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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赤川自传-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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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题了。对,另外想起一件事,即是曾经出版过的成人版《世界文学文摘版》。罗曼罗兰的《约翰克里斯多夫》编写为新书版一册的大小,发行人的话是:“音乐可以抽出一部分来听,小说也一样。”写得完全估计错误,令我相当气愤。
                 幸好——而且理所当然的是,这个版本完全不获好评,很快消失无踪。
                 回到福尔摩斯的话题上。
                

 《冒险》一书使我成为福尔摩斯的“俘虏”,以后接二连三地读福尔摩斯的文库本当然也不太多,不过看得太快,零用钱不够,有时甚至勉强朋友买下来,由我先睹为快的过分行为也有过。
                 福尔摩斯的小说中,就如世人所评述的一样,最有趣的长篇毕竟是《巴斯卡威家之犬》,短篇是《冒险》。而我因此认识英国正统悬疑小说世界的魅力,并没夸大。
                 必读的作品不缺。克丽斯蒂、狄森卡、埃勒里奎恩、切斯特顿……
                 埃勒里奎恩是美国作家,他的小说具有作为知性游戏的悬疑乐趣,类似《Y的悲剧》之类的份量更胜他的“国名系列”作品,其中的欧陆气息更深深吸引我。
                

 从初三到高一期间,称作是疑经典之作的书大都看了,当时的文库本只有创元推理文库,其它早川袋型悬疑小说太贵,我买不起。不过,所谓的经典都大致上被我读过,也就算了。
                 于是,我就这样亲自写起悬疑小说来,在初中三年级的时候。
                

 我属于不喜欢从事团体活动的人。初一那年,我加入地理学会(因我喜欢天文学),后来觉得半夜观测星星的事麻烦,退出了。初三时,我加入了排球学会,又嫌练球太麻烦,退出了。(为了什么而加入呢?)
                 然而只有对悬疑小说热衷的时期,曾对几位伙伴说,让我们来组织“悬疑小说同好会”。我还立下目标,不仅是看小说,写小说也在活动范围内。
                 可是,当我去找班主任,要求这个同好会获得公认时,老师说:“不是有了文艺会吗?”一句话就被推翻了。
                 若是那样,私下开始也无妨,结果,不仅没人陪我一起看小说,更加没人陪我一同写。这个同好会很快就拉倒了。
                 其中只有我一个继续不停地写。可是,包括我本身在内,谁也想不到将来它会成为我的份内工作。
                 假如我迟一年才邂逅福尔摩斯的话,到底我会不会从事小说创作?我不敢说,不过可能性大概是一半一半。
                

 从小学生时代不停地画漫画,到了初三时,终究觉得厌倦起来。原本笨手笨脚的我,从未立志当漫画家而正式拜师学画,只是用一支铅笔去画一些孩子气的漫画,自然会有厌倦的时候。
                 不过,当时读了赫塞或汤玛斯曼等人的文学作品后,并没有激起我“模仿”的意念。
                 有什么事可以写的呢?当我涌起那种心情时,“福尔摩斯的冒险”正式“闯入”我的生活中。
                 4、反抗
                 不必经过考试(其实回答了大致上相同的问题),我从初中部升上高中部,但是桐朋并没有大学。
                

 对对对,在这里必须事先澄清一件事。我上的是桐朋学园的普通部,跟出了无数类似小泽征尔之类的杰出音乐家的音乐系完全不同。因我莫名地喜欢古典音乐,所以带有人误解我是音乐系毕业的缘故,特此声明。
                

 我念的是普通男生部。女生都在完全不同的地点(音乐系在女生部),加上我不参加社团交流活动,所以初高中六年来,从未到过女生部一次。毕业很久之后,当我跟当时的同学提起我没去过女生部时,他们都吓呆了,说:“你真的上过桐朋吗?”
                 话说进高中后,不能像初中时代那般优游自在了。总之,我生于“婴儿热”的颠峰期,乃是考试战争激烈的学年。
                

 而且,从我们那年开始改变课程,我们是所谓的实验个案,必须面对考试制度,从高中起依成绩分班,数学或英语等主要科目成绩优良者在A组,不好的在E组,中间分成B、C、D组。
                

 我在高三以前一直在“中间组”,不上也不下,总之,每学期分班一次,考试成绩分数好的,就上去上面的组,不好的就下去,相当严格。可是,不管老师们如何煽动学生的竞争心,对于初中三年来悠闲度日的我来说,完全不见效果,依然保持从容不迫的气度。
                 倘若不这样做,我一定受不了。
                

 那种生活,总算挣扎着度过了。舒尔兹的《史诺比与查理布朗》漫画中,有个好胜的女孩露丝,以及时常抱着毛毯吮手指的弟弟雷纳斯两姊弟。当露丝把雷纳斯送去学校,说了“慢走,路上小心”之后,一定追上去喊:“好好活下去哦!”我对这种感觉很了解。
                 成为作家后,我去过桐朋母校两次,不仅是班主任,就连教现代国语的老师也想不起我是谁(国语是我极少成绩好的科目之一)。看来我是个令人印象模糊的人。
                 那么,说我是个认真的学生吗?确实,在不惹是生非的观点上也许算是认真,但我内心却有强烈的反感。
                 那样子加速了我对小说,以及从那时起对电影热衷的感情。每当老师提一句“考试”
                 时,我就一步一步地远离用功读书了。
                 托福,我的成绩惨不忍睹。我让自己沉迷在小说世界,好忘记那种凄惨的回忆,周而复始。
                

 我很了解赫塞的《车轮下》主人翁的心境。拉克提尔的《叛逆子》小说中,说的是一名被学校驱逐的犹太少年,跟一个唯一和犹太少年联系友情的少年的故事。我根本不了解犹太人问题,却对这部小说留下奇妙的印象,多半是因为恰好是我那段时期的心情之故。
                 我躲不开就在眼前的“学校”,我也不能逃避“考试”。
                

 如此一来,我只剩下看小说和写小说的方法来保护自己。那段时期我没有稿纸,我只能在线条很细的报告纸上,用小小的字体密密麻麻地横写我的小说,跟现在“通风良好”的字体比起来,简直判若两人。
                 我之所以用报告纸写稿,是因稿纸只能写四百个字,又要花钱买的理由。而且报告纸的面积较小,我可以藏在大本笔记簿下面。
                 回家后,我先摊开数学笔记和问题集,报告纸摆在其上写小说。有人想进房间时,迅速把报告纸藏在笔记簿底下,假装在用功。
                 当母亲拿点心进来时,我觉得抱歉而心痛。也许母亲觉得不可思议,我那么用功记忆,干嘛成绩不会变好?
                 那时期写的已经不是悬疑小说了。我曾模仿福尔摩斯写了两三篇,以及一两篇写到一半就放弃了。
                

 我领悟到自己不会写悬疑小说,(怎么现在写起这种东西来,奇怪。)所以转向普通的小说。总之,我想写悬疑小说,对于风景、登场人物的心理描写也很感兴趣,然而故事一直没办法进展。
                

 因着没有读者和编辑,我觉得不必勉强自己去写悬疑小说,于是转变方向,改写以中世纪欧洲为舞台的骑士小说。不妨说,那是一个可以使我远离一切包围我的状况的遥远世界。
                 所谓的骑士小说,并不是冒险浪漫故事。
                

 被逼政治性结婚的年轻王子和他年长的妻子,加上对王子忠心的骑士之间的三角关系,相当严肃的故事。实际上,我没有任何资料,也没素材,光是凭想象来描写城堡,或者分析复杂的恋爱心态。若是用稿纸誊写的话,将是一千五百张稿纸的大长篇,现在想起来也自觉了不起。
                 至于内容方面,不到一半就写不下去了。那是高一到高二的事。
                 我写这篇小说的契机,乃是那时期热衷兹维克的《玛丽·安特华纳》。
                 若果说造成我写小说的契机是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的冒险》的话,使我下决心一辈子写下去的就是兹维克了。
                 生于奥地利,在维也纳的优雅文化中长大的兹维克,跟赫塞的朴素、老成风格完全迥异,他有纤细的神经和洗练的风趣。
                 兹维克出生在富裕之家,在艺术气氛里成长,十六岁出版处女诗集而被誉为天才。
                 二十六岁时,在维也纳最具传统的布鲁克剧院上演他自己创作的戏剧。他是艺术家,又是在最幸福的环境下培养出来的样版。
                

 用没有一件事如愿以偿的自己相比,我是何等羡慕兹维克这位作家,想必大家可以了解吧!然后,当我读了他的自传《昨日世界》,知道年轻时代的兹维克几乎不承认运动的价值,到了十八岁还不会游泳时,我的确很高兴。我是十七岁那年学会游泳的。
                

 然后,他在自传中的一句话:“不注重肌肉锻炼的人,其后还是可以恢复过来——只有趁年轻时学习敞开心思的人,其后才能将全世界捕捉在自己里面。”我把它摘录在手册里,告诉自己就是这样。
                 当然我对兹维克热衷,不是因着羡慕他的境遇,而是他的小说真的有趣。
                 向浮洛依德学习过的兹维克,每一篇短篇小说都运用有魄力的笔锋,把人间的热情一刹那捉住。
                 《牧人的二十四小时》、《薄暮》、《燃烧的秘密》等等,我对他的华丽文采,以及出色的写作技巧,不知沉醉多少次。
                 最有决定性的一本书,则是兹维克唯一的长篇小说《焦躁的心了》。说是长篇,若是跟托尔斯泰或罗曼罗兰比起来,那就不算长了,而我还是一口气看完了。
                 一名青年将领和脚部不妥的少女之间的故事,却因把同情和爱情搞错而发生悲剧的故事。读过以后,令我觉得原来杰出的文学也有有趣的一面。
                 在那之前,我一直以为文学价值高的作品,都是艰深难懂又不太有趣的。可是,这本书如此有趣,而且拥有杰出的文学价值,使我受到不少冲击。
                 不如写小说吧!到这时候,仿佛觉得还留下的一点迟疑完全消除了。
                

 不过,慎重起见,让我补添一句话,由于兹维克是犹太人,其后在欧洲被纳粹的爪牙追杀,第二次大战中,他在亡命地点巴西自杀身亡。过度重视精神和艺术的兹维克,始终无法忍受苛酷的现实。
                 5、读者
                 现在,我还不时收到读者来信说“我也想做作家”。其中有人说“请告诉我,怎样才能成为作家”。虽然问得简单,但我非常头痛。
                 实际上,应征小说新人奖有增加的倾向,通常收集的是四五百张稿纸,“志愿当作家”的人数的确不少。
                 不过,看了“想做作家”的信,令我在意的是有憧憬“当作家的职业”的倾向。当然,如果决心“当了作家,每天可以睡到中午”,而且真的做了作家的话,那倒无所谓。
                 但是如果不是“喜欢写小说”的话,我想不能持久。
                

 活着时怀才不显,一生寂寞的作家比比皆是。纵使不被承认还是写下去,那才真是作家吧!是否受到世人接纳,有时要看运气,也许说得太过了些,不过需要“实力加运气”,则是千真万确的事。
                 过去我在接受访问时答过无数次,我从未想过要做作家。即使我决心一辈子写小说,也是同时在做别的工作之外写的。
                 因我自己写的东西没有让别人看过,我没想过我的书会“畅销”。我因此而觉得心满意足。
                 我所向往的工作是电影导演。自从初三时看过“沙漠枭雄”,打开我对电影的眼界以后,我开始以英国电影、法国电影为中心,定时上“名画座”看电影去。
                 那里上映的不是美国片,而我偏向于欧洲电影,毕竟是小说喜好的延长。直到如今,我还是以看欧洲电影为主,对“星球大战”、“第三类接触”之类的不感兴趣。
                

 不过,所谓的电影和小说不同,不能单单用笔和纸完成。假如我家是有钱人,也许可以用八厘米摄影机或其他的器材自己制作,可是对天天被考试逼迫的我,那是天方夜谭了。
                 结果,我只是一天一天不停地写一些不让任何人看的小说,过的是说不出的暗淡生活。
                 上次写的是一千五百张稿纸的中世纪浪漫小说,未完成而中止后,这回开始写现代小说,依然是脱离现实的故事——以巴黎的上流社会为舞台的爱情小说。
                 我写这部小说的契机,多半是歌丽特的《雪莉》或《蓝麦》,以及前面提过的兹维克的短篇小说吧!恐怕也加入了多少法国电影的气氛。
                 法国女作家歌丽特,是我很喜欢的作家之一。
                 特别是她描写一对青梅竹马的少年少女,透过一位美貌的太太,变成男人与女人的微妙思春期代表作《蓝麦》,改编成电影,现在还能在录影带看到。
                

 另外我很喜欢的是“雌猫”。一对新婚夫妇和丈夫疼爱的一只雌猫,发生奇妙的三角关系,妻子开始嫉妒雌猫。最终妻子“争夺”失败,离家出走了。雌猫在围墙上目送女主的最后一幕,予人不寒而栗的印象。这都是描述猫的众多小说中,出类拔瘁的杰作之一。不管是《蓝麦》还是《恋爱手》,拍成电影后,含有叙情味的原作却变得冷冰冰的,看起来硬绷绷的感觉。
                 而我的创作方面,不妨说是无拘无束的浪漫主义了。巴黎社交界人所共知的俊男和年长他的爱人,以及好几名纯情少女之间交织而成的恋爱故事。
                 为免被误解,我得补充说明,那时我在现实中的恋爱经验是零。念的是男校,也没参加社团活动,回家路上经过的只是书店,这种生活怎么可能有机会让爱情萌芽?
                 也许你不相信,却是事实——中学六年,我没有跟女孩交谈过,只有两次是有人问路,而我告诉她而已。
                 没有经验也能写爱情小说吗?摇头的人一定缺乏想象力。我看小说,在书中不知恋爱了多少次。后来真的谈恋爱时,的确大感震惊。
                 因为就如“小说一样”,连失恋的痛苦也是与我凭想象所写的相同。
                 小说世界竟然成为“现实”的替身,而我从中培养了克服失恋痛苦的能力。
                 从高二起,我埋首于大恋爱长篇小说。托福,我有了唯一的“读者”。
                 那位朋友因何种契机而读我的小说,现在想不起来了。总之,他是我现时的密友中最久的一个,从小学开始交往的人。
                 “有趣有趣!继续写下去吧!”
                 有人称赞自己所写的东西,若是作文还不怎样。然而小说,当然是第一次。
                 我带着不安的心情写的小说,一想到起码有一个人在期待着时,就使我拿笔(当时是用铅笔)鼓起勇气写下去。
                

 自此以后,多的时候每月一章的速度,我写了五十张稿纸左右的稿量,继续给那位朋友过目。这本小说恐怕也超过一千张稿纸吧!跟上次的中世纪浪漫小说相比,故事比较正经,前后也符合。上次的作品,有过太阳从相同的方位升起和下沉的事!
                

 故事情节差不多决定了,结果到了三分之二的阶段左右。又是未完而终。为何中止不写,我已记不清楚了,也许是到了初中三年级,考试逼近,不得不好好用功的焦虑感使然吧!
                 我并没有好好用功,但也没有胆量我行我素,则是老实话。
                 无论如何,这“唯一的读者”在推动我那可能中断了的创作的手,却是肯定的。对于他没有忠告我“现在好好应付考试,等进了大学才做你喜欢的事”,迄今铭心感谢。
                 6、一册书
                 让我介绍一下最近我爱看的几本书。
                 最令我百看不厌的一本,而且非常肯定的,就是汤玛斯曼的《克雷格》。
                 总之,我读破了三本左右,又再买过,称得上是不平凡的一本书。
                 汤玛斯曼二十多岁时写的自传式作品,什么地方如此吸引我?单纯地说的话,因为书里面有我。
                 “这就是我所感受的。”
                 那是感动的本质吧!第一次教会我感动的,乃是《克雷格》。
                

 这个短篇小说由四部分组成。少年时代作风奇特的主人翁克雷格(汤马斯曼本身),无法融进周围环境,却对一名金发美少年汉斯。汉湛产生苦恼的爱慕,以及他和金发少女恩格的初恋故事.时间飞逝,已经公认是年轻作家的克雷格,造访女画家朋友,她告诉他“你是迷途的俗人”,随后克雷格踏上旅程,邂逅了一对,跟他曾经爱慕过的汉斯和恩格相似的少年少女的故事。
                 第一次读这本书是初三的时候,当时只看得懂第一部分,因我本身有莫名的孤立感,同时对班上的带头同学产生近乎爱慕的感情之故。
                 主人翁克雷格所想的一词一句.直接说出我的心声,当我读着时,产生全身颤抖似的冲击,乃是以前看过的书所从未感受到的。
                 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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