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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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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林青秀想尽办法阻止两个人来往的时候,机会来到了。一天林青秀和林英丽一起吃饭时,林英丽突然不停地呕吐。林青秀沉着脸问她:“英丽,你是不是怀上了熊大发的孩子?”林英丽如实地告诉了林青秀,并一再解释是她主动的,不能怪熊大发。林青秀一言不发地回到自己的房间,林英丽特别害怕,她不知道事情会如何发展下去,姑姑又会使出什么绝情的手段。惶恐不已的她偷偷地从林青秀家跑了出来,找到熊大发,告诉他,她怀上了他的孩子:“大发,我现在该怎么办?”熊大发又惊又喜,他说:“英丽,嫁给我,我会让你幸福的!”那晚林英丽没有回去。 

        林青秀没有想到一向对她言听计从的侄女竟一夜不归,她气冲冲地找到林英丽,坚决地告诉她,将孩子打掉,她会对熊大发有所补偿。看着姑姑坚决的样子,林英丽始终沉默。这无言的抗拒更加激怒了林青秀,她以法官和侄女受人强奸的受害人亲戚的双重身份,指使手下人悄悄地收审了熊大发。林英丽不知道熊大发已经被收审,她一直在暗暗祈祷,希望姑姑看在自己照顾小妹多年、看在肚中已有了一个小生命的份上,能抬一回手,对自己和熊大发的恋情网开一面。然而林英丽却错了。这一天,林青秀一反常态,要带林英丽到省城一家大医院作检查。林青秀骗她说:“英丽,孩子我会让你生下来的,姑姑陪你去检查一下是否正常。”原来林青秀是背着林英丽为她做亲子鉴定的,接着又以打结婚证为名,骗林英丽在一张控告书上签字。不明真相的林英丽还以为生米煮成熟饭,姑姑不得不同意她和熊大发结婚,她高兴极了,轻快地在那张决定她命运的纸上签了字。林青秀暗中得意,一向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她不信自己这回能“败”在这对目中无人的恋人手中。此时的林青秀似乎忘记了自己阻挠侄女的初衷是为了她能找一个城里人,有了一个幸福的家,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她恨透了那个胆大妄为的熊大发,他不仅葬送了侄女的幸福生活,而且使一向听话的侄女变得我行我素,使她在家中的威严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于是,她凭借法院院长的特殊身份和多年从事法官工作的经验,在受害人没有出庭做证的情况下,仅凭侄女以为是结婚证明而签下的控告书,就以强奸罪判了熊大发8年徒刑。当林英丽知道事情真相时,熊大发已经被送入了沙洋监狱。林英丽悲痛欲绝。然而,姑姑做事之绝,手腕之硬让她意识到了自己力量的薄弱,无奈之下,她屈服了,按照姑姑为她设计的路走了下去。 

        8年过去了,林青秀已经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上离休了。她早已将8年前的那桩冤案忘得一干二净,可是熊大发却永远忘不了她所给他带来的伤害和痛苦。一想起林青秀,就有一团恨火在他心中燃烧。8年来,他惟一的支柱就是出狱后杀死林青秀。 

        1996年,熊大发出狱了,他对生活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偏激让他变得固执而凶残。他收集了大量的作案资料,对凶杀的影片看得比谁都仔细。出狱后,他找过林英丽,问她他的孩子在哪里。林英丽告诉他,他的孩子在他入狱后,被林青秀强行送到医院打掉了。他什么都没有说就离开了林英丽。林英丽仿佛意识到什么,慌忙追上前拉住熊大发,跪下来求他放过她的姑姑。 

        “放过她?谁赔偿我狱中白白耗费了8年的青春?”熊大发冷笑着丢下林英丽头也不回地走了。 
        善良的林英丽默默地开始了阻止悲剧发生的计划。她托人为熊大发找了一份跑采购的工作,并帮他介绍了一位女朋友。这一切都是背着熊大发做的,她怕他知道了不会接受。熊大发在新的环境中暗暗滋长了重新做人的念头。他虽然仍旧念念不忘报仇,但这种信念不再成为生活的惟一支点。 

        日子悄悄地流逝着,半年过去了,熊大发心中的忿恨逐渐减弱。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女朋友口中知道自己如今拥有的这一切全是由于昔日恋人林英丽暗中相助时,冷漠的心微微有些感动,复仇的决心开始了动摇,但他心中总有些不平。 

        1997年,元旦刚一过完,熊大发在街上无意中遇到林英丽。林英丽再次请求他原谅她的姑姑。熊大发明显地软了下来,但仍嘴硬地说:“除非她当面向我道歉!” 

        林英丽连连点头,谢过熊大发,就往林青秀家赶,她想让林青秀给熊大发道个歉,让熊大发内心平衡一点。她知道熊大发心高气做,只要林青秀主动向她道歉,他会原谅林青秀的。可是林英丽找到林青秀,告诉她熊大发的要求后,林青秀一阵冷笑。多年来养成的惟我独尊、恃强凌弱的个性此时又开始在她身上作祟。林英丽见林青秀不肯认错,就劝林青秀说:“姑姑,我代你向他道歉,你别再找熊大发的麻烦。8年来,熊大发改变了很多,再僵持下去我怕真的会对你不利。”可是林青秀根本不把熊大发放在眼里,她不仅不听林英丽的劝告,反而又一次将熊大发逼上了绝路,然而这一次她将自己也一并推向了深渊。 

        林青秀利用自己这些年编织的关系网,一个电话过去,就让熊大发的单位莫名其妙地辞退了他。林青秀又找到熊大发的女朋友,告诉她熊大发曾经因强奸女孩,在牢中关了8年,这使得对熊大发刚有所眷念的女朋友毅然离开了他。得知真相后的熊大发疯狂了,他像一头狮子怒吼着向林青秀家狂奔而去,被人拦住后,他当着众人的面跪着对天发誓:不杀林青秀誓不为人! 

        林青秀也知道了熊大发的誓言,但她以为这只是他气极时的一句戏言,她根本就不把一个农村人放在眼里,她甚至还在为出了一口恶气而暗自高兴。她太自负了,怎么也不会想到,此时悲剧正悄悄地向她走来。 

        熊大发被人劝阻后,常常在林青秀的屋子前后转悠着,趁林青秀不在家时装成检查线路的工人,或者是检查下水管道的工人进入林青秀家。他想尽各种办法同林青秀家的保姆套近乎,逐渐摸清了林青秀的作息时间,也获悉了林青秀一直与丈夫分房而睡这条重要信息。这为他作案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当他觉得时机成熟后,于1998年5月21日,潜入了林青秀家用斧头砍死了林青秀。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在这场悲剧中,被害人林青秀惨遭杀戮,而纵观整个事件的前后,她又何尝不是悲剧真正的制造者呢! 


                     五、艰难的诉讼 

          作假证,非法抄家,老人不肯遭受莫名之冤,遂学法用法,漫漫上 
        访路,终于讨回公道。青年农民深受地方保护主义之害,对不公正的判 
        决抗争了10年,方得洗去沉冤。 

        1992年10月2日,对于湖南省新宁县白沙镇的林家福老人来说,是一个他在晚年开始厄运的日子。 
        这一天,他开设在白沙镇自己家中的个体诊所门前,突然出现了10余个气势汹汹的男人。坐在诊所内的林家福老人一见情势不对,首先想到的就是求救于白沙镇党委,他刚走出几步,即被一个汉子揪住“三胸”(即领口和胸腔处)。“给我老老实实地站住,不许走动!”抓老人的汉子厉声喝道,旋下令抄家、搜身。 

        身患癌症的老父哀求说:“我已经患了绝症,活不多久了,如果是我的意犯了法,我和他早已分居多年,我没有犯法,请你们不要抄我的家,还让我多活几天吧……”话没说完,竟被汉子一手扒开,跌倒在地。 

        这条汉子名叫刘向国,头上竟然戴着金光闪闪的国徽,是新宁县黄龙法庭的法官,前来抄家、搜身的十余名人员中,还有白沙信用社的倪美祥等人。 
        诊所的所有财产被查封了。门上贴满了封条。林家福老两口无家可居,无房可宿了。因为诊所就是他们的家呀! 
        老人一家在抱头痛哭时,“凯旋”的黄龙法庭一行人正在白沙天华旅社杯觥交错,宴请的自然是白沙信用社倪美祥,其时他尚是白沙信用社的负责人,吃饱喝足后自然是用他手中的公款“买单”。 

        如果说这次的抄家。查封还有黄龙法庭的法官带队,那么林家福老人的再次被抄家就是倪美祥独自领着人破门而入了。 
        1996年12月11日清晨7时,倪美祥带领10余人推着板车,携带箩筐,冲进林家福老人的家。倪美样声称其有“尚方宝剑”,只管动手,对老人家中来了一个“大清点”,逼迫老人交出现金2000元,将诊所内的47种中成药品一扫而空,悉数搬走,就连摆放药品的货架也往车上搬…… 

        林家福老人的第一次被抄家由黄龙法庭法官带队,说是强制执行“支付今”。那么这个“支付令”又是怎么出笼的呢?原来是黄龙法庭于1992年9月5日向林家福发出了(1992)法督字第0248号支付令,令他偿还白沙信用社贷款6179元。老人接到支付令后,一看款项,不禁大惊失色,他什么时候欠信用社这么一笔巨款了呢?老人战战兢兢地在支付令送达回证背面的空白纸上写下了“数字不符”的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回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依照这条规定,黄龙法庭开出的支付令应当已经失效,然而,关系网使得该法庭置法律于不顾了。他们搞了一个“掉包计”,将有林家福异议的支付令送达回执隐匿而未归卷,代之以倪美祥炮制的与该支付令送达回证面貌全非的“复印件”为证,一口咬定林家福老人收到支付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由,于1992年10月2日对林家福执行支付令,于是发生了第一次抄家查封事件。 

        《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达本人证明日期,签名或盖章。”黄龙法庭个别法官却以复印件为准,而将原件隐匿。“包天之胆”还在后面,当林家福老人依法起诉而为黄龙法庭一审判决败诉,继而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黄龙法庭竟将案卷扣压达8个月之久,将(1995)“宁黄民初字”第2号裁定更易为(1995)“宁黄经初字”第13号裁定,仍然不将支付令送达回证归卷,隐瞒林家福在签收支付令时即提出了书面异议的事实真相,欺骗上级法院,导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明上述情况下,发出终裁,驳回上诉,错误维持原判。这便是倪美祥独自率人抄家的“尚方宝剑”,即谓他是来强制执行中院裁决的! 

        林家福老人在遭受莫名冤屈后,想起了法律,只有学法,以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来捍卫自我,讨回公道。于是他买回了有关法律书籍,一节一节地啃,一句一句地背,并开始了长达6年的反诉、诉讼、申诉。 

        要为自己雪冤,首先要弄清“支付令”上的6000多元款额是如何来的?于是第一步,老人值其弟林立回家看父母之际,偕弟到白沙信用社会计处查账,要求查明究竟欠多少本息。只这一查,其中竟有两张借据一无林家福老人申请贷款的报告,二不是他的亲笔填据,三不是他的签字盖章,纯系伪造。 

        1993年元月14日,老人向黄龙法庭呈递反诉状反诉倪美祥时,有法官告之:倪美祥并没有对你起诉,仅以表列数字6179元申请支付令,故呈递《民事反诉状》欠妥,应改为《民事诉状》。原来法庭仅凭被告提供的一纸表列数字就受理申请,并未要求被告写出申请书,更没有要求被告提供事实证据,经法庭依法审查。而老人已学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7章,督促程序第189条规定,应以申请书申请支付令,具体规定债权人:“申请书应写明请求付给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法庭一开始便违反了督促程序。 

        案子其实已明显:撇开法庭违反督促程序不说,亦撇开法庭错误地下达支付令、抄家、查封不说,只要鉴定出那两张借据是伪造的就可结案。然而谈何容易。 
        一个已退休的老庭长出面了,建议林家福老人不要打官司了,接受调解算了。 
        “接受调解,只要交几十元调解费;要求依法处理,要再交1000元检鉴定费。”老庭长如是说。 
        老人坚定地道:“打官司是为了辨明是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求取依法做出公正判决或裁定。我愿意交鉴定费!” 
        林家福老人每月至少4次以上跑10里路来黄龙法庭请求开庭,均被法官予以搪塞或拖延不理。 
        一拖就是3年。 
        然而谁知,拖了3年后终于开庭的审理,他是败诉。 
        黄龙法庭不予鉴定伪造的借据,无视老人在收到支付令时即提出的书面异议,只强调一句话:支付今已经生效。 
        老人又上诉到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前所述,由于黄龙法庭未将支付令送达回证归卷,隐瞒了老人在签收支付令时即提出了书面异议的事实真相,邵阳市中院在1996年9月28日发出的裁定书中,维持黄龙法庭的裁定,老人依然败诉。 

        邵阳市中院尽管做出的是终审裁定,但中院在该裁定书中具体指明:“至于上诉人林家福提出的1000元贷款系被上诉人伪造,其事实是否成立,林家福可依法向原审法院申诉。”林家福老人在延迟两个月后即1996年11月29日才收到终审裁定后,即于12月6日向新宁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再审,但答复是:“中院驳回你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你还有什么值得申请再审的!”老人忍气吞声,坚持申诉说明其要求再审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但皆得不到表示愿意受理申诉的答复。 

        倪美祥率人强行抄家抢占钱物的事发生后,林家福老人不得不到县委、县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呼吁,请求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新宁县人民法院终于由戴马宁、夏久荣、刘晋强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受理老人的冤案,而邵阳市中院亦已察觉本案蹊跷,向县法院发来了内部函件纠正错案。在审理中,被告法定代表人倪美祥终于承认了那两张伪借据是他和会计各填写一张…… 

        老人胜诉了。老人泣不成声。 
        合议庭宣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侵占的老人的中成药品及现金2000元,并按11。7%的利率承担该款从1996年12月11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受理费及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时为1997年3月21日。 

        然而违法的支付今仍未撤销。执行庭的个别法官竟然声称“有人帮你的忙(指老人),也有人帮老倪(指倪美祥)的忙!” 
        又过了将近半年,在新任县委书记禹新荣的关注与督促下,新宁县法院终于做出了“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申请人林家福在签收支付令时即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做出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1992)法督字第0248号支付令。” 

        林家福老人终于讨回了公道。而药品是有时效性的,那么多药品如果过时失效了怎么办?倪美祥率人抄家强抢钱物难道仅仅以退赔就算了事?!黄龙法庭违反督促程序且错误地强制执行支付令抄家查封难道就没有一点事?! 


        常纪标,一个坚信法律尊严的青年农民,因为8万多元的经济纠纷,与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势力和歪风邪气拼命抗争了整整10年,先后8次诉讼,花费8万余元,行程5。46万公里,投诉64万字。尽管常纪标在这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中屡战屡败,但他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始终不屈不挠。由于原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对此案关心,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支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秉公办案,常纪标才得以最终依法讨回公道。 

        然而,虽然明显的经济损失已基本追回,可是常纪标发誓,决不就此善罢甘休,他要向在这起十年错案中徇私舞弊的腐败分子宣战。 
        湖北洪湖岸边,有一个人称“小汉口”的农村集镇——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 
        1984年,25岁的常纪标便组织村里10余名富余劳力,自筹资金1。3万元办起了北港村第六粉丝厂,到年底,除积累了部分固定资产外,每人还分得1000元过春节。经过一番苦心经营,常纪标的六粉厂越办越火红,到1987年,六粉厂员工已由10余人扩展到20余人,常纪标本人也因此被评为县劳动模范。厂子大了,原料需求量也大了,六粉厂先后与河南洛阳等地的淀粉厂建立了业务往来,向这些厂家订购加工粉丝的原料——淀粉。 

        这年春天,常纪标应洛阳市洛南淀粉厂的盛情相邀,来到花城饭店参加了该厂举办的订货会。在会上,常纪标与洛南淀粉厂签订了一份玉米淀粉购销合同。这是1987年4月22日。 

        就在这次订货会后不久,洛南淀粉厂厂长赵岳州等人因经营不善,一批赊销货款收不回来而被免了职,与此同时,厂里也出台了极具诱惑力的收款激励制度,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于是有了后来发生的一切。 

        常纪标从洛阳回到监利县,便按合同规定先后向洛南淀粉厂汇去了13。47万元货款。洛南淀粉厂在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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