四目相对,两道发亮的目光碰在一起时,蹿起了一道弧光。两个人会意地点了点头,那意思分明是:是个好机会,可别错过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像我们常在好莱坞或港台地区的警匪片里看到的镜头。由于两个人是精心谋划过的,所以机会一旦出现,尽管心中一阵狂喜,并没有过于冲动。他们尽量控制住情绪,漫不经心地吃着食而无味的午饭,故意在磨蹭着时间。四下里打量着各种动静,当发现警戒确实是松懈下来时,王克轻轻挥了下手,两个人几乎是同时飞身奔上汽车。王克利索地发动卡车,而此时监狱的门卫还没有任何防备,王克已驾车加大油门冲了出去。
接着是一路狂奔。
两天后,卢广义与王克分两路逃命。卢广义扒上了一辆开往河南的货车。当货车在三门峡站小停片刻时,他下了车。当天,他结识了一个小贩,两人便搭伙做起生意,向行人兜售消除铝锅、铝壶污垢的“一擦灵”,一年下来居然攒下2000余元。也就是从那时起,卢广义已经不叫卢广义了,他开始使用化名。
在三门峡混得挺好,但不可久留。这是多次越狱被抓捕的经验。他用积蓄购置了一套摄影器材,又换了个化名来到山西晋城地区,以替人照相谋生。在晋城一呆就是5年,他几乎走遍了晋城各县的山区,得到的是万余元的存款。此后,他又在郑州、洛阳等地做服装生意,直到1991年试探性地返回西安,往返于兰州、天水和宁夏等地搞食品运输。
多次化名之后,卢广义开始固定使用一个名字:郑其鸣。随着逃脱时间的增长,他已摆脱了早年被人多看一眼就心虚的感觉,似乎也忘了自己是个在逃犯的身份。离开监狱十几年后,他选择在西安长期居住。也许是为提醒自己记着自己仍是个犯人,不可麻痹大意,于是他就在他脱逃的监狱附近租了一间房子。每天清晨,他都要重复着一件事,那就是怀着一种特别的心情站在阳台上,眺望监狱内犯人出屋,他总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其实,监狱才是我的家,我知道早晚自己还会回到这里来,这是我最后的归宿。”
“郑其鸣”的生意开始赔钱了,早年的积蓄眼见花光了,他在最困难的时候,这时一个叫维琴的女人闯入他的生活。她是一个不愿受丈夫的暴力摧残而离异的女人。“郑其呜”与家人失掉了30年的联系后终于有了家的感觉。维琴几次谈起婚事,他都以自己有妻女推托,因为他不敢言明自己真实身份。
1993年6月,“郑其鸣”受聘于陕西秦埔工贸公司。其时,公司在一笔钢材生意中被人骗去27万元资金,他被指派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协助经侦科民警调查此案。在1年多时间里,多次只身一人赴宝鸡等地明查暗访,终于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确切行踪,使这个被省公安厅通缉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郑其鸣”给人留下极好的印象:遵纪守法,为人和善,工作勤奋。曾经为偷窃、越狱断送了一生幸福的卢广义,不仅仅是名字换成了郑其鸣,人也像脱胎换骨了。他现在只认这样一个理儿:“这世上最不划算的就是犯罪。我已经为此受了一辈子的煎熬。从今以后,我决不再生犯罪的念头。”
1994年2月,他随公司经理去汉中购买设备,曾有一个晚上独自一人掌握着15万元巨款,他若窃款,别人无从追踪“郑其鸣”这个不存在的人;同年9月,他去宝鸡收款7。5万元,悉数交还公司;1995年秋天,他携5万元去白水收购苹果,因行情有变未成交,货款分文未少交口公司。
1997年初春,“郑其鸣”出任陕西华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创业伊始,他不辞劳苦到处奔波,辛辛苦苦忙乎了一整年,公司的业务终于出现了好势头。
4月17日上午,“郑其鸣”急冲冲地去谈一笔生意。走在西安的大街上,突然有人喊他卢广义的大名。早已听惯了别人称他“郑其鸣”的名字,对已忘却的真名他愣怔片刻才缓缓回过头来,原来是位一起在狱中服过刑的狱友。两个人寒暄一番,因卢广义有生意要谈便匆匆告辞,相约晚上见面再叙。卢广义对意外重逢的狱友没有多想什么,而这位狱友知道因多次越狱而名噪一时的他仍被通缉。傍晚,打点好当天的业务,“郑其鸣”西装革履如约而至时,他一直萦绕在心底的“预感”即刻变得真实起来。两个西安监狱的民警守候在酒店里。卢广义默默地伸出双手,让冰冷的镣铐扣上自己的双腕。他真实地接受了自己“最后的归宿”。
1997年7月,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以脱逃罪对卢广义提起公诉。10月21日,雁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卢广义犯脱逃罪本应严惩,念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处罚。判处卢广义有期徒刑2年,连同残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08年4月26日止。
卢广义曾经预言,他早晚要回到监狱来。他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脱逃了17年后,他的预言应验了。1998年5月,卢广义不服西安市雁塔区法院(63)雁塔刑字第86号刑事判决,委托律师提出申诉。申诉中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是,1962年卢参与盗窃时,其真实年龄究竟是多少?辩护代理人在西安和咸阳两地千方百计查找,最终在其姐姐档案的外调材料中查出卢广义生于1946年3月,按此推算当初其犯罪年龄在15岁左右,确实还是一个孩子,据此,申诉状请求按照现行的《刑法》第17条4款规定予以减轻刑事处罚。
“一个判决,困惑了我一生,几十年来我耗尽了自己的精力和体力。现在,我别无所求,只希望法院能对我的旧案有个公正的‘说法’。”重新开始服刑生涯的卢广义,仍念念不忘要个“说法”。这些年他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